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招募班隊規劃說明 報告單位: 報 告 人: 國防部資源司、人次室 中校參謀陳邦峰 上校副處長彭上校
103年就業班隊規劃說明 2
目 錄 3
壹、前言 貳、班隊考選規劃說明 參、結語 4
前 言 5 5
為使103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及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班考(甄)選工作順利推展,希藉本次宣導,針對上述班隊103年考選規劃說明,使每位軍訓教官瞭解正確資訊,俾傳達招募訊息及輔導考生報名。 6 6
班隊考選規劃說明 7 7
班隊區分 一、志願役預備軍(士)官班 二、義務役預備軍(士)官班 三、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班 8
志願役預備軍(士)官班 一、重大變革事項 二、考選對象 三、體格標準 四、考選員額 五、考選期程 六、基礎教育 七、任官、服役 9
重大變革事項 10 10
■原體能鑑測以1年內教育部「體適能」4項(女800/男1600公尺跑走、坐姿體前彎、1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跳遠)檢測,成績均達中等者全面替代。 ■凡102年起參加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或兵籍資料登錄智力測驗或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檢測成績達100分可申請免測智力測驗。 ■智力測驗成績不納入成績總分計列。 ■國文考科測驗加考作文。
■配合簡政便民措施,報考人員全面免附全戶籍謄本、役男體格檢查表及免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男體位查核。 ■為簡化報名作業程序,體格檢查表及體能鑑測繳交時限,最遲應於各梯次考試前至試務中心繳交或傳真至考選會,並以電話確認,逾期未繳交者,體格及體能鑑測判定為不合格,不納入錄取作業。
考 選 對 象 13 13
軍 官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年滿20歲至32歲(71年1月1日以後出生)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 士 官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年滿20歲至32歲(71年1月1日以後出生)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 14 14
體 格 標 準 15 15
男 性 女 性 軍官:身高160至19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7至31。 1.報考陸軍軍官裝甲兵及運輸兵官科人員,身高限165公分以上。 2.報考陸軍士官砲兵、裝甲兵及運輸兵官科人員,身高限165公分以上。 16 16
■視力: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0.8以上,且兩眼配鏡度數(屈光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光度)均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1年以上,檢查無後遺症者。 ■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報考憲兵男性不得穿耳洞),經體格檢查醫院鑑定為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報考。 ■其他體檢項目須符合「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體檢體格區分表」。
考 選 員 額 18 18
民國103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考選需求員額表 需求單位 需求員額 員額小計 第1梯次 第2梯次 合計 男 女 陸軍司令部 208 56 111 375 319 海軍司令部 82 14 96 空軍司令部 55 5 60 憲兵指揮部 後備指揮部 政治作戰局 105 30 104 239 209 軍備局 2 7 主計局 3 1 0 4 軍醫局 34 37 22 93 防空飛彈指揮部 19 6 25 電訊發展室 35 10 45 資電作戰指揮部 勤指部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144 16 130 290 274 總計 873 367 1,240 19 19
民國103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考選需求員額表 需求單位 需求員額 員額小計 第1梯次 第2梯次 合計 男 女 陸軍司令部 30 50 110 60 海軍司令部 64 15 79 空軍司令部 36 14 憲兵指揮部 11 4 後備指揮部 5 政治作戰局 28 6 34 軍備局 19 主計局 1 0 2 軍醫局 45 25 22 92 67 防空飛彈指揮部 39 15 54 電訊發展室 16 3 資電作戰指揮部 10 軍事情報局 304 144 52 500 356 總計 448 20 20
考 選 期 程 21 21
民國103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期程規劃表 梯次 第1梯次 第2梯次 第3梯次 網路暨通信報名 自4月15日8時起 自7月22日8時起 自10月7日8時起 至5月14日17時 至8月20日17時 至11月5日17時 資審結果查詢 6月9日 9月9日 11月24日 寄發准考證 6月16日 9月15日 12月1日 考試 6月28日(週六) 9月27日(週六) 12月13日(週六) 成績公告及複查 7月21日 10月13日 12月29日 寄發錄取通知單 8月5日 10月28日 104年1月13日 軍官入學報到 9月4日 11月12日 104年3月2日 士官入學報到 11月18日 104年3月5日 軍官分科教育 10月31日 104年1月7日 104年4月27日 士官分科教育 11月3日 104年4月29日 備考 第3梯次考選期程規劃依實際需求,於辦理第3梯次考選公告時調整後辦理。 22 22
