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什么是行政? 国家行政机关在其 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组 织、控制、协调、监督 等活动。
工商部门对人满为患的所谓“电脑屋”进行检查 什么是行政法? 调整行政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商部门对人满为患的所谓“电脑屋”进行检查
行政的基本原则 合理性原则 发票清理检查
行政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警方查获走私摩托车 主体合法 内容合法 程序合法
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什么是国家行政机关? 简称政府,指依法设立,运用国家权力,为实现国家目标和任务,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结构图 国 务 院 省政府 自治区政府 直辖市政府 (设区的)市政府 自治州政府 (县级)市政府 县政府 自治县政府 乡政府 镇政府 民族乡政府 特别行政区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结构图
什么是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 权的人员。
国家公务员的类型 政务类公务员 业务类公务员 国务院总理 工商执法人员
录用 回避 考核 交流 国家公务员 录用与管理 奖励 培训 惩戒 升降
三、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其外部行使公共权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立法行政行为 其他普遍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决定 监督检查 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四、行政责任 四、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概念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6 年3 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 4 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规范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
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的程序、执行及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名单新增124种行为,总共规定了五大类238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主要内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象 治安处罚的种类 公安人员的职责
治安管理行为 武汉警方用直升机进行球场安全保卫 巡 逻
治安管理行为 北京朝阳警方清理“黑迪厅” 武汉警方扫荡淫秽场所
行政复议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复议范围、复议管辖、复议程序等内容。
民事法律制度
1986 年 4 月12 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人代表 公 民
民法的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公民(自然人)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赋予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 权利能力 开始 终止 出生 死亡
婴儿从出生时起,就有了民事权利能力
他们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这位刚刚离世的老人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0岁不满18岁的少年
无民事行为能力 弱智儿童
法 人 法 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种类 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合伙 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三、民事行为制度 三、民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 购买福利彩票并获奖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推定形式 默示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代 理 代 理
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制度。
代理的特征 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直接由被 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种类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指定代理
四、民事权利 四、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的种类 财产权和非财产权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占有权 处分权 收益权 使用权
债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的特征 债权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债权关系的内容具有相对性 债权关系的客体具有多样性
债的发生根据
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的特征 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联, 不可分离 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一种绝对权
人身权的分类 人格权 身份权
继承权:依法将死者的个人财产转归有权接受此项财产的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亦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方法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法定继承的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有效遗嘱的条件 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不得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应得份额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政策
五、民事责任 五、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特征 民事责任是一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不 履行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具有一定财产内容的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一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不 履行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具有一定财产内容的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以补偿为主的法律责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条件 行为人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的行为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反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继续履行合同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采取补救措施
侵权的民事责任 行为人非法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人身权及知识产权等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 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有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 修理、重作、更换 排除妨害 赔偿损失 消除危险 支付违约金 返还财产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恢复原状
六、诉讼时效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失的时效制度。
2年 一般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 人体伤害赔偿1年 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1年 延付或拒付租金1年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1年 环境保护之诉3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之诉4年
七、合同法律制度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2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 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是我国合同法的主体。
合同主要条款 当事人名称或住所 标 的 数 量 质 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办法
订立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它形式 公证形式 鉴定形式 合同书 信 件 数据电文
订立合同的步骤 要 约 承 诺
订立合同的原则 诚实信用 GOOD FAITH ——西方学者称之为“帝王规则”
