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簡介
大 綱 甄選員額 甄選資格 甄選期程 報名程序 甄試 錄取、報到 軍官基礎教育與服役 福利待遇及賠償
甄選員額
99學年度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甄選員額需求統計表 軍種(單位) 官科 員額 陸軍 步兵、砲兵、裝甲兵、工兵、通資電、化學兵 278 海軍 (陸戰隊) 步兵、砲兵、裝甲兵、工兵、通資電、化學兵、運輸兵 28 空軍 防砲、飛彈保修、攔管 40 聯勤 工兵、通資電、運輸兵、兵工 35 後備 步兵、砲兵 憲兵 通資電、憲兵、兵工 25 總政戰局 政戰 54 總 計 500 備註 1.考生可自行選填4個志願(軍種單位)。 2.各軍種學生於四年制大學三年級、五年制大學四年級 暑訓結束後,參考大學階段軍事學科成績、寒暑訓成 績,由所屬軍種依各官科員額實施抽籤選填作業(總 政戰局之政戰官科人員實施軍種抽籤選填)。
甄選資格
國籍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學歷 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 四年制準備升讀二年級 五年制準備升讀三年級 年齡 18至23歲 76.1.1至81.12.31 (未婚男性) 成績 1.學業各科均及格 2.軍訓達70分 3.德(操)行達80分 體格 身高 160至195公分(憲兵165至187公分) BMI 16.5至32(憲兵18至30) 視力 不計祼視,兩眼矯正視力達0.8以上,且兩眼配鏡含二分之一散光各在六屈光度(600度)內 其他 1.憲兵另須符合憲兵體格基準 2.各項檢查須符合「體位區分標準」及「大學儲備 軍官訓練團學生體檢體位區分表」
限制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刑之宣告、感訓處分、保安處分、保護處分或戒治處 分確定者(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 項,視為未受宣告及前科紀錄之塗銷者,不在此限)。 2.在校期間因品德言行方面有記大過1次以上處分者,或經 公、私立大學、軍事校院開除學籍者。 3.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裁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 者。 4.已婚或具有一切撫養子女之法定義務者。 5.役齡考生經役男徵兵檢查後,其體位判定為替代役體位、 免役體位或體位未定者,惟經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 徵兵檢查委員會申請改判為常備役體位者不在此限。
體位區分 區分 體位 備考 戰鬥 步兵 N 1.憲兵各官 科均為M 2.志願選填 須符合體 位要求 砲兵 裝甲兵 政戰 戰鬥勤務及技術勤務 工兵 C 通資電 化學兵 運輸兵 兵工 飛彈保修 攔管
甄選期程
考 生 體 格 檢 查 甄 試 錄 取 通 知 及 公 告 正 取 生 通 訊 報 到 備 取 生 通 知 及 訊 報 到 報 到 及 簽 網 路 填 表 及 通 信 報 名 寄不 發合 准格 考通 證知 及單 甄 試 錄 取 通 知 及 公 告 正 取 生 通 訊 報 到 備 取 生 通 知 及 訊 報 到 報 到 及 簽 約 入 伍 訓 練 99 03 01 至 04 15 99 04 15 至 30 99 05 20 99 05 29 99 06 15 99 06 22 前 99 06 26 至 07 02 99 07 01 99 07 04 至 08 28 ︵ 八 週 ︶
報名程序
網路填表 通信報名 合格 不合格 1.列印報名表並簽名 完成網路報名資料 2.辦理兵役體位審認 郵寄(採限時掛號) 填寫資料 考生網路 預約體檢 至各體 檢醫院 醫院輸入考 生體檢資料 建立考生 體檢資料庫 體檢完畢考生上網填表報名 http://rdrc.mnd.gov.tw/ 合格 填寫資料 不合格 無法登入 完成網路報名資料 1.列印報名表並簽名 2.辦理兵役體位審認 通信報名 郵寄(採限時掛號) 報名文件及書面審查資料: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委員會 備齊報名相關表格、資料
體檢注意事項 1.體檢方式: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 請先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登錄 (網址:http://rdrc.mnd.gov.tw/) 2.請考生預約體檢時確實選擇「大學儲備 軍官訓練團」,避免造成無法報名。 3.體檢時間:自99.03.01~99.04.15 4.體檢費用統一收費1200元,由考生自行 負擔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性檢 查者,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體檢注意事項 5.體位判定:(體檢後約10個工作天) 初審體位判定:合 格→上網登入報名系統 不合格→無法登入 初審體位判定:合 格→上網登入報名系統 不合格→無法登入 複審體位判定:合 格→核發准考證 不合格→不核發准考證 6.考生僅限至一家醫院體檢,不得跨醫院重複 辦理體檢。 7.考生應妥為保存體檢表正本乙份,於入學報 到時繳交錄取單位查驗。
體檢醫院 地區 體檢醫院 受理時間 北 部 地 區 國軍松山總醫院 週一、三、五 上午0830-1100 國軍桃園總醫院 週二、四 上午0800-1100 國軍新竹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週二、五 國立陽明大學 附設醫院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000 衛生署基隆醫院 週二、三、五 上午0830-1000 衛生署台北醫院 國軍花蓮總醫院 週一、三、四
體檢醫院 地區 體檢醫院 受理時間 中 部 地 區 國軍台中總醫院 週一、三、五 上午0800-1030 國軍台中總醫院中清院區 週二、四 衛生署苗栗醫院 週三 上午0800-1000 衛生署豐原醫院 衛生署南投醫院 請逕向醫院洽詢 衛生署彰化醫院 週二至週五 上午0800-1100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 週四
