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培训(节选) 第四讲 屠宰检疫 哈密职业技术学校 岳宏伟
对待宰动物活体所进行的检疫称为动物宰前检疫。 一、宰前检疫 对待宰动物活体所进行的检疫称为动物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的作用 (1)通过宰前检疫,及时查出患病动物,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疫病扩散。尤其对临诊症状明显而宰后却难以发现的疫病如狂犬病、破伤风、李氏杆菌病、猪传染性乙型脑炎、口蹄疫、传染性水疱病、羊痘和中毒病等有重要意义。弥补了宰后检疫的不足,减轻了宰后检疫的压力,对保障肉品安全有重要的把关作用。 (2)实行宰前检疫,及时发现和剔出患病动物和伤残动物,有利于做到病、健分宰,减轻肉品污染,提高肉品卫生质量,减少经济损失。 (3)宰前检疫通过查证验物,发现和纠正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动物防疫法的尊严,促进动物免疫接种和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实施。
宰前检疫的程序和内容 (一)入场检疫(预检) 动物进入屠宰场(厂、点)时,检疫人员必须严格进行查物验证。主要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畜禽标识,同时进行动物临床检查。并填写《屠宰动物入厂(场)检疫情况登记表》。
1、查证验物、了解疫情:屠畜运到屠宰场(点),在卸下车之前须由负责宰前检疫的检疫员验证。 对来自本县的动物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来自县外的动物查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上述证明均为农业部统一印制的规范证明,所有项目均应填写并由法定检疫员签名及法定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印章;并同时逐头家畜查验免疫耳标。 查物:核对动物数量和种类是否与有关证明相符,途中有无患病或病死情况,证物相符无病者准予入场屠宰,同时收缴全部有关证明,保存壹年备查;证物不符者应重检并加倍收取检疫费用;重检者仍应出具检疫证明,并回收保存备查;途中病死的头数较多或发现可疑病畜者应立即转入隔离圈,并作详细的临床检查和实验室诊断,待确诊后根据疾病的性质作相应处理。
2、视检屠畜、病健分群:经过初步视检和调查了解,认为合格的畜群允许卸下,并赶入预检圈。此时,检疫人员要认真观察每头屠畜的外貌、运动姿势、精神状况等。如发现异常,立即涂刷一定标记并赶入隔离圈,待验收后进行详细检查和处理。赶入预检圈的屠畜,必须按产地、批次、分圈饲养,不可混杂。 3、逐头测温、剔除病畜:进入预检圈的牲畜,要给足饮水,待休息4小时后,再进行详细的临诊检查,逐头测温。经检查确认健康的牲畜,可以赶入饲养圈。病畜或疑似病畜则赶入隔离圈。
4、个别诊断、按章处理:被隔离的病畜或疑似病畜,经适当休息后,进行详细的临诊检查,必要时辅于实验室检查。确诊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经检疫发现国家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或当地已基本扑灭的疫病,或当地从未发生的疫病,应禁止进入屠宰厂,并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动物防疫法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住检 健康动物在待宰期间需随时进行临床观察。宰前进行群体检疫,剔出患病动物。 (三)送检 为了最大限度的控制病畜进入屠宰线,避免污染屠宰加工车间,在送检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外貌检查。检疫合格的屠畜,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送侯宰圈等候屠宰。
四、宰前检疫管理 屠畜宰前管理包括宰前休息管理、宰前停食管理和淋浴净体。 (一)宰前休息管理 宰前休息时间一般不少于48小时。 (一)宰前休息管理 宰前休息时间一般不少于48小时。 (二)宰前停食管理 屠畜经过两天以上的宰前休息管理,经检疫人员检查认可,准予送宰。屠畜送宰前,还要实施一定时间的停食管理。按规定,牛羊停食24小时,猪停食12-24小时,鸡鸭一般为12-24小时,鹅8-16小时,停食期间必须保证充足饮水,至到宰前3小时。 (三)宰前淋浴净体 就是利用自来水或压力适中的水流喷洒,冲洗畜体。本法一般用于猪,在电麻放血前进行。淋浴水温以20℃为宜,水流压力不宜过大,以喷雾状为最佳。
