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排放量申報宣導說明會 申報法規、流程及系統說明簡報 固定污染源排放量申報宣導說明會 申報法規、流程及系統說明簡報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協辦單位: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97年1月18日
簡 報 內 容 壹、固定污染源管制法規動態說明 貳、排放量申報法源簡介 參、排放量申報說明
壹、固定污染源法規動態說明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 既存污染源之排放管道臭異味標準自97年9月11日起依不同管道高度加嚴為1000、2000、4000。 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 既存污染源之戴奧辛排放標準應自97年1月1日起由2.0ng-TEQ/Nm3降至1.0 ng-TEQ/Nm3。 「火化場、輪胎裂解製程、電力業汽電共生業燃煤鍋爐、觸媒再生製程、造紙黑液鍋爐、鋁二次冶煉、銅二次冶煉、化學製造氯乙烯製程、固態廢棄物衍生性燃料製程及水泥窯等固定污染源,應每二年定期檢測戴奧辛排放一次」
壹、固定污染源法規動態說明 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96.11.21) 新增同一排放管道之固定污染源併同申請之規定 階段 申請證書類別 增修訂內容 對照條文 申請許可證階段 設置許可證 應檢附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內容修正 第六條 設置許可證記載內容修正 第十條 操作許可證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內容修正 第十二條 「擇ㄧ檢測」規定修正 第十五條 「戴奧辛」檢測報告提送時間修正 第十六條 許可證最大產能核定內容修正 第十八條 操作許可證記載內容修正 第十九條 新增同一排放管道之固定污染源併同申請之規定 第二十四條 設置及操作許可證 許可證記載內容修正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申請快速建造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內容修正 第二十八條 許可排放量推估依據修正 第三十二條 新增以網路傳輸申請許可證之規定 第三十三條 取得許可證後 「變更」條件修正 第三條 「異動第二款」提出之主動性修正 第二十三條 增列申請許可證展延時因故無法檢附檢測報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換發/補發許可證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內容修正 第二十六條 增列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許可證之規定 第三十一條
壹、固定污染源法規動態說明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96.11.30) 本次為首次發布後之第九次修正,修正內容分為申報審查作業及制度面二部分,在申報審查作業部分,主要修正內容包括:石油焦之空氣污染防制費回歸為依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徵收;明定燃料混燒之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方式;氣體污染物檢測方式應以自動連續檢測方式進行;明定公私場所申報資料不足或主管機關抽測結果差異大者,其空氣污染防制費之計算方式;明定公私場所歇業辦理停止徵收及結算作業;明定逃漏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追繳期限;明定公私場所無法如期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分期方式;而制度面部分:推動電子化上網申報作業;對排放量少者,簡化其申報頻率;明定排放量計算依據之順序;明定短漏報空氣污染防制費者,其排放量之計算方式;修正免繳空氣污染防制費適用對象之規定。 本次共新增條文四條,刪除三條及附錄二,修正十九條條文規定,修正後共二十七條條文及一個附錄。
空污費收費辦法條文修正重點說明 修正條文第三條Q&A: 案例探討 Q:若本公司各季SOx及NOx之排放量皆於一公噸以下,欲申請 自97年起之申報頻率改為一年一次,應如何辦理? A:(ㄧ)公私場所仍應於97年1月底前完成964季之空污費申 報,並申請自97年起改為一年申報一次。 (二)如獲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公私場所得於98年1月底前 一次申報及繳納完成971~974季之空污費(需分季填 寫申報書,共4張)。 (三)於核准之期間,公私場所需自行檢核各季SOx及NOx之 排放量是否皆於一公噸以下,期間若因操作內容改變 致排放量大於一公噸,應自行恢復每季申報之頻率。
