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0/10 會議地點:中山大學電資大樓6019 比賽時間12/20-12/21 2014南電盃 第一次領隊會議 時間:2014/10/10 會議地點:中山大學電資大樓6019 比賽時間12/20-12/21
會議流程 1)團隊介紹 2)競賽規程說明 3)場地介紹 中場休息 4)檢錄說明 5) 報名、保證金、保險 6)交通方式 7)臨時動議
壹‧團隊介紹
2014南電盃 團隊 總召: 楊 寬 副召: 吳健維 賽務長: 陳郁翔 生活長: 周傳期 財務長: 施宛廷 文書長: 謝育綾
各球類負責人 籃球負責人:羅永傑 排球負責人:施尚伶 郭冠榮 桌球負責人:呂易軒 羽球負責人:洪億鈞 壘球負責人:何翊瑋
貳‧競賽規程說明
一、壘球 比賽地點:高雄大坪頂壘球場 比賽規則:本比賽參考中華民國慢壘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慢壘規則,若 以下規則有不完整處,以第十四屆南電盃慢壘規程為準。 競賽辦法: 預賽採分組循環,複賽及決賽採單淘汰制 比賽採七局50分鐘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本屆比賽不可使用ASA公佈之禁棒名單內之球棒(以ASA公佈之最新版本為準)呼籲各隊盡量不要使用外觀嚴重毀損之球棒。 如使用禁棒,經查證屬實者,取消本屆參賽資格。 體資體保等同義體育資優生,場上只能同時有一人。 球衣各隊自備,全隊須穿著統一服飾,並附清楚背號,無印刷背號,需在背後貼明顯號碼。 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 比賽中僅有隊長及教練可和裁判及檢錄站詢問比賽相關訊息。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包括語言或肢體),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 下雨是否比賽,以裁判認定與當日主辦單位宣布為準。 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大會視情況調度時,各隊不得異議。 每一場球守方七局共有三次暫停,單局喊第二次暫停時需更換投手,攻方七局可喊一 次暫停,更換野手不在此限,每次暫停時間為60秒。 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包括語言或肢體),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 7
比賽時間開始,該隊未完成檢錄,而影響賽程,則該隊沒收該場比賽資格,若因工作人員作業延誤則不在此限。 比賽時間: 每場比賽前30分鐘,各隊隊長須先將球員攻守名單與球員們學生證及選手證交至檢錄台(如有體保生攻守名單上須註明),以便檢錄台於賽前完成球員身份檢錄,未攜帶學生證及選手證之球員,不得上場比賽。 比賽時間開始,該隊未完成檢錄,而影響賽程,則該隊沒收該場比賽資格,若因工作人員作業延誤則不在此限。 比賽逾時未出場之隊伍,經檢錄組唱名三次後,並由裁判計時5分鐘後仍未到場之隊伍,以棄賽論。 預賽賽程採七局、50分鐘制,若比賽至第四局兩隊差距十分或第五局兩隊差距七分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複賽以後則是七局、55分鐘制,若比賽至第四局兩隊差距十分或第五局兩隊差距七分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時間到若未滿七局,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若是上半局打完,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結束局以裁判主觀認定為準,並由主審告知參賽隊伍此為最後一局。 8
所有比賽球數皆一好一壞開始。三好四壞結束。2好球後打者擊出界外算3振。 計分方式: 所有比賽球數皆一好一壞開始。三好四壞結束。2好球後打者擊出界外算3振。 正規賽時若規定局數打完或比賽時間已超過而尚未分出勝負,則在下一局開始時,採用突破僵局制,每一個半局的第一打席開始之前,該對上一局最後三位完成打席的擊球員可以完全站有一、二、三壘,第一個的在三壘,第二個在二壘,以此類推,成為一人出局,三個壘接有跑壘員的狀況。 如有棄賽或喪失比賽資格,皆以0:8計分。 不得觸擊或甩棒,需有完整揮擊動作,否則由裁判判定直接出局。 若該場比賽因雨勢過大或其他不可測因素停賽若在二局內或30分鐘內,不保留局數與分數(該場比賽以8:8計);若在二局後或超過30分鐘,由裁判決定勝負(保留局數與分數)。以裁判主觀認定為準。 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以裁判認定為主) 無人出局或一人出局情況下,當一、二壘有跑者或滿壘時(只有一壘有跑者時,並無內野高飛球),打者擊出內野高飛球由裁判裁定為內野高飛必死球則判定打者出局。 由裁判於比賽前說明好球帶區域。 9