基 礎 教 育 23 23
軍 官 士 官 自入營報到之日起,接受預備軍官基礎教育40-52週,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所屬司令部(單位)辦理單位分發。 自入營報到之日起,接受預備士官基礎教育26-32週,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所屬司令部(單位)辦理單位分發。 24 24
任 官 、 服 役 25 25
軍 官 士 官 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少尉任官,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3年或5年。 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下士任官,自下士任官之日起算,服預備士官現役3年。 26 26
義務役預備軍(士)官班 一、重大變革事項 二、考選對象及資格 三、體格標準 四、考選員額 五、考選期程 27
重大變革事項 28 28
■配合「募兵制」執行驗證期程展延至105年底,本部將依各單位需求,於103年及104年持續針對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1年役期役男,辦理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作業,以充實基礎部隊幹部需求。
■依本部原政策規劃103年不再辦理1年役期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故部分在學學生已停止修習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若按102年考選簡章規定辦理,勢將影響部分人員報考權益,爰103年軍訓成績依教育部建議修正為「在校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成績平均達70分(計算方式:大學、學院採計2門;五年制專科學校後2年、二年制專科學校、二年制技術學院等採計1門),且每門課程均需達60分」。
■配合募兵制期程調整政策公布時間,為避免影響考生報名權益及使考生有充裕時間準備應試與周延試務整備,原考選作業區分為「報名(考試)」及「官科與入營梯次選填作業」二個階段辦理,將參採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模式,改以報名及選填一次完成之作業方式辦理。
■依歷年統計具專科學歷報考本班隊人數,已由96年251員逐年降至102年28員,其錄取人數亦由96年110員逐年降至101年1員(102年無人錄取),在少子女化情況下,研判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具專科學歷報名人數亦難以大幅增長,在考量103年及104年後備儲備基層幹部,已將由原1年役期考選補充,爰本部103年及104年考選4個月軍事訓練儲備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規劃,將展延至105年辦理。
考選對象及資格 33 33
■具中華民國國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年齡在32歲(民國71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含當年度畢業生)
■體格: ●合於「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體位者。 ●報考憲兵人員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耳洞者,不得報考,各項檢查結果須符合「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等限制因素。
■軍訓成績: 在校軍訓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計算方式:詳如前述)。上述軍訓成績在報名期間,未達基準者,應於離校前修習合格;未合格者,如經錄取為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取消其錄取資格。
■曾受刑之宣告(含緩刑與易科罰金),或受保安處分、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裁判確定者,不得報考。但少年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或少年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必須分別在臺設籍滿20年、10年以上。 ■具雙重國籍者經錄取後,應於入營前,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入營報到。未辦理放棄外國國籍者,取消其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錄取資格。
考 選 科 目 39 39
■考試科目:智力測驗、共同科目(憲法與立國精神、國文、英文、計算機概論)。 ■試題配分:共同科目每科配分100分,每科考試題數均為40題(每題2.5分)總分共計400分。
考 選 員 額 41 41
民國103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考選需求員額表 需求官科 需求員額 第1梯次 第2梯次 合計 步兵 107 砲兵 10 通資電 12 氣象 26 政戰 368 主計財務 28 醫療 187 牙醫 13 藥劑 5 醫勤 1 醫事檢驗 2 放射治療 物理治療 職能治療 4 護理 27 總計 796 42 42