空污費收費辦法條文修正重點說明 新增網路申報 之規定 修正條文第十條-明定以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數據及檢測數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固定污染源,應以網路方式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修正條文 原條文 修正說明 第十條 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推估方式,除另有規定外,其依據之順序如下: 一、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 測設施之監測資料。 二、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物檢測方法之檢測結果。 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空氣污染物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係數或替代計算方式。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所稱排放係數,指製程、污染源單位產量、原(物)料、燃料使用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操作量所排放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應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自行或委託檢驗測定機構檢測者,應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以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計算其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格式,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全廠(場)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 第十條 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固定污染源,其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應就下列各款所得數據之一,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計算方式計算: 一、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 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空氣污染物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 前項第三款所稱排放係數,係指污染源單位產量或燃(物)料使用量,所排放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參考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明定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推估依據之順序。 參考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於第二項增訂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操作量,並增列製程、原(物)料作為排放量計算基準。 將現行條文第十一條第一項移列至本條第三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為推動電子化申報作業及硫氧化物與氮氧化物以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數據及檢測數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固定污染源,於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第三條已有電子網路傳輸之規定,爰增列第四項。
空污費收費辦法條文修正重點說明 無講你不知 修正條文第十二條Q&A: Q:自96年12月1日起,有關申報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之檢測報告, 應採何種檢測方式進行? A:由於本收費辦法之公告日期為96年11月30日,故若廠商於此日 期後所執行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檢測,均應符合本辦法之規 定,亦即氧氣、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之檢測,應以自動連續檢 測方法執行。 若廠商已於96年11月30日前完成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之檢測, 其檢測方式尚不須符合本辦法之規定,並得引用為計算硫氧化 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之依據。 案例探討 無講你不知
