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业务培训 2016 ●03 ● 31
广元市财政局 总 则 逻辑 构架 资产清查 资产核实 账务处理 监督和管理 附 则
广元市财政局 资产清查核实——概念 资产清查 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资产核实 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适用范围 一是《办法》第4条规定,清查基准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广元市财政局 适用范围 一是《办法》第4条规定,清查基准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是《办法》第59条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本次清查范围 省财政增加: 与行政机关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
适用条件 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 广元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市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 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 发生撤销、合并、分立、划转时。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广元市财政局 工作原则 统一政策 分级实施 统一方法 统一要求 统一步骤
《办法》第8条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有5项。 广元市财政局 职责边界 财政部门 《办法》第8条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有5项。 主管部门 《办法》第9条规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有5项。 各个单位 《办法》第10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有4项。
《办法》第12条还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因自身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的清查盘点,不需要报经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 广元市财政局 特别提示 《办法》第12条还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因自身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的清查盘点,不需要报经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 〔解读〕:办法第12条规定的情形,行政事业单位在盘点中如发现有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应按规定报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资产清查工作程序 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程序 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程序 各个单位组织开展程序 广元市财政局 资产清查工作程序 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程序 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程序 各个单位组织开展程序 〔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资产清查时发生重大资产变动情况的,还应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批。
广元市财政局 中介机构参与 《办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了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开展资产清查的有关内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费用。《办法》第40条规定,承担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涉密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如确需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委托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具有涉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资产清查核实内容 完善制度 财产清查 账务清理 广元市财政局 资产清查核实内容 完善制度 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财产清查 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账务清理 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对外投资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单位基本情况 对单位户数、机构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广元市财政局 资产盘盈 概 念 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项盘盈等。 资产盘盈
处理方式 固定资产盘盈处理 一 二 三 广元市财政局 产权属于其他国有单位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 一 清查出的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入账的无主财产,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处理方式 二 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三
广元市财政局 资产损失 货币资金损 失 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实际发生的短少、毁损、被盗或者丧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 无形资产损 失 坏账损失 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损 失 存货损失 对外投资损 失
广元市财政局 坏账损失处理 1. 2. 3. 4. 因债务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根据法院的破产公告、破产清算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等进行认定。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认定为损失。 因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单位做出专项说明,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 其他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一般应当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认定损失。
广元市财政局 对外投资损失处理 1 2 3 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对外投资,可以根据法院的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等认定损失。 对事业单位参股投资项目较小,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且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 事业单位有价证券、债券等短期投资,未进行交割或清理的,不能认定损失。
广元市财政局 固定资产损失处理 1 2 3 盘亏的固定资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认定损失。 被盗的固定资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认定损失。
广元市财政局 资金挂账 资金挂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应当按照损益、收支进行确认处理,但挂账未确认的资金(资产)数额。对于清查出的资金挂账,按照真实客观反映经济状况的原则进行认定。 概念
A B 特殊资金挂账处理 固定资产挂账 对外投资挂账 广元市财政局 属于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职工住房账面价值、资产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冲减而未冲减的挂账,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房改有关合法手续、移交产权后,按照规定核销。 对外投资挂账 B 属于对外投资中由于所办企业按照国家要求脱钩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损失挂账,在取得国家关于企业脱钩的文件和产权划转文件后,可在办理资产核实手续时申报核销处理。
广元市财政局 特殊资金挂账处理 还有另外两种特殊挂账 一是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支出超过基本建设概算的,作为自筹基建支出列为暂付款的挂账,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概算调整,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支出应纳入项目建设成本,并根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转增固定资产。二是转制为企业的,因固定资产未按规定核定净值、造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按照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对固定资产净值进行重新估价。
认定和批复的对象就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 广元市财政局 资产核实内容 认定和批复的对象就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
单位申报资产核实要件 广元市财政局 1.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溢、资金挂账核实申请表。 4.申报处理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专项说明,逐笔写明发生日期、损失原因、政策依据、处理方式,并分类列示。 5.根据申报核实的事项,提供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等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资产核实证据材料 外部证据 经济鉴证证明 内部证据 广元市财政局 单位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 政府部门有关文件 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 企业的破产公告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市级事业单位的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 资产盘点表 单位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 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
广元市财政局 资产核实账务处理 01 批复(备案)前处理方式 02 批复(备案)后处理方式 03 产权登记及时変更 添加标题
广元市财政局 资产清查核实操作系统 资产清查软件操作系统统一使用财政部委托久其公司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目前,财政厅采取全省大集中模式作了部署,免费提供给省级单位和市县使用。
资产清查结果报告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行政事业 单 位 广元市财政局 电子材料 所属单位资产卡片 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资产清查明细表 资产清查报表 资产清查汇总表 专项审计报告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资产清查报表 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 行政事业 单 位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纸质材料 正式文件 资产清查汇总报表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广元市财政局 资产清查档案管理 第41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等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相关资料、凭证应当专项登记,并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 01 第52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02
广元市财政局 资产清查监管 01 财政部门 02 主管部门 03 行政事业单位 04 中介机构
资产清查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 广元市财政局 1.新《预算法》(主席令2014年第12号) 2.《会计法》(主席令1999年第24号)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5.《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 6.《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7.《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 8.《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 9.《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 10.《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 1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 12.其他行业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政府会计准则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35号令 财政部36号令
广元市财政局 什么是资产? 我们可以通俗地大致定义为: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或以政府名义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广元市财政局 资产折旧 一是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则上不折旧,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公共基础设施可按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计提折旧。二是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按使用期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摊销。三是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医院、地勘事业单位按行业财务制度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广元市财政局 与部门决算财务会计衔接 与同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衔接,并不是必须要求一致,要通过资产清查核实来做实资产基础数据,同时也对财务会计账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处理,实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但同口径的数据应当一致。今后年度资产数据要及时动态调整,部门决算中的有关固定资产数据应与行政事业单位报表的数据相一致。
广元市财政局 驻外机构资产清查 本地区派驻外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原则上由派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若驻外单位是本级政府直属机构的,按照财务隶属管理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直接组织实施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其资产清查核实操作系统可用从资产清查系统导出的EXCELL规范模板填报,由派出部门或财政部门负责导入资产清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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