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國性騷擾》 電影欣賞 帶領者 李佩娟 諮商心理師 元培科大學輔中心輔導員(現任) 高雄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研究所(學經歷) 李佩娟 諮商心理師 元培科大學輔中心輔導員(現任) 高雄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研究所(學經歷) 中山大學諮輔組輔導老師 台灣全能量協會會員
「北國性騷擾」劇情簡介1 當裘絲艾米斯(金獎影后莎莉賽隆飾)歷經婚姻失敗回到家鄉明尼蘇達州北部,成為一位必須獨力撫養兩個小孩的單親媽媽,於是她急需一份工作,而當地唯一的穩定工作就是當礦工。 礦場一直以來都為當地居民提供穩定工作,雖然工作辛苦,但是薪水卻很高,而且工作夥伴都成為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持的好友,讓當地的家庭和社區變得更團結。但是一直以來都只有男人才能當礦工,而且鋼鐵公司以及社區的作風保守,想要改變現況非常困難。 裘絲的老朋友葛洛莉(金獎影后法蘭西絲麥朵曼飾)是礦場少數的女礦工之一,她鼓勵裘絲加入她的行列,到礦場幹粗活,而裘絲為了賺錢養家,也不怕做粗重並危險的工作,但是她和其他女礦工該如何面對男性同事的性騷擾卻是一項更困難的挑戰。
「北國性騷擾」劇情簡介2 經濟不景氣,工作越來越少,所以男礦工不希望女人來搶他們的飯碗,況且他們認為女人根本就不應該來幹這種粗活。如果她們堅持要留下來,就得忍受來自男礦工的羞辱及騷擾,如果她們受不了儘管可以走人。 當裘絲挺身而出,為她和其他女礦工受到的可怕待遇發出不平之鳴,她不但慘遭礦場及鋼鐵公司資方修理,甚至得不到她的父母及其他女礦工的支持,因為她們深怕情況會因此變得越來越糟。就連她和葛洛莉的友情也受到嚴重考驗,而她父親對她的不滿也達到極限。當她為了擁有更好的生活,並為孩子們的未來著想,決定控告礦場及鋼鐵公司,她的私生活不但受到批判,就連她和小女兒和大兒子之間的關係也受到影響,因為她不堪回首的過去讓她成為眾矢之的,遭到各種蜚長流短的攻擊。
「北國性騷擾」劇情簡介3 但是當全世界都不肯站在她這一邊的時候,仍然鼓起勇氣挺身而出,堅持她的信念,就算必須孤身奮戰也在所不惜。 【北國性騷擾】一片改編自真實故事,全片描述裘絲坎坷的人生以及艱苦的奮鬥,將她帶到她從來沒有想過的世界,並且激發了無數人的良知,成功打贏美國史上第一場性騷擾集體訴訟案官司。 參考網址:http://tw.movie.yahoo.com/mstory.html?t=movie&id=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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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騷擾 1.何謂性騷擾 2.性騷擾行為類型 3.被性騷擾者可能出現的症候
性騷擾之定義: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之條文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 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以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2.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常見的性騷類型 一、不受歡迎且違反對方意願之言詞 二、不受歡迎且違反對方意願之行為 三、利用各種媒體散播他人與「性」有關之私密資訊 四、不受歡迎且違反對方意願之過度追求或暴力分手
性騷擾行為類型(依程度輕微至最嚴重者) (1)性別騷擾:一切強化「女性是次等」性別印象的一切言行 (2)性挑逗:包含一切不受歡迎、不合時宜、帶有攻擊性的口頭或 肢體上的吃豆腐行為 (3)性賄賂:以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的手段 (4)性要脅:以威脅或霸王硬上弓的手段強迫性行為或性服務 (5)性侵害 :強暴以及其他造成肢體傷害的暴利動作或異常性行 為
被性騷擾者 可能出現的症狀 1.情緒方面:憂鬱、沮喪、害怕與焦慮 2.認知方面:無法集中注意力;無力/無助感、 喪失自信心 3.行為方面:睡眠與飲食行為改變、酒或藥物 的依賴、工作意願低落 4.社交方面:疏離感、對兩性關係的態度有所 改變、易與家人產生衝突
性騷擾或性侵害迷思 迷思一、只有在深夜外出,或是偏僻的空地、暗巷裡,才會發生性騷擾或性侵害? ANS:無論任何時間、地點,例如家裡、住宅、公園或校園都有可能發生性騷擾或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侵害迷思 迷思二、性騷擾和性侵害是因為被騷擾者有意無意的引誘,一時之間無法控制性慾,才會對女性/男性性騷擾/性侵害? ANS:男性/女性也許無法控制性慾的發生,但絕對可以控制個人行為,性騷擾/性侵害是有意識的選擇與決定,而非單存的生物反應。事實上,有的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是加害人長時間、有計劃的「預謀事件」。
性騷擾或性侵害迷思 迷思三、只有發育成熟、穿著暴露的年輕女子,才會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 ANS:事實上,從6個月大的的嬰兒到80歲老人,都可能成為被害人。
性騷擾或性侵害迷思 迷思四、只有女性才會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 ANS:根據研究顯示,女性雖為高危險群,但男性也無法避刷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侵害迷思 迷思五、性騷擾的後果並沒有像性侵害那麼嚴重,女性不必小題大作,大驚小怪? ANS:被性騷擾的女性在生理,情緒和人際關係上都會受到影響,甚至影響到女性的工作權,造成極大的壓力和人身安全的恐懼,因此女性有權大聲向騷擾者說—不。
