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課 民主政治 與 憲政主義 P.31 ①自由主義-目的 ②民主主義-根基 ③共和主義-架構 ④法治主義-約束 彰化高中 2012.2
憲政民主→極權專制? ! = 一部理想的憲法怎會產生希特勒的獨裁政權? 立意良好 設計周全 自由主義 右→ 美 社會主義 法 ←左 瑞士 P.31 一部理想的憲法怎會產生希特勒的獨裁政權? 立意良好 設計周全 = 自由主義 右→ 社會主義 ←左 美 法 瑞士 憲政經驗
壹、民主政治的意義 民主(Democracy) 何謂民主? 國家的統治權力來自人民, 人民並不是被國家統治的對象, 而是統治國家的主人 。 源於古典希臘語彙 意為「統治歸於人民」 何謂民主? 一種源於西方,與專制政治相對的政治體系 國家的統治權力來自人民, 人民並不是被國家統治的對象, 而是統治國家的主人 。
民主政治 是舶來品 中國傳統管理眾人之事的方法: 主要是→儒家〈民本〉+法家 理想是→道家〈無為而治〉 民治 民主政治 vs. 民本政治 關鍵差異→民治 民治 的實踐方式: 1.選舉、罷免、公民投票 2.定期改選 民本 民主 民享 民治
柏拉圖的理想國是君主政治 《理想國》(The Republic) 由哲學家皇帝統治〈烏托邦-Utopia〉 理想國裡的公民劃分為三個階級 →哲學家 、 捍衛武士 、 生產者 頭-理性-金 胸-勇敢-銀 腹-節制-銅 柏拉圖 亞里斯多德
雅典式的民主 1.公民大會的領袖,是通過抽籤決定,並非選舉產生。 2.沒有憲法約束,當時的雅典人容易有派系主義傾向,被精明或能言善辯的演說家所利用。 把蘇格拉底處死的,是奉行民主的雅典人。 正因如此,柏拉圖對民主痛恨不已……
亞里斯多德 政體分類 一人統治 一群人統治 人民統治 君主政治 or 暴君政治 貴族政治 or 寡頭統治 民主政治 or 暴民政治 關鍵在於.. 為了 公義or私利
Jean-Jacques Rousseau 近代民主政治復興 盧梭(Rousseau, 1712~1778) 主權在民〈主權-sovereignty –統治權〉 ,政府官員只是服務人民的公僕 民約論(The social contract) Jean-Jacques Rousseau 盧梭 1712-1778
「主權在民」的弔詭 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 「主權」 (sovereignty統治權)不可分割,故屬於國民「全體」,非全體「國民」 事實上行使國家主權者仍然是政府 人民透過選舉的形式授權給政府,委託執政者執行主權
「主權在民」的弔詭 人民透過選舉的形式授權給政府,委託執政者執行主權 Q.選舉權是不是主權? 選舉是民主的必要條件,非充分條件 有定期選舉→形式民主 思考:「實質民主」是什麼情形? 選 舉 民主
公僕不遵守「契約論」該如何? 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 公民不服從 定期改選 or 罷免〈請神容易送神難〉 公民投票〈費時、費錢、製造混亂機會〉 公民不服從 公開、非暴力、訴諸公理、自知違法而願意接受法律後果的抗爭(面對已上軌道的民主政府有效;若公僕根本不理你呢?) 間接民主 直接民主
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 孟德斯鳩(Montesquieu,1689-1755) 《論法的精神》De l'espritdes des lois,1748年 分權制衡 有限政府 法治政治 Montesquieu 孟德斯鳩 1689-1755 制度性的保障「人權」
憲政民主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從英國的洛克→法國的孟德斯鳩→英國的約翰彌勒→美國的麥迪遜、漢密爾頓等人,開創了西方憲政主義的政治文化傳統 基本理論體系:三權分立、人權 保護、民主程序等制度性措施 一種主張以憲法體系約束 國家權力、公民權利的學說 John Stuart Mill 約翰彌勒1806-1873
壹、民主政治的意義 P.31 一、民主政治與非民主政治的分野 廿世紀中,連箝制人民甚力的國家,不管是共產主義, 法西斯主義甚至納粹主義,都口口聲聲高唱「人民民主 」,宣稱「民主集權」! 墨索里尼 與法西斯主義 列寧的 共產革命 希特勒與納粹主義
壹、民主政治的意義 民主政治 非民主政治 一、民主政治與非民主政治的分野 ˙三波發展 威權政體 Authority Regime 極權政體 P.32~33 民主政治 非民主政治 ˙三波發展 威權政體 Authority Regime 極權政體 Totalitarian regime 君主?