民國103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士官考選需求員額表 需求官科 需求員額 第1梯次 第2梯次 合計 步兵 247 131 378 裝甲 60 50 110 砲兵 80 40 120 工兵 21 11 32 通資電 41 23 64 運輸 28 憲兵 18 39 一般兵工 53 33 89 車輛保修 補給管理 48 29 77 資料處理 38 24 62 攔管 10 艦艇 20 14 34 航機保修 飛彈保修 電子 兵器 27 26 政戰 15 42 主計財務 125 81 206 醫療 104 牙醫 醫勤 36 醫事檢驗 1 物理治療 護理 4 總計 1,056 508 1,564 43 43
考 選 期 程 44 44
民國103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期程管制表 日期 執行項目 103.02.24(0800時起) ~ 103.03.24(1700時止) 網路報名並完成列印 103.03.25(1700時止) 各校承辦人員收報名件 103.04.01 考選名冊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役政單位辦理徵兵檢查 103.04.14 各校承辦人員報名件送達考選會(郵戳為憑) 103.05.19 核發准考證 103.05.30(1700時止) 直轄市、縣(市)政府役政單位將徵兵檢查結果轉錄並函知考選會 103.05.31 考試 103.06.01~103.06.05 申請試題疑義(郵戳為憑) 103.06.16 考試成績上網公告並函送各校 103.06.16~103.06.20 成績複查(郵戳為憑) 103.06.30 錄取名冊上網公告並函送各校、錄取通知單寄送至考生通訊住址、寄送第一梯次入營通知書 103.08.05 第一梯次入營 103.10.07 第二梯次入營 45 45
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班 一、重大變革事項 二、考選對象 三、體格標準 四、考選員額 五、考選期程 六、基礎教育 七、服役 46
重大變革事項 47 47
■刪除女性原「兩側卵巢缺失或摘除者」、「子宮摘除後,影響訓練者」限制報考條件。 ■有條件開放刺青、紋身限制: ●憲兵:「紋身刺青、疤痕面積長寬均未逾5公分者」。 ●儀隊、軍樂兵、海巡署、政治作戰局、及軍法戒護兵:「紋身刺青面積長寬均未逾5公分者」。
■凡102年起參加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或兵籍資料登錄智力測驗或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檢測成績達90分可申請免測智力測驗。 ■常備兵後備役符合第四條所定甄選對象、甄選標準及原軍種專長之需要,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志願再入營。
考選對象及資格 50 50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年滿18歲至28歲(75年1月1日以後出生)以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 ●徵集入營服常備兵役或服替代役人員 ●退伍或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之常備兵 後備役、補充兵列管或替代役備役人員。 ●女子或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同齡男子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或國中畢業具特殊之體能、技能或專長。 ●體格合於志願士兵體格基準。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應設籍滿二十年。
●未判處徒刑、拘役或未受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保安處分、保護處分之宣告。但少年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或少年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不在此限。
體 格 標 準 54 54
一般限制條件 男性 一、身高:152至200公分。 二、身體質量指數(BMI):17至31。 女性 一、身高:150至200公分。 一、報考限制: (一)扁平足足弓角大於168度者。 (二)男性血色素未達12 gm/dL,女性血色素未達11.5 gm/dL者。 (三)骨盆腔、子宮、輸卵管、卵巢炎或膿瘍未治癒者。 (四)空腹血糖檢查高於126mg/dL者。 二、其餘檢查項目符合101年7月5日修正發布之「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之合格基準。 55 55
其他限制條件 一、報考國家安全局人員:男性身高165至187公分,女性160至17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男性18至30,女性17至24。 二、報考憲兵人員:男性身高160至190公分,女性155至17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男性18至31,女性17至26。 三、報考儀隊人員:身高178至19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19至28。 四、報考軍樂兵人員:身高160至190公分。 五、報考陸軍戰(甲)、砲車駕駛兵:身高165公分以上。 一、報考國家安全局人員: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0.6以上,且兩眼配鏡度數(屈光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光度)均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及無辨色力異常(色盲或色弱)。 二、報考憲兵人員:兩眼矯正0.6以上,無活動性或進行器官疾病,兩眼配鏡八屈光度(800度)以下,除法律、軍醫、資訊、通信專長人員外,無辨色力異常者。 56 56