性騷擾或性侵害迷思 迷思六、只要被害人奮力抵抗,就能避免性騷擾或性侵害的發生? ANS:性騷擾或性侵害的發生常伴隨其他暴力形式,例如:誘騙、肢體暴力、名譽威脅、生命威脅、職權威脅等等,不是被害人抵抗就可以制止,反而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性騷擾或性侵害迷思 迷思七、性騷擾或性侵害的加害人都是陌生人? ANS: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絕大部分是熟識者所為,包括:同學(事),長輩對晚輩,上司對下屬。
性騷擾或性侵害迷思 迷思八、加害人都是行為異常、精神有問題的人? ANS:有些加害人在生活方面就和一般人一樣,反而更容易讓人失去戒心。
性騷擾或性侵害迷思 迷思九、我是看得起你才碰你? ANS:這句話暴露了騷擾者的性別歧視。事實上, 我們並不需要透過騷擾者的”青睞”來肯定自我,而ㄧ個人的價值更不只有身體五官而已。
你不可不知的校園基本防範知識 1、了解區辨潛在騷擾者之警訊指標,並與其保持適度距離(學者曾指出五個重要指標如下): 歧視女性而認為女性本該順服、依賴者。 喜用汙衊性言語評論女性者。 濫用藥物或酗酒者。 過度壓抑自己情緒與感受者。 低挫折容忍力與處理壓力有困難者。
你不可不知的校園基本防範知識 2、清晰的溝通 由於男女社會化過程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對於某些事物之看法有很大的不同,甚至對於性騷擾的態度亦然,是以當事人對於潛在的加害人,在溝通上必須十分清楚地表達自己真正的想法,以減少因誤解而產生的性騷擾。
你不可不知的校園基本防範知識 3、對性騷擾堅決地說「不」 某些潛在的加害人具有性侵害迷思,如「說『不』就是『好』的意思」,或是「女性有被強暴的慾望」,因此專家建議,如果對方強行施予不受歡迎的行為,當事人應該立刻表達出來,以適時澄清與制止。
你不可不知的校園基本防範知識 4、必要時應採取行動 對於性騷擾者的行為,隱忍並不能解決問題,甚而會姑 息養奸,使得情況變本加厲。因之,當事人應在衡量輕重後,於適當時機採取積極行動,而由於受害者常不只一個,是以其可以聯合其他受到相同騷擾的受害者一起行動。 校園申訴管道—學務處/性別平等委員會 校園心理協談—學生輔導中心
你不可不知的基本防範知識~ 客戶間(打工)或ㄧ般的性騷擾處理 1、明白對騷擾者表示抗議,大聲說「不」!要求其立即停止騷擾行為並道歉。 2、可聯合其他受到相同騷擾的被害人一起勇敢採取行動。 3、相信自己的直覺,不要忽視或懷疑自己,理直氣壯的表達自己的憤怒,向在場的人大聲說出自己的遭遇,阻止騷擾者繼續其騷擾行為,如未來欲提出申訴時,才有人證可以證明騷擾行為確實發生。 4、拒絕的態度要嚴肅明確,前後一致。 5、避免與性騷擾加害者的再次接觸,在公事及私事間劃清界線
你不可不知的基本防範知識~ 客戶間(打工)或ㄧ般的性騷擾處理 6、將自己的遭遇告訴他人,不僅可以避免自己被孤立、獲得情緒上支持,還可和有相同經驗或願意幫忙的朋友一起想辦法,阻止性騷擾的繼續發生。 7、勿期待或要求特別的待遇,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容易落入 利益交換陷阱) 8、不要與可能的騷擾者(客戶)共飲,減少應酬或見面的可能性。 9、沉著冷靜,並出其不意的掙脫。使用防身技巧,保護自己,掙脫後並可用各種方式引起旁人注意,利用群眾嚇退、制止騷擾者。
性騷擾相關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 (民國 91 年(2002) 01 月 16 日公布、民國 97 年 11 月 26 日修正).doc---職場性騷擾防治 性別平等教育法 (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公布 )---校園性騷擾防治 性騷擾防治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公布、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修正)---全民性騷擾防治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民國 91 年 01 月 16 日公布、民國 97 年 11 月 26 日修正).doc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依第39條規定訂定:民國 91 年 03 月 06 日發布、民國 97 年 07 月 11 日修正) 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依第34條第2項規定訂定:民國 91 年 03 月 06 日發布、民國 97 年 07 月 10 日修正) 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 (依第37條第2項規定訂定:民國 91 年 03 月 06 日發布、民國 97 年 07 月 08 日 修正)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依第13條第3項規定訂定:民國 91 年 03 月 06 日發布、民國 97 年 07 月 08 日 修正)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公布 )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依第37條規定訂定:民國 94 年 06 月 13 日發布 )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 (依第20條第1項規定訂定:民國 94 年 03 月 30 日發布 )
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擾防治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公布、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修正)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依第27條規定訂定:民國 95 年 01 月 25 日發布 ) 性騷擾防治準則 (依第7條第3項規定訂定: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發布 ) 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依第16條第3項規定訂定: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