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專科學校101學年度二年制專科班 招生宣導簡報
簡報大綱 一、101年度招生變革 二、招生科別與員額 三、報名資格與限制 四、甄選程序 五、註冊與報到 六、修業規定 七、任官與服役規定 八、簡章索取 陸軍專科學校
101年度招生變革 ※甄選入學(統測)增加招收設計群、商管群、 衛生與護理類、食品群、家政群、農業群、 外語群、餐旅群、海事群、水產群、藝術群 陸軍專科學校
「甄選入學A組」招生科別與員額 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含電機與電子類)、化工群、土木與建築群、工程與管理類 甄選入學 A組 招收統測類群 陸 軍 海 空軍 聯勤 後 備 憲 兵 軍備 局 電展 室 資電 部 飛 指 合計 男 性 女性 男性 動力機 械工程 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含電機與電子類)、化工群、土木與建築群、工程與管理類 38 8 9 11 2 10 1 5 4 79 飛機工程 26 機械工程 3 78 電腦與通訊工程 17 34 車輛工程 19 7 化學工程 14 6 37 土木工程 22 40 電子工程 39 小計 210 12 43 32 36 411 29 222 49 41 16 440
「甄選入學B組」招生科別與員額 甄選入學B組招生科別 與員額 招收統測 類群 陸 軍 海 空軍 聯勤 後 備 憲 兵 局 電 展 室 資 部 飛 指 合計 男 性 女性 男性 動力機 械工程 設計群、商管群、衛生與護理類、食品群、家政群、農業群、外語群、餐旅群、海事群、水產群、藝術群 16 3 5 4 1 34 飛機工程 11 機械工程 2 32 電腦與通訊工程 8 17 車輛工程 35 化學工程 14 土木工程 9 15 電子工程 19 小計 90 13 10 6 177 95 22 18 7 188
「申請入學」招生科別與員額 招生科別 與員額 陸 軍 海 空 聯勤 後 備 憲 兵 軍備局 電展室 資 電 部 飛指部 合計 男性 女性 男 動力機械工程 37 9 10 2 1 6 3 76 11 飛機工程 24 機械工程 4 73 電腦與 通訊工程 16 5 34 車輛工程 36 18 75 7 化學工程 13 8 35 土木工程 21 電子工程 38 小計 200 43 30 33 392 27 213 46 40 14 419
報名資格與限制 17歲至24歲(民國77年1月1日 至民國84年12月31日出生)。 一 、 年 齡 限 制 陸軍專科學校
二 、 學 歷 ︵ 力 ︶ 報名資格與限制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得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3.持大陸高級中學學校肄業文憑,經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檢覈通過或採認,並有上 述2所列情形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 考。 4.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得以同等學 力資格參加報名。 二 、 學 歷 ︵ 力 ︶ 陸軍專科學校
二 、 學 歷 ︵ 力 ︶ 5.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 技能班三年級(延教班) 結業,持有結業 證明書。 6.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高中 、高職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得以同 等學力資格報名。 7.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 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8.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 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9.餘同等學歷請參閱簡章。 二 、 學 歷 ︵ 力 ︶ 陸軍專科學校
三 、 國 籍 報名資格與限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滿20年;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 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3.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錄取後確認就讀者應 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辦理報到入學,並於報到入學之日起一年內, 取得喪失該國國籍證明文件繳交就讀學校登管。未完 成相關確認手續者,一律開除學籍,考生或法定代理 人不得有異議。 三 、 國 籍 陸軍專科學校
三 、 國 籍 4.經查在臺設籍身分資格不符相關規定者,取 消應考資格;如於入學後發覺,一律開除學 籍,考生及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5.錄取新生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相關規定辦理報到入學,如於報到入學後 察覺不符前揭規定者,一律開除學籍,並須 依照「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 貼發給及賠償辦法」規定,賠償所受領之公 費待遇及津貼。 三 、 國 籍 陸軍專科學校
