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考试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14.03 崇德尚能 经世济民
组织与领导 主管教学副校长 学校教务处 院(系、部) 统一命题 组织协调 期末考试 (考试课程) 分散考试 (考查课程) 随机抽取 英语四六级考试 考前将考试工作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考前开“三会” 各科补考、缓考、重考 考前开“工作专题会” 考间设“考试办公室” (本单位) 考间设“考试办公室” (各教学楼)
教务处:考试工作专题会 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各院(系、部)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参加会议。 研究布置考试工作任务,提出考试工作要求。 教务处研究布置期末考试工作任务,提出考试工作要求。
考试期间设立“考试办公室” 各院(系、部)在本单位设立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处理本单位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教务处 在各教学楼设立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考试工作,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院(系、部)考前“三会” 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任课教师 监考人员 动员培训会 领导办公会 学生动员会 1.复习答疑; 监考人员 动员培训会 领导办公会 学生动员会 1.复习答疑; 2.命题; 3.主(监)考; 4.试卷评阅; 5.成绩评定。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系、部主任)担任组长; 2.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要求和安排。 明确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 端正考试态度。 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任课教师须知 复习答疑 考试命题 成绩评定 任课教师须知 考试方式 主考任务 试卷打印及保存
复习答疑 考前复习不允许缩小考试范围或以考题的 形式划定考试重点等。
考试方式 闭 卷 开 卷 笔试 口试 上机 案例(实验)设计 撰写小论文 *同一课号:统一命题,统一试卷→ →集体阅卷,流水作业 闭 卷 笔试 口试 上机 案例(实验)设计 撰写小论文 开 卷 *同一课号:统一命题,统一试卷→ →集体阅卷,流水作业 *开卷考试:不得使用带有资料存储和传播、上网功能的用具(如电脑、 手机、IPAD、电子词典等)
考试命题 60% 10% 30% 提高题(10%) 基础题(60%) 综合题(30%) 备注: 独立见解 创造性解决问题 30% 基础题(60%) 掌握基本理论 掌握基本知识 掌握基本技能 分析理解能力 综合题(30%) 综合分析能力 解决问题能力 掌握重点难点 备注: 1、准备A、B两套试卷(教务处随机抽取),且备有答案及评分标准。 2、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3、试题措辞严谨明确,避免引出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同一份试题中不应出现有重复的内容。近三年内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0%。
试题(试卷)库 已有试题库的课程,其试题应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试卷库原则上每4学时出一套试卷,每门课程最少要有10套试卷。 学校鼓励建库
主考任务 ►提前30分钟,主考老师至开课院系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负责发放给考场监考人员; ►提前10分钟到考场查看试卷情况,若发现试卷错误,立刻与教务处考务科或该楼考务办联系; ►一个考场(入考场),按监考任务履行职责;两个及以上考场要巡视考场(巡场)。 ►考试结束时,收回密封的试卷并送交开课院系评阅卷。
试卷打印及保存 命题(统一格式),院系领导审核,装袋密封交至教务处验收 开课院系至文印中心统一打印试卷 考试,评阅,填写《试卷分析报告》,成绩录入系统,打印成绩单3份 ►评阅后的试卷由各单位保存至学生毕业后1年。 装订保存(成绩单、考生原卷、空白试卷、标准答案、试卷分析) ►每学期各单位按行政班将试卷装订成册。
成绩评定 考前务必公布成绩评定规则、平时成绩、取消考试资格者等,确保 成绩评定公平、公正。 考试违纪、作弊、旷课或同一门课程一学期累计缺课达总学时的三 分之一者,其相应课程的成绩按“0”分记;“0”分成绩必须写备注。 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其他课程应在考试后三 天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试卷分析 报告》。 成绩录入无误后,务必在教务系统中提交。
违 纪 认 定 不服从指挥扰乱秩序 客观上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拒绝出示有效证件 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未经同意擅自离场 未按规定就座 未按信号指示提前或继续答题 故意多领、多答试卷 未将无关资料或用具放在指定位置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作弊认定(1) 代替他人考试或找他人代替考试 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任何物品或资料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抢夺他人试卷、答案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填写与本人不符的姓名、考号或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考试中使用带有资料存储和传播功能的用具(不论闭卷或开卷) 直接或间接传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考试工作人员或教师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 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课程同一考场上有两份 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考试后有学生指正作弊,并经调查核实的;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作弊认定(2)
对于在试卷评阅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现象,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连同物证)交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进一步调查和确认 考试中确定违纪或作弊行为后的处理 对于在试卷评阅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现象,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连同物证)交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进一步调查和确认 1 终止违纪或作弊考生考试; 携同考生,将试卷、违纪或作弊的物证材料、《报告单》等至学校考试办公室; 2 3 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确认违纪或作弊行为; 4 监考人员填写《考试违纪报告单》,考生签字; 教务处将违纪或作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院(系),向全校通报。 5
谢 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