貳、排放量申報制度 申報辦法共16條 法源依據(第一條) 申報物種(第二條) 申報方式期限(第三條) 申報內容(第四條) 排放量計算方式(第五條) CEMS計算公式(第六條) 檢測計算公式(第七條) 排放係數計算公式(第八條) 未申報時主管機關權責(第九條) 查核原則(第十條) 業者提供查核資料之權責(第十一條) 文件紀錄規定(第十二條) 申報文件格式(第十三條) 申報文件保存(第十四條) 處分規定(第十五條) 施行日期(第十六條)
法源簡介 空污法第21條—排放量申報法源依據(第1條) 第一批公私場所應申報年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91.12.31) 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報年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92.10.29)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92.8.6) 母法第二十一條 公私場所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其固定污染源前一年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年排放量。 已公告二批次,目前全國約將2685家公私場所納入管制(北縣:251)
一、應申報年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適用對象 公私場所具有任一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載之空氣污染物年許可排放量達下列規模之一者 第一批(91.12.31) 粒狀污染物達15公噸以上 硫氧化物達60公噸以上 氮氧化物達40公噸以上 揮發性有機物達30公噸以上 第二批(92.10.29) 粒狀污染物達10公噸以上未達15公噸 硫氧化物達10公噸以上未達60公噸 氮氧化物達5公噸以上未達40公噸 揮發性有機物達5公噸以上未達30公噸 一項達到規模 全廠都要報 粒狀污染物 11T/Y 氮氧化物 4T/Y
二、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1/4) 申報作業 應申報物種(第2條) 申報方式(第3條) 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報年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第2條) 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其他指定物種 。 申報方式(第3條) 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報年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第2條) 自94年起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空氣污染物年排放量 申報方式採網路申報登錄,自93年4月起按季於每年四、七及十月月底前上網登錄全廠(場)前一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並於隔年一月底前完成前一年排放量之申報。 申報內容(第4條) 污染物種類、成分及排放量。 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 與排放量有關之參數說明。 申報內容不合規定者通知限期補正,補正以二次為限,總補正日數不得超過60日。
二、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2/4) 污染物計量 計算方法(第5條) 監測設施排放量計算公式(第6條) 檢測數據排放量計算公式(第7條) 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 依檢測方法所測之檢測結果 。 系統提供排放量試算方式或經認可之排放係數或替代計算方式。 國內外相關論文與測試數據。 監測設施排放量計算公式(第6條) 檢測數據排放量計算公式(第7條) 排放係數排放量計算公式(第8條) 未申報排放量主管機關排放量計算原則(第9條)
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第七條(計算方法)-檢測 檢測值推估範例說明: 活動強度:原料A(4T/H)【許可最大量5T/H】檢測時80% 排 放 量:污染物種a(1KG/H) 操作期程:8H/D、75D/季【A許可最大用量12000T/Y(3000T/季)】 X 計算方式一 造成不正確估算 =污染物小時排放量(公斤/小時) X 最大操作時數 X 最大操作天數 1KG/H x 8H/D x 75D/季 x 1T/1000KG = 0.6T/季 O 計算方式二 重點:求出排放係數再進行年用量推估 1KG/H ÷ 4T/H x 3000T/季 x 1T/1000KG =0.75T/季 (每4ton中產生1ton污染物a)
