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教学目的: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概念,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确认、计量及相关会计处理,掌握溢价、折价的摊销 能力目标:1、能正确进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确认、计量及相关会计处理。 2、能正确进行对溢价、折价的摊销。 知识目标: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概念 2、现值的概念 3、溢价、折价的含义 4、实际利率法
持有至到期投资 的概念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至到期投资。按照付息方式的不同,可将现阶段券分为两种类型,即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确认条件: 1、企业有明确意图并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2、投资到期日固定、回收额固定; 3、金融资产发行方经营外部环境和经营状况相对稳定。
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一)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二)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三)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四)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一)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二)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三)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应设置的账户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2、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 核算内容: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时计提或冲减的减值准备。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 ——利息调整 ×××(溢价) 应收利息 ××× 贷:银行存款等 ×××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折价)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1、购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到付息期的应收未收的利息作“应收利息”处理。 借:应收利息 ×××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折价) 贷:投资收益 ×××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溢价) 2、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作“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折价) 贷:投资收益 ×××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溢价)
3、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贷或借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利息 ××× 2、资产负债表日提取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 若持有至到期资产价值得以恢复,作与上述相反的分录。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 ×××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折价)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溢价)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 投资收益
摊余成本 的含义 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 的含义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 列2、2003年1月1日购入A公司2002年1月1日发行的期限5年、年利率6%/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公司债10000张,面值100元/张,实际支付价款1111500元。公司打算持有至到期。 要求:请进行会计处理。(P/F,4%,4)=0.855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0 ——利息调整 51500(溢价) —— 应计利息 60000 贷:银行存款等 1111500 2、计息 实际利率1111500=1300000*(P/F,I,4) I=4%
列1、2002年1月1日购入A公司当日发行的期限5年、年利率6%/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的公司债10000张,面值100元/张,实际支付价款1089008元。公司打算持有至到期。 要求:请进行会计处理。(P/F,4%,5)=0.8219 (P/A,4%,5)=4.4518
1、购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0 ——利息调整 89008(溢价) 贷:银行存款等 1089008 2、计息 实际利率 1089008=60000*(P/A,I,5)+1000000*(P/F,I,5) I=4% 投资收益 1089008*4%=43560 摊消额60000-43560=16440 摊余成本 1089008-16440 =1072568 借:应收利息 60000 贷:投资收益 ×××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溢价)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