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知识产权文化园区行 政策体系宣讲 二〇〇九年四月 中关村知识产权文化园区行 政策体系宣讲 二〇〇九年四月 1
背景介绍 成立背景 隶属关系 业务开展 200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共建 是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与北京代办处合署办公 得到中关村管委会的大力支持,并配合其积极展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 2
摘 要 国家费用减缓政策 北京市专利资助政策
一、国家费用减缓政策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办法》 1、减缓种类 2、减缓比例 3、应提交的文件 4、专利费用表
1、减缓种类 减缓种类 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 附加费不予减缓)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 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复审费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2、减缓比例 一个个人 两个以上的个人(包括两人) 一个单位 一个单位与个人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 85% /80% 70% /60% 不予减缓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
3、应提交文件 单位: 费用减缓请求书 费用减缓请求证明:由市级人民政府管理 专利的部门出具 个人: 费用减缓请求书 年收入不足25000
4、专利费用表 费用种类 发明专利 减缓比例 85% 70% 80% 60% 申请费 900 135 270 文件印刷费 50 不予减缓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 从第301页起 100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 150 审查费 2500 375 750 维持费 300 60 120 复审费 1000 200 400 登记印刷费 250 印花费 5 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年费减缓
费用种类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减缓比例 85% 70% 80% 60% 申请费 500 75 150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 不予减缓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 从第301页起 50 100 复审费 300 60 120 登记印刷费 200 印花费 5 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年费减缓
二、北京市专利资助政策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资助原则 “重点支持”“择优资助”“专款专用” 资助种类 “国内资助”“国外资助”
1、国内专利申请资助 (1)一般单位和个人 专利申请类别 费用种类 实缴费用 资助金额 发明 申请费 应缴 900 减缓70% 270 减缓85% 135 公布印刷费 50 实质审查费 2500 1200 750 375 附加费(说明书、权利要求) 实缴 实缴的一半 例 300 150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500 75
(2)试点企业和试点单位 专利申请类别 费用种类 实缴费用 资助金额 发明 申请费 应缴 900 减缓70% 270 公布印刷费 50 实质审查费 2500 750 附加费(说明书、权利要求) 实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500 150
(3)专利示范单位 每项发明专利最高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其中申请费950元人民币,实质审查费2500元人民币。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其余部分用于对年费、登记费、维持费、印花税等费用的资助。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书附加费)按实际支出资助。
(4)强级单位 单位申请人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含100件)的, 从第101件申请起,对当年申请的发明专利每项再资助1000元人民 币;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再资助1500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北京市国内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 身份证; 个人提交本人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如由他人代办,同时 提交代办人身份证;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具的收费收据; 分案申请、优先权申请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具的收 费收据; (4)发明专利的《说明书摘要》; (5)办理发明实质审查费的资助,同时提交《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 (6)办理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同时提交授权通知书及年费、维持费等相应收费收据。
2、国外专利申请资助 1 2 3 一项专利申 请向多国, 最多资助五个 国家,每个单 位每年最多资 助50万元。 国际阶段—1万元人民币/项 国家阶段—1万元人民币/国/项 1 其他途径—2万元人民币/国/项; 2 单位申请人年度内向外国申请专 利10项以上,对其年度内获得授 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再资助1万元 人民币。 3
申报材料 (1)《北京市国外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 (2)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3)专利说明书摘要(中文) (4)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5)向外国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 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的应提交《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收到据称为国际申请的文件的通知书》等四项文件,进入国家阶段的还要提交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 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外国专利的应提交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 (6)各项费用的凭据,包括PCT或其他官方寄送的发票和明细账单,以及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和明细账单; (7)办理授权费的资助,同时提交相关专利证书。
时 限 国内申请:申请日——次年2月底 国内授权:授权日——次年2月底 国外申请:申请日——次年12月底 国外授权:授权日——次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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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82356358/6470 网 址:www.zgcip.org.cn daibanchu.bjip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