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介绍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成果处 2015年3月
一、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法规、规章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第396号令)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法规、规章依据 ◆《关于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第2号令)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可以分类奖励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以及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法规规章依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省科学技术奖励基本设置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分设: ◆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浙江省自然科学奖 ◆浙江省技术发明奖 ◆浙江省科技进步奖
一、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有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在特定领域或者项目的科学技术创新及其成果推广应用中有重大贡献,并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每2年评审1次,每次不超过3人,今年将进行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
省科学技术奖励基本设置 ■省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的单位和个人。 ◆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普遍实用价值; ◆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省科学技术奖励基本设置 ■技术发明奖 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设计、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具有显著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其成果已实现转化或者产业化。
省科学技术奖励基本设置 ■省科技进步奖 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做成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技术开发类 ◆社会公益类 ◆重大工程类 ◆企业创新类 ◆软科学类
省科学技术奖励基本设置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第年评审1次,每次奖励项目不超过300项,其中,企业为主完成的项目不少于三分之一。自然科学奖不超过30项。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二等奖总数不超过128项,一等奖不超过28项。
二、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流程 ■推荐 ◆推荐单位 省政府组成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推荐专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流程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对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的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省科学技术厅在厅门户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公示其主要情况。 单位和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公示的候选人主要情况持有异议的,可向省科学技术厅书面提出,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予以核实。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流程 ■行业评审组评审。行业评审组以会议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行业评审组专家记名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行业评审组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得票数多少,确定不超过3人作为行业评审组建议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流程 ■评审结果公示。行业评审组评审结果在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异议及处理。单位和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候选人主要情况持有异议的,可向省科学技术厅书面提出的,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予以核实。 ■省科学技术厅可视情组织专家对行业评审组建议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流程 ■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行业评审组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候选人应到会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及异议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记名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得票数多少,产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建议方案。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推荐 ◆推荐单位 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其它单位。 ◆推荐专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仅限自然科学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对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省科学技术厅在厅门户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公示其主要情况。 单位和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公示的项目主要情况持有异议的,可向省科学技术厅书面提出,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予以核实。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初评专家组评审。项目经初评专家组评审专家记名打分,按得分高低,以不高于参加评奖项目总数的百分之七十的比例产生初评专家组建议的候选项目。初评采用网络形式进行评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行业评审组评审。行业评审组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评审专家记名打分并进行投票,按得分高低,确定不超过行业评审组规定名额的候选项目,产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候选项目建议方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候选成果项目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评审结果公示。行业评审组评审结果在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或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异议及处理。单位和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公示的候选项目主要情况持有异议的,可向省科学技术厅书面提出,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予以核实。 ■省科学技术厅可视情组织专家对行业评审组建议的候选项目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行业评审组建议的候选项目进行评审。 一等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到会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及异议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对一等奖候选项目进行投票并打分,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得票多少和得分高低,产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候选项目建议方案。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对行业评审组建议的二等奖、三等奖候选项目进行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得票数多少,产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候选项目建议方案。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异议一般要求实名异议,单位或者个人应书面提出异议要求,并提供调查线索和必要材料。异议单位、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个人异议的,应在异议要求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具体内容的匿名异议,原则上应当受理。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实质性异议、非实质性异议均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为主负责调查、核实,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根据异议的具体内容,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结果,在接到异议调查、核实通知后,15天内报送省科学技术厅。省科学技术厅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可组织相关专家对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15天)。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省科学技术厅应当将异议调查、核实和审核情况提交行业评审组或评审委员会评议,行业评审组或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异议调查、核实和审核情况形成结论。
三、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励采用限额推荐制度 ◆各推荐单位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当年下达的推荐指标范围内进行推荐。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或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3人以上共同推荐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或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
