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d Research Park 高等研究園區 中 興 新 村 Advanced Research Park 公 聽 會 簡 報 101年8月14日
簡報大綱 壹、高等研究園區實質計畫辦理情形 貳、興辦事業概況 一、區位及緣起 二、計畫內容 三、開發進度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1
壹、高等研究園區實質計畫辦理情形 各項實質計畫辦理情形,如下表所示: 項目 辦理情形 1.籌設計畫 98.11.19 經行政院原則同意辦理 2.用水用電計畫 99.08.25 用水計畫書經水利署原則同意 99.09.21 用電計畫經台電公司函復同意 3.都市計畫變更 99.10.14 南投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 4.文化資產保存 100.01.26 南投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定11處歷史建築 100.03.04 南投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定臺灣省政府為 縣定古蹟及指認文化景觀區範圍 5.環境影響評估 100.06.10 環保署環評大會審查有條件通過 6.用地取得 99.9.20及100.05.16 辦理全區私有土地協議價購會議(一) 101.2.24及101.6.6 辦理水利會土地協議價購會議(二)
貳、興辦事業概況-區位及緣起 88年 98年 高等 研究園區 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 先期規劃及籌設計畫 花園城市 空間結構 漸變 中興新村 省府疏遷 40年代 精省 921震災 花園城市 88年 高等 研究園區 98年 空間結構 漸變 中興新村 再發展計畫 陸續展開 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 先期規劃及籌設計畫 底圖來源: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2004。 3
貳、興辦事業概況-區位及緣起 位置: 南投縣南投市北側 距台中市約24公里 鄰近高鐵車站約20分鐘車程 緊鄰中二高(中興交流道) 鄰近中台灣產業新聚落: - 后里園區 - 台中園區 - 二林園區 - 虎尾園區 面積: 258.97公頃 4
貳、興辦事業概況- 計畫內容 中興新村 高等研究園區 規劃原則(行政院核定經建會研擬之「先期規劃」指示) 不破壞既有都市紋理 保留具歷史意涵之建物及街廓 維持台灣省政府基本運作 5 5
貳、興辦事業概況-計畫內容 引進領域: 1.文化創意類 2.行政辦公 3.高科技研發類(機械研發、能 源研發、環境研發、其他研發) 目的:提升我國高科技研發動能,引領未來20年、30年後的發展趨勢。 6 6
貳、興辦事業概況-計畫內容 高等研究園區內涵 核心研究功能 生活實驗室 整合國內研究資源,進行公私合作的應用研究 以未來村、生態村及國際村概念落實永續未來生活方式 核心研究功能 生活實驗室 Living Lab ( 歐盟定義): 使用者得以主動參與研究、發展與創新的過程 全球主要Living Labs 之 5大應用範圍: 創造基礎研究與應用之間的轉譯平台 生活實驗室 科技產品進行市場商品化之前,在此園區實驗試行、產品體驗 安全防災 醫療照護 永續節能 智慧便捷 舒適便利 遠距監控 防災保全 身心障礙 老人病患 居家照護 再生能源 感應照明 空調設備 智慧運輸 行動導覽 電子交易 情境掌控 睡眠引導 遠端遙控 7 7
貳、興辦事業概況-計畫內容 研發成果→在地居民體驗→符合市場需求 空間發展構想 「雙核單軸」 雙核:北、南為核心研究區 N 市鎮中心 北核心區 南核心區 生活區 「雙核單軸」 雙核:北、南為核心研究區 單軸:中區為單軸之生活區 北核心區─核心研究 園區事業專用區面積15公頃 南核心區─核心研究 園區事業專用區面積48公頃 生活區─生活實驗室 研發成果→在地居民體驗→符合市場需求 8
貳、興辦事業概況-計畫內容 綠色交通-雙B(Bus、Bike)計畫 園區運輸節點 園區巡迴巴士 落實「在地工作、在地居住」之花園城市 --於學校、宿舍區、專用區設置 運輸節點 園區巡迴巴士 省府路 光華二路 環山路 光華路 光華四路 中正路 中學路 光榮東路 複合場站 功能 北核心 轉運站 綠色運輸 節點 光榮路 光榮一路 光明路 光明一路 落實「在地工作、在地居住」之花園城市 綠色運輸節點
貳、興辦事業概況-計畫內容 生態永續發展 避免干擾生物棲地 融入當地生態網絡 增進雨水循環利用 強化水源管理效益 建構綠色交通系統 N 建構綠色交通系統 打造優質生活環境 增進雨水循環利用 強化水源管理效益 景觀生態網路層級 溼地及 河域 農田及 圳路 公園 綠地 山麓 10
貳、興辦事業概況-計畫內容 北核心配置 轉運站 科技研發區 (資策會預定地) 停車場 省政資料館 省政府 921紀念公園