3. 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1)经宰前检疫待宰动物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有效,免疫耳标有效,证物相符,临诊检查健康,检疫人员应出具准宰通知书,准予屠宰。 (2)无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的,则实施补检和补消毒;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过期失效或证物不相符的,则实施重检、补消毒。 (3)持伪造、涂改和转让无效的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的除实施补检、补消毒外,还须按《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4)宰前检疫发现一类动物疫病及确诊为野兔热的家兔时,病畜禽和疑似病畜禽应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作销毁处理。同群畜禽用密封运输工具运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定的地点,用不放血的方法扑杀、销毁,畜禽停留处和屠宰场所实行严格消毒,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5)经宰前检疫发现狂犬病、炭疽病、布鲁氏菌病、马鼻疽、弓形虫病、结核病等患畜禽和疑似病畜禽时,按规定销毁处理。同群畜体温正常者予以急宰,胴体、内脏高温处理。病畜存放处和屠宰场所实行严密消毒,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6)对患有一般传染病,无碍肉食品卫生的畜禽,实行急宰(是指为了防止传染或免于自然死亡而强制进行紧急宰杀),除剔除病变部分销毁外,其余部分按规定的高温处理。凡判为急宰的畜禽,均应将其宰前检疫报告单及时通知检疫人员,以提供对同群畜禽检验的综合判定处理。 (7)经检疫患有一般传染病或普通病、有饲养肥育价值,且有治愈希望的牲畜,应予以缓宰。
宰后检疫是指动物在放血解体的情况下,直接检查肉尸、内脏,根据其病理变化和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判断,得出检验结论。 二、宰后检疫(同步检疫) 宰后检疫是指动物在放血解体的情况下,直接检查肉尸、内脏,根据其病理变化和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判断,得出检验结论。 宰后检疫包括对动物疫病的检查和肉品品质检查(即肉品检验)两大方面。肉品检验内容包括对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等疾病的检查、对有害腺体摘除情况的检查、对屠宰加工质量的检查、对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检查、对有害物质的检查以及检查是否是种公、母畜或晚阉畜肉。
1.动物宰后检疫的意义 因动物宰后肉尸、内脏充分暴露,能直观、快捷、准确地发现肉尸和内脏的病理变化,对临诊症状不明显或处于潜伏期、在宰前难发现的疫病如猪慢性炭疽、猪旋毛虫、猪囊虫等较容易检出,弥补了宰前检疫的不足,从而防止疫病的传播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 宰后检疫还可以及时发现非传染性畜禽胴体和内脏的某些病变,如黄疸肉及黄脂肉、脓毒症、尿毒症、腐败、肿瘤、变质、水肿、局部发脓、异色、异味等有碍肉品卫生的情况,以便及时剔除,保证肉品卫生安全,使人们吃上放心肉。
2.宰后检疫工具的使用和消毒 (1)检疫用工具。一般检疫用工具有检疫刀、检疫钩和锉棒等。检疫刀用于切割检疫肌肉、内脏、淋巴结用;检疫钩用于钩住胴体、肉类和内脏一定部位便于切割。锉棒为磨刀专用。动物检疫人员上岗时,要随身携带两套检疫工具。 (2)检疫工具的使用方法。检疫时对切开的部位和限度有一定要求,用刀时要用刀刃平稳滑动切开组织,不能用拉锯式的动作,以免造成切面模糊,影响观察。为保持检疫刀的平衡用力,拿刀时应把大拇指压在刀背上。使用时要注意安全,不要伤及自己及周围人员,万一碰伤手指等,要立即消毒包扎。 (3)检疫工具的消毒。接触过患病动物的胴体和内脏的检疫工具,应立即放入消毒药液中浸泡消毒30~40min,换用另一套工具进行下一头肉尸的检疫。经过消毒的检疫工具,消毒后用清水冲去消毒药液,擦干后备用。检疫后的工具要消毒、洗净、擦干,以免生锈。检疫工具只供检疫用,不能另做他用。检疫工具不可用水煮沸、火焰、蒸气、高温干燥消毒,以免造成刀、钩柄松动、脱落和影响刀刃的锋利。