場上打者及跑者要戴頭盔(需自備)。(以安全為考量,並且在場上不可擅自拿下,否則判該球員出局) 本壘攻防時,守備方防守時只可使用本壘白色五角板,攻擊方則使用好球板。 當壘包因滑壘或其他因素造成壘包離開原先之位置時,若跑壘員無意圖負險進壘原點與移位後壘包皆可使用,若跑壘員意圖負險進壘則以原點為基準,一切皆由裁判認定。 本屆比賽若被檢舉屬實使用禁棒,就直接裁定以0:8輸球。(以ASA公佈之最新版本為準) 採4.5米線(3呎線)規則,避免跑者與捕手衝撞。距離本壘板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以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分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此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壘不可滑壘。 雨備方案:如遇下雨當天早上六點將於官網和粉絲專業宣布停賽。
二、籃球 比賽地點: 青少年運動園區籃球場(技擊館) 比賽規則:採用 FIBA 國際籃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室外籃球場及室內體育館皆為 2010 新制場地。 報名人數:每隊報名人數(含隊長)18 人,當天僅可登錄 12 人, 其餘未在該場比賽登錄之球員不得上場。 具籃球體保生及體資優生之隊員,每隊只可報一名。 比賽賽制:預賽採三角循環制或四角循環,若遇戰績相同,則採勝負分差, 分數最高者晉級;複賽採單淘汰制。 比賽獎勵:取前四名,各頒發獎盃一座。
比賽規則: 球賽共分成 4 節,每一節比賽時間 10 分鐘,節與節間休息時間 1 分鐘,中場休息為3 分鐘。 前 3 節各可請求1次暫停,第 4 節 2 次,延長加賽,各隊可暫停一次。請球員向記錄台請求暫停,每次暫停為 30 秒。 比賽前三節不停錶,僅第四節最後2分鐘停錶。 進攻有 24 秒時限。24 秒將由工作人員以碼錶計時,並倒數10秒用大聲公做口頭提醒。 比賽時進攻球隊需 8秒過半場,否則違例並轉換球權。 第一節開始為跳球決定球權,此後由未獲得球權之球隊開始進行球權輪替。若遇爭球,不跳球,採交換球權制。 比賽中途若遇球員受傷,比賽暫停並且停錶,但該球員所屬球隊應盡快替補,以使比賽順利進行。
8犯規規定: 球員個人犯規達五次或技術犯規(納入個人犯規累計)達第二次時,需離場,於該場不得再度上場。 技術犯規皆罰球兩次,罰球結束後均由控球方從中場開球。 每隊在單一節內,團隊犯規超過四次者,自第五次犯規起,「球隊犯規罰則」生效,對方獲得兩罰機會。 延長賽: 正規比賽終了雙方平手時,則加賽 5 分鐘,交換球權,最後一分鐘停錶,若再次同分則雙方派五名球員進行罰球以定勝負;若罰球球數相同時,雙方派一名球員輪流罰球,以判定勝負為止
三、排球 比賽地點:福誠高中排球場 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共18人, 每場賽前提出12人名單登錄 (至多含自由球員1名)。 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共18人, 每場賽前提出12人名單登錄 (至多含自由球員1名)。 報名資格: (一) 凡中華民國各大專院校之學生,以系所為單位,且有該學年註冊章的學 生均具有參賽資格。 (二)如有以下資格者之隊伍,各項目僅能同時有一位出賽:曾參加大專校院運 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中等 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 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體資生;排球之專項體保生、體資生報名人數為 一位。 比賽規則 : 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排球規則(2013-2016版)。 比賽用球:採用MIKASA MVA300 (決賽)、MIKASA MVR290 (預賽)