省科学技术奖励采用限额推荐制度 推荐项目应当征得候选人和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同意,并填写由统一的推荐书。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候选人,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必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对获奖人数、单位数的要求 ◆自然科学奖单项人数不得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3个。 ◆技术发明奖单项人数不得超过6人,单位不超过3个。 ◆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单项人数不超过13人,单位不超过9个;二等奖单项人数不超过9人,单位不超过6个;三等奖单项人数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5个。
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对获奖人员和单位要求 完成单位仅指境内单位,不包括境外单位。 完成人员指在境内单位(不包括境外单位)聘任的人员,可以是境外人员在境内有关单位聘任的人员,例如:千人计划人员。
论文发表和项目总体实施时间 ◆自然科学奖:提交的论文、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发表)。 ◆技术发明奖:技术发明成熟,整体技术实施应用2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实施)。
论文发表和项目总体实施时间 ◆科技进步奖 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项目整体技术经过2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2012年12月31日前实施)。在重大工程上应用的技术,须重大工程试运行2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应用)。 ◆重大工程项目应工程竣工验收并实际投入使用2年以上(重大工程须2012年12月31日前验收)。
论文发表和项目总体实施时间 ◆科学普及社会公益性项目仅指公开出版3年以上的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2011年12月31日前出版)。 ◆软科学研究应为完成1年以上的项目(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项目,应为规划、计划实施3年以上的项目(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提高政治敏感性和风险意识 ◆对涉及到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项目要从严把关。 ◆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工程等项目,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之前,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 ◆同1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选。
严格有关证明文件要求,避免权属争议和防范重复评价 ◆用于报奖的论文(专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已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作者、发明人等同意的证明,第一完成单位须盖章,并对其证明的准确性负责。 ◆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完成人涉及不同的完成单位时,应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简要叙述完成人在项目中的合作经历,包括合作时间、方式、产出及佐证材料等,由第一完成人声明对上述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签字。
严格有关证明文件要求,避免权属争议和防范重复评价 ◆请按规定要求录入知识产权、论文及专著,不要录入未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以及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等。
严格有关证明文件要求,避免权属争议和防范重复评价 ◆推荐为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须由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或专著他引情况。 推荐为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二等奖及以上等级的候选项目须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严格有关证明文件要求,避免权属争议和防范重复评价 推荐为省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软科学类二等奖及以上等级的候选项目须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指各级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例如:卫生局、农业局等)。 项目完成研究单位对推荐二等奖以上的候选项目提供的证明,一般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严格有关证明文件要求,避免权属争议和防范重复评价 ◆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创新内容、专利、论文(专著)等,不得再次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支撑材料。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使用其它单位知识产权,须取得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
严格有关证明文件要求,避免权属争议和防范重复评价 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的分析测试、查新、鉴定、审计等相关资料必须客观、真实。
严格公示程序,提高透明度 ◆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对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须进行专项公示)。 ◆自然科学奖公示内容: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及学术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
严格公示,提高透明度 ◆技术发明奖公示内容: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及技术贡献、完成单位提供支撑情况、经济效益、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科技进步奖公示内容: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及技术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经济(社会)效益、推广应用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严格公示,提高透明度 ◆其中对推荐为省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软科学类二等奖及以上等级的候选项目,公示的经济(社会)效益要分单位单列,例如:卫生项目:公示经济(社会)效益时,要包括在XX医院推广应用病例数,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农业项目要包括在XX市(一般指地级市)推广应用面积,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软科学项目:包括在XX党委、政府或部门采纳。
严格公示程序,提高透明度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及贡献”中公示:姓名、排名、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曾获国家、省科技奖励情况。 ◆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不得推荐的6种情况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 ◆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推荐参加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超出规定人数的,不得推荐。
不得推荐的6种情况 ◆连续2年参加评审未预授奖的项目,须间隔1年以上才能再次被推荐。 经评审未授奖的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在以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可以被重新推荐。
不得推荐的6种情况 ◆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不能作为省科学技术奖侯选项目的完成单位。
不得推荐的6种情况 ◆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完成人。 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现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作为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按规定做好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 发函要求为:各市、县(市)推荐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省直有关单位等推荐单位应以单位发文。
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推荐材料包括:⑴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⑵纸质推荐书17份,其中1份原件与附件一起装订成删,不要封皮。
四、推荐书填写注意事项
推荐书基本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2015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各奖种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电子版推荐书需按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书面推荐书主件从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项目名称 ◆字数不超过30字(含符号); ◆应简明、准确地反映本项目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内容和特征; ◆体现结果和目前的技术特点和特征; ◆名称中不得使用产品商标、单位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时间:填写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标志项目开始研究的日期; ◆完成时间:自然科学奖推荐项目填写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最近1篇发表的时间。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技术开发类填写主要技术已应用的项目正式投产日期或社会公益类已经比较大规模推广应用日期,重大贡献类指工程验收时间,软科学指政府部门采纳时间。
