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 內政部 103.08.21
簡報大綱 後續推動工作 結語 方案推動目標 討論提綱 方案推動內容 前言 推動理念 現有可用資源 103.8.6院長指示 一 六 二 七 三 八 103.8.6院長指示 三 四 方案推動目標 討論提綱 九 方案推動內容 五
一、前言 國土空間發展持續都市化 ,人口朝向大都會地區集中 69%人口集中在六都30%土地上,每年6萬人速度成長 28%的人口集居在國土6.4%的雙北市,土地利用嚴重不平衡引致區域房價問題 人口分布 102年新北市395萬人,台北市268萬人,(雙北=663萬),占全台人口2337萬人的28.4%。 3
一、前言 鄉村人口外移嚴重,每年將近有3萬鄉村人口往北部地區遷移。 城市、鄉村發展失衡,造成都會區外之生產、生活環境之負面循環。 農業 經濟 產業 就業 人口 居住 教育 衛生福利 生活品質 失衡 城市 鄉村 環保 勞動 衛福 內政 教育 文化 人口遷移狀況 4
二、推動理念 鄉鎮拔尖(短期):創造小型成長核心,帶動周邊鄉村發展,減緩都市再集中。 鮭魚返鄉(長期) :鼓勵都市青年回流鄉村。 南 中 北
二、推動理念 遴選具發展基礎與潛力之鄉(鎮、市) 進行整體發展診斷規劃 跨域整合投資,利用現有計畫經費強化潛力鄉(鎮、市)發展機能 文化觀光 人口規模 交通條件 生活機能 特色產業 文化觀光
三、現有可用資源 中央各部會個別投入80餘類(項)公共建設計畫資源 補 助 重 點 政策推動類型 7 部會別 推動主軸 7 國發會 2類 文化部 5類 交通部 7類 經濟部 6類 勞動部 3類 教育部 離島 建設 花東永續發展 村落文化發展 社區 營造 文化資產維護 地方文化館 自行車路網 青年社區參與 運動環境改善 校園 美感 觀光景點建設 觀光無縫接駁 遊憩設施整備 好客 民宿 產業發展基金 商圈 輔導 中小企業輔導 青年創業貸款 跨域就業津貼 培力就業計畫 多元就業開發 低碳永續家園 環教場所認證 水體環境改善 永續環境衛生 客家文化產業 特色文化加值 客家文化環境 部落永續造景 原鄉永續經營 原民產業發展 特色觀光產業 農村 再生 生態 旅遊 休閒 農業 農業企業化 產學合作研發 都市 更新 城鎮風貌改造 人本交通建設 地方基礎建設 偏鄉數位關懷 文化創意產業 環保署 4類 客委會 原民會 衛福部 農委會 24類 內政部 11類 生活 服務 老人 照護 托育 偏鄉經濟 文化再造 體育環教 觀光整備 產業扶植 就業輔導 低碳永續 客家文化 原民文化 福利服務 農業加值 國土建設 基礎設施建設 生活設施服務 產業就業協助 觀光活動推廣 濕地海岸復育 政策推動類型 其他 新住民火炬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宗教沃土計畫 社區空間計畫 整體性計畫 生活圈道路 部會別 推動主軸 補 助 重 點 7 7
三、現有可用資源 547億元如何 有效投入鄉(鎮、市) 以103年中央部會補助辦理公共建設計畫為例,約編列547億元,如能加強橫向聯繫整合,將可發揮加乘投資、擴大投資效益。 透過地方自行整體發展規劃,再投入中央補助資源,引導潛力鄉(鎮、市)適地、適性發展。 小鎮 農村 國發會0.9億元 內政部208億元 文化部10.3億元 交通部91.5億元 客委會5.4億元 原民會8.2億元 教育部12.1億元 經濟部90.2億元 農委會108.3億元 環保署12.4億元 547億元如何 有效投入鄉(鎮、市) 8
四、方案推動目標 促進城鄉均衡發展 推動方法 發展富麗農村、型塑風情小鎮 利用既有資源整合投入 中央地方夥伴推動模式 利用既有資源整合投入 中央地方夥伴推動模式 具發展潛力鄉(鎮、市)為優先 整體規劃分工投入執行 設置平台媒合人才返鄉 促進城鄉均衡發展 發展富麗農村、型塑風情小鎮 提供非都會區在地就業、可媲美都會區水準之就學、就養之機會 希望減緩鄉村人口外流之現象,長期希望達成外流人口鮭魚返鄉