比賽制度 : 計分方式: 每場採三戰兩勝,第一、二局皆二十五分 (兩隊同24分時,需贏對方兩分以上或先達30分者,取得勝利) ,第三局決勝局十五分(兩隊同14分時,需贏對方兩分以上或先取得17分,取得勝利) 第三局決勝局場地及發球權由裁判擲硬幣決定。除決勝局外,每局結束後球隊應交換場地。 第三局決勝局中,某隊先取得8分時,應立即交換場地,同時球員位置應保持原狀。 請求替補或暫停: 所有局間休息為2分鐘。 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及六人次球員替補的權利。 所有的暫停時間為30秒,須由教練或隊長提出。 教練或隊長請求替補與暫停,須以明確的手勢通知裁判人員, 替補員需至三公尺前區邊線外等候,裁判示意交換手勢方得入場。
申訴: 一、所有比賽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另針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 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由各球隊領隊提書面簽名蓋章之抗議書、並繳交保證金2000元, 於該場比賽完畢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保證金不 得異議;如抗議成功則退還保證金。 四、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名頂替、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 除沒收該球員及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及保證金;申訴以前賽完之比賽不 予重賽。 五、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它職、隊員不得提出質詢。 六、已報到卻未完成比賽單位,如陣容不完整、逾時未出賽,而遭沒收比賽,則沒 收該隊保證金。
附則 : 一、凡參加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攜帶國民身份證,在籍學生需帶學生證 二、球隊比賽服裝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應有明顯號碼(1~20)號。 三、衣號碼不得以臨時黏貼方式識別,另比賽時須著短褲,若因服裝未依規定大會將扣除保證金;造成球隊權益受損,由參賽球隊自負後果。
注意事項: 請各隊在第一場比賽開賽前半小時派人至總檢錄台登入球隊名單、領取輪轉表;並請各隊球員於比賽時間前20分鐘內至比賽場地,由比賽雙方隊伍互相檢錄完成手續,並繳交輪轉表。 若開賽後10分鐘內無法出賽之球隊,或是未達大會要求人數之隊伍將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以棄權論。 比賽期間,一切以裁判判決為準,請球員尊重裁判判決,裁判有驅逐選手之權利。 當賽事已有延誤狀況,其餘場次皆順延,請各隊伍仍依原訂時間進行檢錄工作,並隨時注意比賽進行狀況,為使賽程順利進行,當場唱名三次未到之隊伍以棄權論,煩請各參賽隊伍配合。 大會保有增加隊伍數以保持賽程整齊度之權利。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由大會視實際需要另行公佈或通知。 大會保有更改、新增、刪減一切規則的權利。
四、羽球 。 比賽地點:國立中山大學體育館羽球場 報名人數:每隊報名人數 7~12 人,每校每系至多報 2 隊。 具羽球體保生及體資優生之隊員,每隊只可報一名。 比賽制度: 隊長可由12名註冊球員中挑選7名球員出賽,未經紀錄之球員不得出賽。 比賽紀錄及主審之工作,由主辦單位安排之,線審則由各參賽隊伍中派出 一名,若線審與主審判決不同時以主審為主。 預賽採循環制,複賽採單敗淘汰制。 比賽採五點制,其順序為單、單、雙、雙、單,男女不拘。 預賽五點全打,決賽先取得三點勝出者為勝。 本盃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獎 項之球隊領隊須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
比賽規則與規定: 各點採落地得分制(31 分),一方得 16 分時換場,先達到 31 分者勝一點。 單、雙打不得兼點且各點不得輪空,違者該點由對方獲勝。 若是勝敗場數相同時,以勝點數較多者晉級,又點數相同的話,以積分較高者晉級。 男雙對上女雙讓 15 分;男雙對上混雙讓 11 分;混雙對上女雙讓 7 分;男單對上女單讓 15 分;若對手為女體保則不讓分。 其餘比賽規則以最新國際羽球規則為準則。 注意事項: 同校之系(含電)與研究所(電機相關)可合併報名。 