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學生勞動權益說明 報告單位:學務處 報告時間:104年9月8日 報告地點:共同教室大樓305教室 報告人:學務處生活組長何澤華
國立中正大學學生勞動權益說明 整體規劃區分: 1.學習型: 修正名稱為「行政學習助理」 單位名稱為「行政學習輔導單位」 2.勞僱型: 修正名稱為「勞僱工讀學生」 單位名稱為「勞僱工讀輔導單位」
行政學習助理輔導推動流程(1/1) 1.法規修訂 增訂「國立中正大學行政學習助理輔導準則」 2.學習活動規劃 超連結 1.法規修訂 增訂「國立中正大學行政學習助理輔導準則」 待準則通過後,原「國立中正大學工讀生輔導要點」停止適用 2.學習活動規劃 擬定「國立中正大學行政學習助理學習活動實施計畫」 3.召開說明會 說明整體做法與相關表單填寫方式。 對象為各行政單位承辦人員、全校師生。 超連結
行政學習助理輔導具體做法(1/1) 1.申請方式 每學期由行政學習輔導單位填寫「行政學習助理學習計畫表」 計畫表空白 計畫表範例一 短期學習 計畫表範例二 長期學習 1.申請方式 每學期由行政學習輔導單位填寫「行政學習助理學習計畫表」 向行政一級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查通過後備查。 2.學習內容 文書處理技巧、辦公倫理、場地管理、生活教育。辦公禮節、 活動推廣等。 3.評量機制 行政學習輔導單位填寫輔導評量表,行政學習助理填寫學習自 評表,評量學習狀況。 4.助學補助 為鼓勵學生擔任行政學習助理促進自我成長,得酌給助學金。 行政學習助理屬學習範疇,不辦理勞保、健保、勞退金等事 宜。 輔導評量表空白 學習自評表空白
勞僱工讀學生輔導推動流程(1/1) 1.法規依據 依據「勞動基準法」 2.推動規劃 擬定「國立中正大學勞僱工讀學生契約書」(參考範本超連結) 3.召開說明會 說明整體做法與相關表單填寫方式。 對象為各行政單位承辦人員、全校師生。 補充說明: 申請勞雇型工讀生:用人單位需提出勞動契約,此類型學生為勞工身分,稱為「勞僱工讀學生」,學生需納入勞、健保及提撥勞退金等權利。各單位需自行吸收相關增加經費,且自行擬定學生勞動契約,包括薪資如何給付、何時給付等權益並負責向學生說明。 勞僱工讀學生勞動契約書 空白 勞僱工讀學生勞動契約書 長期範例 勞僱工讀學生勞動契約書 短期範例
勞僱工讀學生輔導具體做法(1/3) ◎為避免發生學生於同一時段重複支領薪資或時數過長影響學習 課業等情事發生,管制做法如下: 1.考量學校目前管理成本,將行政流程簡化,於本校學生兼任助 理權益保障處理要點中明定同一聘僱期間擔任勞僱型以1個為限。 建議用人單位每週可規劃勞僱工讀學生達20小時以上工作時數, 但預先避免學生上課或考試時段。 2.勞僱工讀學生僱用建議月結或日結,不可跨月請領薪資。 3.各用人單位必須事前於勞動契約中,規劃勞僱工讀學生之上班 期間(不另分寒暑假),明訂內容包括期間工作日之上班時段必 須明確無誤,按表上班。 4.勞僱工讀學生之出勤必須核實記錄。
勞僱工讀學生輔導具體做法(2/3) 1.僑生、外籍生等身分之學生,需經用人單位協助申請工作證, 並在工作證期限中,方得任用。工作許可申請期限每次最長為 六個月,到期後需從新提出申請,且以每年3月31日及9月30日 為工作最終截止日,以上須於工作截止日2週前重新辦理申請, 方得接續工作。時數限制為在學期內之18週,每週不得超過20 小時,寒、暑假期間則不在此限,但仍須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 。如有疑慮,請至勞動部及本校國際事務處網頁查詢。 2.勞僱工讀學生由各輔導單位自行聘任及管制,勞僱雙方所簽訂 之勞動契約由各用人一級單位核可後,影本送學務處生活事務 組備查。 3.勞動契約以定期契約簽訂。 4.勞僱工讀學生之相關權益,如勞保、健保、勞退金等,應由用 人輔導單位逕向權責單位總務處接洽辦理。
勞僱工讀學生輔導具體做法(3/3) 1.加退勞、健保及提撥勞退金業務由總務處辦理。 2.控管身心障礙人士及原住民身分達3%要求由人事室負責。 3.審核經費及結算由主計室負責。
行政學習助理認證輔導做法 ※依據本校行政學習助理學習活動實施計畫第 五條第一款基礎學習階段辦理。 行政學習助理認證卡 學生至學務處生活組報到(行政大樓西棟二樓) 學生研讀本校行政學習助理相關準則及實施計畫 學生參加學務處生活組認證檢測成績合格 學生取得認證卡 行政學習助理 資格認證評核測驗單 認證輔導完成 學生至行政學習輔導單位報到
學生助學金輔導具體做法(1/3) ※行政學習助理之助學金發放流程如下: 學生至學務處生活組參加行政學習助理認證通過 學生至行政學習助理輔導單位申請實務學習核可 學生至行政學習助理輔導單位開始參與實務學習 學生至學習暨勞僱系統登入簽到退表暨領據 期限內撥款至學生帳戶完成助學金發放(結束) 輔導單位承辦人至行政自動化系統核銷經費 學生將表單列印後傳送行政學習輔導單位承辦人
學生助學金輔導具體做法(2/3) ※勞僱工讀學生之助學金發放流程如下: 學生無須通過認證,本校在學學生資格即可 勞僱工讀輔導單位擬定單位勞動契約書 學生至勞僱工讀輔導單位簽訂勞動契約書 學生至勞僱工讀輔導單位參與實務工作 學生至學習暨勞僱系統登入簽到退表暨領據 期限內撥款至學生帳戶完成助學金發放(結束) 輔導單位承辦人至行政自動化系統核銷經費 學生將表單列印後傳送勞僱工讀輔導單位承辦人
學生助學金輔導具體做法(3/3) 1.凡8月31日(含)以前之本校工讀學生仍沿用舊系統登 入。 2.原「工讀登入系統」自104年9月1日起更名為「學習 暨勞僱登入系統」。 3.「學習暨工讀登入系統」現區分為三類身分:行政 學習助理、教學學習助理(TA)、勞僱工讀學生。 4.開學前,若單位尚未與學生簽立勞僱型之勞動契約 ,仍以行政學習助理之學生身分申報助學金。 5.開學後,單位必須明確認定學生身分,不可混淆。 6.請各單位指導學生正確勾選身分類別,確實填報學 習或工作記錄。
總結(1/1) ◎請各輔導單位協助以下事項: 1.輔導學生分辨勞僱工讀學生與行政學習助理 之差異。 2.輔導學生如何使用「學習暨勞僱登入系統」 ,協助學生完成助學金請領並按時發放助學 金。 3.勞動契約書及學習計畫表經行政單位一級主 管或學術單位系所主任核可後,影本一份送 學務處生活事務組備查。其它表單請單位自 存即可。
報告完畢,敬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