五、方案推動內容 適用範圍 計畫年期、推動方式 地方提案內容型態 設立跨域推動小組 遴選評估條件 經費來源、管考機制 10
五、方案推動內容-適用範圍 富麗農村 已具整體發展規劃 風情小鎮 具有拔尖加值潛力 適用 範圍 重點推動對象 各縣人口在12萬人以下之鄉(鎮、市)。 原臺北縣、桃園縣、台中縣、台南縣及高雄縣等人口在12萬人以下之鄉(鎮、市)。 適用 範圍 富麗農村 風情小鎮 已具整體發展規劃 曾爭取城鄉風貌競爭型計畫,有整體地區規劃者。 曾推動形象商圈者。 曾推動「重要觀光景點建設計畫」及「觀光拔尖領航計 畫」者。 已擬定農村再生整體發展計畫。 劃設休閒農業專用區者。 重點推動對象 具有拔尖加值潛力 有公有土地可供活化、配合轉型加值者。 有特殊文化活動、景點可進行文化創意加值者。 有特殊產物、產業聚落(園區)、生產鏈可產業升級或配合 觀光行銷者。 具有特殊產物、農作方式、可供推廣、行銷,帶動農業休 閒產業發展,促進農村活化再生或配合觀光行銷者。 11
五、方案推動內容-計畫年期、整體規劃推動方式 104-107年中程推動方案。 103年本部都市更新基金、城鄉風貌之補助經費籌措3,000萬元辦理拔尖鄉(鎮、市)之整體規劃﹙上限150萬元﹚。 第1年評選10至15處示範鄉(鎮、市),如推動成效良好,往後年度得再酌予增加示範處數 。 原則採由下而上之提案方式辦理;必要時得經與地方協商後,指定提案之示範點。 採one stop shopping的概念,一次核定分4年執行。 補助計畫之各分項工作需符合各部會補助作業規定。 經推動小組審查通過案件,各部會應優先補助。 整體規劃推動方式 12
五、方案推動內容-地方提案內容型態 鄉︵ 鎮、市︶整體規劃 推動面向 內涵 具體措施 相關部會 產業輔導 運用多元政策工具與 計畫,協助在地產業 升級、轉型,強化產 業鏈、品牌、通路、 行銷及導入創新營運 模式 1.傳統產業升級、轉型觀光 化、觀光產業及地方商圈 經營輔導 經濟部、交通部 2.推動客家、原民及在地微 型文化產業扶植 客委會、原民會、 文化部 3.推動農業轉型、升級、品 牌行銷、加值觀光 農委會、交通部 人才運用 建立人才培育與媒合 機制,透過產學訓合 作,吸引青年返鄉動 力及強化在地青年就 業技能 1.結合多元就業開發、培力 就業及就職訓練,協助在 地青年就業與媒合 勞動部、經濟部 2.發掘客家、原民及在地特 色文化,培育在地文化人 才 3.鼓勵大專青年返鄉為鄉鎮 及農村注入活水與創意 教育部 鄉︵ 鎮、市︶整體規劃 13
五、方案推動內容-地方提案內容型態 鄉︵ 鎮、市︶整體規劃 推動面向 內涵 具體措施 主辦機關 基礎建設 營造以人為本, 具在地特色風貌, 安全、宜居之生 活環境 1.檢討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 服務需求,活化閒置公有土 地 內政部、財政部 2.改善區內防洪排水、污染 防治及交通建設 經濟部、農委會、 內政部、環保署、 交通部 3.辦理城鎮及農村社區整體 環境改善 內政部、農委會 4.辦理原住民及客家文化生 活環境營造 客委會、原民會 5.觀光資源環境整備及自行 車道路網串連建置 交通部、教育部、 內政部 6.推動花東、離島及偏鄉地 區經濟振興 國發會、農委會、 內政部 鄉︵ 鎮、市︶整體規劃 14
五、方案推動內容-地方提案內容型態 鄉︵ 鎮、市︶整體規劃 推動面向 內涵 具體措施 主辦機關 資金融通 透過各項政府資金融 通與專案融資機制提 供產業轉型升級、青 年創業 1.提供在地產業及觀光產業升 級財務融通協助 經濟部、交通部 2.提供青年創業及微型創業資 金 經濟部、勞動部 生活機能 提供老人、學齡前幼 兒及學齡兒童完整照 護及教育服務 1.擴大老人長照服務網,建置 家庭照顧者服務網絡。 衛福部 2.建立兒童教育與照顧服務體 系,落實整合托兒、學前教 育及學齡兒童課後服務。 衛福部、教育部 3.發展特色學校,開發在地多 元教育資源,及改善中小學 校環境 教育部 15
