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第3464次會議 「兩岸兩會第十一次高層會談」成果說明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 1
目 次 籌劃經過與重要行程安排 1 本次會談重要成果 2 本次協商之重要意涵與影響 3 後續應辦事項 4 結語 5
壹、背景說明(1/3) 一、前言 「兩岸兩會第十一次高層會談」於本(104)年8月24日至26日在大陸福州市舉行,海基會林中森董事長率領我協商代表團與大陸海協會陳德銘會長等就相關議題進行磋商,雙方完成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在相關主管機關的通力合作下,第十一次會談圓滿順利完成。
壹、背景說明(2/3) 二、籌劃經過 自兩岸第十次高層會談確定第十一次高層會談的協商議 題以來,本會、財政部、交通部及海基會即針對協商議題 成立專案小組,積極投入協商規劃與準備。經兩岸主管機 關人員進行數次業務溝通後,就「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 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 合作協議」,獲致共識。 其間,政府均依據兩岸條例之規定,及行政院版兩岸協 議監督條例草案之精神,辦理多場次公眾溝通、國會溝通、 公聽會,完成四階段溝通諮詢與二階段國家安全審查程序。 本會、財政部與交通部於8月14日也拜會立法院王院長、 各黨團委員,說明這二項協議之重要內容。 4
三、重要行程安排 壹、背景說明(3/3) 8月24日下午,兩會舉行副董事長層級預備性磋商。 8月25日上午,舉行兩會領導人會談;下午,簽署協議,並各自舉行記者會;隨即由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會見海基會協商代表團成員。 8月26日上午,海基會協商代表團一行會見福建省長蘇樹林;中午搭機返抵臺灣。下午,前往行政院進行成果報告,並向院長遞呈協議文本。 8月28日,本會偕同財政部、交通部及海基會赴立法院,向王院長及各黨團立委報告本次會談簽署之2項協議及相關成果。 5
一、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 加強稅務協議」 貳、本次會談重要成果(1/5) 本協議以國際稅約範本為藍本,本「平等互惠」 原則,消除兩岸重複課稅,並商訂稅務合作範圍, 解決租稅爭議及維護租稅公平。 本協議之簽署生效,可達「一減、二增、三獲利」 之效益,並能充分使投資者個資得到保障。透過本 協議之減免稅措施及爭議解決機制,可有效「減輕 人民及企業之所得稅負」,「增加臺商在大陸之競 爭力」及「增加臺灣投資環境之吸引力」,進而 「開創人民、企業、政府三方獲利榮景」。 6
二、簽署「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貳、本次會談重要成果(2/5) 二、簽署「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雙方在專業務實的基礎上,加強飛航安全 與適航業務交流與合作,共同推動建立兩 岸飛航安全與適航監理機制,增進兩岸民 用航空發展。 本協議簽署後,將有助於降低航空公司營 運作業成本、提升競爭力,促進兩岸民航 產業發展,並在既有飛安基礎上,進一步 有效提升民眾搭機的安全與便利。 7
三、第十二次會談協商議題達成共 識 貳、本次會談重要成果(3/5) 有關第十二次會談的協商議題,包括仍正協商中的「貨品貿易協議」、「爭端解決協議」、「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環境保護合作」等四項議題,雙方均同意持續推動這些議題的協商,任何一項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協議。 另外,我方還提出「漁業資源養護合作」、「共同保護自然生態合作」、「民航飛航事故調查合作」等3項議題;陸方則提出「兩岸教育、科技、文化領域交流合作」等議題,雙方尚未達成共識,將再進一步交流、研究,待有共識再納入後續協商議題。 8
四、檢視重點協議執行情形 貳、本次會談重要成果(4/5) 雙方對於過去已簽署重點協議的執行情形,包括: 食品安全、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醫藥衛生合作、 投資保障與促進等進行討論。我方也特別對於臺灣社 會高度關注的重大經濟犯的遣返,及在大陸的台商投 資權益保障等相關執行問題,再次表達輿論及民眾的 關切,也期盼大陸方面能積極處理。 9
五、爭取實施陸客來臺中轉 貳、本次會談重要成果(5/5) 針對外界關心的「陸客中轉」議題,陸方以內部作業流程及法規調整均有進待進一步協調為由,雙方尚未達成共同意見。 我方明確表達,旅客經第三地中轉至其他國家或地區,本為一般航空運輸慣例,並可增加陸方民眾選擇便利性。 最後雙方都同意,後續仍將持續加強溝通,爭取儘快實施。 10
參、本次協商之重要意涵與影響(1/3) 一、鞏固及深化兩岸良性互動,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 過去7年來,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兩會舉行 11次會談,達成23項協議、2項共識、3項共同意見, 以「堆積木」方式逐步累積兩岸互信,鞏固及深化 兩岸良性互動,並為兩岸人民謀取偌大福祉。 在雙方的努力下,兩岸也實現了歷史性兩岸事務主 管機關負責人的互訪,舉辦了三次「兩岸事務首長 會議」,建構雙方官方間的常態溝通聯繫機制。 兩岸官方制度化互動與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相輔相 成,穩健推動兩岸交流以及對話協商,為兩岸和平 互動建立堅實的基礎。
參、本次協商之重要意涵與影響(2/3) 二、兩項協議,增進民眾福祉,更為兩岸和平紅利增添成果 本次會談簽署的兩項協議,攸關深化臺灣企業的發展競爭力,以及兩岸飛航安全的落實,經過多年不斷的溝通協商,我方已爭取到對我有利之條件,方達成共識,進行簽署。 依據本會民調結果, 「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獲得近5成5民眾的支持(54.2% )「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獲得近8成民眾的支持(79.2%),此兩項協議有助增進民眾福祉,更為兩岸和平紅利增添成果。
參、本次協商之重要意涵與影響(3/3) 三、確認第十二次會談協商議題,持續穩健推動兩岸的制度化協商 透過23項協議的簽署及執行,不但務實解決兩岸交流衍生的問題,也為雙方互信奠定堅實的基礎,創造臺海和平的新局。 在本次會談中,雙方決定將ECFA後續協商議題的「貨品貿易協議」與「爭端解決協議」、「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及「兩岸環境保護合作」等,納入兩岸第十二次會談協商議題,政府將持續穩健推動兩岸制度化協商,為兩岸和平繁榮,創造更多利基。
肆、後續應辦事項 為深化與優化協議執行成效,本會將持續協調相關部會檢視已簽署協議的執行情形,透過個別協議的聯繫協處平臺,敦促大陸方面合作改進,俾使協議的功能與效益極大化,增進人民福祉。 有關後續兩岸兩會第十二次會談的協商議題,本會及相關機關將賡續推動相關議題協商工作,並做好與國會及公眾的溝通諮詢及影響評估作業,以厚植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民意基礎。
伍、結語 政府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秉持「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遵循「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立場,推動兩岸制度化協商,依據本會民調資料,逾7成(72.1%)民眾肯定兩岸制度化協商,有助務實解決交流衍生問題。 展望未來,政府仍會秉持既定的政策目標與推動步伐,循序、穩健推動兩岸交流以及對話協商,建構兩岸互利共榮環境,為兩岸和平互動建立堅實的基礎。
簡報完畢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