貳、興辦事業概況-計畫內容 南核心配置 科技研發區 科技研發區 (工研院中分院) 中部行政中心 文史研究區 (國史三館保存) 地方行政 研習中心 進駐機構區 中部汽訓所 南投監理站整併
貳、興辦事業概況-計畫內容 開發期程 第一期工程(民國100年-103年) 第二期工程(民國104年-108年) 開發期程 北核心區 第一期工程(民國100年-103年) 南核心(新開發地區)新闢公共設施 北核心(已開發地區)更新公共設施 宿舍維修工程 污水廠更新 智慧綠色設施 (智慧綠建築科技應用、宿舍節能管理設施、智慧監控能源管理設施) 第二期工程(民國104年-108年) 宿舍區之新建與維修工程 公園綠地開闢 綠能示範設施 (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電動車充電站) 住宅區 南核心區 第一期工程 第二期工程
貳、興辦事業概況-計畫內容 預期效益 1.活化中興新村 2.引進就業人口及產值 3.引領台灣科技未來發展 -計畫效益 14
貳、興辦事業計畫-開發進度 文化資產保存 除100/4/12已公告之84公頃文化景觀,101/1/19再新增約133公頃,目前全區文化景觀面積總計約234公頃(佔園區90%) 後續園區相關開發工程將依規定送南投縣文資委員會審查 15 15
貳、興辦事業計畫-開發進度 已進駐單位 1.資策會『新興智慧技術研究中心』:已進駐營運 2.工研院『中台灣創新園區』 3.百佳泰股份有限公司 已進駐單位 1.資策會『新興智慧技術研究中心』:已進駐營運 2.工研院『中台灣創新園區』 3.百佳泰股份有限公司 4.禾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5.上緯企業公司 6.信織實業公司 中創專區模擬圖 新興智慧技術研究中心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一、公益性評估 社會因素評估 影響人口結構 就業條件 本次擬徵收之土地零星位處園區中間,相鄰之土地業已依法徵收及撥用取得,本徵收案對地區人口結構無影響,惟週邊地區中興新村為一高齡化及人口外流衰退的社會人口結構,本計畫之實施預計將會帶來新興科技研發人員進駐園區,將能引進年輕人口入住中興新村,減緩本地區之高齡化及衰退現象。 就業條件 本次擬徵收之土地主要做為水利會溝渠、道路、空地及公有宿舍基地使用,部分做為農作、便橋、駁坎等使用,現況非以農耕為主,故不致影響既有謀生方法及就業之人數,另外園區所預定引進約13,000 人之直接就業人口,未來亦可增加鄰近地區居民就業機會,對於地區之就業條件有正面之影響。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一、公益性評估 社會因素評估 社會關係 (1)住宅聚落:本案徵收範圍內無住宅聚落。 (2)歷史古蹟:本案徵收範圍內無歷史古蹟。 對周圍弱勢住民、族群之生活型態之影響 本次擬徵收之土地主要做為水利會溝渠、道路、空地及公有宿舍基地使用,部分做為農作、便橋、駁坎等使用,對地區弱勢住民、族群之生活型態人口結構無顯著影響。另本園區開發對於周圍的影響,因中興新村既有宿舍區分散各鄰里單元,新引進研發單位、機構之員工將安排至既有空置宿舍居住;而現宿舍區之住宿人口為公務人員(含退休)及其眷屬,與新引進產業之研究人員,其學經歷背景相仿,新舊人員將能融合,對社會環境與生活型態衝擊面低。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一、公益性評估 經濟因素評估 稅收影響 本計畫興建及營運期預計分別創造直接及關聯產業產值,本計畫於興建期約可增加政府稅收1.59億元,營運期增加政府稅收4.59億元,合計約6.18億元,對稅收有正面之助益。 糧食安全 本次徵收之土地非以農耕為主,對糧食安全並不會產生影響。 增加就業機會 園區所預定引進約13,000 人之直接就業人口,另外在興建營運期亦會創造產生關聯產業就業機會,可增加鄰近地區居民就業機會,對於地區之就業機會有正面之影響。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一、公益性評估 經濟因素評估 徵收費用負擔 對周邊生產環境(農、林、漁、牧)之影響 本園區開發費用主要為用地取得及拆遷補償費、工程建造費等項目,徵收費用約為60億元(本次徵收土地費用約2.7億),開發費用非自償部分由國庫撥補、自償部分則由科學工業園區作業基金負擔。 對周邊生產環境(農、林、漁、牧)之影響 本次徵收土地現況非以農耕為主,開發時將維持現有排水、綠地及植栽等環境系統,工程施作將採用生態工法,對周邊生產環境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周邊土地利用完整性。 本區都市計畫於53年發布至今已近50年,本園區係依循原都市計畫劃設之機關用地辦理變更都市計畫開發使用,開發範圍坵塊完整,開發時將依都市計畫並維持既有灌溉農水路之暢通,對周邊土地利用之完整性並未產生實質之影響。