壹、民主政治的意義 人民 政府 1.人民主權 一、民主政治與非民主政治的分野 統治權sovereignty屬於誰? ˙選舉權是主權嗎? P.32 統治權sovereignty屬於誰? 政府 人民 定期改選、多數決 ˙選舉權是主權嗎?
壹、民主政治的意義 2.人權保障 一、民主政治與非民主政治的分野 P.32~33 ˙基本信念: Human rights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固有權利-- 是信念不是真理 Human rights內涵包括:生命、自由、財產…平等、身體… 洛克:天賦人權 ※將此信念落實在法律中—憲法—制度性保障 人民權利的存在,不再依靠不穩定的君主品德
壹、民主政治的意義 3.公民身分 一、民主政治與非民主政治的分野 ※享有國家治理的權利,及負擔國家義務的資格。 P.33 ※享有國家治理的權利,及負擔國家義務的資格。 政府不得藉故剝奪某些群體的公民權利,尤其是「集會結社」 ※自由結社--民主社會的指標 形成「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
(二)民主的測量 科學 1.民主測量的重要性 對各國政治發展進行經常性的測量,除了可以辨別民主與非民主的差異之外,更可說明各個國家政治發展的實際狀況。 2.民主測量的方式 國際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 」 以「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做為測量指標,每年發布《全球自由度報告》,評估世界各國自由民主的狀況。 P.34
自由之家評比自由程度的重要指標 罷免 選舉 公民投票 集會結社 政治權利political rights指標 有哪些? 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指標 1.表達與信仰自由 2.集會與結社自由 3.獨立與公平的司法制度 4.公民擁有自主性與各項 個人權利 罷免 選舉 公民投票 集會結社
自由式 民主 《全球自由度報告》中,臺灣的自由程度變化 Q.新加坡呢? Q.1978改革開放以後的中國呢? P.35 自由式 民主 Liberal democracy 註:1996年 臺灣總統直接民選後, 迄今皆被《全球自由度報告》評為「自由」等級
《全球自由度報告》→進化論的史觀 →直線發展 Q.以何者為目標? P.35 自由式 民主 Liberal democracy 非民主
民主化浪潮--杭廷頓→進化論的史觀 「民主化」(democratization)指國家從威權或極權政體轉型成為民主政體的過程。 P.34 「民主化」(democratization)指國家從威權或極權政體轉型成為民主政體的過程。 杭廷頓將近代歷史上的民主化浪潮分為三波: 第一波:美國獨立、法國大革命 → 19 世紀末帶動了整個歐洲的民主運動 第二波:二次大戰後民族國家獨立採民主政治模式,但是在 1960 年代就逐漸衰退 第三波:葡萄牙與西班牙在 1970 年代間的政權轉型→南歐的希臘,拉丁美洲的巴西、阿根廷、智利等,亞洲韓國與臺灣→擴及非洲、前蘇聯與東歐各國。 ※不包括2010年北非「茉莉花革命」
民主化浪潮--杭廷頓→進化論的史觀 杭廷頓將近代歷史上的民主化浪潮分為三波: 第一波:歐美國家的民主發展都接近「自由的民主」 Q.是文化因素?有經濟因素嗎? 第二波:二次大戰後民族國家獨立採民主政治模式→這些國家後來有許多變成威權或極權,統治者貪腐 第三波:葡萄牙與西班牙、希臘,拉丁美洲的巴西、阿根廷、智利等,亞洲韓國與臺灣→但台灣幾乎走回貪腐的路線…… Q.進化論的線性發展史觀有什麼問題? P.34
第三波民主化在一九七0年代中期由伊比利半島展開,拉丁美洲及東亞隨之跟進;一九九0年代則是由中東歐再席捲漠南非洲(sub-Saharan Africa),但中東和北非地區則是未受衝擊,大部份的國家仍停留在威權統治的狀態,不僅民主轉型(democratic transition)遙遙無期,連自由化(liberalization)及民主化(democratization)都尚未展開。 嚴震生 2011/01/17