二、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3/4) 申報內容查核(主管機關權責) 優先查核對象(第10條-次頁說明) 配合查核作業,得限期提報資料(第11條) 高於許可證登載年許可排放量10%以上。(異動、變更) 低於許可證登載年許可排放量50%以下。(高估、檢測) 季排放量與前一年同期差異達20%以上。(誤差、景氣) 申報污染物種類或污染源資料與主管機關管制資料不符。 經主管機關認有疑義者。 配合查核作業,得限期提報資料(第11條) 原燃物料購買量證明及操作量記錄月報表。 製程及防制設備現場操作記錄月報表。 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等相關資料。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第十條(優先查核篩選) 優先查核對象篩選方式 申報之空氣污染物種類或固定污染源資料與主管機關管制資料不相符者 情形四 二 94年 95年 一 季 二 三 四 94年 95年 20% 情形一 情形二 情形三 10% 申報之空氣污染物種類或固定污染源資料與主管機關管制資料不相符者 10% 50% 許可量 申報量 許可量 申報量
二、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4/4) 應按月記錄控制或處理設備之現場操作狀況(第12條) 申報及記錄相關資料應妥善保存五年備查(第14條) 罰則(第15條) 公私場所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者(未按時申報或登錄)。 任一空氣污染物申報排放量低於主管機關查核其應申報排放量百分之七十以下,且該空氣污染物應申報之年排放量達一公噸以上者 。 未依第十一條規定提報資料者(配合查核作業要求提報之相關操作資料)。 違反第十二條(未依規定記錄)或第十四條(未保存五年)規定者。
選擇申報季別及申報對象(定期檢測或排放量) 貳、排放量申報說明 申報流程 應 申 報 對 象 環 保 機 關 申請帳號及密碼 (第一次登錄) 帳號及密碼審核及核定 輸入帳號及密碼 (系統帶出資料) 選擇申報季別及申報對象(定期檢測或排放量) 申報及審查結果 排放量輔助計算系統 通知補件 開始申報 (傳回試算結果) 申報內容審查 (更新擴充、現場查核…) 完成申報確認傳送
一、申報前作業準備 申報前應準備資料 操作許可證︰ 全廠(場)製程、污染源、排放口及控制設備之設備編號及名稱 全廠設備廢氣流向關係 原(燃)物料季用量/產品季產量: 申報季別各製程原物料、燃料使用量、產品產量及(或)有機溶劑使用量等,與各類空氣污染物排放有關之活動強度資料。 申報季別非屬生產製造或作業過程使用有機溶劑(如設備清洗)種類及用量。 排放量計算與來源說明: 排放量計算結果及推估方式說明(如:定檢報告書、許可申請文件、空污費申報資料、SCCs等)。 申報公文與帳號密碼: 排放量申報公文與帳號密碼。
三、申報作業登入 申請帳號與密碼 輸入工廠之管制編號,工廠名稱(全名)會自動帶出 點按此處,進入申請帳號及密碼畫面 申請帳號與密碼 輸入工廠之管制編號,工廠名稱(全名)會自動帶出 工廠登記證編號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編號可擇一輸入,其餘欄位均需完整輸入 自行設定帳號及密碼,並輸入之(密碼及確定密碼需完全相同) 輸入完成後,先後按「列印」及「傳送」鍵,並將列印出之申請表,連同工廠登記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郵寄至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 26F「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排放量申報(定檢申報)密碼」
二、申報作業位址 系統進入畫面 申報系統網址與主畫面 http://airwww1.epa.gov.tw/login.asp 廠商登入
四、排放量申報系統架構 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 彙整及傳送 裝載場 接駁點 堆置場 儲槽 廢水處理場 油水分離池 申請 申報 定期檢測 通知檢測 申報結果 申報主表 製程 未併入製程 非屬製程 有機溶劑 排放量試算 廢氣燃燒塔 製程元件 污染源 全廠設備管理 廢氣流向摘要表 彙整及傳送 製程原燃物料 管道申報排放量 逸散申報排放量 堆置場 儲槽 廢水處理場 油水分離池 裝載場 接駁點
五、排放量申報步驟 首季申報 第二季申報 STEP1 輸入帳號密碼登錄 STEP2 點選季別進入申報主表 設備異動 廢氣流向改變 及廢氣流向 STEP6 填報製程原燃物料及產品 STEP7 排放量計算/系統試算 STEP8 排放量輸入 STEP9 檢核輸入完整性 STEP10 資料彙整及傳送 首季申報 設備異動 廢氣流向改變 第二季申報
排放量申報步驟(1/10) STEP1:輸入密碼進入系統 1 3 2 首次登錄係依環保局管制現況資料為基準 登入系統 點選申報季別 3 系統自動帶出資料 2 首次登錄係依環保局管制現況資料為基準 內容包含全廠列管製程及設備資料(含未取得許可證之製程) 製程、污染源、排放口及控制設備之設備編號及名稱 製程及設備之原燃物料 全廠設備廢氣流向關係 第二季起可選擇依第一次修正結果為基準