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一、公益性評估 文化及生態因素評估 城鄉自然風貌及文化古蹟 鑒於中興新村獨特的歷史背景、生活環境與文化氛圍,高等研究園區之開發將維持中興新村既有之土地紋理,保持原有「花園城市」城鄉自然風貌。 另外在文化古蹟方面,本案徵收範圍內並無文化古蹟,惟中興新村整體的空間紋理保存經全面檢核評估,已就具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者彙整向南投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提報,經審查核定,並於民國100年4月12、13日由南投縣政府公告之文化資產項目包括1處古蹟、11處歷史建築及區域性的文化景觀區。本計畫之開發對於城鄉自然風貌及文化古蹟將不致產生負面影響。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一、公益性評估 文化及生態因素評估 生活條件或模式 本次擬徵收之土地主要做為水利會溝渠、道路、空地及公有宿舍基地使用,部分做為農作、便橋、駁坎等使用,現況非以農耕為主,不影響徵收區內之民眾生活條件或模式。 另週邊地區中興新村現況已具辦公使用與洽公聯繫之交通活動機能,以及生活機能所必需之基礎設施,本園區整體規劃維持原有之土地紋理及空間結構,對既有生活條件或模式應無影響。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一、公益性評估 文化及生態因素評估 生態環境。 園區內現有生態環境類型可分為公園綠地、行道樹及外轆排水幹線行水區之草生荒地三種,將透過景觀綠廊指定退縮、保留珍貴行道樹種、串連虎山山麓次生林、結合都市公園綠地系統及水文環境等規劃手段,針對既有公園、綠地及植栽群落等生態環境進行保育與補強,發揮最佳綠網系統生態效益;水生環境部分並考量有關雨水調節、調節排水及景觀功能,採取生態工程改良或恢復自然原貌,以維持及改善既有中興新村之生態環境。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一、公益性評估 永續發展因素評估 國家永續發展政策 本計畫除配合「愛台12 建設」之政策方向外,同時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能源危機、未來社會變化及生活型態趨勢等議題,行政院於99 年12 月核定提報本園區為「推動建置智慧綠色科學園區示範計畫」,由國科會主政。期望透過先進科技與節能減碳措施,創造兼顧人類生活之安全健康、便利舒適、節能環保及與地球環境友善共生之新契機,塑造智慧化、人性化的優質居住空間與生活樣貌。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一、公益性評估 永續發展因素評估 永續指標 為落實環境永續發展之目標,本園區兼負歷史傳承、經濟活化、科技創新、社會安全、文化景觀、環境保護、節能減碳等多面向的需求,適與當今規劃界之主流概念以追求經濟、社會、環境均衡發展之永續規劃目標一致;園區發展定位為以追求人與人和諧共存、人與經濟活動和諧共存、人與環境和諧共存的「永續園區」。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一、公益性評估 永續發展因素評估 國土計畫 (1)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6月10日第206次會議審查,決議以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於100年月8月30日以環署綜字第1000066116C號函備查環評定稿本。 (2)本計畫之開發,於既有開發區北核心及住宅區採整建方式改善設施,不改變原有地形地貌,於南核心(南內轆地區)之開發順應自然地形整地,部分原地形規劃排水設施及調節池,以降低環境衝擊。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二、必要性評估 本計畫目的與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合理關連理由 高等研究園區以研發為主,具有長遠的目標及高度的戰略性質,園區發展構想係以核心研究功能、市場化實驗場域,提供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平台,建立支援區域產業研發營運環境的重要基地,配合整體產業發展,建構成台灣西部科技走廊的研究發展重心,成為「全球最具競爭力的高等研究園區」之ㄧ。 鑑於中興新村為既有發展區,高等研究園區業已完成大部分之土地撥用及徵收作業,為維持現階段國家重點科技研發的競爭力及確保產業發展政策目標的達成,徵收園區用地有其必要性。