考 選 員 額 57 57
仍由社會青年、新訓轉服及在營轉服等三管道 為招募來源 國軍103年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甄選員額 區分 社會青年 在訓 新兵 在營 常備兵 合計 男性 女性 小計 各司 令部 陸軍司令部 海軍司令部 空軍司令部 國防部中央單位 政治作戰局 軍備局 主計局 軍醫局 國防大學 中正預校 後備指揮部 憲兵指揮部 法律事務司 防空飛彈指揮部 軍事情報局 電訊發展室 資電作戰指揮部 國防部勤指部 部外 單位 海岸巡防署 國家安全局 總計 103年度志願士兵甄選員額計18,846員 仍由社會青年、新訓轉服及在營轉服等三管道 為招募來源 58 58
考 選 期 程 59 59
103年度志願士兵辦理6次甄選 甄選期程依簡章規範 國軍103年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甄選作業期程 區分 網路填表及 通信報名日期 准考證 寄發日期 考試日期 放榜日期 預劃 入營日期 第1梯次 第2梯次 第3梯次 第4梯次 第5梯次 第6梯次 備考 1.網路填表截止時間為報名截止當日1700時。 2.詳細入營日期、報到地點由國防部公告,並於入營通知書規定。 3.以上時間如有異動,均以本部實際規劃需求為準。 103年度志願士兵辦理6次甄選 甄選期程依簡章規範 60 60
基 礎 教 育 61 61
■未役社會青年、補充兵列管或替代役備役人員: ●入伍訓練:8週。 ●專長訓練:依招募員額、任務特性、專長需要排定訓練流路,受訓週數、科目、班次時數及施訓地點由簡章明定。 ●施訓地點:海軍於海軍新訓中心,其他人員於成功嶺嘉義中坑營區。 ■常備兵後備役人員免接受入伍訓練;經審查專長相符者,免接受專長訓練
■曾完成國軍各班隊入伍訓練人員,經審查或新訓單位核准者,免接受入伍訓練。
服 役 64 64
■經專長訓練(含見習課程)成績合格者,自核定服志願士兵之日起,服志願士兵現役4年(法定役期) 。 ■轉服志願役士官:依「國軍專業志願士兵轉服士官甄選規定」辦理。 ■志願士兵在營服役期滿,得依國防軍事需要及志願,以1至3年為1期,於服役期滿前6個月按相關規定申請自願繼續留營服役;自願留營者,得自晉任上等兵之日起,服現役最大年限10年
結 語 66 66
103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及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班考選規劃,係配合募兵制政策期程調整,並依招募、考選經驗、體能鑑測改以教育部「體適能」替代、國軍志願役新進人員體格基準及智力測驗已達標準者免測等政策予以調整,其變動幅度大,敬請軍訓教官們審慎研讀修正內容,俾招募工作順逐執行。
103年就學班隊規劃說明 68
壹、前言 貳、就學班隊規劃說明 參、結語 69
前 言 70 70
為使103年各就學班隊考(甄)選工作順利推展,希藉本次宣導,針對上述班隊103年考選規劃說明,使每位軍訓教官瞭解正確資訊,俾傳達招募訊息及輔導考生報名。 71 71
就學班隊規劃說明 72 72
班 隊 區 分 一、軍事學校正期班 二、士官二專班 三、飛行常備軍官班 四、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 五、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二技班 六、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73
軍事學校正期班 高中/職畢業 招生學校 招生對象 招生員額 服役規定 福利待遇 報名日期 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空軍軍官學校、國防醫學院、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管理學院、理工學院)。 招生對象 17歲至22歲應屆畢業生及社會青年;25歲以下在營志願役士官;報考各校航空組(飛行生)者年齡須在22歲以下。 招生員額 陸軍官校336 員、海軍官校164 員、空軍官校240員、國防醫學院203員、政治作戰學院153員、國防管理學院120員、理工學院 208 員,共計1,424員。 服役規定 畢業後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 一般生:10年。 飛行生:完成飛行訓練者服役14年,未完成飛行訓練者服役 10年。 國防醫學院:醫學系服役14年、牙醫學系服役12年、護理學系、藥學系、公共衛生學系服役10年。 福利待遇 在學期間學雜費全免、每月津貼15,060元。 報名日期 103年3月3日至14日止。
軍事學校正期班 高中/職畢業 重大變革 一、甄選入學由現行「學校推薦(限民校應屆畢業生報考)」及「個人申請」二種管道,增加「登記入學(限中正預校生報考)」管道。 二、三軍官校恢復招收自費生。各校招生員額比例,為招生總員額(不含飛行生)百分之二十。 三、考生報名繳交資料,增加「在學期間獎懲紀錄表」。 四、檢具國軍智力測驗成績達100分以上證明者,得申請免參加智力測驗;惟持參加103年即測即評線上智力測驗系統獲得之成績,本年度不予採用,考生仍需參加第二階段共同項目「智力測驗」考試。
士官二專班 高中/職畢業 招生對象 學歷限制 招生員額 招生科系 修業服役 福利待遇 報名日期 重大變革 一般生-17至24歲,未役男女社會青年、 軍職生-30歲以下,在營志願役士官服滿士官現役 1 年者。 學歷限制 高中、高職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 招生員額 陸軍1,255員、海軍 196員、空軍 391 員合計1,842員。 招生科系 陸軍-動力機械工程科、飛機工程科、機械工程科、電腦與通訊工程科、車輛工程科、化學工程科、土木工程科、電子工程科。 海軍-航海科、輪機科、企業管理科、通信電子科。 空軍-機械工程科、航空後勤管理科、航空工程科、航空通信電子科、航空電子工程科、航空氣象電子科。 修業服役 修業年限 2 年;畢業後以下士任官,服常備士官現役最少年限 6 年。 福利待遇 在學期間學雜費全免、每月津貼為14,105元。 報名日期 陸軍、海軍-申請入學103年2月17日至3月14日、甄選及推薦入學103年2月24日至03月21日。空軍-甄試入學103年2月17日至3月14日、推薦及申請入學103年2月24日至3月21日。 重大變革 無