排放量申報步驟(2/10) STEP2:進入申報主表 申報主表內容 基本資料及申報畫面切換 全廠製程 製程與排放管道關係 未併入製程之各類設備 未併入製程設備之排放狀況 全廠不屬於任一污染源之有機溶劑資料
排放量申報步驟(3/10) STEP3:確認廠內設備及排放口數量 申報主表 排放量試算 全廠設備管理 防制設備及排放口不可冠上製程 (儘管為某製程專用) 未併入製程之各類設備不必冠上製程 可依廠內最新狀況新增或刪除
排放量申報步驟(4/10) STEP4:確認全廠設備廢氣流向 引用系統之試算功能時,會自動參照貢獻量及控制效率計算出管道及逸散排放量 申報主表 排放量試算 廢氣流向摘要表 引用系統之試算功能時,會自動參照貢獻量及控制效率計算出管道及逸散排放量 貢獻量:(需小於等於1) 若污染源廢氣僅為單一排放型態(如:密閉收集),則排放管道編號應僅會出現乙次(如:P001),其貢獻量等於1 若非單一排放型態(如:氣罩收集+逸散),則同一污染源排放管道編號應會出現二次以上(如:P004+Y000),需視收集效率決定貢獻量(如:0.7+0.3)
排放量申報步驟(5/10) STEP5:確認未併入製程設備數量及廢氣流向 申報主表 未併入製程內設備 確認未併入製程設備數量及廢氣流向是否完整,可新增或修改,其廢氣流向應與上頁一致
排放量申報步驟(6/10) 3 2 1 申報季使用量 STEP6:填報製程之原燃物料及產品 填報指定製程之原燃物料及產品種類及數量 申報主表 製程編號 Mxx STEP6:填報製程之原燃物料及產品 3 2 1 填報指定製程之原燃物料及產品種類及數量 可新增、修改種類 若本季未使用或生產--使用量或產量鍵入“0” 申報季使用量
小地球查詢功能說明 小地球的妙用: 查詢原燃物料產品代碼及名稱單位代碼及名稱設備代碼 可點選以名稱查詢,輸入欲查詢之關鍵字(如:油),則所有包含此關鍵字之查詢結果皆會顯示 小地球的妙用: 查詢原燃物料產品代碼及名稱單位代碼及名稱設備代碼
排放量申報步驟(7/10) STEP7:排放量計算及輸入 方法一:公私場所自行計算後,將計算結果填入各排放管道排放量、逸散排放量中 已使用網路完成空污費申報之公私場所,可於第三天再進入排放量申報系統申報,空污費申報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會直接帶出,業者可再檢視資料正確性 無論使用何種計算方法,凡污染物排放量中有鍵入數值者(含“0”,若為空白則不用),皆須點選「估算來源及結果說明」說明計算來源 方法一:公私場所自行計算後,將計算結果填入各排放管道排放量、逸散排放量中 方法二:利用系統內建之試算程式,計算各類單一設備之排放量,並鍵入廢氣流向及排放口貢獻率,系統會自動計算出排放管道排放量及設備之逸散排放量
排放量計算申報方式 計算方式 方法一 方法二 系統試算排放量 管道排放量 製程設備 逸散排放量 未併入製程之 管道排放量 自行計算 排放量 監測資料 製程設備 管道排放量 逸散排放量 方法一 檢測數據 排放係數 未併入製程之 設備 管道排放量 排放量 網路申報系統 自行計算 排放量 逸散排放量 空污費申報 許可申請文件 彙整排放總量 有機溶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 質能平衡 鍵入廢氣流向及排放口貢獻率 製程元件 各 類單一設 備之排放量 污染源 管道排放量 方法二 儲槽(固定頂槽) SCC代碼查詢 計算參數 + 廢氣流向 系統試算排放量 堆置場 + 設備之逸散排放量 廢水處理場、 油水分離池 裝載場 接駁點 廢氣燃燒塔
排放量為0(非空白)者務必於「其他說明」欄中說明原因 排放量計算申報範例—自行計算填報 例一:引用監測設施監測資料 例二:引用空污費網路申報資料 排放管道排放量 申報主表 填入估算來源及結果說明 1 2 依據自行推估結果進行填報 排放量為0(非空白)者務必於「其他說明」欄中說明原因
排放量計算申報範例—自行計算填報 例三:引用檢測數據計算 申報主表 排放管道排放量 估算來源及計算說明
依據估算來源及計算說明推算之季活動強度乘上原/燃料季用量 排放量計算申報範例— 檢測報告計算 例四:自行計算排放量 排放量=排放強度*季燃物料使用量 粒狀污染物 =0.083kg/KL*343KL/季 =0.028Ton/季 硫氧化物 =1.083kg/KL*343KL/季 =0.371Ton/季 氮氧化物 =0.694kg/KL*343KL/季 =0.238Ton/季 申報主表 排放管道排放量 依據估算來源及計算說明推算之季活動強度乘上原/燃料季用量
排放量計算申報範例— 質能平衡計算 污染物排放量= 原料中VOC總用量—產品中VOC轉移量—VOC回收量(廢溶劑量) 逸散 紙張 =68*(1-印刷品物件殘留率)(t/yr) 100t/yr(VOC15%) 印刷機 (E001) 油墨 印刷品 50t/yr(VOC100%) 稀釋劑 各批次印刷品物件殘留率 依各自工廠經驗而有所不同 10t/yr(VOC80%) 溶劑回收 5t/yr 清洗溶劑 污染物排放量= 原料中VOC總用量—產品中VOC轉移量—VOC回收量(廢溶劑量) =(100*15%) + (50*100%) + (10*80%) — (5) = 68 t/yr 其中含VOC之原料應掌握其VOC含量%及主要成分物種(可由供應商索取之MSDS得知)