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二、必要性評估 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已達必要最小限度範圍理由 依行政院於98年11月19日核定籌設計畫之園區範圍劃定原則:「本案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之整體規劃,原則上以區內公有土地及未徵收之機關用地、車站用地與綠地為園區規劃範圍」,本園區遵此原則規劃園區範圍,已達最小限度。另擬徵收之土地位處園區中間,相鄰之土地業已依法徵收及撥用取得,為開發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徵收本案土地,已達最小限度。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二、必要性評估 用地勘選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 中興新村經省府組織精簡及921大地震,導致市鎮機能與活動衰退。加上中興新村內屋舍陳舊,人口之老化及外流,迫切需要透過新得活化政策,提振中興新村活力。 「愛台12建設」中,除宣示中興新村發展為文化創意及高等研究園區之政策方向外,另於97年8月行政院核定之「鬆綁與重建」策略中,「發展中興新村為高等研究園區」為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希藉由公部門法人的率先投入及專責機關主導,讓中興新村活化轉型,風華再現。 綜上所述,園區開發型態上需兼顧維持中興新村既有特色及研發領航之角色,如以其他地點替代,則無法使中興新村注入活化新生命力;故目前並無其他替代地區可符合本計畫預定達成之發展願景。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二、必要性評估 是否有其他取得方式 本園區私有土地之取得方式,經分析設定地上權、聯合開發、捐贈及 公私有地交換(以地易地)等方式,因相關法令、園區開發特性及用 地限制等條件,本計畫並不可行。 另本計畫在籌設階段即評估區段徵收之可行性,惟因考量本園區之基 地條件、開發特性及時程等因素,及南投縣政府來函表達主張「南內 轆私有地之徵收採一般徵收為宜」,建議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私有土 地較為妥適。 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為變更中興新村(含南內轆地區)之都市計畫, 並非屬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所定,擴大或新訂都市計畫地區,應以區 段徵收方式辦理。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三、適當性評估 民國44年台灣省政府遷至南投中興新村,並以英國新市鎮概念進行規劃建設,民國88年省府組織精簡及民國88年發生921大地震造成大規模的災害,導致市鎮機能與活動衰退,加上中興新村內屋舍陳舊、人口之老化及外流,使得區內更顯衰敗,因而迫切需要透過新的發展計畫,引進新的產業機能,提振中興新村的活力。 民國97年政府提出「愛台12建設」,宣示中興新村發展為文化創意及高等研究園區之政策方向,97年8月行政院核定之「鬆綁與重建」策略中,針對中部地區推動「高科技產業新聚落方案」,而「發展中興新村為高等研究園區」為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希藉由公部門法人的率先投入及專責機關主導,讓中興新村活化轉型,風華再現。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四、合法性評估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條及第12條規定:園區內之土地,……原屬私有者,得予徵收。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0款: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十、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叁、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評估 五、結語: 1.本案擬徵收之私有地主要做為水利會溝渠、道路、空地及公有宿舍基地使用,部分做為農作、便橋、駁坎等使用,現況非以農耕為主,且零星分散於園區範圍內,為達地盡其利、物盡其用,本案土地徵收將能加強高等研究園區與周邊土地空間之串連、兼顧民眾之權益並提供充裕產業研發用地。 2.中興新村轉型為高等研究園區的規劃,將引進公私部門之研發單位提升我國研發能量,帶動產業朝高值化發展,並引進大量就業機會、帶動地方經濟發展,進而提升科技產業國際競爭力,並為中興新村帶來新的發展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