國軍飛行常備軍官班 大學畢業 招生對象 招生單位 招生員額 考試科目 修業服役 薪資待遇 報名日期 重大變革 21至26歲,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之男女青年。 招生單位 1.陸軍官校 2.空軍官校 招生員額 1.陸軍官校-陸軍生45員、海軍生9員(均為男性)。 2.空軍官校-空軍生25員(男性20員、女性5員)。 考試科目 智力測驗、國文、英文、口試 修業服役 修業期限 2 年,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授予軍事學資,以少尉任官並分發派職;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4年。 薪資待遇 少尉每月待遇45,835元。 報名日期 103年3月25日至4月11日 重大變革 自103年起,智力測驗採雙軌認證制;凡參加線上即測即評系統成績達100分及格者,報名時檢具成績證明,得申請免參加智力測驗。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 大學二年級 甄選條件 18至24歲,國內公私立大學四年制二年級、五年制三年級或六年制四年級之男性青年。 甄選員額 陸軍 30 員、海軍4員、空軍4員、政戰局19員、國家安全局(政戰) 3員共計60員。 考試科目 智力測驗、國文、英文、口試 軍官基礎教育 入伍訓練:於陸軍官校實施。大學階段軍事學科:每週六至指定之教育中心實施。寒、暑假軍事訓練:至錄取軍種學校受軍事訓練。任官前軍事教育:大學畢業後至指定軍事學校受任官前軍事教育。 任官與服役 大學(學院)畢業並完成軍官基礎教育者,初任少尉,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 5 年。 福利待遇 修習大學期間之學雜費依學校註冊繳費證明全額補助,另書籍文具費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幣制同)5,000元,生活費用每月10,000元。 報名日期 103年4月7日至25日。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 大學二年級 重大變革 一、增加招收六年制學系並將年齡放寬至24歲,以擴大招募來源。 二、自103年起,全面採用教育部「體適能」檢測成績四項 (1600公尺跑走、坐姿體前彎、1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跳遠)達中等以上列為報名門檻,並取消自辦體能測驗。 三、自103年起,智力測驗採雙軌認證制;凡參加線上即測即評系統成績達100分及格者,報名時檢具成績證明,得申請免參加智力測驗。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二技軍官班 專科畢業 招生對象 學歷限制 招生員額 招生系所 修業期間 服役規定 福利待遇 報名日期 重大變革 19至25歲男女社會青年 學歷限制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 招生員額 陸軍 3員、海軍2員、空軍75員、軍情局1員、資電部1員共計82員 招生系所 飛機工程系、航空通訊電子系、軍事氣象系。 修業期間 修業年限 2 年;畢業後依分發單位報到後,須返校接受13週之分科教育。 服役規定 畢業後以少尉任官,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 8 年。 福利待遇 在學期間學雜費全免、每月津貼15,060元。 報名日期 甄試、推薦及申請入學103年3月3日至4月18日。 重大變革 自103年起,智力測驗採雙軌認證制;凡參加線上即測即評系統成績達100分及格者,報名時檢具成績證明,得申請免參加智力測驗。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國中畢業 招生對象 修業年限 招生員額 畢業升讀 福利待遇 服役規定 報名日期 14至18歲國中應屆畢業生、具國中學歷或同等學力之未婚男性青年。 修業年限 3 學年 招生員額 陸軍預備生 198員、海軍及陸戰隊預備生86員、空軍預備生114員、政治作戰預備生82 員,合計480員。 畢業升讀 預校應屆畢業生,參加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達錄取標準者,升讀陸、海、空三軍官校及國防大學政戰學院。 福利待遇 在學期間學雜費全免、每月津貼 6,630 元。 服役規定 一般生-畢業後以少尉任官,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 8 年。軍職生-現役軍官者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 8 年;現役士官者服常備士官現役最少年限 6 年。 報名日期 103年5月19日至29日。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國中畢業 重大變革 一、因應教育部自103年起停辦全國「國中基本學力測驗」,103年,中正預校甄學入學採計教育部「國中教育會考」、「體適能」成績,作為申請入學依據,以減輕學子考試負擔,提供學生多元生涯管道選擇。 二、「體適能」檢測成績,由四項達中等以上,修訂為「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及「1600公尺跑走」等二項檢測成績達中等以上。
結 語 83 83
103年各就學班隊考選政策,除正期班恢復三軍官校招收自費生、中正預校配合教育部12年國教政策,修訂甄學入學考選作法外,餘與上年度作法一致,敬請軍訓教官們審慎研讀各班隊招生簡章內容,指導學生掌握各班隊報考注意事項,協助學生生涯規劃、維護考生升學權益。
報告完畢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