壹、民主政治的意義 p.36 平等與參與 經濟與資本主義 二、西方民主理論的演進 左岸:平等 古希臘羅馬民主 修正民主理論 古典民主理論 1.精英民主 2.多元參與民主 古典民主理論 參與民主理論 經濟與資本主義 審議民主理論 右岸:效率
(一)古典民主理論 1.民主政治是「公民」的玩意兒 天賦人權 2.高尚高格調的公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 John Locke 洛克(1632~1704) 1.民主政治是「公民」的玩意兒 成年男性、受過教育、有財產、有品德、有格調…蓋高尚! 天賦人權 是不是所有「人」都享有? 2.高尚高格調的公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
(一)古典民主理論 時間 17世紀~19世紀初 背景 政治思想家洛克、盧梭與孟德斯鳩,相繼倡導「天賦人權」、「主權在民」等「社會契約」觀點 P.36 時間 17世紀~19世紀初 背景 政治思想家洛克、盧梭與孟德斯鳩,相繼倡導「天賦人權」、「主權在民」等「社會契約」觀點 內容 1.強調人生而平等,具浪漫的理想主義色彩。 2.假定公民的政治行為是理性的,對政治參與都有濃厚興趣,並具備相當程度的政治知識與判斷能力。 3.事實或許非如此,但他們相信隨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人都能具有積極、理性參政的美德。 4.目標:期待透過政治參與,提升公民對社會的關懷與責任感。
(二)修正民主理論--產生背景 法國大革命 →暴民政治 大眾民主 反共產的納粹 控制、操弄群眾 共產主義興起 標榜「工農兵的民主」 →民主集中制 大眾民主 反共產的納粹 控制、操弄群眾 新獨立的美國徘徊在 民粹主義vs.菁英主義之間
(二)修正民主理論 1.菁英民主 P.37 民主… 只是產生治理者的一個過程,而且還不是一個必要過程,無論人民參與民主的程度有多少,政治權力始終都是在菁英階層當中轉讓。 ˙熊老大是經濟學家,他的政治模式講求效率 --讓擅長政治的專業人士端出牛肉,讓人民用選票挑選 熊彼得(Joseph A. Schumpeter)
(二)修正民主理論—2.多元參與 民主應該是多元開放的環境,無論是執政或在野都有意義 →利益團體遊說 P.37 民主應該是多元開放的環境,無論是執政或在野都有意義 →利益團體遊說 道爾 R.A.Dahl 市場競爭 的邏輯 ㄟㄟ!還有我!民主政治的真諦不在人民治理,而是能以適當的方式產生人民信賴的領導者。 薩托利Sartori
預期反應原則-小辭典 P.37 修正or經驗民主理論者認為因政治人物必須在競選活動中彼此競爭,決策時會因預期未來的選舉結果而受到選民的制約,因而對其任期內的決策產生影響。 簡言之,政治人物在推出政策時,必須考慮「多數民意」的走向以及「選舉競爭機制」的作用,才能保有繼續執政的地位。 市場競爭 的邏輯
(二)修正民主→經驗民主 理論 (包括多元參與民主、菁英民主理論) (二)修正民主→經驗民主 理論 (包括多元參與民主、菁英民主理論) P.37 時間 194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興起 背景 1.民主國家人口增加與選舉權擴大,古典民主理論人人積極參政的理想難以達成。 2.群眾的非理性行為使得古典民主理論遭受質疑,例如:納粹等極權政體的出現。 3.代表人物:熊彼特、道爾、薩托利 理論 重點 1.民主政治應該是一套可以確保民主政治運作的制度設計。 2.熊彼得將民主視為「一種選擇政治領導人的方法」,認為只要透過定期、公開的選舉,可達成民意政治、責任政治與人民主權目標。 3.當代的民主政體實際上是選出菁英為人民服務,故稱為「菁英民主理論」。
(三)參與民主理論 ※參與民主理論 政治的真諦就是… 公民在公共領域內協商共議群體的公共事務,只有如此參與民主體制,才能實踐人自我存在的肯定。 P.38 ※參與民主理論 改變「投票中心」走向 ← 討論、參與接觸 ※官僚(科層制bureaucracy) →無專制者的專制制度 因為無人負責任,通通推給制度, 是最冷酷無情的政府制度。 --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 1906--75) 漢娜鄂蘭