对诚信原则的违反可能带来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这是统一合同法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可撤消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 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 无形性 双重性 专有性 地域性 张艺谋和他的电影《一个都不能少》 时间性
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民法通则 国内法 商标法 专利法 著作权法 《专利合作条约》 国际法 《世界版权公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智力成果广泛传播,以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 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自己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权利。
文学作品 老舍的作品
艺术作品 陈逸飞新作《真情》在北京展出
著作权的主体、客 体和内容 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著作权的主体 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名越剧演员茅威涛演出《孔乙己》
著作权的主体 合作作品 作品类别 集体作品 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 演绎作品 电影、电视、录象.作品
著作权的客体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属于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财产权 再现原作品获得报酬权 演绎权
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著作权的行政管理部门 知识产权局局徽 上海市民拥护政府反盗版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许可使用
专 利 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专利法
专利权:国家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利。
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专利权的主体 职务发明人 非职务发明人 共同发明人 外国人、外国企业 或外国其他组织 合法继受人
专利权的客体 发 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情形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其生产方法 可授予专利权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人的权利 独占权 转让权 点击二级图表框,弹出本节相应案例 许可权 标记权
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人的义务 实施专利 缴纳专利年费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 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专利权的取得 专利权的取得
申请 审查 复审 取得专利权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保护范围 按照片、图片为准 10 年 外观设计 按文件记载为准 实用新型 20 年 发明 保护范围 保护期限 类 型
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商标法
商标: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一般用文字、图形、符号或用文字和图形的组合来表示,并且将其置于商品表面、商品的包装或者服务的场所中。
商标权:商标注册人对其已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人的权利 独占使用权 商标投资权 转 让 权 许 可 权
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人的义务 确保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 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商标权的行政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有效期限 10年 以核准为限 注册商标保护范围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刑法的概念 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根据本阶级意志,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我国刑法的任务 打击犯罪 保护人民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犯罪 二、犯罪概述
犯罪,指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构成
犯罪 犯罪 犯罪 犯罪 客 体 客观方面 主 体 主观方面
试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本案中刘某是否构成犯罪
被告人刘某,男, 25岁, 农民
1991年5月,刘某因家境贫寒而萌生以气功和 “祖传秘方” 主治不治之症等欺骗手段生财的念头。同年8月开始外出行骗。1995年9月,2名病人因接受刘某气功治疗延误病情而死亡。
问题一:本案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犯罪客体的法理分析 犯罪客体 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类型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
本案的 犯罪客体 公共安全 公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权利 本案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问题二:本案的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犯罪客观方面的法理分析
作 为 犯罪行为 不作为 犯罪客观方面 物质性损害 犯罪结果 非物质性损害 必然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 偶然因果关系 犯罪对象 时间地点
本案的 犯罪客观方面 非法行医的行为 导致两人死亡的结果
问题三:本案的刘某是否符合犯罪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的法理分析 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体的法理分析 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 自然人 犯罪主体 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体的法理分析 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 单位犯罪主体 由集体决定或负责人授权 范围以刑法规定为限
刘某,40岁,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本案的 犯罪主体 刘某,40岁,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问题四:本案的 犯罪主观方面是什么
犯罪主观方面的法理分析 直接故意 故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犯罪主观方面的法理分析 犯罪目的与动机 犯罪动机 刺激行为人实 施犯罪行为以 达到犯罪目的 的推动力量 犯罪动机 刺激行为人实 施犯罪行为以 达到犯罪目的 的推动力量 犯罪目的 行为人希望通 过实施犯罪行 为达到某种结 果的心理态度
本案刘某的 犯罪主观方面 为骗取钱财具有非法行医的故意
被告人刘某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因而构成非法行医罪 本案小结 被告人刘某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因而构成非法行医罪
某部队司机 李某到一仓库拉雷管,返回部队途中遇到战士高某步行回部队,李某见天要下雨便停车让高某上车。十分钟后,一闪电导致雷管爆炸,致使李某重伤,高某死亡。 试分析李某应否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雷管爆炸导致战士高某死亡属意外事件,李某不构成犯罪。 要点提示 本案中,雷管爆炸导致战士高某死亡属意外事件,李某不构成犯罪。
排除犯罪的事由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条件 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 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被告人薛某,某大学体育教师。1999年11月8日11时许,该校校长将薛某叫出,要其将持刀入校闹事的陈某送交派出所。因陈某拒不交刀,继续持刀准备行凶。薛某朝其头部打两拳,将陈某打伤致死。 试分析薛某是否负刑事责任。
要点提示 本案中,薛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不负刑事责任。
生活中所遇到的见义勇为是否属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请思考 生活中所遇到的见义勇为是否属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含义
紧急避险的条件 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遭危险而采取 必须是面临着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 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故意犯罪形态
犯罪的预备 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犯罪预备的特征 行为人已经实行了犯罪预备行为,即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 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停止下来,即是说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的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 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