3.宰后检疫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1)宰后检疫的基本方法。宰后检疫主要是通过感官检验对胴体和脏器的病变进行综合的判断和处理,必要时辅以细菌学、血清学、病理组织学等实验室检验。感官检验方法主要有视检、剖检、触检和嗅检,以视检和剖检为主。 ①视检。通过视觉器官直接观察胴体皮肤、肌肉、脂肪、胸腹膜、骨骼、关节、天然孔及各种脏器浅表暴露部位的色泽、形状、大小、组织状态等,判断有无病理变化或异常,为进一步剖检提供方向。如牛、羊的上下颌骨膨大时,注意检查放线菌病;若猪咽喉和颈部肿胀的,应注意检查咽炭疽和猪肺疫;若见皮肤、黏膜、脂肪发黄则表明有黄疸的可疑。
②剖检。用检疫刀切开肉尸或脏器的深部组织或隐蔽部分,观察其有无病理变化,这对淋巴结、肌肉、脂肪、脏器的检查非常必要,尤其是对淋巴结的剖检显得十分重要。 当病原体侵入动物机体后,首先进入管壁薄、通透性大的淋巴管,进而随淋巴液流向附近淋巴结内,在此被其吞噬、阻留或消灭,由于阻留病原体的刺激,淋巴结会呈现相应的病理变化如肿大、充血、出血、化脓、坏死等,病因不同,淋巴结的病理形态变化也不同,且往往在淋巴结中形成特殊的病变。 如患猪瘟的病猪全身淋巴结肿大、切面周边出血呈红白相间的大理石样外观;炭疽病淋巴结急剧肿大、变硬,切面呈砖红色,淋巴结周围组织常有胶样浸润。
③触检。即通过触摸受检组织和器官,感觉其弹性、硬度以及深部有无隐蔽或潜在性的变化。触检可减少剖检的盲目性,提高剖检效率,必要时将触检可疑的部位剖开视检,这对发现深部组织或器官内的硬块很有实际意义。 例如猪肺疫时红色肝变的肺除色泽似肝外,用手触摸其坚实性亦似肝;奶牛乳房结核时可摸到乳房内的硬肿块等,均具有一定的诊断价值。
④嗅检。用鼻嗅闻被检胴体及组织器官有无异常气味,借以判定肉品质量和食用价值,为实验室检验提供指导,确定实验室的必检项目。 生前动物患有尿毒症,宰后肉中有尿臊味;生前用药较长,宰后肉品有残留的药味;病猪、死猪冷宰后肉有一定的尸腐味等,都可通过嗅检查出。当感官检验不能判定疾病性质时,须进行实验室检验。
(2)宰后检疫的要求 为了迅速准确地做好在高速运转的屠宰加工流水上的检验工作,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掌握操作规程和法定动物疫病的典型病理变化,做到检疫刀数到位、检疫术式到位、综合判定到位、无害化处理到位。 ①为了保证肉品的卫生质量和商品外观,剖检只能在一定部位切开,且切口大小深浅适度,不允许随意乱划和拉锯式切割。如肌肉应顺肌纤维方向切开,一般不得横断,以免形成大的裂口导致细菌的感染;淋巴结应沿长轴切开,在屠宰量大时,胴体、内脏或离体的头、蹄等要进行统一编号,对照检查,以免调乱,难以查对。
②上岗时应随身携带两套检疫工具,一边替换;遇到污染时,立刻更换另一套。被污染的检疫工具要彻底消毒后方可使用。 ③内脏器官暴露后一般应先视检外形,不要急于剖检。当切开组织或脏器的病变部位时,要估计可能造成对外界的污染,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检出疑似重大疾病时,要立即上报疫情、封锁现场、按规定处理。
4、宰后检疫的程序和操作要点(参考)
6、屠宰检疫后的处理 (一)对经宰前宰后检疫合格的胴体出具法定《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并依法收取检疫费、出具收费收据。 (二)对在宰前宰后检疫中发现的病畜及肉尸作如下处理,并在胴体上加盖相应验讫印章。 1、经检疫确诊为炭疽、鼻疽、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痘等恶性传染病的牲畜,采取不放血扑杀的方法后作工业用或销毁,不得屠宰,不得解体。
2、对在检疫中发现可疑患口蹄疫病、水疱病等的动物进行就地隔离,迅速上报疫情并及时进行确诊工作;对确诊为患口蹄疫的病畜及同群畜采取不放血的方式扑杀,用密闭的容器送到指定地点焚烧深埋。发生口蹄疫病的屠宰场立即全场关闭封锁,并按第九条进行严格反复清洗消毒,封锁7日后可将猪进入场内饲养,隔14日不发病,经终未消毒,即可正常屠宰。 3、对在检疫中发现患猪丹毒、猪肺疫、猪瘟的病猪及可疑者采用不放血的方式进行扑杀,用密闭的运输工具送到指定地点焚烧或深埋;对同群猪进行急宰,胴体、内脏有显著病变者销毁,轻微病变的胴体及内脏高温处理后出场,血液作工业用或销毁,猪皮消毒后利用,脂肪炼制后可供食用。
4、对有猪喘气病病变的内脏进行销毁,无病变的内脏高温处理后出场。 5、对检出患布氏杆菌病、破伤风、结核病、放线菌病、旋毛虫病、囊虫病的牲畜及肉尸作工业用或销毁。 6、对有棘球蚴病的器官进行销毁,其他部分出场。 7、对肌肉中有住肉孢子虫虫体且有病变的肌肉作销毁处理;无病变者高温处理后出场。 8、对有脓毒症、尿毒症、急慢性中毒、腐败现象、全身性肿瘤、过度瘠瘦及肌肉变质、高度水肿牲畜的胴体及内脏全部作工业用或销毁。
7、结果登记 检疫员应将当日宰前宰后的检疫结果及处理情况作详细记录以便统计和查考。
希望专家提出宝贵意见 本片由哈密职业技术学校岳宏伟制作 电话:13809907087 E-mail:3793744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