(三)參與民主理論 1.民選政治菁英無法有效解決政治經濟危機。 P.38 時間 1970年代—兩次石油危機 背景 1.民選政治菁英無法有效解決政治經濟危機。 2.經驗民主理論過度強調民主的菁英性質,可能造成民眾對公共事務的冷漠感及參政意願的低落。 理論重點 1.為了贏得「選舉」,候選人往往不惜製造社會衝突與撕裂,使人民對公共事務更加冷漠。 2.民主參與的場合除了正式的政治組織(如國會、政黨),更應普及到人民日常生活的各種組織與團體(如學校、工廠或社區)。 3.人民應主動參與社會運動,對與自身利益攸關的公共事務,直接參與討論並透過民主方式來決定。 4.民主參與可以增進人民的政治實踐經驗,同時有益於培養成熟的公民文化。
(三)參與民主理論 案例:大學法對校園民主參與的促進 過去大學中的校務多由學校中的行政主管及任教老師來決定,學生往往沒有參與決策的機會。 P.38 案例:大學法對校園民主參與的促進 過去大學中的校務多由學校中的行政主管及任教老師來決定,學生往往沒有參與決策的機會。 我國在 2005 年大學法的修訂中,規定「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 即是透過制度性規範,來保障學生對校園中與自身相關事務決策的參與,有助於「參與民主理論」精神在校園中落實。
(四)審議民主理論 彌補代議民主過度依賴投票表決以及決策菁英壟斷權力的缺失 p.39 時間 1980年代中期 背景 彌補代議民主過度依賴投票表決以及決策菁英壟斷權力的缺失 理論重點 1.公共政策的形成應透過公民共同討論,在彼此尊重、互諒的基礎上凝聚共識。 2.所有受到決策所影響或關心該項議題的公民,都應在資訊充分、發言機會平等與決策程序公平的條件下,對公共政策進行公開的討論,並以理性訴求的方式進行溝通與討論,最終形成具有共識的意見或方案。 3.公民參與的三個程序: (1)知情討論;(2)理性溝通;(3)形成結論。 4.公民會議是審議民主重要的實踐方式之一。
公民論壇:青年國是會議觀察 P.40 具有開創性的青輔會青年國是會議始自2004年,讓臺灣民主參與又向前邁進一大步。2005年一位實際參與青年國是會議的學生,在部落格上發表了對於審議民主的體會與感受,他寫到:「當每個人發表自己意見,又遇到不同意見的人,大家懂得去思考對方的意見、對方的出發點,去幫忙對方釐清問題,而不是一味的去否定對方、謾罵對方,這兩種方式是非常不同的。民主政治不是一張選票,而是一種謙卑的態度,尊重別人的態度,愛惜對方如愛惜自己的態度。我們這些年輕人才學了不到48小時竟然就可以漸漸做到這些。」 看到上述的留言,你對於民主政治有什麼樣的感想? Ans:權力的節制+協商的制度
小試身手 衡量一國政治民主化程度有許多指標,下列何者是最初的判斷指標? (A)定期舉辦選舉 (B)政黨輪替執政 (C)媒體多元開放 (D)選民溫和理性 【92學測】 答:(A)
貳、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 人民 立法、決定政策 代議士 公民投票 創制、複決 人民 Q.直接民主、間接民主 ? 英國下議院 代議民主、間接民主
一、民意政治 (一)意義 因為主權在民〈主權-sovereignty –統治權〉,故民主政治必須依照民意統治 (二)民意政治的四點特徵: P.41 (一)意義 因為主權在民〈主權-sovereignty –統治權〉,故民主政治必須依照民意統治 (二)民意政治的四點特徵: 多數統治 政治平等 定期選舉 公共參與
1.多數統治: majority rule:當人民對政策意見不一致時,政府應根據多數民意行事。 絕對多數 1/2;2/3;3/4 多數≠真理 P.41 majority rule:當人民對政策意見不一致時,政府應根據多數民意行事。 有限多數統治-limited majority rule :多數統治原則必須受到憲法的限制。以避免形成多數暴力而悖離民主精神,侵害少數的權益。 絕對多數 1/2;2/3;3/4 多數≠真理 相對多數 尤其是屬於基本人權的言論、出版、講學等自由,絕不能以多數統治加以壓制。
2. 2.政治平等: 意義:參與政治決策與擔任公職的機會不會因為公民的性別、宗教信仰、種族、社會地位、黨派而不同。 P.41 意義:參與政治決策與擔任公職的機會不會因為公民的性別、宗教信仰、種族、社會地位、黨派而不同。 每個人都可以參與討論、發表意見,並在投票過程中確保「一人一票,票票等值」。
