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与防范 曾玉林 九寨沟县公安局副局长
前 言 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及时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也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奠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和法律基础。20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紧紧依靠广大群众,以开展平安建设为载体,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20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综治委从无到有、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综治干部队伍和群防群治力量忠诚履责、默默奉献,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座的各位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员,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大家的努力密不可分。今天所阐述的问题主要是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联系的治安管理与防范相关工作,希望大家能够掌握,方便以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概 述 一、概念。 敏锐治安问题就是在治安管理工作中,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治安稳定的社会非常敏感的业务工作,这些业务工作,如果我们管控工作不到位,不落实,极易发生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事件、事故。而这些案件、事件和事故如果处置不当不及时,又极易引起党委政府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新闻媒体网络热衷炒作而成为社会“热点”、舆论“焦点”,有时还可能引发重大群体事件,影响危害社会稳定。 二、主要分类。 一是重点人群管理;二是重点单位管理;三是娱乐场所的管理;四是旅馆业治安管理;五是枪械危爆物品管理基础知识;六是境外人员管理及涉外案(事)件查处。
一、重点人群管理 重点人群是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高危人群,是各级公安机关人口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对象。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发展,城市改造、房屋拆迁、人口流动量日益增多,给重点人群日常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
(一)重点人群分类 重点人群的管理是指对辖区内实有人口中的重点人群管理。包括(1)重点人口;(2)正在服刑监改的五种人(管制、假释、缓刑、保外就医、剥夺政治权利);(3)吸毒人员;(4)治安危险分子;(5)纳入帮教的违法青少年;(6)没有纳入重点人口之列的非故意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等六类人员的管理。 要做到人口信息准确、齐全,现实表现、状况清楚,管理、控制措施落实。
按照公安部[1998] 37号文件规定,重点人口管理分为五类二十种。 一类:是指有危害政权、分裂国家,参与动乱、骚乱、暴乱破坏活动,参加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况嫌疑的。具体分为: 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 2、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 3、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 4、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 5、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 6、有从事间谍或者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 7、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二类:是指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金融诈骗活动,聚众赌博或聚赌抽头,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具体分为: 1、有杀人、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 2、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嫌疑的; 3、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动嫌疑的; 4、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嫌疑的; 5、有参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或者参加境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犯罪团伙嫌疑的;
6、有伪造、变造货币、国库券及有价证券或者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 7、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贷款或者进行金融票据、信用证、信用卡、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嫌疑的; 8、有经常聚众赌博或者聚赌抽头嫌疑的; 9、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嫌疑的; 10、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三类:是指有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 四类:是指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5年的。(包括“五种监管对象”,即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被宣告缓刑、假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五类:吸食毒品的。
(二)如何做好重点人群管理 1、正确分析人口管理现状,牢固树立“四个观念”。 2.把握“两个重点”,落实“六个步骤”。 3.做到“五个控制”,抓好“三个环节”,力争有效管理。 4.建立健全“五项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三)如何做好重点人群管理 1、正确分析人口管理现状,牢固树立“四个观念”。 2.把握“两个重点”,落实“六个步骤”。 3.做到“五个控制”,抓好“三个环节”,力争有效管理。 4.建立健全“五项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重点单位管理工作 (一)重点单位概念: 重点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全国或者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主要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大型物质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单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二)我县重点单位基本情况 1、重点单位共有33家,其中:党政机关2家、金融单位5家、医院2所、重点企事业单位9家;加油站8个、水厂2个、电力部门1家、煤气公司2家。 2、共有学校24所。其中:职业学校1所;中学3所;小学18所;幼儿园4所。 3、有金融单位5家、银行储蓄所14家、ATM机19台。 4、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有九寨沟游人中心、九乐广场、鑫鑫超市、德惠超市等
