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考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南昌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使机关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市直工委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意见。
一、基层党支部应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及市直机关工委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经济、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等知识。同时,还要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作出学习计划安排。每个党员干部每年必须读10万字以上的理论书籍、做1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完成1篇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撰写1篇有观点和深度的学习体会文章。支部应按要求选送党员、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学习。
二、有条件的基层党支部应设支部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室。党旗、入党誓词、党员义务和权利及党支部工作职责等应上墙规范悬挂或张贴。
三、基层党支部应按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半年进行工作小结,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工作小结和工作总结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同时,积极向上级党组织编印的刊物报送稿件。 四、根据《党章》规定,基层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到期应按时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支部换届选举的结果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因特殊原因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支部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五、基层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上级通知规定的时间、步骤、要求和程序进行。支部应对党员的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严格按照党员评议标准评定格次,同时做好对不合格党员的帮教及组织处理工作。对优秀党员、受党纪处分或受到党内组织处理的不合格党员,其相关材料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评议工作总结和统计表应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 六、基层党支部每年应召开一次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书面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开会时间、地点,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支部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开展谈心活动;会中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自查自纠,并提出改进措施;会后向支部大会通报会议情况,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上报会议情况的综合材料。
七、基层党支部应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支委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未设党小组的支部,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员大会。党课原则上每季度上一次,充分运用电化教育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 八、基层党支部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要求制订并上报支部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严格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有关材料完备、规范,切实把好入口关。
九、基层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应有专人管理。对党员月缴党费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核准基数,并如实填写《党费核定基数表》、《上缴党费通知单》和《党费收缴清单》。教育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十、基层党支部应强化党员管理工作。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对外出六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及时转出组织关系,对转入的党员应及时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建立流动党员花名册,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要求流动党员定期书面汇报在外学习、工作及思想情况。认真做好年度党内统计工作,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并按时报送上级党组织。
十一、基层党支部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切实做好党内监督和违纪党员的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合上级党组织建立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廉政档案。 十二、基层党支部应紧贴全市及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以党内“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安排支部工作,开展党的活动,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创先争优”活动要做到有计划安排,有督促检查,有总结表彰。
最后,应对所属基层党支部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评定党支部格次,格次分先进、达标、未达标三类。被评为先进基层党支部的,由机关党委、机关党总支进行表彰,对年度工作未达标的基层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帮助其认真整改,并取消其支部班子成员当年度党内评先资格;对连续两个年度工作未达标的基层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对其支部班子进行调整。 附:《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工作考评细则》 (洪直字〔2004〕35号文件)