3.定期選舉 非民主的執政者會假借各種理由擱置選舉 民意如流水,定期改選確保政府權力符合民意的潮流 P.42 非民主的執政者會假借各種理由擱置選舉 民意如流水,定期改選確保政府權力符合民意的潮流 選舉必須具有「競爭」意義, 「同額競選」不被視為民主體制
4.公共參與 意義:除了選舉之外,人民還有其他參與公共事務的管道:公聽會、說明會、村里民大會…等集會或結社 P.42 意義:除了選舉之外,人民還有其他參與公共事務的管道:公聽會、說明會、村里民大會…等集會或結社 重要性:參與本身即是民主政治核心價值的體現,其過程展現集體智慧與多元意見。 Q.較接近哪些民主理論?
二、法治政治 Q.「人治」一定是負面的嗎? (一)意義:「法治」是指政府與公民都必須遵守法律。 人治 法治 定義 國家由個人或少數人把持 P.43 (一)意義:「法治」是指政府與公民都必須遵守法律。 人治 法治 定義 國家由個人或少數人把持 國家必須依法行政,人民和政府皆受法律約束 權利 集權式專制統治 分權式民主統治 決策方式 依統治者的意見為依歸 依一定程序制定法律,政府再依法行政 Q.「人治」一定是負面的嗎?
人治vs.法治 人治: 1.統治者-King-在法之上。 2.King既是執法者,也是立法者。所以King不必受法律的約束 特點: 1.權力集中、效率、朝令夕改、專制 2.人民守法,執法者不必守法 Q.這像是誰的理論? 布丹--絕對王權
人治vs.法治 法治--rule of law 1.統治者-King-在法之下 2. King雖是執法者,但只是代理人 3.立法者〈神→議會〉才是主人 「法治」是歐美特定社會下的產物,有其特殊宗教、經濟、政治、教育等社會條件
歐美宗教社會背景 宗教:基督宗的「十戒」是上帝定下的法律;舊約、新約是上帝與人的約定;人再如何有修養都還是有弱點人,即使人們才藝有差異在上帝眼中不算差異,所以沒有人有權利決斷別人的生死、評判別人的善惡 只有上帝可以審判人 君主只是上帝的代理人
啟蒙思想影響的經濟與政治 經濟:市場經濟主張「看不見的手」,政府不要隨便干預經濟事務 政治:主權在民的理念,政府只是服務人民的公僕,必須依法行政
啟蒙運動影響的教育 教育:18世紀普魯士義務教育,開啟教育普及之風;民智大開的結果,使人民有力量監督政府,要求政府依法行政 ˙1717年,普魯士國王腓特烈威廉一世(Frederick William )開創了普魯士義務教育制度--將基礎教育由世俗的政權機構接管,讓普羅大眾都有機會接受教育
(二)法治政治的意涵 主要意涵 說明 1. 依法保障個人自由 ˙每個人的思想、言論與行動自由,應受最大程度的保障,不能遭受任意的限制與剝奪 P.43 主要意涵 說明 1. 依法保障個人自由 ˙每個人的思想、言論與行動自由,應受最大程度的保障,不能遭受任意的限制與剝奪 ˙但在涉及他人、可能危害他人利益的行為上,就應受到法律的規範與限制。 ˙也約束「多數決」使之不變成「多數暴力」
「憲法」是契約論之下人民與國家之間的「契約」所以行政權的行使必須依據「契約」--法律規定 -rule of law-依法而治 (二)法治政治的意涵 P.43 主要意涵 說明 2. 行政權的範圍限制 行政權有一定的運作範圍,必須依據法律規定。 這個「法律」最主要的就是指「憲法」。 「憲法」是契約論之下人民與國家之間的「契約」所以行政權的行使必須依據「契約」--法律規定 -rule of law-依法而治
(二)法治政治的意涵 ˙「審判」在基督教裡屬於上帝的工作 主要意涵 說明 3. 司法獨立 裁判上獨立:法官的判決不受任何外在干預或影響。 P.43~44 主要意涵 說明 3. 司法獨立 裁判上獨立:法官的判決不受任何外在干預或影響。 制度上獨立:保障審判體系獨立運作,司法部門獨立於行政與立法部門外,不受任何不當控管。 ˙「審判」在基督教裡屬於上帝的工作
三、責任政治 (一)意義 權力 責任 1.執政者制定、執行政策,必須向選民負責 2.在民主制度當中,權責須相符,即權力愈大者,其責任愈重。 P.44 權力 責任
