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博士生论文工作相关流程要求 研究生院学位办
学位工作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连海事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暂 行规定》 《大连海事大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学位工作相关文件
论文开题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做好学位论文的基础,为了完善博士学位过程管理体系,提高博士学位质量,要求在校博士生必须在入学二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一、博士生在查阅一定的国内外文献资料基础上,填写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完成以后,应组织公开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 三、开题报告会由学院(系)统一组织,学科具体实施,组成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在开题报告会后负责就开题的意义、创新性、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否同意开题等写出结论性的审查意见,并将结果和相关材料留学院(系)备案。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查小组至少由3名教授组成,其中1名担任组长。开题报告学院存档。
论文写作规范 对于博士生写作规范的培养是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因此导师应在博士生指导过程中加强对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原则上学位论文(外语专业除外)都应用中文写作,留学生如确实无法用中文写作的,需向所在学科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准后用英文写作,但需附详细的中文摘要(不少于5000字)。
论文中期考核 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基础,为了完善博士学位过程管理体系,提高博士学位质量,要求在校博士生必须在开题报告通过后,学位论文撰写中期,完成中期进展报告。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完成以后,应组织公开的中期审查报告会。中期审查报告会由学院(系)统一组织,学科具体实施,组成中期报告审查小组。中期报告审查小组在中期审查报告会后负责填写结论性的审查意见,并将结果和相关材料留学院(系)备案。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审查小组组成人员一般应与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一致。中期报告学院存档 。
论文预答辩 修完培养计划规 定学分,完成论 文初稿,导师审 阅通过 向学科提出 预答辩申请 (一般在正 式答辩前三 个月) 学科推荐审核 预答辩小组人 员,形成最终 意见 修改 论文 论文 送审
论文预答辩补充说明 1、申请人向学科提出预答辩申请时,学科应对申请人的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成绩情况、重复率检测结果进行审查。以上材料和论文初稿应提前送交预答辩小组成员手中。 2、申请人所在学科应为申请人公开举办预答辩报告会,涉密论文按照学校相关保密办法执行。 3、申请人预答辩申请前,一般应完成论文重复率检测。
论文送审评阅 到研究生院办 理论文送审 (需携带预答 辩申请审批表; 申请学位审批 表及小论文原 件、复印件、 检索证明、重 复率检测报告 单首页加盖检 测单位公章; 三份外审论文; 三份同行专家 评议意见;评 审费) 评阅学校甲 预答辩后论文 修改通过审核 论文 答辩 申请 评阅学校乙 全部 同意 评阅学校丙
论文送审的补充说明 1、如申请人发表文章未满足学校要求,想先申请答辩,待一年内满足学位申请条件再申请学位的,请先到所在学院办公室行网上公文,待学校批准后方可外审。 2、学位办将按申请人所属学科领域将论文寄送审相关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由该学位办代聘评审人,不允许直接寄给评阅人。 3、申请人及其导师在双盲评审中可提出须回避本次学位论文评审的院校名单,最多可以提出3所。 4、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打听或证实评审专家的姓名、单位及其他情况,不得试图对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向持不同意见的专家进行报复。 5、用作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申请人须事先作隐名处理方可提交研究生院送审。所提交的被评审学位论文不得显示申请人及其指导老师的姓名,并隐去所有可能反映出导师及申请人信息的内容,如:“致谢”应予以删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只保留已发表论文的题目及刊物名称、卷、期。
论文送审的补充说明 6、论文外审周期一般为30-45个工作日,为保证评审人有充分的评审时间,以及学位办处理评审意见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提交送审论文到学位办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不得到学位办查询、催促,但学位办应及时在网上公布评审意见的返回情况。 7、对于评审意见,研究生院将作隐名处理(隐名方式复印或重新打印),以保证评审人的隐名权。评审意见的原件以保密方式存入档案。 8、当所有评审人的评审意见均为“同意答辩” 时方可答辩。有两份或两份以上意见不为同意答辩时,此次申请无效。须在三个月以上、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预答辩和外审。若一份意见不为同意答辩时,一般应修改后送原评审专家复审,复审通过方可答辩。
论文答辩申请 院(系)应对申 外审通 到学院(系) 请人的科研成果 学院张 过后 办理答辩申请 在院内公示 研究生 贴海报 院审批 论文
论文答辩申请的补充说明 1、外审通过后申请人应携带填好的答辩申请表、答辩情况表到所在学院(系)进行答辩申请。 2、已获学院(系)批准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连同申请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必须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系)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学院(系)批准答辩之日起至答辩会结束,并且不能少于7天。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受理投诉与举报。公示完成后方可向校学位会提交申请学位材料 。 3、申请答辩时未满足学校及学科发表小论文要求的,应于答辩后一年内待小论文全部发表后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学位请求,学院(系)受理后,应将申请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公示完成后方可向校学位会提交申请学位材料 。
学位申请单录入 1、答辩结束后三天内申请人需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MIS系统)http://grs.dlmu.edu.cn/ 补充修改培养信息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历史信息,待这两项内容全部填写完成后才能进入学位信息中填写“学位申请单录入”并完成就业信息维护。如“学位申请单录入”中最下方的“提交”按钮为灰色,请仔细检查培养信息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历史信息是否有空项,若申请人未获得硕士学位,须在学历历史信息中硕士学位栏目中填写“无”,证书字号用0补齐。 2、在答辩中提出对论文题目及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在修改完成后正确填写最终的学位论文信息。 3、学位申请单作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打印和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数据信息的基本依据,填报人需保证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由于个人未进行核对或者填写错误造成的网上查询学历信息错误由本人负责。
学位申请 答辩申请时,如 已满足申请学位 要求,可同时申 请学位 向学院(系)学位评 定分委会提交申请学 位审批表,审核通过 校学位委员会提 交申请学位审批表 答辩通过一年 内,满足申请 学位要求 学位委员会通过 后,公示期满 答辩通过一年 内,仍不满足 申请学位要求 不再审议该生学位 颁发学位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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