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省运管局车辆管理处 施溢源
主 要 内 容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继续教育大纲 1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2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 第一部分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
现有管理主要依据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的通知(交运发〔2011〕475号)
一、背景 二、继续教育原则和管理体制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四、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五、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
一、背景
背景 1. 道路旅客、货物运输驾驶员 为什么开展继续教育
背景 1. 道路旅客、货物运输行业 行业重要:70%货运、90%客运 事故多发:超过30%死伤事故、国外事故的十倍 素质不高:文化程度不高、职业技能 学习少:读书少、培训少
驾驶员结构简析 人员类型 相应比例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数 占总人数75%左右 接受过从业资格培训的 占总人数的60%左右 接受过道路运输新知识培训 约占总人数的35% 导致:道路运输员总体素质较差,导致服务质量不到位、交通事故率较高
背景 1. 目的: 解决存在的问题 提高驾驶员素质 适应行业的发展 满足公众的需要
背景 1. 存在的问题 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 ,内蒙古呼运(集团)公司一辆卧铺客车包茂高速与河南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大型罐车(装有甲醇)追尾,两车起火,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
背景 1. 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公路基础设施损坏超过300亿元。 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
背景 1. 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素质 强化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社会责任和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指导驾驶员掌握安全驾驶知识和技能,纠正不安全驾驶习惯 培养驾驶员的节能环保意识,传授节能驾驶知识和技能; 树立驾驶员的服务意识,实现规范化服务; 指导驾驶员掌握法规、标准的更新变化。
背景 1. 适应“十二五”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要求 增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强化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发展; 货运与物流的融合; 甩挂运输的发展。
背景 1. 满足社会、公众对道路运输的需要 提供安全、高效、便捷、可靠、绿色的道路运输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和道路货物运输需要
背景 1. 继续教育依据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意见( 交评价发[2010]206号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法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第二十九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规章
背景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 40 号 《国务院安全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 《道路旅客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三部委会签规范性文件
所谓的继续教育,是指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的多种形式的教育。 背景 1. 继续教育 含义 所谓的继续教育,是指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的多种形式的教育。 注意:本办法与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08〕280号)规定的计满20分应接受的诚信考核继续教育,性质和功能均不同。
背景 1. 继续教育 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对于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背景 1. 国内外主要做法和经验 国际惯例(欧盟、美国等职业驾驶员) 国内通行做法 (1)国内其他行业(会计、司法<律师>、卫生行业等) (2)部分省市积极探索(安徽·广西·吉林·福建·江苏等) 2020
背景 1. 欧盟营运驾驶员职业能力认证制度( Driver CPC ) 欧盟 Driver CPC 制度: —针对欧盟各成员国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的职业驾驶员,如载重量在3.5吨以上的货车司机、公共电汽车、长途客车以及中巴车司机等。 营运客车驾驶员:2008年9月10日实行 营运货车驾驶员:2009年9月10日实行 2121
A、欧盟 Driver CPC 制度 背景 1. ——初次资格认证(initial Qualification) ——定期继续教育(Periodic Training) 初次资格认证相当于我国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要定期接受政府规定的培训。 2222
欧盟 Driver CPC 继续教育特点 背景 1. 完善的管理体系 政府规定学时要求(5年35学时) 统一制定培训大纲:法律法规、驾驶技术、行车安全、 环境保护、运输服务和物流知识等 对培训机构实行资质审批:师资、培训内容、培训条件 对培训课程实施认证制度:保证培训实施效果 对继续教育开展质量评估 完善的管理体系 2323
背景 1. B、我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注册登记管理 定期继续教育(具体组织实施) 2424
二、继续教育原则和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继续教育原则 继续教育坚持以具有一定规模的道路运输企业实施为主的原则。 接受继续教育是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义务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继续教育的内容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继续教育大纲(交运发〔2011〕475号)内容包括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运输安全和节能减排等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机构根据继续教育大纲,组织编写继续教育教材。各地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组织编写补充教材
继续教育大纲研究依据 基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系统分析; 参考借鉴美国、欧盟职业驾驶员安全状况研究报告及相关继续教育内容; 结合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经验; 基于运输企业、职业驾驶员的实际调研。
继续教育大纲总体特征 体现交通运输部2011年4月审定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稿的精神与指导思想; 涵盖“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运输安全和节能减排 ”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满足“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提出的两年周期24学时的培训需要; 提出危险源辨识,防御性驾驶,行车前安全检查七步骤方法等新内容;
继续教育大纲总体特征 5. 分别编制客、货运继续教育大纲,以更好地适应客、货运输的不同特点; 6. 学时安排上,重点突出并始终贯穿“安全”这一主线; 7. 知识点的设置力求具体化; 8. 设置了地方政府和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法规和要求。
继续教育的教材 3333
继续教育周期及学时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继续教育的形式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以接受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并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培训为主。 安徽省:具有50台以上运输车辆,30平方米以上理论教室的道路运输企业 不具备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
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经许可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 (二)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有效补充); (三)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四、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继续教育的组织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安排,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合理、有序地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继续教育机构的信用管理数据库,对参与继续教育的教职人员建立信用档案,规范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行为,完善监督管理。
继续教育的组织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继续教育大纲要求,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继续教育的组织 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师资,应当参加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 目前开展的工作。
学时确认 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并经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认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其从业资格证件和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予以记载。 继续教育的确认可采取考核或学时认定等方式,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编号: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参加培训,已经完成 继续教育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经考核合格,准予结业。 (培训机构或运输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专用印章式样 X继续教育专用章X 合 格
五、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