犯罪未遂的特征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能得逞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未遂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犯罪中止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在犯罪过程中及时放弃了犯罪 犯罪中止的类型 自动放弃犯罪 自动放弃了犯罪 彻底放弃了犯罪 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般共同犯罪 3人或3人以上组成 具有一定组织性 具有共同实施犯罪的目的性 犯罪集团 具有相对的固定性 具有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主 犯 从 犯 胁从犯 教唆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 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 犯 胁从犯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和唆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 教唆犯
三、刑罚制度
刑罚概述 刑罚的特征 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只对犯罪人适用 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
刑罚的体系
附加刑 主 刑 罚 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 收 财 产 管 制 拘 役 有 期 徒 刑 无 期 徒 刑 死 刑
青海省副省长韩福财索贿受贿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刑罚的裁量
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对 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审判活 动被称为量刑。量刑的情节分为 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两种。
法定 情节 酌定 情节 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 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 犯罪手段 犯罪后果 罪后态度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一定的刑罚,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期 限内再犯应当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 罪分子是累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 特别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 前后罪都是 故意犯罪 所受刑罚都是 有期徒刑以上 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5年内 危害国家安全罪 前后罪都是 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间内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是自首。
自首的条件 犯罪后必须是自动投案 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分子归案之后,揭发他 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 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 侦破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 其他罪犯以及阻止他人重大犯罪 活动的行为是立功。
请思考 马某杀人后向司法机关自首。他认为,他具有自首情节,肯定不会被判处死刑。 马某的这种看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根据。
请思考 如果马某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情节,他的这种观点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根据。
数罪并罚 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数罪按照法定原则和方法合并处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近日,某检察院以盗窃罪和抢劫罪对信某提起公诉。受案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3年和 5年。 试分析对信某执行刑罚的期限。
观点提示 本案执行刑罚的期限应在5-8年的范围内适当确定。
1997年11月,杨某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9年11月,法院对杨某于1997年5月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试分析对杨某的执行刑期如何确定。
观点提示 本案执行刑期的确定应采用“先并后减”的方法,而不应采用“先减后并”的方法,故本案对杨某的执行刑期可在7-14年范围内适当确定。
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当其具备法定条件时,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缓刑分为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 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当其具备法定条件时,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缓刑分为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
犯罪的种类及其罪名 犯 罪 种 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分裂国家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叛逃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间谍罪 武装叛乱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主要罪名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放火罪 过失决水罪 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爆炸罪 过失投毒罪 劫持汽车罪 交通肇事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交通肇事罪 劫持汽车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主要罪名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金融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走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主要罪名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强奸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强制猥亵 妇女儿童罪 强制职工劳动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主要罪名
五、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 抢夺罪 抢劫罪 侵占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聚众哄抢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主要罪名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妨害司法罪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 主要罪名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基本特征 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 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犯罪主体既有个人也有单位 主观方面多数犯罪出于故意,个别犯罪出于过失
危害国防利益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破坏武器装备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罪 主要罪名
八、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 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对单位行贿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主要罪名
九、渎职罪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放纵走私罪 玩忽职守罪 商检失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罪 徇私枉法罪 枉法裁判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主要罪名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基本特征 危害的客体是国家军事利益 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军事职责,实施了危害国家军事利益,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现役军人和刑法上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 主观方面多数犯罪是出于故意,也有少数犯罪是出于过失
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 战时自伤罪 逃离部队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 投降罪 主要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