五、方案推動內容-設立跨域推動小組 富麗農村風情小鎮 任務 富麗農村 風情小鎮 內政部長擔任召集人 內政部、農委會副首長擔 任副召集人 推薦及遴選跨域整合示範 點 審查核定跨域整合建設計 畫 督導跨域整合計畫之諮商 協調跨域整合建設計畫經 費籌編及投資時程 彙整研提年度跨域整合建 設計畫執行成效 協調跨域整合計畫資訊平 台之整合及交流 其他跨部會議題協商 任務 內政部長擔任召集人 內政部、農委會副首長擔 任副召集人 各部會業務單位推派簡任 代表組成 視業務需要邀請學者及產 業人士組成 財政部 農委會 文化部 環保署 教育部 經濟部 國發會 勞動部 交通部 衛福部 客委會 原民會 富麗農村 風情小鎮
五、方案推動內容-設立跨域推動小組(功能概念) 資金 融通 用地 需求 產業技術輔導 人才 培訓 多元 就業 社區 規劃師 文化展覽空間 形象商圈計畫 考量資源補助整體性效益 中央、地方夥伴關係協力推動 協調跨部會補助進行資源加值 幼兒托育 衛生醫療 宗教 沃土 村里活動中心 下水道建設 跨部會 內政部、農委會 老人照護 城鎮 風貌 新住民火炬 生活圈道路 住宅補貼 地方政府 夥伴關係 富麗農村風情小鎮 水環境治理 農村 再生 農田水利設施 返農媒合平台 青年 留農 休閒 農業 農業 產銷 農企研發 產業園區設置 特色教育營隊 特色 招商 影視拍攝行銷 特色民宿 觀光好行巴士 重要觀光景點 特色校園型塑 自行車道路網 教師資源指派 17
五、方案推動內容-遴選評估條件 評估條件 評估內容 鄉(鎮、市)總人口12萬人以下,社會增加率小於0%者。 以下。 項目 評估內容 人口規模 鄉(鎮、市)總人口12萬人以下,社會增加率小於0%者。 以下。 交通條件 原則距離都會中心都市約20公里以上。 產業特色 具有在地產業、鄉村產業發展特色或項目。 創新群聚 具有創新型產業群聚效益地區(如在地創新產業群聚、休閒旅遊群聚、健康養生群聚、藝術文創群聚等) 觀光文化 具有重要獨特之生態地景、觀光資源或文化資產。 跨域加值 具有整合加值效益、異業結合或其他創新財源效益。 18
五、方案推動內容-經費來源、管考機制 (一) 經費來源 (二)管考機制 本方案僅調整既有資源補助方式,未有新增補助經費,亦無變更各部會補助規定,惟為達到整合效果,104年度請各部會應優先控留10%之預算額度,以配合本方案執行,平均每年約投入50億,總計4年可整合投入200億元經費。 105年度以後則由各部會配合核定計畫各分項計畫推動期程,於年度補助計畫優先予以補助。 (二)管考機制 由跨域推動小組滾動檢討,務實調整推動內容。 設定績效指標進行管考。
六、後續推動工作-分年作業期程 富麗農村。風情小鎮 推動小組 1.訂定補助須知及辦理宣導講習 103.8 2.籌組推動小組、受理及推薦整體規劃之補助 103.10 3. 評選示範鄉(鎮、市)整體計畫 104.2 ︱ 104.4 104.5 ︱ 107.12 4. 依補助計畫向各部會申請補助及 推動執行 縣市提案 20 20
六、後續推動工作-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申請單位 直轄市、縣政府作為申請補助單位。 一、鄉(鎮、市)整合建設計畫之委外規劃案: 申請類型 補助直轄市、縣政府就自行選定或參酌中央推薦具發展潛力但尚無整體發展構想之鄉(鎮、市),優先進行整體規劃作業。 申請類型 二、鄉(鎮、市)整合建設計畫: 直轄市、縣政府提出鄉(鎮、市)再發展構想;範疇包含「產業輔導」、「人才運用」、「基礎建設」、「資金融通」及「生活機能」等五大面向;並提出整體發展構想及未來4年需優先投入之建設計畫。
六、後續推動工作-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作業流程 103.8 103.10 104.2 104.5 107.12
