上海师范大学考试工作培训 教务处 2013年6月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监考教师(包括外聘)的职责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2
监考教师(包括外聘的)必须做到: 1、监考前 1)仔细阅读《教师教学工作手册》中的 上海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上海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 监考教师考场工作规则 2)仔细阅读考场指令和监考须知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监考教师(包括外聘的)必须做到: 2、开考前 1)将考试时间或相关要求写在黑板上 2)检查学生证(尤其是重修学生) 3)组织好考生的签到(上海师范大学考生签到表) 4) 安排好考生入座 5)一名监考教师宣读考场指令,另外一名检查学 生执行的情况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上海师范大学考生签到表
监考教师(包括外聘的)必须做到: 3、考试中 1)教师分别站立在不同的位置监考 2)严禁聊天、看手机、接打电话等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4、考试结束 1)宣布停止答题,一位监考收试卷,一位维持秩序; 2)收齐试题纸、答题纸及草稿纸,清点无误后方能让学生离开考场。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违纪与作弊的界定及处理程序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违纪和作弊的界定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一、违纪的界定 指学生不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不服 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但情节轻微的一般考试违纪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一、违纪的界定(续)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或者有其他异常行为时,凡监考教师不能确定其作弊的; 5.桌面有由他人所写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或图表等而未向监考教师汇报的;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一、违纪的界定(续) 6.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7.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考试违纪的处理 考试违纪的科目成绩无效;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二、作弊的界定 指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等的严重考试违纪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二、作弊的界定(续) 1.开考后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使用手机、无线接收器等通讯设备的;使用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数码工具,如:各类电脑、电子记事本、快译通、文曲星、MP3、MP4等;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特别提醒 严禁携带的物品 眼镜盒 修正液 餐巾纸 手机 笔袋 饮料 其他各类储存袋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5.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6.偷看他人试卷(含答题纸、草稿纸),或用动作表情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的; 二、作弊的界定(续) 4.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5.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6.偷看他人试卷(含答题纸、草稿纸),或用动作表情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的; 7.利用计算机复制他人考试内容或为他人作弊提供便利的; 8.将试卷、答案(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品带出考场或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的;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9.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其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的作弊行为的; 10.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作弊的界定(续) 9.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其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的作弊行为的; 10.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11.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12.组织作弊、抢夺、窃取试卷及答案、或恶意传播试卷内容及答案的; 13.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14.其他有可能获得试题答案或考核成绩的不正当行为。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考试作弊的处理: 考试作弊的科目成绩无效;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建议校学位委员会不授予其学士学位。 对第六条中10~14款所述的作弊行为,以及两次作弊或其他作弊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学籍处理。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违纪和作弊的处理程序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对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行为的检查、记录和现场管理由监考人员负责。程序如下: 发现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 立即告知考生本人,当场收回试卷,终止其考试 将违纪、作弊事实如实记录于《上海师范大学监考记录》 将试卷、所有相关证据一并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 并报主考及教学院长(将学生带到主考处) 学院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2人以上) (做好记录,当事人均须签名,学生还须递交书面陈述并签名) 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立即报教务处 (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咨询教务处学籍科64323610)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各学院负责统一印发给监考教师以下材料: 1、上海师范大学考场指令(其中含“上海师范大学监考记录”表)(请学院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2、上海师范大学监考须知 (考场用)(教务处统一将电子稿发给教学院长) 3、上海师范大学考生签到表(请学院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上海师范大学期末考核试卷归档检查表(请学院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 22
特别提醒: 1、试卷命题要规范,选用哪份试卷必须由专业负责人签字; 2、评卷要有依据,要有评分标准; 对答题和成绩情况总的评价; 对每一个小项目答题情况和得分的分析; 提出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1、试卷命题要规范,选用哪份试卷必须由专业负责人签字; 2、评卷要有依据,要有评分标准; 3、成绩必须以百分制呈现并按时间节点入库; 4、考核质量分析必须详尽; 5、加强监考,防止作弊,若确有作弊,绝不姑息。 上海师范大学考场指令 与监考记录 2017/2/28 上海师范大学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