體檢醫院 地區 體檢醫院 一般體檢 中 部 地 區 退輔會嘉義榮民醫院 請逕向醫院洽詢 衛生署嘉義醫院 南 國軍左營總醫院 週三 週一 下午1330-1530 週二 上午0830-1030 南 國軍左營總醫院 週三 上午0800-1030 國軍高雄總醫院 週一、三、五 上午0800-1100 國軍岡山醫院 下午1330-1600 週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 屏東民眾診療服務處 週二、三 上午0830-1100 衛生署新營醫院 上午0800-1000
體檢醫院 地區 體檢醫院 受理時間 南 部 地 區 衛生署台南醫院 每月最後一週 週一 下午1330-1530 退輔會永康榮民醫院 每月第二、四週 週三 下午1330-1430 衛生署台東醫院 週一、二、四、五 上午0800-1000 外 島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 民眾診療服務處 上午0830-1100 衛生署金門醫院 請逕向醫院洽詢 連江縣立醫院
報名繳交資料 ◎報名表1份 ◎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2張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 ◎甄選前各學期成績單 ◎體檢表影本1份 ◎標準回郵信封2個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滿20歲者須檢附)
甄 試
甄 試 日期 99年5月29日 地點 北區:陸軍專科學校 南區:陸軍軍官學校 科目 甄 試 日期 99年5月29日 地點 北區:陸軍專科學校 南區:陸軍軍官學校 科目 智力測驗、國文、英文、數學、口試、體能測驗(1600公尺徒手跑步) 範圍 國文、英文、數學以近3年大學入學考試 學科能力測驗試題程度為主 計分方式 每科配分100分,題數均為40題,採單一選擇題,答錯不倒扣方式計分
錄取、報到
錄 取 錄取標準 體能測驗 須達60分(1600公尺10分鐘) 口試及 智力測驗 100分(含)以上 學科測驗 採加權配分: 錄 取 錄取標準 體能測驗 須達60分(1600公尺10分鐘) 智力測驗 100分(含)以上 口試及 學科測驗 採加權配分: 口試成績佔30%、學科測驗 成績佔70% 其中國文35%、英文35%、 數學30%,依排列先後績序錄取,且任一科不得為零分
報 到 放榜 99年6月15日 正取生通訊報到 99年6月22日17時前 備取員額公告 99年6月25日 99年6月26日至7月2日 報 到 放榜 99年6月15日 正取生通訊報到 99年6月22日17時前 備取員額公告 99年6月25日 備取生通知 及通訊報到 99年6月26日至7月2日 入學報到 99年7月1日9時至15時 ◎錄取結果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開放查詢。 ◎逾期未完成通訊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備取考生之遞補,按缺額狀況,依備取順序逐一電話通知 ◎入學報到應由家屬(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陪同,並完成 簽訂合約及公證手續後,配合三軍六校院聯合入伍生團實 施8週入伍訓練(99年7月4日至8月28日)。
軍官基礎教育與服役
軍官基礎教育 ◎大學階段軍事學科: 大學修業期間,每週六至指定之教育中心 實施軍事學科課程。 ◎寒假、暑假軍事訓練: 錄取陸、海、空軍學生分別由陸、海、空 軍軍官學校於寒、暑假期間,依軍種特性 施予相關軍事訓練。
軍官基礎教育 ◎任官前軍事教育: 儲訓團學生大學(學院)畢業,並完成大 學階段軍事學科及寒假、暑假軍事訓練者 ,依通知至指定之軍事學校接受任官前軍 事教育。 ※錄取聯勤、後備、憲兵及政戰官科人員由 陸軍軍官學校代訓。 ※各階段實施方式、時間及地點等,由陸、 海、空軍軍官學校於教育計畫中訂定。
服 役 ◎儲訓團學生大學(學院)畢 業,並完成軍官基礎教育者 ,初任少尉,服預備軍官現 役5年。
服 役
服 役 ※役期屆滿志願續服現役,且合於「陸海空軍 軍官士官士兵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作業規 定」者,得於服現役期滿三個月前,以一年 服 役 ※役期屆滿志願續服現役,且合於「陸海空軍 軍官士官士兵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作業規 定」者,得於服現役期滿三個月前,以一年 至三年為一期,向服役單位提出續服預備軍 官現役申請。 ※服役滿六年者,得視員額需求,依「陸海空 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預備軍官預備士 官志願轉服常備軍官常備士官作業規定」, 於每年9月底前由權責單位完成轉服常備軍 官役受理申請。
福利待遇及賠償
福利待遇 ◎儲訓團學生自錄取報到後至接受任官前軍 事教育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 ◎修習大學期間,由國防部發給學雜費(全 額補助)、書籍文具費(每學期五千元) 及生活費(每月一萬元)。 ◎寒、暑訓期間由國防部專案辦理傷害保險 ,並補助保費。 ◎儲訓團學生大學畢業至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期間,依軍事學校學生軍官基礎教育規定辦理。
說明: 1.薪資包含薪俸、專業加給、志願役加給等。 2.擔任單位主管者發給主管加給。 3.軍保費、退撫費、健保費及副食費等費用須自行繳納。 4.薪資調整係以行政院公佈內容為基準。
賠 償 預備軍官役5年 階段 學年期間 寒、暑訓 軍事學科 處理 取消錄取資格 或退訓 退學或 開除學籍 依相關 法規處理 賠償 錄取報到 賠 償 預備軍官役5年 階段 學年期間 寒、暑訓 軍事學科 任官前軍事教育 處理 取消錄取資格 或退訓 退學或 開除學籍 依相關 法規處理 賠償 賠償選訓辦法第十條 規定所領之全部費用 依公費待遇津貼發 給及賠償辦法、選 訓辦法賠償 按尚未服滿現役最 少年限之比例,賠 償所受領之公費待 遇、津貼及費用 錄取報到 大學畢業 任官服役
簡報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