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103 學年度轉學生招生監試說明會 教務處課務組 胡淑君
請於 7 月 12 日 (星期六) 上午 7 時 30 分前 準時抵達試務辦公室 監試人員注意事項 請於 7 月 12 日 (星期六) 上午 7 時 30 分前 準時抵達試務辦公室
監試人員注意事項 報到及遵行事項 請於考試當天至試務辦公室辦理報到手續並簽到。 (上下午皆須簽到) 核對時間。 將自己身上的手機關機。
領取試題 監試人員注意事項 領題前請留於現場,注意主持人有無宣佈相關注意事項。 請於領取試題、答案卷 (卡) 及試場資料袋時檢查資料無誤後再至考場。 完成領題後請直接進入試場,勿在外逗留。
進入試場準備發題 監試人員注意事項 請同學出場,並請其自行將物品攜出場外或置於試場前、後方。 關緊門窗,檢查桌椅數及桌椅是否擺置整齊。 關閉電扇,以利放置試題及答案卷。 可 1 人放置試題,另 1 人依桌面上座位號碼將考生之答案卷 (卡) 依序置於試題上,並於放置同時檢視號碼是否相同。 以答案卷覆蓋試題,避免走廊考生窺視。
特別提醒 監試人員注意事項 部分考場同考試節次有超過1科以上之考試科目,且科目名稱有些相似,請於發試題時特別留意! 第 1、3 節考試開始前有預備鈴,預備鈴響不得讓考生入場。 入場後非不得已不得出場,若有緊要事僅得1人至試務辦公室尋求協助。 6
考試開始 監試人員注意事項 考試鈴響起,請立即開門,並宣布請考生將手機關機,背包放置於講台或教室後。 請將靠走廊之窗簾全數拉起。 請務必於每節課宣布: 請考生確認試題是否與應考科目相同。如非報考系之考科,請舉手告知監試人員。 請考生核對座位號碼、准考證號碼、答案卷 (卡) 上號碼是否相同。 畫卡科目限用2B鉛筆畫記,簽字筆及原子筆畫卡無效,修改限用橡皮擦。 提醒考生不得在答案卷上簽名。
考試期間 監試人員注意事項 證件查核: 如遇未攜帶身分證件: 每一節請仔細核對考生准考證、身分證件正本、座位號碼,確認考生有無坐錯座位,並請考生於「考生基本資料簽名表」上正楷簽名 (不得蓋章)。 身分證件正本含:身分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汽機車駕照。 如遇未攜帶身分證件: 有攜帶准考證 (或准考證明) 而未攜帶上述列舉之身分證件者,經監試人員查核後,得先親筆填寫「暫准應考單」。 請考生於 7/14 (週一) 下午 5 時前,親持身分證件正本至教務處課務組補驗證件。
考試期間(續1) 監試人員注意事項 留意使用計算機之考生,不得使用附有儲存程式功能之計算機 (RUN DO PROG)。 考試開始 30 分鐘後不得入場,請將「應考人數」、「缺考人數」及「實到人數」填寫於黑板上,考試開始後 40 分鐘內不得出場。 缺考畫記 答案卷由試務人員至試場登記缺考人數時,於評分欄蓋「缺考」章。 畫卡科目請監試人員於缺考考生答案卡「缺考畫記欄」處以2B鉛筆畫記。
考試期間(續2) 監試人員注意事項 請不定時巡場: 考試中請不定時於教室前後來回巡場,惟應避免干擾考生,亦勿交談、翻閱報章雜誌、討論題目或打瞌睡。 缺考生資料登記: 請於答案卷袋面登記缺考考生准考證號碼,所有監試人員皆須於答案卷袋面簽名。 如遇考試違規: 請將考生違規事實 (註明時間、物品及位置) 及處理過程登錄於考生違規處理表,並註明依考試試場規則第○條處理。 其他事項請參閱「國立臺灣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
考試結束-收 卷 監試人員注意事項 考試結束前 5 分鐘提醒考生把握時間,並關閉門窗留一出口。 結束鈴響畢後,請考生停筆並坐定在位子上,由監考老師 1 人收卷另 1 人維持試場秩序,答案卷 (卡) 經清點無誤後始准予考生離席。 撕下所有答案卷右下方之三角號碼,並置於廢題袋內。 為便利老師閱卷,請將「預備試題」置於該科答案卷最上方,裝入答案卷袋內繳回。
考試結束-點交試卷 監試人員注意事項 全部監考人員均應回試務辦公室點交答案卷 (卡),待試務人員清點無誤後方可離開。 資料袋每節均須繳回,俟次節領題時再領取。
說明結束 歡迎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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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前 試務人員注意事項 1.報到時間: 請務必於 7 月 12 日 (星期六) 考試當日上午 7 時前到達試 務辦公室。 2.試場檢查: 至分配之試場重新檢查「座位號碼標籤」、「電 燈」及「冷氣」,並請於上、下午考試前再檢查一 次,並補貼缺損。 3.資料檢查: 各試場之考生基本資料及到考簽名表 、試題及答案卷是否 同屬相同考場。 15
考試前 試務人員注意事項 4.考生准考證補發手續程序: (1) 考生應填妥申請書並繳驗附照片之身分證件予試 務主持人,由試務主持人查對考生本人與原報名 資料相符後,於空白准考證上填妥各項資料並蓋招 生委員會章。 (2) 申請書於考試後交教務處課務組備查。
考試中 試務人員注意事項 1.一般事項問題: 2.重大事項問題: 3.如遇考題問題: 課務組將告知閱卷老師。 請查「試場規則」並報告考區之分區主任處理。 2.重大事項問題: 請試務主持人聯絡課務組,並於請示教務長後處理。 3.如遇考題問題: 請各分區之主持人登錄,並請告知學生依試題作答, 課務組將告知閱卷老師。 17
考試中(續) 試務人員注意事項 4.監試人員核對考生本人與報名表照片有疑問: 請立即報告該分區之試務辦公室,由試務主持人派人拍 照,該分區亦應作記錄,以憑處理。 5.考生如有發生急病: 請即通知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 (33662155或 33669595 ) 派醫務人員診治,並將情況通知教務處課務組。
考試中 (續) 試務人員注意事項 6.查缺考: (1) 每節考試開始 30 分鐘後,請各分區之試務人員持 「缺考章」及「缺考人數統計表」至試場清查缺考 人數,除在試卷評分欄上蓋「缺考」戳章,並將缺 考人數 填入統計表後,交予試務主持人。 (2) 另於該節考試結束前 30 分鐘,各分區由試務主持人 派專人將缺考人數統計表親送教務處課務組建檔或 以傳真告知 (傳真電話:2362-6282)
考試後 試務人員注意事項 1.清點試卷: 每節考試後,試務人員應詳細清點答案卷數,經清點無誤 後,應將各科答案卷裝入答案卷袋內 (答案卡裝入卡袋內), 封籤貼於答案卷袋封口後簽名。 將答案卷袋依試場順序放入答案卷箱內,請分區主任確認後 於長封條簽名貼於答案卷箱上。各科考畢之試題裝入廢題袋 內,並放置空紙箱內,於箱面寫明「廢題箱」。 20
考試後(續) 試務人員注意事項 2. 共同教學館中午及下午會派車收回試卷箱,請試務主持人 留守點交,普通教學館請自行派員送回闈場。 3. 考試結束後,應立即將考生基本資料及到考簽名表、違規 表、暫准應考單 (含照片檔) 及考生反應試題有問題之紀錄 表送交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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