项目简介 ◆不超过1000字。 ◆自然科学奖应包含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科学发现点、科学价值、同行引用及评价等。 ◆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应包含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授权发明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
推荐书核心内容(第三部分) ◆自然科学奖主要科学发现是项目研究内容在创造性方面的归纳提炼,应围绕代表性论文专著、发明专利的核心内容,简明、准确、完整地进行阐述。不超过4页,科学发现点按重要程度排序。 每项科学发现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及作者、发明专利及发明人。 凡涉及实质研究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有相应论文专著或他人引文的支持。
推荐书核心内容(第三部分) ◆技术发明奖主要技术发明以核心发明专利证明为依据,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的立项背景,技术内容中前人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客观、详实地对比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不超过4页。技术发明点按重要程度排序。每项技术发明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发明人、专著论文及作者情况。核心发明点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推荐书核心内容(第三部分) ◆科技进步奖主要科技创新以支持本项目科技创新内容成立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如:专利、论文等),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的立项背景和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内容,客观、详实地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不超过4页。科技创新点按重要程度排序。每项科技创新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发明专利及发明人、论文及作者相关旁证材料。
推荐书核心内容(第三部分) 科技进步奖推荐书主要发现、发明和技术创新点的书写格式:一、研究背景。二、技术创新内容:创新点X,XXXX,学科分类,支撑发明专利名称、发明人;论文专著名称、作者。三、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比较。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也要求有相同的格式。
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 ◆不超过10篇,仅限于以省内为主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中,自然科学奖项目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性论文专著按重要程度排序,前3篇为核心论文专著。
经济、社会效益 ■涉及到年度的经济、社会效益应年计算,如:2014年产值、利润、税收,即指该项目成果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年产值、利润、税收。
项目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不超过12件。 ◆应按与主要技术发明或主要科技创新的密切程度排序,前3个视为核心知识产权,核心知识产权须在附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主要完成人 ◆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前三名的主要完成人应是主要科研思想的提出者、主要技术路线的设计者,同时是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代表性论著的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人 ◆自然科学奖项目所列完成人应在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有署名;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应为本项目提交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项目主课题的验收委员不能作为该项目候选人。
主要完成人 ◆完成人应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本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字迹清晰,不得代签或利用影印等技术模仿制作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须由推荐单位文字说明并盖章,随推荐书一并报送省科学技术厅成果处。
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 ◆完成单位是指完成人参与本项目主要研发工作时所在单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如不是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工作单位应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盖章,以示知晓并同意该完成人报奖。
自然科学奖附件 ◆知识产权证明指该项目已取得的发明专利,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 ◆代表性论文、专著指项目完成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专著中发表的重要论文及专著。 ◆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等指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引文、专著。 ◆引用查新报告只提供该项目他人引用检索报告结论,自引(含课题组内)的引用不得列入。 ◆其他证明是指支持项目科学发现、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
技术发明奖附件 ◆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转让证明。 ◆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指本项目技术发明应用单位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 ◆知识产权证明指该本项目已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明。 ◆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转让证明。 ◆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指本项目技术发明应用单位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
技术发明奖附件 ◆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指本项目的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 ◆代表性论文、专著等指项目完成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专著中发表的重要论文及专著。 ◆其他证明是指支持本项目技术创造的其他相关证明,如:他人引用、专著论文等。
科技进步奖附件 ◆知识产权的证明,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证明。 ◆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转让证明。 ◆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 ◆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指本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科技进步奖附件 ◆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 ◆代表性论文、专著等指项目完成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专项中发表的重要论文及专著。 ◆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等其他证明是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如:他人引用、专著论文等。
五、进步奖科普项目、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推荐评审补充说明
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推荐补充说明 ■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的评审范围仅限于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 ■科技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仅授予在浙工作的人员。
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推荐补充说明 ■不列入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的: ◆科普论文; ◆科普报纸和期刊; ◆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 ◆科幻类作品; ◆科普翻译类作品。
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推荐补充说明 ■推荐省科技进步奖的科普作品项目,按照科技进步奖推荐书格式填写。“主要科技创新”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作品在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等方面的创新。
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推荐补充说明 ■省科技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附件包括: ◆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样本(最新版本); ◆出版社出具的发行量、再版次数证明; ◆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 ◆科普作品成品质量证明; ◆被译为其它语种的作品样本; ◆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推荐省科技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应当是2000年(含)以后出版发行的作品。
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推荐评审补充说明 ■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奖励授予实施和完成技术创新工程的企业,1个项目只奖励1个单位,只限于列入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单位。
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推荐评审补充说明 ■主要科技创新应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的设计思路,全面阐述体制机制、文化建设、关键技术等方面的建设和创新,以及创新工程实施后在新技术、新产品方面的产出和经济社会效益,对企业自身的成效(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制、投产、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提升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对行业带动作用(对相关行业技术水平、竞争能力的提升作用)等。