六、後續推動工作-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提案原則 一、提案數量 申請補助鄉(鎮、市)整合建設計畫之委外規劃案:每直轄市、縣政府以補助1案為限,補助經費上限為150萬元。 申請補助鄉(鎮、市)整合建設計畫:原則以2案為限,採競爭方式遴選。 二、已獲部會核定補助及縣市政府自行完成整體規劃者優先。 ex:國發會補助完成之鄉鎮經濟振興計畫、內政部補助之城鎮風貌跨域整合計畫、農委會補助之農村再生整體計畫等),或已由直轄市、縣政府自行完成整體規劃,可落實均衡城鄉發展之精神者。 提案原則
六、後續推動工作-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三、提案地區基本條件:以具有發展成為地方中心潛力或條件之鄉(鎮、市)為主。 提案原則 四、規劃重點: 以鄉(鎮、市)為空間範圍進行地區整體規劃 規劃整體發展願景目標,以產業發展為主軸, 輔以公共建設投入,並結合在地人才培訓、資 金融通、生活服務提升,提出地區再發展主軸、 構想及策略。 資源盤點 清查中央及地方過去已投入及未來將於該地區 推動之重要建設,做為評估後續整合型計畫規 劃佈局之基礎。 提案原則
六、後續推動工作-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提案原則 設定計畫目標及績效指標 擬定短、中、長期目標(含107年可達成之目 標),及具體評量指標,以滿足地區就業、 就學及就養之機會與品質;評量指標至少應 列舉3項(例如人口外流人數、輔導產業轉型 廠家數、提升產業產值、增加就業人口數、 家戶所得增加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滿意度 等)。 提案原則
六、後續推動工作-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提案原則 行動計畫及經費需求 各項行動計畫已確實檢討並且符合相關部會推行 之政策或補助須知之規定;並提出中央、地方及 民間參與投資之分工事項及所需分攤之經費需求。 計畫應具有財務自償或民間參與機會 計畫具有整合加值效益、異業結合或其他創新財 源效益。 提案原則
六、後續推動工作-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評選說明 一、評選委員:由相關部會代表及8位學者專家組成。 二、示範區遴選:分別於北、中、南、東、離島等地區,遴選出具發展潛力之鄉(鎮、市),每區以選出至少2-3處為原則,預計遴選10至15個鄉(鎮、市)為優先示範區。 三、評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辦理。 初審:採書面及簡報審查。以票選、排序或評分方式進行,原則以前20至25名之鄉(鎮、市)取得入圍資格(如提案計畫不佳,採不足額入圍),進入複審。 複審:採書面及簡報審查,必要時得辦理現地會勘。
六、後續推動工作-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評選說明 四、評選重點: 初審階段:由幕僚單位及學者專家,就提案計畫之鄉鎮市區發展優勢、基本條件及書件格式等進行審核。 內容 審查重點 1.區位條件 示範鄉(鎮、市)在全縣之空間發展區位 相對優勢與機會。 2.社經發展條件 當地產業、就業、人口成長趨勢、公共設 施、醫療衛生、老人照護、文化觀光資源 等,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及地區發展潛力。 3.發展願景目標 對於減緩人口外移、創造就業機會及改善 生活機能等未來願景目標之可行性。 4.縣市首長重視 程度 說明地方首長、鄉(鎮、市)長參與情形 及企圖心。 5.投資效益評估 打造富麗農村風情小鎮需要投入之成本及 實質效益,並評核成本與效益。