四 、 限 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於 錄取後發覺者,取消入學資格;於 入學後發覺者,開除學籍;於任官 後查獲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報名資格與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於 錄取後發覺者,取消入學資格;於 入學後發覺者,開除學籍;於任官 後查獲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四 、 限 制 陸軍專科學校
五 、 限 制 1.曾受刑之宣告(含緩刑)、緩起訴處份、 感訓處分、保安處分或保護處分。但符合少 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及少年時 期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2.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裁定觀察、 勒戒或強制戒治者。 五 、 限 制 陸軍專科學校
五 、 限 制 3.在校期間因品德言行受記大過一次以上之 處分,或經軍事校院開除學籍離校後3年內 者。 4.體格檢查不合「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 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者。 5.已屆役齡考生,經役政單位安排接受兵役 體檢後,體位判定為「替代役體位」、「 免役體位」或「體位未定」者。 五 、 限 制 陸軍專科學校
ㄧ 、 體 檢 甄 選 程 序 1.體檢日期:簡章公佈日起至3月16日(五) 2.體檢方式:採網路預約體檢方式辦理,至 甄 選 程 序 ㄧ 、 體 檢 1.體檢日期:簡章公佈日起至3月16日(五) 2.體檢方式:採網路預約體檢方式辦理,至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rdrc.mnd.gov.tw/)登錄預約後, 赴本校招生委員會指定之體檢醫院實施體 檢。 陸軍專科學校
二 、 報 名 甄 選 程 序 報名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1.報名日期:101年3月12日(一)至3月30日(五) 甄 選 程 序 二 、 報 名 報名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1.報名日期:101年3月12日(一)至3月30日(五) 2.繳交資料: (1)報名表:請至「陸軍專科學校全球資訊 網站」「報名系統」 (網址:http: //www.aaroc.edu. tw)按報名步驟完成 報名表填寫後下載。
二 、 報 名 列印1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填表範 例,並貼妥2吋彩色照片1張,「志願科 別」欄由考生依志願就讀科別順序,以 阿拉伯數字(1-8)填寫,由本委員會依 考生成績、志願就讀科別缺額狀況依序 擇優錄取)。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高中(職)畢業證書影印本或同等學力 證明1份。 陸軍專科學校
二 、 報 名 (4)101年應屆畢業生繳交在學證明書或學生 證影本。(學生證需加蓋學校註冊章) (5)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照片(須見兩 耳、光面)1式2張,並於背面書寫姓名及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6)近6個月內合格體檢表原本1份 (7)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需含父母戶籍資 料並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籍謄本 記事欄記事請勿省略) ※繳交資料詳細說明請參閱簡章 陸軍專科學校
二 、 報 名 3.報名方式:以限時掛號郵件將應繳交資料 寄至「32092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750號— 陸軍專科學校招生委員會收」(報名日期以 郵戳為憑,資料缺件者於報名期限內補齊, 逾期不予受理)。 4.101年4月30日(星期一)寄發准考證,考生可 於本校報名系統內查詢是否符合應考資格 ( 網址:http://www.aaroc.edu.tw)。 陸軍專科學校
三 、 測 驗 甄 選 程 序 智力測驗及口試 2.甄試地點與時間:101年5月中旬於陸軍專科 學校實施(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750號) 甄 選 程 序 三 、 測 驗 智力測驗及口試 2.甄試地點與時間:101年5月中旬於陸軍專科 學校實施(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750號) 3.甄試科目: (1)智力測驗:合格標準為100分(含)以上。 (2)口試:以個人家庭、學習狀況、生涯規劃 、軍事常識、時事新聞為主;合格標準為 60分(含)以上。 陸軍專科學校