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推荐评审补充说明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须提供的附件 由企业和第三方出具的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内容相关及证明项目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推动行业及产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的证明材料,如:近年来核心技术或产品获得知识产权情况,近年来技术研究成果或新产品开发的验收和审批情况,新技术或新产品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情况,研发及技术改造的投入数量及占营业收入比例,企业研发机构及研发人员情况(数量和比例),企业品牌建设及所获荣誉,企业近3年经济效益情况证明,对行业发展和竞争力提升作用的其他相关证明等。
六、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推荐书数目不符合(推荐书纸质材料17份,附件材料1份)要求。 ■推荐书各完成单位未按要求盖章,首页未选择推荐等级、奖励类别。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签名)。 ■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无验收证明(国家、省基金项目为结题证明)。
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无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日期2010.4.1至2015.3.31)。 ■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 ■完成人未在推荐书完成人情况表中签名且无说明。 ■项目未在推荐单位、前3完成人员所在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7天公示。 ■同1人员同一年度有1个以上推荐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员。
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未按对科学发现等作出贡献的大小排序,主要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推荐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未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 ■2014年度已通过评审,要求撤回的项目。 ■2013年、2014年度均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
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第一完成人员未在《主要论文专著及论文专著他引的情况》的承诺处签字。 ■所列论文、专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2年(2013年1月1日以后发表)。 ■推荐的项目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 ■未提供他引的查新报告。 ■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发现的贡献”一栏,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主要科技发现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专家推荐的项目,存在以下1项或多项问题,⑴不是专家所熟悉专业的项目,⑵无独立作出的评价结论。 ■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其他不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科学技术奖通知所规定的推荐要求。
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推荐书数目不符合(推荐书纸质材料17份,附件材料1份)要求。 ■推荐书各完成单位未按要求盖章,首页未选择推荐等级、奖励类别。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签名)。 ■完成人不是有效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无验收证明(国家、省基金项目为结题证明)。 ■无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日期2010.4.1至2015.3.31)。 ■完成人未在推荐书完成人情况表中签名且无说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 ■对( 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涉及军队(公安、安全)等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其主要技术发明内容,无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证明。 ■同1人员同一年度有1个以上推荐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员。 ■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未按对技术发明等作出贡献的大小排序。 ■推荐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未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
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推荐的项目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 ■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推荐一、二等奖项目,无审计报告原件。 ■完成人“对本项目技术发明的贡献”一栏,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主要技术发明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成果产业化不足2年(2013年1月1日以后产业化) ■完成单位、完成人涉及军队(公安、安全)的,其主要发明内容,无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证明。 ■其他不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科学技术奖通知所规定的推荐要求。
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推荐书数目不符合(推荐书纸质材料17份,附件材料1份)要求。 ■推荐书各完成单位未按要求盖章,首页未选择推荐等级、奖励类别。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签名)。 ■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无验收证明(国家、省基金项目为结题证明)。
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无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日期2010.4.1至2015.3.31)。 ■完成人未在推荐书完成人情况表中签名且无说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 ■对( 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涉及军队(公安、安全)等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其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无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证明。
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同1人员同一年度有1个以上推荐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员。 ■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未按对科技创新等作出贡献的大小排序,前3完成人不是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代表性论著的作者。 ■推荐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未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 ■2014年度已通过评审,要求撤回的项目。
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2013年、2014年度均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 ■第一完成人员未在《主要论文专著及论文专著他引的情况》的承诺处签字。 ■推荐重大工程类项目,竣工验收不足2年(2013年1月1日以后验收)或未验收。 ■推荐软科学项目,验收时间不够1年(2014年1月1日以后验收),涉及规划等的软科学研究,规划等未实施3年以上(2012年1月1日以后实施)。
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推荐的项目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 ■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和软科学类推荐一、二等奖项目,完成单位经济效益、其它单位应用本项目技术情况,未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证明。 ■推荐技术开发类一、二等奖项目,无审计报告原件。 ■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技术贡献”一栏,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主要发现、发明及科技创新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实施不足2年(201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或科普作品公开出版不足3年(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版)。 ■完成单位、完成人涉及军队(公安、安全)的,其主要发明内容,无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证明。
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技术开发类项目推广应用,未提供“四技合同”,或完成单位使用其它单位发明专利,未提供实施许可或转让证明。 ■其他不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科学技术奖通知所规定的推荐要求。
不属于形式审查范围内容 ■各级政府部门等作为完成单位。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管理的人员作为完成人。 ■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工程等项目。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 ■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成果。
不属于形式审查范围内容 ■主要创新内容、专利、论文(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 ■使用其它单位知识产权,须取得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 ■使用无效、未授权知识产权。 ■其它情形(如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知识产权目录中填入实用新型专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