排放量計算申報範例—VOC計算 有機溶劑使用及VOC排放計算 申報原則 含VOC成分之溶劑都需申報 單一溶劑之季使用量小於20公斤時,不需逐筆登錄,採加總申報方式 申報資料包括物料活動強度、用途、VOC成分(%)、回收處理量、VOC排放量(系統自動計算) VOC排放需考量下列情形 是否列入全廠用量考量 是否有製程用量重複計算 是否收集完全 是否有後端處理設備 是否有回收 申報主表 有機溶劑使用表
排放量計算申報範例—指定VOC物種 自行檢測 利用係數計算 單純排放 指定物種:揮發性有機物中特定有機化合物 於申報系統內,凡於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欄位中鍵入數值者,皆須點選指定物種鍵,指定其特定有機化合物種類及成分 有總VOC檢測數據者可依此計算個別排放量 自行檢測 申報個別VOC物種排放量 採用美國Spaciate建立之推估資訊 配合管制面需求 利用係數計算 使用量/排放量=各別物種排放量 單純排放
建立製程與個別VOC/PM物種成分關聯資訊 SPN:SPECIATE PROFILE NUMBER 匯集資料 檢核分析 研究驗證 + 建立製程與個別VOC/PM物種成分關聯資訊 美國EPA 申報系統設計 申報系統 儲槽 裝載場 輸入 儲存物質 裝載物質 VOC 總量 + 自行選擇 SPN代碼 其他設備 輸入 VOC總量 個別VOC污染物所佔比例(%) 個別VOC污染物排放量 試算系統 1.輸入污染源 原燃料/產品 裝載儲存物料 2.輸入其他 必要參數 1.系統計算VOC總量 2.系統比對或自行篩選SCC Code 1.依選定之 SCC自動比對產生SPN代碼 2.自行選擇 SPN代碼
排放量計算申報範例—指定VOC物種 SPN範例 SPN代碼 中英文製程描述 物種數 各物種成分百分比 8 丙烯酸- 驟冷吸收 Acrylic Acid - Quench Absorber 1043 14 表面塗裝 操作 - 塗裝 應用 - 初塗 Surface Coating Operations - Coating Application - Primer 1019 13 表面塗裝 操作 - 塗裝 應用 - 亮漆作用 Surface Coating Operations - Coating Application - Lacquer 1017 24 管線/閥/法蘭 Pipe/Valve Flanges 0316 固定頂槽 - 原油產品 Fixed Roof Tank - Crude Oil Production 0296 4 印刷程序 - 凸版印刷之油墨程序 Printing Press - Letterpress Inking Process 0166 12 煉製之逸散排放-壓縮機接縫-精煉氣 Refinery Fugitive Emissions - Compressor Seals - Refinery Gas 0039 26 化學製程-廢氣燃燒塔 Chemical Manufacturing - Flares 0079 各物種成分百分比 0.10 ISOMERS OF HEPTANE 1.00 ISOMERS OF HEXANE 1.20 1-BUTENE 4.60 N-HEXANE 5.60 ETHANE 7.60 N-PENTANE 8.60 ISOMERS OF PENTANE 8.80 PROPYLENE 10.00 ISOBUTANE 13.30 METHANE 16.00 PROPANE 23.20 N-BUTANE PERCENT(%) POLLUTANT
排放量申報步驟(8/10) STEP8:完成排放量輸入 (1)製程管道排放量 (2)製程逸散排放量 (1)製程管道排放量 (2)製程逸散排放量 (3)未併入製程逸散量 (4)非屬製程使用有機溶劑排放量 1 2 3 4
排放量申報步驟(9/10) STEP9:確認製程與排放管道關係 申報主表 製程 需確認各製程所對應之排放量(管道、逸散)是否輸入完整
排放量申報步驟(10/10) STEP10:申報彙整及傳送 系統自動將上述完成申報資料彙整統計,並進行完整性確認。 若應申報內容欠缺或不合理,會跑出資料完整性警示畫面,可依警示內容修正申報資料 若申報資料完整無誤,則按下「確認傳送」鍵(內容欠缺或不合理則無法傳送),即可完成申報程序。(注意:若完成申報程序,即無法修改申報內容) 申報主表 申報彙整及傳送 完整性確認 申報內容彙整
六、錯誤訊息檢核 申請資料鍵入時,應定時做存檔動作,以避免連線中斷造成資料遺失 申報常見系統檢核錯誤訊息及解決方法 設備無指定排放型態 參照解決步驟 設備無指定排放型態 STEP3、STEP4 未併入製程設備排放管道為空白 STEP4 製程之原燃物料及產品 STEP6 排放量為空白 STEP7 VOC無指定物種 STEP7 製程逸散量為空白 STEP7、STEP9 申請資料鍵入時,應定時做存檔動作,以避免連線中斷造成資料遺失
七、常見缺失 排放量申報作業常見缺失 全場設備管理中設備種類或數量與許可證 核定內容不符 廢氣流向不完整或排放管道貢獻量及污染 物總控制效率誤植 原(燃)物料之申報種類與製程性質不相吻合 污染物排放量推估有誤或數據引用不合規定
諮詢暨輔導窗口 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臺北縣板橋市三民路二段37號12樓之一(潤泰大樓A棟) E-mail:camectpair@seed.net.tw 電話:(02)8961-3656分機201至208 傳真:(02)2961-5818 光復橋 康城公司 捷運江子翠站 三民路 捷運新埔站
敬請指導 並祝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