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型科技計畫 104年度綱要計畫審查作業說明 國科會企劃處 102年12月12日
104年度國家型計畫綱要計畫審議作業流程 研提計畫基本資料及概述表 前置作業 研提綱要計畫書 初審(書面審) 初審(會議審) 額度協調複審會 1) 102年12月31日截止收件 2) 為群組審查之參考 3) 由計畫辦公室確認是否屬於國家型計畫 102年12月31日前 修正 1) 籌組審查委員 2) 計辦溝通部會年度綱要計畫額度,如有修正 , 部會需於103年1月21日前於資訊系統更正概述表 1月21日前 前置作業 2月27日前 研提綱要計畫書 2月27日截止收件 102年度執行績效評估 各綱要計畫由 5 位以上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初審(書面審) 3月26日~4月16日 104年度計畫優劣評估 由總主持人、本會學術處處長、企劃處處長召集,審查委員及各部會代表參與 初審(會議審) 4月16日~5月10日 由本會主管副主委召集,科技會報辦公室副執秘、本會學術處處長、企劃處處長及總主持人參與 額度協調複審會 5月11日~5月30日 由主委及政委召集,科技會報辦公室執秘、本會學術處處長、企劃處處長及總主持人參與 6月24日(預計) 審查結果報告會 國科會委員會議
一、前置作業 (一)籌組審查委員 由科技會報辦公室、本會學術處及計畫辦公室各推薦5~7位委員建議人選,1月21日前由本會企劃處簽核,每項國家型計畫以15~20位審查委員為原則。 (二)溝通年度綱要計畫內容 請各計畫辦公室於1月15日前與各部會署溝通計畫內容,擬訂各計畫規格與經費,以為各相關部會署研提年度綱要計畫之依據。
二、研提摘要說明書 (一)計畫撰擬相關事項 計畫名稱應包括計畫名稱及副標題兩部分,以經濟部參與智慧電子國家型科技計畫「發展智慧電子關鍵技術綱要計畫(4/5) 」為例,完整計畫名稱應為: 智慧電子國家型科技計畫-發展智慧電子關鍵技術綱要計畫(4/5) (二)計畫基本資料及概述表收件 請各部會署於102年12月31日前上網填報並函送乙式2份至本會企劃處。 (三)認定是否屬於國家型計畫 1月21日前,經各計畫辦公室認定非國家型計畫者,退回計畫。 (四) 群組審查作業(作為參考)
三、研提綱要計畫書 (一)計畫撰擬相關事項 1)計畫名稱應包括計畫名稱及副標題兩部分,以技術處參與智慧電子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發展智慧電子關鍵技術綱要計畫(4/5) 」為例,完整計畫名稱應為: 智慧電子國家型科技計畫-發展智慧電子關鍵技術綱要計畫(4/5) 2)綱要計畫應以參與國家型科技計畫之單位提出,並應對最重要部分列入前80%計畫(特優先),另列入競爭性計畫(20%)。 (二)綱要計畫書收件 請各部會署於2月27日前上網填報並函送乙式2份至本會企劃處。
四、初審(書面審) (一)計畫項目及審查重點 計畫項目包括:智慧電子、能源、生技醫藥等3項。審查重點包括:102年度執行績效、104年度計畫技術可行性、與總體規劃書規劃項目及經費契合度,並訂定各計畫之優先性。部會如有自一般型計畫移入或移出國家型科技計畫應特別說明。 (二)審查委員安排 每項綱要計畫以5位以上審查委員擔任書面審之主審為原則,3月4日前由計畫總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與本會主管處處長分派完成(分派示意表如附表)。 (三)作業期程 初審(書面審)預定於3月26日前完成送審,審查期間為3月26日至4月16日。 (四)作業分工 初審作業由本會學術處及計畫辦公室主辦 (含主審委員分派、送審、催收及彙整等相關作業),本會企劃處提供相關審查表格(NSTP-05表) 。 (五)初審委員意見回送主管部會,以便會議審回覆。
附表、書面審主審委員分派示意表 1 2 3 4 5 審查委員一 審查委員二 審查委員三 審查委員四 審查委員五 審查委員六 審查委員七 審查委員八 … 綱要計畫一 1 2 3 4 5 綱要計畫二 綱要計畫三 綱要計畫四
五(1)、初審(會議審) (一)會議審之目的在完成計畫審查與優先順序之排序 (二)參與人員 分為三部分:(1)審查委員,(2)計畫提出單位代表,(3)國科會代表,國家型計畫總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本會學術處長及企劃處長為會議審召集人。 (三)作業期程 會議審預定辦理期間為4月16日至5月10日。 (四)作業分工 會議審由本會企劃處為窗口,負責發開會通知單及提供相關之審查表格(NSTP-10表),由本會學術處及計畫辦公室辦理會議審時間確認及會議資料準備等相關事宜。 (五)審查結果 會後2日內,由計畫辦公室協助總主持人依據會議審之結論與計畫之排序,提送國家型科技計畫總體計畫審查報告(格式如NSTP-15及20表)至本會企劃處。
五(2)、初審(會議審)之審查委員及召集人 (一)計畫總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與國科會主管處處長為審查召集人, 負責: 1)分派書面審5位主審委員。 2)主持審查會議,負責該國家型科技計畫之審查會之召開。 3)審查會中,先指定各計畫會議審個案意見彙總表(NSTP-10表)之執筆委員。 4)審查會完成計畫審查與優先順序之排序,於會後兩日內,由計畫總主持人提送國家型科技計畫總體計畫審查報告(NSTP-15及NSTP-20表)。 5)參加國家型科技計畫額度協調複審,並為複審提案報告人。 6)向各指導小組報告總體計畫審查報告 (二)審查委員,負責: 1)進行指定計畫之書面審查。 2)參加初審會議,並為指定計畫之會議審個案意見彙總表 (NSTP-10表)之執筆委員,負責將個案意見與會議審查意見之彙整。
五(3)、初審(會議審)之會議程序 (一)主席說明本次審查計畫名稱、原總體規劃報告書之規劃金額,各部會提送101年計畫金額,並指定會議審個案意見彙總表(NSTP-10表)之執筆委員。 (二)本會企劃處說明審查會作業說明,包括:(1)各計畫特優先額度, (2)審查委員與召集人注意事項, (3)計畫辦公室安排報告單位時間控制及(4)審查與排序作業原則。 (三)請各提報計畫之主管部會報告計畫,並回答委員質詢,報告部會退席。 (四)委員審查計畫(先考量各計畫內容妥適性與過去成效刪減經費,確定特優先額度、次考量競爭性計畫之委員意見與排列優先順序,最後於計畫排序表委員全體簽名)。 (五)個案意見彙總表(NSTP-10表)委員全體簽名。 (六)計畫排序表與個案意見彙總表(NSTP-10表)影印乙份供總主持人完成總體計畫審查報告用。
六、額度協調複審會 (一)會議目的 為整體考量各國家型計畫之執行績效,協調同性質國家型計畫間之經費額度。 (二)參與人員 由本會主管副主委召集,科技會報辦公室副執秘、本會學術處長、企劃處長及總主持人等參與協調。 (三)作業期程及分工 由本會企劃處於5月31日前辦理完成。 (四)審定結果 審定結果向負責科技之政委及本會主委報告後,提報國科會委員會議。
簡報完畢
附錄: 審查表格式 初審---NSTP 5 複審---NSTP 15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