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則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需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 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 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五、桌球 比賽地點:高雄中山大學體育館桌球室 球隊限制: 人數限制:一隊人數為 9 人以內(含 9 人)。 隊數限制:具桌球體保生及體資優生之隊員,每隊只可報一名。 衣服限制:該隊穿著之隊服必須統一(若無隊服,請穿同款式同顏色之上衣),並且不可與比賽之用球同色。 比賽規定: 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提前至檢錄處檢錄(未檢錄者以奪權論),並於賽前 30 分鐘向紀錄台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 20 分鐘前提交紀錄台,大會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廣播將在該比賽時間前 5 分鐘請各隊伍至比賽場地預備,廣播後 5 分鐘內未出現支隊伍視同棄賽。 團體賽中任何一點,若因未出賽而被判棄權時,取消該場次其後各點比賽資格,即往後各點之積分為零。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決賽採為單淘汰,打點制,分為五點,順序為(單、雙、單、雙、單),共 7 位球員,可兼點但不得重複。 採 11 球制比賽規則,每點採打 5 局搶 3 局制,先贏 3 點者獲勝,剩點無需再比賽。 21
6. 每場比賽前練習二至三分鐘,每局間隔可休息一分鐘。 7. 每人發 2 球,之後交換發球,每局先得 11 分者獲勝;若比數 10:10 時,每人發一球,比賽進行至比數相差 2 分才 分勝負。每局結束時雙方須交換場地,預賽時第三局任一方得分至 5 分時交換場地,雙打賽時發球方繼續發球;決賽時一點打到 2:2 局時,任一方得分至 5 分時,雙方交換場地。 8. 當球員離開球台時拍子需放在球桌上。 9. 其餘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桌球規則。(註:採無遮擋發球)。 10. 正式比賽球由裁判發予。比賽完畢後,需將比賽球交還裁判。 暫停:每一點比賽雙方各有三次暫停之機會,但每局(十一分)雙方各不能暫停超過一次,每次暫停 30 秒。 罰則: 1.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一經發現則立即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 2. 比賽期間如有球員侮辱裁判之情事,該球員立即停止該場比賽,且該點判由 對方獲得。 22
參‧場地介紹
籃球場地
排球場地
羽球場地
桌球場地
壘球場地
中場休息10分鐘
肆‧檢錄說明
統一隊伍報到、檢錄與注意事項: (1)請各隊在該隊比賽30分鐘以前,至比賽場地之檢錄台辦理報到手續,須出示全體隊員的學生證,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2)每場比賽前登入名單之雙方隊員,持各自學生證、選手證,一字排開,將學生證及選手證置於胸前,經工作人員檢錄完成後,與對方球員進行身分確認、並由雙方隊長簽名同意,期間如有疑異可直接向檢錄人員提出申訴。 (3)比賽時只得由經檢錄球員上場,如發現替代,必須向裁判提出檢核身分要求。如經查證屬實非法球員,則沒收該隊所有比賽權利,並扣押全額保證金。 (4)特殊球員(入學時採計體育成績者,例如體保生、體資生等) 每場次限登錄一人,若經查證不實者,該隊取消該項目參賽資格,並扣1000元保證金
伍‧報名、保險、保證金
報名費 男籃 3700元/隊 + 保證金 1500元/隊 男排 3200元/隊 + 保證金 1500元/隊 男籃 3700元/隊 + 保證金 1500元/隊 男排 3200元/隊 + 保證金 1500元/隊 女排 3200元/隊 + 保證金 1500元/隊 羽球 3200元/隊 + 保證金 1500元/隊 桌球 3700元/隊 + 保證金 1500元/隊 壘球 3700元/隊 + 保證金 1500元/隊
匯款帳號 戶名:鄒廷東 帳號:051004222247 銀行:台灣銀行 匯款內容:報名費+保證金 匯款請寫明__大學__系學會 Ex: 中山大學電機系系學會 請於2014年10月31日(五)前匯款完畢 以系為單位收取比賽球類項目報名費
此三項缺一恕不受理! 一、銀行匯款、e-mail確認 1.請於2014年10月31日(五)前匯款完畢。 2.請將匯款帳號、戶名請一併寄到:sydney2317076@gmail.com 電子郵件主題標示"匯款確認信"並註明學校、系別、報名項目。 3.匯款完畢,請電話聯絡告知財務以確認比賽報名費之款項並將匯款單妥善保管 電話:0988 167 049 施宛廷 此三項缺一恕不受理!
