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以清修 利以义制 绩以勤勉 汇通天下 新晋商理念 李安平 名以清修 利以义制 绩以勤勉 汇通天下 新晋商理念。从97年开始振东就一直以名以清修、利以义制、绩以勤勉、汇通天下来奋斗。我们要让我们的产品汇通天下。 李安平
知识产权保护 王玉龙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目的 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的保护目的: 将创新技术或作品转化为经济效益 要用经营理念去做知识产权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就是无形资产的经营 专利管理=专利经营 衡量指标(专利为例) 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专利效益
二、知识产权保护手段 商标保护 专利保护 知识产权 原产地保护 版权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 其他手段 植物新品种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国内法律制度现状 (1)《商标法》-1982年3月施行,2001年第二次修改 (2) 《专利法》-1985年4月施行,2008年第三次修改 (3)《著作权法》-1991年6月施行,2001年10月修改 (4)《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施行 (5)《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1987年12月施行 (6)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1999年8月施行 (7)《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10月施行 (8)《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3年1月施行 (9)《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1、我国的专利保护 发明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 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保护规则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保护规则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保护规则 第十三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十三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创造性: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药品 注册 药品 标准 药品 研发 药品 生产 药品 专利 药品 定价 药品 销售 进口 药品 招标 药品 广告
专利申请程序与审批要求 专 利 申 请 保 密 审 查 形 式 审 查 公 开 文 件 实 审 请 求 实 质 审 查 授 权 或 驳 回 专利申请书 申请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摘要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文件齐全 表格填写 专 利 申 请 保 密 审 查 形 式 审 查 公 开 文 件 实 审 请 求 实 质 审 查 授 权 或 驳 回 保密18个月 申请日 公开日 三年内
发明专利的审查要求 说 明 书 修改不超范围 充分公开 (第33条) (第26(3))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第一,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 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 第二,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 第三,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 力,但不具有创造能力; 第四,如果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 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解决技术问题 的技术手段,则他还具有这一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的知识和能力。
发明专利的审查要求 对权利要求书的审查要求 权利 要求书 专利不保护的主题 (法25条) 新颖性[法22(2)] 创造性[法22(3)] 实用性 [法22(4)] 清楚[法26(4)] 独立权利要求 记载必要技术特征 [细则21(2)] 单一性[法31条] 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 [法26(4)]
专利复审程序流程图 行政 诉讼 (终审) 行政 诉讼(一审)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复审 驳 回 专利局 专利局 驳 回 专利局 专利局 继续审查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授权的中药发明专利量按技术领域分布情况
中药专利申请特点 中药专利申请仍然以中国为主 国内个人专利申请量下降 国内企业专利申请量增长 国内中药领域的专利申请趋于理智
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企业运用专利保护不够。 许多中成药质量标准公开处方后,专利申请失败. 统筹处理新药注册、中药品种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关系。 国内中药专利平均寿命短。 国外专利保护缺失。
我国人参专利申请状况 涉及人参的发明专利申请共5259件;其中 涉及人参的国内专利申请5190件; 涉及人参的国外专利申请69件; 来自吉林省的涉及人参的专利申请303件,占全国人参专利申请5.8%。
获得专利权的涉及人参的发明专利 截止2009年7月31日,共1686件;其中 国内获得的专利1660件:吉林省获得的专利109件。 国外获得的专利26件:韩国获得14件,日本获得6件。
来自国外涉及人参的中国专利申请
ZL200510136799 一种高活性红参的制作方法: 通过控制人参的蒸煮温度及时间,充分发挥人参 根部含有的人参自身皂苷酶和其他物质的作用,不 加任何外来物质,使人参中含量高的二醇类皂苷R a、Rb1、Rb2、Rb3、Rc、Rd多转化 为Rg3、Rg5、Rh2、Rh3等人参稀有皂 苷,使三醇类皂苷Re、Rg1、Rf等多转化为 Rg2、Rg4、Rh1、Rh4等活性成分,可 制备稀有皂苷含量比传统红参高几倍至几十倍的高 活性特定红参。
2、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权利人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而且这些技术信息尚未获得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技术秘密保护特点: 防御型:有针对性地采取保密措施 保密条款:条款应当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期限、保密措施、失密责任等。 升级式保护:对技术进行更新改进,不断升级。 没有时间限制,失密为止
3、著作权保护 自动产生 自愿登记 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 保护对象: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示意图、摄影作品、 计算机软件等。
4、我国的商标保护 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注册,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 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 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人受到保护。 商标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 ,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 产品商标:岩舒 证明商标:“绿色食品”标志、地理标志 服务商标:中国“民航”、中国邮政
5、我国的原产地保护 原产地保护方式之一 证明商标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第2条“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标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5、我国的原产地保护 原产地保护方式二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 1999年8月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 ,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
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10月17日通过2006年8月正式生效。
7、中药品种保护 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品种, 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一、二级。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
7、中药品种保护 专利与中药品种保护的区别: 专利保护的客体包括了中药复方、单方制剂,中药提取物及其制剂,中药的制备方法或加工工艺,中药的新用途,而且,专利保护的药物产品可以是正式批准的药物品种,也可以是正在研制中的未上市的药物; 中药品种保护的客体只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药物产品(《中药品种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
8、植物新品种保护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 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植物新品种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中药领域专利保护主题 中药 炮制品 制备 方法 中药 药效组分 中药 产品 中药 方法 测定 方法 中药 剂型 制药 用途
中成药老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思路 产品包装 外观设计 专利保护 道地药材 原产地 保护 传统药 老品种 产品 商标保护 中药品种保护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