四 、 甄 試 時 間 地 點 科 目 5月中旬 0900 1020 智力測驗 1050 1140 口試 陸軍專科學校 日期 時間 測驗科目 備考 5月中旬 0900 1020 智力測驗 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20分鐘,智力測驗實際測驗時間為50分,收發考卷答案卡10分鐘,合計80分鐘。 100分以上為及格。 1050 1140 口試 以個人家庭、學習狀況、生涯規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為主。 60分以上為合格。 陸軍專科學校
五 、 錄 取 與 公 告 甄 選 程 序 1.智力測驗成績未達及格標準100分(含)以上者, 不予錄取。 甄 選 程 序 1.智力測驗成績未達及格標準100分(含)以上者, 不予錄取。 2.口試成績未達合格標準60分(含)以上者,不予 錄取。 3.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提 供之國文、英文、數學即為考生實得學科測驗 分數,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先按總成績排序篩選 足額,再依志願序核定錄取科系,考生總成績 績序於篩選員額內,因志願未填滿或選填軍種 (單位)志願已滿額致無法分發時,由招生委員 會統一分配軍種(單位)及科系錄取。 五 、 錄 取 與 公 告 陸軍專科學校
六 、 錄 取 與 公 告 5.101年6月15日(星期五)前寄發成績單,並開放 4.總成績同分時,依英文、國文、數學、智力測 驗、學測自然(統測專業科目一)、學測社會(統 測專業科目二)之參酌順序錄取,參酌至最後一 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但統測(學測)5科成績 中,有任一科為零(級)分者,不予錄取。最低 錄取基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得不足 額錄取。 5.101年6月15日(星期五)前寄發成績單,並開放 考生查詢個人成績。 (網址:http://www.aaroc.edu.tw) 六 、 錄 取 與 公 告 陸軍專科學校
註 冊 與 報 到 1.正取生: 101年6月25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5時依錄取通知單 規定之報到注意事項,攜帶錄取通知單、學歷證件 註 冊 與 報 到 1.正取生: 101年6月25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5時依錄取通知單 規定之報到注意事項,攜帶錄取通知單、學歷證件 、統測(學測)成績單原本等相關文件及個人行李 ,至本校辦理註冊登記及報到,未依限到校辦理手 續者視同放棄,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2.備取生: 本校正取生報到截止後,按缺額狀況於101年6月25 日(星期一)下午5時起以電話依備取順序逐一通知, 每日備取通知時間至晚間10時前結束,備取生請於 101年6月26日(星期二)至6月30日(星期六)至本校 辦理註冊登記及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星期一)報到實施8週之新生入伍訓練,未完成 入伍訓練者,取消入學資格;開學日期為101 年9月4日(星期二)。 3.錄取新生完成註冊後,預訂於101年7月2日( 星期一)報到實施8週之新生入伍訓練,未完成 入伍訓練者,取消入學資格;開學日期為101 年9月4日(星期二)。 4.凡未依規定報到或於報到後發現冒名頂替、資 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在學 期間發覺者,開除學籍;畢業離校後發現者, 註銷其畢業資格(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並函 請教育部備查。 5.入學就讀之學生欲轉科者,依本校年度令頒“ 學生轉科辦法”辦理。 陸軍專科學校
修 業 規 定 1.修業年限:2年。 2.畢業:學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條件者授 予副學士學位。 (1)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 修 業 規 定 1.修業年限:2年。 2.畢業:學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條件者授 予副學士學位。 (1)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 (2)規定年限內完成應受之實習或寒暑訓、 軍事課程,且成績合格。 陸軍專科學校
任官與服役規定 畢業前依畢業成績績序完成兵科、單 位暨專長選填作業,自畢業之日起, 以下士任官,服常備士官現役最少年 限6年。 陸軍專科學校
簡 章 索 取 1.陸軍專科學校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http://www.aaroc.edu.tw) 2.陸軍專科學校大門會客室。 簡 章 索 取 1.陸軍專科學校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http://www.aaroc.edu.tw) 2.陸軍專科學校大門會客室。 3.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及各地招募站。 (網址:http://rdrc.mnd.gov.tw/rdrc/index.aspx) 4.詳細資料以101年度招生簡章所訂為主。 陸軍專科學校
簡報完畢 陸軍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