匯款確認信範例: 標題 南電盃匯款確認信-XXX大學XXX學系 內容 學校+系別:XXX 負責人(領隊):XXX 行動電話:XXXXXXXXXX 聯絡email:XXXXXXXX 匯款方式:XXX 匯款人姓名:XXX 匯款帳號:XXXXXXXXX 轉帳日期+時間:XX年XX月XX日 X時X分X秒 轉帳金額(報名費+保證金): 費用包含的球類項目:
(二)報名: 1. 南電盃網站線上報名2014年10月24日(五)前報名完畢 2. 註冊盃賽網帳號或用其他帳號登入。 3 (二)報名: 1.南電盃網站線上報名2014年10月24日(五)前報名完畢 2.註冊盃賽網帳號或用其他帳號登入。 3.全部填寫完畢後送出。 4.確認我的隊伍。 請於紙本報名2014年10月31日(五)前報名完畢
報名注意事項 1.為保障各校權益,請務必確認參賽選手之參賽資格,並列印備用。 發生疑慮時,一律以主辦單位紀錄為準,不得異議。 2.二領會議日期會在近期公布,請各校代表務必持續關注官網最新公告。未出席之校系代表,主辦單位將會代抽(全程錄影),會後不得異議。 3.參賽人員如有變更,請在二領隔日算起一個禮拜內提出最後變更申請,逾期不得再行更改! 4.領隊會議未到者,對於會議決議將無法提出更改。
保證金扣款說明 資格不符(非103學年XX盃邀請系所知學校): 任一隊伍在報名、登錄或上場時有球員資格不符大會規定者,因嚴重損害其他參賽隊伍的權益以及南電盃的公平性,經大會確認後,將扣除保證金1000元整並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遲到: (賽前30min檢錄,賽前10分鐘到場) 當天活動務必準時,並於賽前確切的完成所有檢錄及登錄手續。參賽隊伍或選手有遲到情形發生,一經檢錄人員裁定,即依照「遲到」進行處理。該校系扣款保證金500元。但若經大會裁定是因不可抗拒因素,不在此限。 棄權: 開賽後10分鐘,未能順利出賽之球隊,或上場人數未達該項目比賽之最低標準,將以棄權論。任何隊伍或選手若有棄權或「任何行為符合棄權條件」的情況,經檢錄員或裁判裁定,視為「損害另一隊伍之參賽權益」,扣除該校系保證金1000元整。(若裁判沒收比賽視同棄權)
更改報名: 報名截止後,一律禁止更改報名事項,違者該校系扣款500元 使用禁棒: 若壘球比賽使用禁棒則該場比賽無條件對方勝出並扣款該校保證金1000元。 違反運動員精神: 未依正確管道申訴而不服從判決者扣除該系保證金500元,嚴重者全數扣款! 若發生肢體衝突保證金將全數扣除,立即禁賽。有任何違法事項將報警依法處理!