六、後續推動工作-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評選說明 複審階段由推動小組審查,遴選示範鄉鎮市。 內容 審查重點 1.願景與目標 短中長期目標、績效指標達成度。 產業、人才、公共建設、資金融通及生活品質等5面向改善目標設定之適宜性、可行性。 2.推動組織 說明富麗農村風情小鎮未來建構之組織、任務、權責分工及細項執行內容。(含鄉(鎮、市)首長之角色)。 說明各局處業務推動之整合、督導機制及縣市首長重視程度。 3.環境概述 說明計畫區位、範圍及現況條件之發展潛力、限制、課題與對策,以及周邊相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辦理情形。 務實盤點地區發展資源與現況以及待強化項目。 4.執行策略 整合建設或行動方案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 整合計畫是否軟硬兼顧,並符合相關部會補助規定。 是否優先整合利用閒置公有土地。 提出中央、地方及民間參與投資之分工事項。 5.財務計畫 具有整合加值效益、異業結合或其他創新財源效益。 6.經營管理 計畫是否在規劃設計階段有考量後續維護管理之成本。 是否有具體營運管理構想或計畫。 複審階段由推動小組審查,遴選示範鄉鎮市。
七、結語 均衡 城鄉 發展 本方案僅調整既有資源補助方式,不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亦不會變更各部會補助規定。 藉由拔尖鄉(鎮、市)的整合規劃、跨域投入,擴大資源補助之加乘效益,進而成為小型地方成長中心,帶動周邊區域發展。 為達到整合效果,除各單位派員協助跨域推動小組運作外,還請各部會104年度優先控留10%預算額度,配合本方案執行。 改善生活品質 均衡 城鄉 發展 活化公有土地 減緩人口外流 富麗農村風情小鎮 創造就業機會 扶植在地產業
八、103.8.6江院長聽取本案專案報告之裁示 贊成整合各部會補助資源之一部分,不新增中央補助經費,遴選具有發展潛力之三線鄉(鎮、市),改善其基礎設施及生活環境,以吸引都市青年人口回流,紓解都會人口壓力之構想。 在標的上,原則第1期以遴選10至15處鄉鎮優先推動,各部會補助計畫之經費應優先留控10%,以配合本方案推動;如推動成效良好,往後年度可再酌予增加示範處數,各部會補助經費留控比例也可視需要提高。 在程序上,基於尊重地方之立場,提案以「由下而上」為原則,但必要時得經與地方協商後,指定提案之示範點。 各部會補助資源盤點有80餘個,所列計畫或有缺漏或不適宜部分,請內政部再全盤檢視後報院審議。 31
八、討論提綱 討論事項一、有關本推動方案內容及所列相關部會公共建設計畫或主要負責業務事項,提請討論。 說明: 本方案業依103年8月6日院長指示事項修正。 另江院長指示就各部會補助資源盤點表,進一步檢討確認(詳方案P.33)。 32
八、討論提綱 討論事項二、有關本推動方案申請補助作業須知,提請討論。 討論事項二、有關本推動方案申請補助作業須知,提請討論。 說明: 本推動方案將於近日修正報院,為爭取時效,業研擬申請補助作業須知(草案)。 請各直轄市、縣政府先行著手研擬鄉(鎮、市)整合建設計畫之委外規劃案,並於本年本年10月13日前提案申請補助。
八、討論提綱 討論事項三、有關中央推薦之示範鄉(鎮、市)案,提請討論。 說明: 本部於103年6月12日召開本推動方案部會協商會議,相關部會推薦之示範鄉(鎮、市),提請討論。 宜蘭縣 蘇澳鎮 新竹縣 竹東鎮 苗栗縣 後龍鎮 南投縣 集集鎮、埔里鎮 雲林縣 虎尾鎮 臺南市 新營區 屏東縣 潮州鎮 花蓮縣 吉安鄉、壽豐鄉 臺東縣 關山鎮、池上鄉 34
簡報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