工作要求 评分办法 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工作考评细则 1 组织学习 5 序号 考评项目 分值(总分100) 工作要求 评分办法 得分 1 组织学习 5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督查。根据形势任务和履职的需要,认真组织学习、形式多样。 未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扣1分,未作出学习计划安排扣1分。未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学习任务扣4分。 2 培训工作 4 按要求选送党员、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学习。 未按要求选送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一次扣1分。 3 办公 条件 有条件的基层党支部应设支部办公室和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室(两室可合用)。党员活动室内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和义务及党支部工作职责等上墙规范悬挂或张贴。党员电教室配有电视机、录像机(或VCD)等播放设备和若干电教片。 没有党员活动室扣1分。电教室没有配有电视机、录像机(或VCD)等播放设备和若干电教片扣2分。 计划总结记录 7 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并对工作计划中未实施项目进行整改。 未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不得分。未形成年终工作总结扣1分。未按要求整改扣1分。
5 调研信息 6 换届选举 8 7 党务公开 4 民主生活会 3 9 三会一课 注重理论调研和信息收集报送,积极向上级党组织编印的刊物报送党建信息和调研文章。每年向上级党组织编印的刊物报送党建信息不少于5条、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未报送调研文章扣2.5分,少报一条信息扣0.5分。当年被市直工委刊物采用两条以上信息(或报送五条以上信息)加1分,被采用一篇以上调研文章加2分。 6 换届选举 8 党支部按时按程序换届选举。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委出现缺额时,及时补选。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支委离任时做好工作移交。 未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扣2分,未配齐班子扣2分。 7 党务公开 4 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建全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未建立党务公开制度不得分,未按要求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扣2分。 民主生活会 3 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切实抓好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未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得分,会议记录不规范扣1分。未开展谈心活动扣1分,没有整改措施扣1分。 9 三会一课 支部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支委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未设党小组的支部,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三会一课”有安排、有签到、有记录,党课有教案。 “三会”未按规定召开不得分。无会议记录扣1分。没上党课扣2分。
10 电化教育 6 全年组织党员观看电教片不少于12次(含上级党组织组织观看的)。收看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内容摘要、座谈情况等。 未组织观看不得分。收看少一次扣0.5分,无签到、记录每次扣0.5分,收看记录不规范每次扣0.5分。 11 发展党员 8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要求制订并上报支部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实行票决制,有关材料完备、规范。 突破发展计划扣1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不规范扣1分,少自传或书写不规范扣1分,未形成政审综合材料扣0.5分,未开座谈会征求党内外意见扣0.5分,未公示扣1分,入党志愿书填写不规范或未贴照片扣1分,支部大会决议不规范扣1分。未实行票决制扣1分。 12 预备党员转正 4 预备党员每季度考察一次,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本人应提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转正实行票决制,按程序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本人未提交转正申请扣0.5分,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扣0.5分,未参加市直工委的预备党员培训扣1分,支部大会决议不规范扣1分。未实行票决制扣1分。 13 党费管理 5 教育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如实填写《党费基数核定表》、《党费收缴清单》和《党费证》,并按规定签字。支部上缴党费时按要求填写《上缴党费通知单》,并到上级党组织加盖公章。 无《党费核定基数表》扣1分,无《党费收缴清单》扣1分,无《上缴党费通知单》扣1分,未按规定签字扣1分。未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扣1分。
党内统计 组织关系接转 流动党员管理 14 4 15 3 16 17 7 按照党内统计年报表的填报要求,准确无误地统计填写每一张相关表格。 规范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外出六个月以上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党员应及时转出组织关系。对转入的党员应及时编入党小组,并注意转入党员介绍信是否超过有效期,党费是否按时缴交;对超过有效期或党费未及时交纳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未写清从何单位转到何单位扣1分,未写明有效期扣1分,未写明党费交纳截止时间扣1分,未加盖骑缝章扣1分。 15 流动党员管理 3 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流动党员花名册、请销假、外出时间地点、联系人、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等)。流动党员每季度应向原支部书面汇报一次在外学习、工作、思想情况。 有流动党员支部未按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不得分。无流动党员支部本项不扣分。 16 党内统计 按照党内统计年报表的填报要求,准确无误地统计填写每一张相关表格。 未按时报表扣1分,未加盖党组织印章扣0.5分,错报、漏报扣1.5分。 17 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 7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要求建立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党内监督和违纪党员处置工作。 未按要求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不得分。
创先争优 获奖情况 班子战斗力 18 6 19 8 20 加分 开展“三提升两争创”活动,做到有计划安排、有督促检查、有总结表彰。 紧贴全市及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拓创新,团结奋进,开展工作。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紧贴中心工作,开拓创新,班子团结,工作成效好得6分;较好得4分;一般得2分。 19 创先争优 8 开展“三提升两争创”活动,做到有计划安排、有督促检查、有总结表彰。 无计划安排扣2分,未结合支部实际开展或参与单位组织的活动扣2分,党员模范作用发挥状况(不好扣3分,较好扣1分,好不扣分)。 20 获奖情况 加分 单位及党员受到上级机关的表彰。 当年单位受到县级表彰加2分,受市级(含市直工委)以上表彰加4分(单位受表彰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党员个人受到县级表彰每人加0.5分,受市级(含市直工委)以上表彰每人加1分(党员个人受表彰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注:1、考评采用百分制。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先进党支部,得分在85分与60分之间的为达标党支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党支部。 2、以上考评项目,如当年上级未要求开展此项工作和活动不予扣分。 3、考评评分时,扣分因素的扣分量不超过本考评项目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