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第3464次會議 「兩岸兩會第十一次高層會談」成果說明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 1 1 1
目 次 籌劃經過與重要行程安排 1 本次會談重要成果 2 本次協商之重要意涵與影響 3 後續應辦事項 4 結語 5 2 2
壹、背景說明(1/3) 一、前言 「兩岸兩會第十一次高層會談」於本(104)年8月24 日至26日在大陸福州市舉行,海基會林中森董事長 率領我協商代表團與大陸海協會陳德銘會長等就相 關議題進行磋商,雙方完成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 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民航飛 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在相關主管機關的通力合作下,第十一次會談圓滿 順利完成。 3 3
壹、背景說明(2/3) 二、籌劃經過 自兩岸第十次高層會談確定第十一次高層會談的協商 議題以來,本會、財政部、交通部及海基會即針對協 商議題成立專案小組,積極投入協商規劃與準備。經 兩岸主管機關人員進行數次業務溝通後,就「海峽兩 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 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獲致共識。 其間,政府均依據兩岸條例之規定,及行政院版兩岸 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之精神,辦理多場次公眾溝通、國 會溝通、公聽會,完成四階段溝通諮詢與二階段國家 安全審查程序。本會、財政部與交通部於8月14日也拜 會立法院王院長、各黨團委員,說明這二項協議之重 要內容。 4 4 4
三、重要行程安排 壹、背景說明(3/3) 8月24日下午,兩會舉行副董事長層級預備性磋商。 8月25日上午,舉行兩會領導人會談;下午,簽署協議,並各自舉行記者會;隨即由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會見海基會協商代表團成員。 8月26日上午,海基會協商代表團一行會見福建省長蘇樹林;中午搭機返抵臺灣。下午,前往行政院進行成果報告,並向院長遞呈協議文本。 8月28日,本會偕同財政部、交通部及海基會赴立法院,向王院長及各黨團立委報告本次會談簽署之2項協議及相關成果。 5 5 5
一、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 加強稅務協議」 貳、本次會談重要成果(1/5) 本協議以國際稅約範本為藍本,本「平等互惠」 原則,消除兩岸重複課稅,並商訂稅務合作範圍, 解決租稅爭議及維護租稅公平。 本協議之簽署生效,可達「一減、二增、三獲利」 之效益,並能充分使投資者個資得到保障。透過 本協議之減免稅措施及爭議解決機制,可有效 「減輕人民及企業之所得稅負」,「增加臺商在 大陸之競爭力」及「增加臺灣投資環境之吸引 力」,進而「開創人民、企業、政府三方獲利榮 景」。 6 6 6
二、簽署「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貳、本次會談重要成果(2/5) 二、簽署「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雙方在專業務實的基礎上,加強飛航安全與適航業 務交流與合作,共同推動建立兩岸飛航安全與適航 監理機制,增進兩岸民用航空發展。 本協議簽署後,將有助於降低航空公司營運作業成 本、提升競爭力,促進兩岸民航產業發展,並在既 有飛安基礎上,進一步有效提升民眾搭機的安全與 便利。 7 7 7
三、第十二次會談協商議題達成共 識 貳、本次會談重要成果(3/5) 有關第十二次會談的協商議題,包括仍正協商中的「貨品貿易協議」、「爭端解決協議」、「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環境保護合作」等四項議題,雙方均同意持續推動這些議題的協商,任何一項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協議。 另外,我方還提出「漁業資源養護合作」、「共同保護自然生態合作」、「民航飛航事故調查合作」等3項議題;陸方則提出「兩岸教育、科技、文化領域交流合作」等議題,雙方尚未達成共識,將再進一步交流、研究,待有共識再納入後續協商議題。 8 8 8
四、檢視重點協議執行情形 貳、本次會談重要成果(4/5) 雙方對於過去已簽署重點協議的執行情形,包括: 食品安全、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醫藥衛生合 作、投資保障與促進等進行討論。我方也特別對於 臺灣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經濟犯的遣返,及在大陸 的台商投資權益保障等相關執行問題,再次表達輿 論及民眾的關切,也期盼大陸方面能積極處理。 9 9 9
五、爭取實施陸客來臺中轉 貳、本次會談重要成果(5/5) 針對外界關心的「陸客中轉」議題,陸方以內部作業流程及法規調整均有進待進一步協調為由,雙方尚未達成共同意見。 我方明確表達,旅客經第三地中轉至其他國家或地區,本為一般航空運輸慣例,並可增加陸方民眾選擇便利性。 最後雙方都同意,後續仍將持續加強溝通,爭取儘快實施。 10 10 10
參、本次協商之重要意涵與影響(1/3) 一、鞏固及深化兩岸良性互動,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 過去7年來,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兩會舉行 11次會談,達成23項協議、2項共識、3項共同意見, 以「堆積木」方式逐步累積兩岸互信,鞏固及深化 兩岸良性互動,並為兩岸人民謀取偌大福祉。 在雙方的努力下,兩岸也實現了歷史性兩岸事務主 管機關負責人的互訪,舉辦了三次「兩岸事務首長 會議」,建構雙方官方間的常態溝通聯繫機制。 兩岸官方制度化互動與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相輔相 成,穩健推動兩岸交流以及對話協商,為兩岸和平 互動建立堅實的基礎。 11 11
參、本次協商之重要意涵與影響(2/3) 二、兩項協議,增進民眾福祉,更為兩岸和平紅利增添成果 本次會談簽署的兩項協議,攸關深化臺灣企業的發展競爭力,以及兩岸飛航安全的落實,經過多年不斷的溝通協商,我方已爭取到對我有利之條件,方達成共識,進行簽署。 依據本會民調結果, 「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獲得近5成5民眾的支持(54.2% )「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獲得近8成民眾的支持(79.2%),此兩項協議有助增進民眾福祉,更為兩岸和平紅利增添成果。 12 12
參、本次協商之重要意涵與影響(3/3) 三、確認第十二次會談協商議題,持續穩健推動兩岸的制度化協商 透過23項協議的簽署及執行,不但務實解決兩岸交流衍生的問題,也為雙方互信奠定堅實的基礎,創造臺海和平的新局。 在本次會談中,雙方決定將ECFA後續協商議題的「貨品貿易協議」與「爭端解決協議」、「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及「兩岸環境保護合作」等,納入兩岸第十二次會談協商議題,政府將持續穩健推動兩岸制度化協商,為兩岸和平繁榮,創造更多利基。 13 13
肆、後續應辦事項 為深化與優化協議執行成效,本會將持續協調相關部會檢視已簽署協議的執行情形,透過個別協議的聯繫協處平臺,敦促大陸方面合作改進,俾使協議的功能與效益極大化,增進人民福祉。 有關後續兩岸兩會第十二次會談的協商議題,本會及相關機關將賡續推動相關議題協商工作,並做好與國會及公眾的溝通諮詢及影響評估作業,以厚植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民意基礎。 14 14
伍、結語 政府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秉持「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遵循「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立場,推動兩岸制度化協商,依據本會民調資料,逾7成(72.1%)民眾肯定兩岸制度化協商,有助務實解決交流衍生問題。 展望未來,政府仍會秉持既定的政策目標與推動步伐,循序、穩健推動兩岸交流以及對話協商,建構兩岸互利共榮環境,為兩岸和平互動建立堅實的基礎。 15 15
簡報完畢 16 16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