(二)責任政治的類別 類別 說明 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有不當的行為以致發生損害時,所必須擔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P.44 類別 說明 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有不當的行為以致發生損害時,所必須擔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2)刑事責任:觸犯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行為時,必須擔負刑事上的處罰。 政治責任 (1)橫向負責:平行政府機關間彼此負責。 (2)縱向負責:政府機關向人民負責。 (二)責任政治的類別
責 任 道德責任:個人言行不當須向選民負責 不信任案 選舉、罷免 向選民負責 政治責任:為其施政結果 法律責任:違法濫權者受法律 責 任 選舉、罷免 法律責任:違法濫權者受法律 制裁與議會彈劾 道德責任:個人言行不當須向選民負責
小試身手 美國2001年總統大選期間,候選人布希反對使用墮胎藥。總統大選辯論中,發問者詢問布希,當選後是否會變更已獲國會立法通過的RU486墮胎藥使用權?布希回答:「我在信仰上反對,但國會一旦通過,我只能勸導社會大眾不要使用墮胎藥。」 請問這段回答中,顯示布希認為身為總統,應以下列何者為重? (A)法律程序 (B)選舉利益 (C)意識型態 (D)道德標準 【91學測】 答:(A)
叁、憲政主義 制度性的保障「人權」 孟德斯鳩 孟德斯鳩(Montesquieu,1689-1755) p.46 孟德斯鳩(Montesquieu,1689-1755) 《論法的精神》De l‘espritdes des lois,1748年 分權制衡 有限政府 法治政治 Q.人性假設偏善、惡? Montesquieu 孟德斯鳩 1689-1755 制度性的保障「人權」
一、憲政主義的涵義 (一)意義 有限政府 透過憲政體制,使權力彼此制衡,防止政府機關濫用權力,侵害民主政治的運作。 保障人民權利 P.46 (一)意義 又稱為立憲主義,基本理念是主張政府的權力及政治運作應受憲法的規範,以保障人民的自由與權利。 (二)憲政主義的涵義 有限政府 透過憲政體制,使權力彼此制衡,防止政府機關濫用權力,侵害民主政治的運作。 保障人民權利 人民的權利包含生命、自由及財產權等;同時透過參政權,人民得以監督政府的作為是否符合憲法等法律規範。
(三)是否落實「憲政主義」的評斷標準 權力來源 政府權力來源的基礎與正當性源於人民。 施政依據 P47 權力來源 政府權力來源的基礎與正當性源於人民。 施政依據 政府施政必須依據憲法藍圖與規範,不能以行政命令治理國家。 人權保障 政府必須尊重與保障人民權利,即使為增進公共利益而必須限制人民的權利,亦不能超出法律授權的範圍。 施政監督 由民意機關監督政府施政是否侵害人民權利。 司法獨立 獨立的司法機關有權審查政府施政是否違憲。
二、憲政主義的憲法 需要具有憲政主義精神的公民, 才能要求政府與人民的作為同時受到憲法的規範,以實踐民主、法治、權力分立等原則 ˙徒法不足以自行… 架構政府組成、 職能、國家權力的基本運作與制衡模式 規範政府與人民的權利義務。 。 需要具有憲政主義精神的公民, 才能要求政府與人民的作為同時受到憲法的規範,以實踐民主、法治、權力分立等原則
˙憲政主義的三種精神: P.48 〈一〉 民主原則 1.國民主權:國家的一切權力來自於人民的託付 →統治階層「power來源」才具備正當性 2.平等參政權 3.多數決原則 〈二〉 法治原則 ˙目的: 確保國家權力之行使不會悖離人民,國家必須依法而治,不得恣意濫權 ˙內涵: 1.權力分立:將權力依其屬性區分開來,交給不同機關行使 2.互相監督、制衡:不致形成一權獨大、不受節制而侵害到人民權利
˙憲政主義的三種精神: P.48~49 Q.人性假設偏善or惡? Q.權力使人腐化? 恐懼也會使人腐化嗎? 〈三〉權力分立原則 防止政府因權力過度集中,而不當侵害人民的生命與財產等權利。 權力制衡: 依據孟德斯鳩的理論,透過三權彼此制衡,一來防止集權問題,又能積極增進政府部門的效能,以增進人民的福利 Q.人性假設偏善or惡? Q.權力使人腐化? 恐懼也會使人腐化嗎? 翁山蘇姬1945~