继续教育的督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并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诚信考核的内容。 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经营者应当督促其所聘用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继续教育的督查 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确认其所开展的继续教育: (一)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或者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资料的; (二)未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的; (三)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
继续教育的督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亟需加强的工作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应接受诚信考核教育的,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实施时间 《继续教育办法》实施日期:2011年5月1日 安徽省:凡持我省颁发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以下简称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起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前的,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按有效期内剩余时间计算学时,参加每2年为一周期的继续教育。 对证件有效期内剩余时间或满继续教育整数倍周期后剩余时间未满1年的,不做继续教育要求;满1年以上的,按一周期时间开展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实施时间 2012年1月1日后新取得从业资格证或换发新从业资格证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其继续教育开始时间从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起始时间计算。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发展情况
第二部分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教学目标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深入理解道路货物运输相关法规,强化遵纪守法意识;掌握新制订(修订)法规对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 深入理解道路旅客运输相关法规,强化遵纪守法意识;掌握新制订(修订)法规对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要求。
模块一 道路运输相关法规框架 一、道路运输相关法规框架简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模块一 道路运输相关法规框架 一、道路运输相关法规框架简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部门规章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地方法规 《XXX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行政规范 性文件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模块一 道路运输相关法规框架 二、道路运输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该掌握的主要标准: 模块一 道路运输相关法规框架 二、道路运输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该掌握的主要标准: 强制性标准: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952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被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JT/T 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32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类别 安全生产 运输经营服务 生产安全 从业人员权利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法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一、法律赋予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权利 1. 安全生产权利 (1)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提供安全教育培训;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一、法律赋予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权利 1. 安全生产权利 (1)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提供安全教育培训; 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如实告知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状况; 定期给车辆进行一级和二级维护; 告知驾驶员在行车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带等; 告知驾驶员防范交通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一、法律赋予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权利 1. 安全生产权利 (2)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3)批评、检举和控告安全生产隐患的权利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一、法律赋予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权利 1. 安全生产权利 (5)解除劳动合同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道路运输企业出现以下情形,驾驶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驾驶员缴纳社会保险; 损害驾驶员权益;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或变更合同。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旅客运输 拒绝运输的权利 - 旅客无票乘车、超程乘车、越级乘车或持失效客票乘车的; - 旅客不交付票款的;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一、法律赋予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权利 2. 经营服务权利 旅客运输 拒绝运输的权利 - 旅客无票乘车、超程乘车、越级乘车或持失效客票乘车的; - 旅客不交付票款的; - 旅客坚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的; - 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客票规定时间乘车的,且在规定时间不办理退票或变更手续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免除责任赔偿的权利 - 旅客在运输途中出现伤亡事故是因不可抗力、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一、法律赋予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权利 2. 经营服务权利 货物运输 拒绝运输的权利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一、法律赋予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权利 2. 经营服务权利 货物运输 拒绝运输的权利 - 当托运人不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时,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免除责任赔偿的权利 - 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收取保管费用、赔偿费用的权利 - 收货人不按规定时间提取货物,承运人有权要求收货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因托运人对货物的名称、性质、质量和数量等重要信息申报不实或遗漏,造成承运人损失,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享有货物的留置权 -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享有货物的留置权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二、法律规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责任 1. 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二、法律规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责任 1. 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多少,把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二、法律规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责任 2. 酒后驾车及伪造变造机动车相关证件 违法行为 处罚规定 酒后 驾车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二、法律规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责任 2. 酒后驾车及伪造变造机动车相关证件 违法行为 处罚规定 酒后 驾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二、法律规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责任 2. 酒后驾车及伪造变造机动车相关证件 违法行为 处罚规定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二、法律规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责任 2. 酒后驾车及伪造变造机动车相关证件 违法行为 处罚规定 伪造、变造机动车相关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二、法律规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责任 3. 其它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处罚规定 旅客、货物运输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二、法律规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责任 3. 其它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处罚规定 旅客、货物运输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②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③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④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⑤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⑥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⑦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⑧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二、法律规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责任 3. 