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用水卫生 台州市卫生监督所 黄明
学校饮用水卫生 一、生活饮用水与健康 1.水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生态平衡 生产 生活(30L/人.天) 2.天然水的理化特性 溶剂 微量元素 3.水在人体内的生理功能 水约占成年人体重的64.7%,是维持正常生理机能所必需,其主要功能是: ①参与食物的消化和吸取。②参与体内代谢及代谢产物的排泄。③参与体温调节。
学校饮用水卫生 4.饮水传播的微生物性疾病 最常见的有腹泻(细菌性的和病毒性的)、霍乱、伤寒及副伤寒、杆菌性痢疾 饮用水中的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以及寄生型原生动物和蠕虫,其污染来源主要是人畜粪便。在不发达国家,饮用水造成传染病的流行是很常见的。这主要是由于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充分的消毒,或者是饮用水在输配水和贮存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所造成的。夏季,天气炎热,雨水多,有利于细菌大量繁殖,再加上夏季苍蝇等害虫的大量繁殖,促进了细菌的传播。 5.与水接触的疾病 游泳、洗浴 红眼病
6.生活用水与疾病 ●硝酸盐/亚硝酸盐—是从废料、污水、饲养场或地质元素中渗入我们的饮用水的。超过百万分之十的硝酸盐会使胎儿缺氧导致“蓝色婴孩综合症状”。它被认为是对6个月到1岁孩子的直接威胁,也是对成人的极大威胁。 ●铜—是饮用水里通常发现的金属,铜过量会改变水的口味,还会弄脏瓷器和水槽。 ●铅—过量会导致肾病、神经痛、麻风病等; ●砷—过量会导致到神经炎、急性中毒甚至死亡等; ●镉—过量会导致骨骼变形,腰背痛、中毒、红血球病变等; ●磷—过量会导致有机磷中毒、呼吸困难等; ●钙—过量会导致结石症、痛风等; ●汞—过量会导致神经中毒症、精神紊乱、疯狂、痉挛及至死亡; ●铬—过量会导致肾脏慢性中毒、肾功能紊乱、癌变等。 ●碘— 过量会导致高碘性甲状腺肿(台州最近几年发病率较高)。 除了上面提到的还有可怕的“氟”:地方性氟中毒又称地方性氟病。它是长期摄入过量氟而引起的一种慢性全身性疾病,主要表现为氟斑牙和氟骨症。本病分布很广,我国除上海外,各省、市、自治区几乎均有不同程度的流行区,估计患者近4000万人,其中饮水型病区的患者数占90%以上。
二、学校供水方式: 学校饮用水卫生 1、市政供水:关键控制点 : (1)出厂水水质 水源 制水过程(混凝、沉淀、消毒) (1)出厂水水质 水源 制水过程(混凝、沉淀、消毒) (2)管道 管材(涉及生活饮用水卫 生许可批件) (3)末梢水 定点 定期 监测 送检 (4)饮用 煮开 容器
学校饮用水卫生 2、二次供水 指接受集中式供水的用户或单位,因水压不够,自建低位或高位蓄水设施,与配水管网连接,通过水泵加压或水处理设备处理,将集中式供水供应高层建筑或配水管网末梢地区用户的用水 。 卫生要求 (1)周围环境 :2米范围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低位水池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渗水坑、花粪池、污水沟及堆放垃圾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 (2)管道材质 无毒无害 批件 (3)设施清洗、消毒 半年一次 记录 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学校饮用水卫生 (4)日常管理 制度 维护 人员(健康证)培训 (5)卫生监督 预防性审核 验收 办理卫生许可证
学校饮用水卫生 3、自备水源 学校自备水源是指为解决学校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给水设施。 学校应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有关要求管理自备水源。 使用前应对水源进行全项目检测,确定对人体无害后方可使用。
学校饮用水卫生 卫生管理 (1)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自备水源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其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2) 水源管理人员须定期清理水源的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3)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4) 学校若使用自备水井,应定期(每季度)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防止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5) 学校采取水塔、蓄水池进行二次供水的,必须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加强卫生管理,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
学校饮用水卫生 三、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 1、实施卫生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 实施卫生监督的目的是有效提高和保证饮用水卫生质量,其意义是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实施卫生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 共五章三十一条。 学校饮用水卫生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 共五章三十一条。 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供水的,最高可罚5000元
学校饮用水卫生 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
施工阶段:根据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核对原施工设计审查资料,发出施工监督通知书,送交建设单位,并存入档案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 学校饮用水卫生 2、卫生监督程序 (1)预防性卫生监督 设计阶段:根据图纸和现场审查对选址和设计方案提出意见 ,如符合卫生要求,即可发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否则,应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改进意见,待改进后再次审查,直至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同意。 施工阶段:根据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核对原施工设计审查资料,发出施工监督通知书,送交建设单位,并存入档案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
学校饮用水卫生 验收阶段 :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及时发出《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2)经常性卫生监督程序 (3)卫生许可程序 笔录、意见书 (3)卫生许可程序 供水单位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名监督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标难、卫生要求、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检验等规定,对资料和现场审核 发证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供水污染 管网污染 二次供水污染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材料、制剂和器具的污染。 2、污染调查 学校饮用水卫生 四、 学校饮用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1、污染事故发生的途径 水源污染 供水污染 管网污染 二次供水污染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材料、制剂和器具的污染。 2、污染调查 基础资料的收集 污染源的调查 污染途径 污染物的种类及性质
学校饮用水卫生 3、处理 配合卫生部门调查 报告: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 2050120 控制和保护现场 报告: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 2050120 报告时,应初步了解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主要临床表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波及范围、联络方式等基本资料, 控制和保护现场 对发病人员及时送医 及时与自来水管理部门联系 ,根据污染程度,全部停止供水或停止饮用,并组织临时供水。 配合卫生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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