破壞設備: 若有參賽隊伍或選手破壞本屆中化盃任何場地、器具、球具,一律照價賠償。未付賠償責任前,保證金將不予歸還。 場地清潔: 比賽參賽隊伍,請於賽後自行將垃圾帶離,以保持場地清潔,違者扣除保證金1000元。 (大會將派人監督現場環境整潔) 。 ※注意:保證金採累計制度
保證金退還方式: 各隊伍若確定自己賽程已結束,且經查證無任何違法之事實,全部賽事結束之後將會依匯款戶頭退還所有保證金
陸‧交通方式
中山大學 高雄市捷運 於西子灣站下車,請由2號出口(鼓山一路)出站,下車後,轉乘公車橘1,至本校行政大樓下車。 (每30分鐘一班車, 橘1時刻表) 公車 學校隧道口至高雄火車站有248路公車可搭乘,車程約20分鐘,票價12元,班距約15~20分鐘。 學校隧道口至大立伊勢丹、新堀江及文化中心有50路公車可搭乘,票價12元,班距約15~20分鐘。 若需自學校搭乘公車至機場,可搭乘248路公車至高雄車站轉乘機場幹線或301路公車; 亦可搭乘50路公車至中山路口轉乘機場幹線或301路公車至機場。 公車路線查詢:高雄市公共車船管理處(高雄市公車語音查詢電話749-7100) 台灣高鐵 高鐵左營站位於高雄市左營區高鐵路105號,全台車站分別為台北、板橋、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左營。 高鐵相關資訊: 乘車指南 轉乘資訊 註 : 高鐵左營站可連接高雄捷運,搭乘高雄捷運紅線至美麗島站,轉橘線至西子灣站,在2號出口站前搭乘接駁公車「橘1」即可到達中山大學。
中山大學 火車: 高雄車站位於中山一路與建國二路之交叉點,地址為 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二路318號,服務電話:07-2371507 ( 服務時間:06:00~24:00)。 火車時刻價查詢註 : 到達後可至火車站前的公車站搭乘248或50號公車即可到達中山大學隧道口。 大眾運輸 高雄車站週邊有多家客運業者提供客運服務,路線遍及各縣市。 路線及票價查詢: 國光客運(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屏東等) 統聯客運(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屏東等) 阿羅哈客運(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屏東等) 和欣客運(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等) 中南客運(墾丁、鵝鑾鼻) 高雄客運(台中、大高雄地區、墾丁) 註 : 客運之終點站往往在高雄火車站或其鄰近地區,到達後可至火車站前的公車站搭乘248或50號公車即可到達學校隧道口。 自行開車 本校位置位於高雄市鼓山區連海路70號,由於本校為著名景點西子灣,因此指標相當明顯,在高雄市區只需跟隨西子灣、鼓山渡輪站或是英國領事館的路標即可至本校。 若由外縣市而來,可由中山高速公路中正路交流道下,沿中正路接五福路直行到底→左轉鼓山路→右轉臨海二路直行到底→左轉哨船街之後直行,即可到達本校。
籃球場地 交通資訊: 高雄市捷運: 搭乘高雄捷運橘線至 技擊館站→ 2號出口步行十分鐘即為青少年運動園區籃球場。 。 高雄市公車: 搭乘248、五福幹線號 至中正技擊館站下車,步行十分鐘即為青少年運動園區籃球場。 長途客運(國光、和欣、統聯等): 至中山高速公路之中山交流道附近客運停靠站(中山站)下車,步行十分鐘即為青少年運動園區籃球場。 火車: 北上或南下,至高雄車站下車,由紅線R11高雄車站至R10,O5美麗島 轉橘線至O9技擊館,由2號出口步行十分鐘即為青少年運動園區籃球場。 遊覽車、中型巴士、小客車: 搭乘至高雄市苓雅區明德街2號,即為青少年運動園區籃球場。
排球場地 公車資訊 : 12路、69路、301路 搭乘12號公車在前鎮高中下車,直走步行約200公尺抵達福誠高中。 搭乘69號、301公車抵達中山路與五甲路口站下車,再由五甲三路(通 往港橋)走到學校,步行約5~7分鐘內。 捷運資訊 : R5 - 搭乘捷運在R5前鎮高中站下,從前鎮高中站2號出口出來然後左轉過橋即可到達,步行約5~7分鐘內。 開車資訊 : 由國道1號行至高雄端下中山交流道後,右轉朝北上高雄市區方向行駛進中山四路,再右轉五甲三路即可抵達福誠高中。 經高屏大橋接鳳屏路直走,再接中山東路接中山路續行,左轉進五甲三路,即可抵達福誠高中。 由省道台88線下鳳山交流道,接過埤路前進,再續接南華路後,左轉五甲三路,即可抵達福誠高中。
壘球場地大坪頂運動公園 812高雄市小港區高坪50路83號
柒‧臨時動議
八.保險 保險: 主辦單位決定今年不幫所有球員保保險,因涉及各資法問題,請所有球隊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