1.多數決的困境與限制 民主的局限 (1)多數暴力 →少數暴力 不易覺察 → 冤冤相報 「社會獨裁」: 「民主政府」假借多數決的壓力 不易覺察 → 冤冤相報 John Stuart Mill 約翰彌勒1806-1873 「社會獨裁」: 「民主政府」假借多數決的壓力 侵害少數人的基本人權 (2)多數未必是對的!
民主的局限 2.政治平等的限制與困境 任期有限、卻又具有莫大權力的 公僕 陷入「下台前,為自己海撈ㄧ票」的誘惑… (1)資訊不對稱→道德風險 任期有限、卻又具有莫大權力的 公僕 陷入「下台前,為自己海撈ㄧ票」的誘惑… 或 討好選民的「舉債政策」…若搞砸了…? 共產主義的民主 才是真正的民主 比資本主義的民主 還要民主ㄧ萬倍 (2)階級財富不對等 列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P.49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 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 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度……。」 Q.什麼是「中國新民主主義」「人民民主專政」? Q.這種主張的人性假設是偏向善、惡?
小試身手 政府將致力於憲政改革,今後憲政體制無論是採行內閣制、總統制、雙首長制或五權憲法制,都必須落實憲政民主的精神。下列何者最符合憲政民主精神? 【94學測】 (A)落實主權在民,各項爭議都訴諸公民投票解決 (B)防止民代濫權,擴大行政部門職權制衡立法權 (C)實施有限政府,各部門權責依據分權原理設計 (D)採用赤字財政,涉及民眾福利者皆應優先處理 答:(C)
肆、我國憲法的變遷 P.50 北洋政府 一九o八年 憲法大綱 民國元年 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臨時約法 民國十二年 曹錕憲法 一九o八年 憲法大綱 民國元年 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臨時約法 民國十二年 曹錕憲法 民國二十年 訓政時期約法 民國二十五年 五五憲草 民國三十五年 政治協商會議 制憲 民國三十六年 公布、實施憲法 民國三十七年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民國三十八年 戒嚴 民國七十六年 解嚴 民國八十年 第一次修憲、終止動員戡亂 民國八十一年 第二次修憲 民國八十三年 第三次修憲 民國八十六年 第四次修憲 民國八十八年 第五次修憲 民國八十九年 第六次修憲 民國九十四年 第七次修憲
影片:從五五憲草到中華民國憲法 百年民國─我國憲法制定過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UQVVE-7m60&feature=related 一個字都不能變動
constitution 第 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第9章 第10章 第11章 第12章 第13章 第 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第9章 第10章 第11章 第12章 第13章 第14章 總綱 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國民大會 總統 行政 立法 司法 考試 監察 中央與地方權限 地方自治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基本國策 憲法的實行及修改 constitution
一、憲法的變遷 我國主要的憲法變遷方式有二: 憲法修改 國會推動 憲法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職權
(一)憲法修改(修憲) 2005年第七次修憲重新規定:修憲須由立法委員提案及公民投票複決 (1)國會提案 (2)公民複決 公告半年 公民投票 立委1/4提議 3/4出席 出席委員3/4之決議 提出憲法修正案 (2)公民複決 公告半年 公民投票 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通過