其它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处罚规定 旅客、货物运输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二、法律规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责任 3. 其它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处罚规定 旅客、货物运输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旅客运输 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货物运输 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三、法律规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义务 1. 安全生产义务 (1)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安全设施 正确佩戴安全带; 掌握车载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正确使用三角警示标志。 (3)接受道路运输安全培训,掌握安全驾驶技能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处理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三、法律规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义务 2. 经营服务义务 承运人分类 承运人服务义务 基本义务 模块二 道路运输相关法律 三、法律规定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义务 2. 经营服务义务 承运人分类 承运人服务义务 基本义务 - 在约定的时间、按照约定的或通常运输的线路将旅客、或者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 保证旅客 安全 - 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乘客; - 发现旅客携带违禁危险品上车时,应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送交有关部门; - 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为了保证其他旅客的安全,驾驶员应当拒绝运输; - 除规定免责原因外,发生旅客伤亡事故,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告知旅客乘车重要事项 - 告知运输行为不能正常进行的事由; - 告知旅客正确佩戴安全带,不许将头、胳膊伸出窗外等注意事项 其他义务 - 发生运输延迟或擅自变更运输工具标准时,应根据旅客要求改乘、退票或者减收票款 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 通知收货人取货 - 承运人将货物安全运到目的地后,如果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以便于收货人及时提货 保证货物安全 - 承运人应当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在运输过程中,除规定免责原因外,发生货物损毁、灭失,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模块三 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一、运输经营服务的规定 1.携带有效证件运输 通用证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其他证件 旅客运输: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客运标志牌:班车、省际临时、省际包车 货物运输(超限):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危险品运输: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危险品运输通行证
模块三 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一、运输经营服务的规定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强制休息制度: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4个小时,每天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凌晨2时-5时停止运营或实行接驳运输,严格落实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 。 车辆日常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保证车辆安全、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安全带、安全锤。
模块三 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一、运输经营服务的规定 3.按规定载客、载货 客运车辆:不得超载,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货运车辆:不得载客,不得超限超载(未持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模块三 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一、运输经营服务的规定 4.按经营要求运输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 不得运输违禁物品。
模块三 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一、运输经营服务的规定 5.保护乘客和货物安全 保护: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紧急情况:先救人,后救物 赔偿:按照约定或相关规定
模块三 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一、运输经营服务的规定 6.客运驾驶员应配合客运站工作 客运站:对客运车辆安全检查,杜绝危险品进站、车辆超载。 发车时间:1小时内误班,1小时以上脱班。因故不能发班的,提前1天通知客运站。
模块三 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一、运输经营服务的规定 7.大件、重载、超限运输及装载规定 超限:(1)货物装载高度从地算起>4m;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m以上;(2)货物宽度>2.5m;(3)车货总长度>18m;(4)大件车辆车货总重量>40t;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重量>46t。(5)车辆荷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①单轴(每侧单轮胎)轴载质量6t;单轴(每侧双轮胎)轴载质量10t; ②双轴(每侧单轮胎)轴载质量10t;双轴(每侧单胎、双轮胎)轴载质量14t;双轴(每侧双轮胎)轴载质量18t。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2011年8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模块三 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违反运输经营服务要求的处罚规定 1. 基本处罚规定 违法行为 处罚规定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 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货运输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模块三 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违反运输经营服务要求的处罚规定 2. 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违法行为 处罚规定 -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 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模块三 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违反运输经营服务要求的处罚规定 3. 道路货物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违法行为 处罚规定 -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强行招揽货物的;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模块三 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三、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 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1)换证 (2)证件变更和备案 (3)证件注销和吊销
模块三 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三、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 2.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1)诚信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 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模块三 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三、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 2.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2)诚信考核计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
模块三 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三、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 2.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3)考核等级分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模块三 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三、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 2.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4)违法行为的考核方法 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 道路运输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计分时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模块三 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三、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 2.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5)继续教育规定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结束后,道路运输驾驶员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模块三 道路运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三、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 2.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6)驾驶员黑名单 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 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的。 3.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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