(二)憲法解釋(釋憲) 1.意義: 由司法院大法官對《憲法》發生疑義事項所做出的解釋,用以補充或闡釋《憲法》的不足 《憲法》解釋雖不是《憲法》的一部分,但其具有《憲法》的位階,不論政府機關或民眾都必須遵從。 大法官會議
(二)憲法解釋(釋憲) 2.釋憲步驟: 15名大法官組成 合議會議 2/3以上出席 出席者2/3以上同意 做成大法官解釋
二、近年我國憲法的增修 政府自1991年以來,展開七次的憲法增修。 確定民主化發展 確立憲政體制 改革國會 前三次 第四、五次 第六、七次
(一)前三次修憲:確定民主化發展 次別 時間 重要內容 第一次 1991年 賦與中央民意代表改選法源依據,確立第一屆國大代表與第一屆立委全面退職 第二次 1992年 臺灣省省長、臺北市市長、高雄市市長由民選產生 第三次 1994年 確定總統直選,是臺灣民主化重要里程碑 總結: 1.確定民主化的發展方向,尤其是重要的政治職位皆民選產生 2.明定大法官可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的解散事項 3.擴大了人權保障的範圍
(二)第四、五次修憲:確立憲政體制 次別 時間 重要內容 第四次 1997年 確立臺灣憲政體制的架構,總統與行政院、立法院的關係調整,包括: 1.取消立法院之閣揆同意權,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長。2.賦與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之權。3.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得宣告解散立法院。4.立法院可向國民大會提出正副總統彈劾案。 第五次 1999年 因修憲內容違反民主政治的人民主權、利益迴避精神而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無效。
(三)第六、七次修憲:改革國會 次別 時間 重要內容 第六次 2000年 國會改革關鍵,包括: 1.削減國民大會職權,讓國民大會經由「任務化」走向廢除。 2.第七次修憲後,立法院為唯一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的機關,同時修正案之表決,也從國民大會複決改由公民投票決定,形成國會的單一化。 3.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席次減半為113席、任期延長為4年。 4.立法院對於正副總統彈劾案、領土變更案的提案權。 第七次 2005年
公民論壇:「中華民國憲法」的臺灣成分 P.54 中華民國憲法以1936年明令宣布的「五五憲草」為前身,但那時臺灣在日本殖民統治下,無法參與其制定過程。直到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時,臺灣才有17名代表參加。憲法草案在幾經折騰、協商後,終於三讀完畢,中華民國憲法於焉產生。之後因大陸被中共控制,國民黨政府播遷來臺,中華民國憲法無法在其醞釀產生的地區實施。故中華民國憲法在民國建立到二次大戰結束前的過程中,領土只有中國大陸,沒有臺灣;在制定後不久,領土卻僅有臺灣,而沒有中國大陸,這是世界憲政史上難得一見的怪事。 民主化後的臺灣社會,有人主張修憲,有人主張制憲,也有人主張不必修憲也不必制憲,只要遵守憲法就可以,你的看法如何?
小試身手 我國憲法自從1991年開始已歷經七次修訂,其對政治發展影響甚鉅。下列關於我國憲政改革與政治發展的敘述,何者最接近事實? 【98學測】 (A)為因應兩岸關係變化,立法院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B)我國多次修改憲法最主要是為了回應來自國際的壓力 (C)總統直接民選與政黨輪替,代表我國進入民主鞏固時期 (D)廢除國民大會使我國成為立法院與監察院雙國會制度 答:(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