(三)重点单位、学校、金融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如何加强日常管理。 1、重点单位如何管理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必须建立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主要包括: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5)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6)切实对单位内部外来流动人口、精神病人、治安危险分子等重点人群管控,严格落实管控责任措施,确保不出意外,切实维护好内部稳定。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2、学校如何管理: 一是要加强校园内部管理。要强化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完善学校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建设。学校要按要求配齐配强专业保安人员,实行严格的门卫登记和验证核查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区寻衅滋事;加强对在校留宿学生和校外租赁房屋住宿学生的管理,严防各类扰乱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案(事)件发生。要在校门口及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财务室和校园僻静处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和入侵报警器等技术防范设施,确保一旦发生紧急事件,公安机关能够快速反应。 二是要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抵制校园及周边不良环境的诱惑,最根本在于提高学生的自觉性,而关键是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重视思想教育,就是要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学生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学生的思想教育有赖于社会、学校、家庭三方联动。社会应大力弘扬高品质文化,加强舆论导向,正确引导青少年的良好行为;学校应发挥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大力推进德育工作,重视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家庭应重视学生勤俭节约的教育,在物质条件大为改善的今天,更多关注学生的精神生活,正确处理成才和成人的关系。
三是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首先,要查隐患、保安全。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摊点的管理,实行准入制度,进行编号管理,定期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情况,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他们诚实劳动、诚信经营,既服务社会,更要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公安机关要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大排查行动,加大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中小旅店、网吧、娱乐服务场所等复杂部位的治安管理力度,消除各类治安隐患;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特殊人群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化解,防止制造事端危害校园安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重点加强学生上学、午休、晚自习、放学等重点时段及易发案路段、部位的巡逻,保证出勤警力和巡逻频率,做到“三见”(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给不法分子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其次,要抓打击、树正气。要继续保持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和凌厉攻势,对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建立破案责任制,专人负责,一包到底;对强迫学生交“保护费”、敲诈勒索学生的涉案人员要认真追查,发现背后有组织操纵的,坚决予以打击,不留后患。再次,要送宣传、提素质。要选派优秀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深入校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消防、交通安全、安全防范等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金融网点如何管理: 金融网点是指依法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人员的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 (1)加强内部教育培训,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加强基层网点建设,提高设施防范能力。 (3)加强制度落实,完善内控机制。 (4)加强对银行ATM机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人员密集场所如何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提供人们从事政治、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商业贸易、生活服务的处所。如宾馆、学校、商场、娱乐城、车站、体育馆、电影院等。 (1)经常不定时的深入实地进行安全检查,确定专人专管。 (2)在人员密集情况复杂的地方要求配备有监控设施,保安巡查制度,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善,性能良好,定期与商场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3)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商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遇到重大节日及时调查及了解商场的安全情况。 (4)在商场内出现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处理。力争减少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5)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坚决杜绝人员密集场所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娱乐场所的管理 娱乐场所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场所。是治安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就目前来说,我县的娱乐场所主要由KTV歌城、电子游戏室、桑拿洗浴、演艺场所等组成。 (一)目前全县娱乐场所主要存在的问题: 1、电子游戏室:在游戏室内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经过整治,目前社会面的开门经营的游戏室均未设置了赌博机型,但是部分游戏室经营者将赌博游戏机转移到离游戏室不远的居民小区或者出租房进行营业,在有常客来的情况下将客人带至有赌博机的地点进行赌博。 2、桑拿洗浴场所:在桑拿按摩房内较容易发生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3、演艺场所:流动人口多、人员流动性强,易发生案事件。
(二)如何管理以上所述的场所,不易出现“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1、注重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引导和教育。 2、着力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规范化、经常化管理。 3、突出防范与打击重点,注重增强防范与打击的自身效果和社会效果。 4、检查过程中注意取证、固定证据。
四、旅馆业治安管理 旅馆业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阵地控制的重要工作,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财、物流动频繁,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呈现流窜性、跨区域性的特点,抓好违法犯罪分子“住”这一关键环节,对于治安防范、打击破案具有重要作用,加大对社会面的控制力度,彻底掌握宾馆、娱乐场所等行业情况,最大限度地打压犯罪分子“吃住行销乐”的活动空间尤为重要。 (一)我县旅馆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县共有旅馆业135家,其中50个床位以上107家,其余均为中、小型旅馆,而此类旅馆普遍存在硬件差、消防设施不齐全、安全通道只有一个等问题。 2、旅馆业业主受利益驱动,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业主对旅客住宿如实登记工作做得不好,为拉拢客源给无身份证的旅客登记住宿、一人登记开房而多人住宿、甲登记乙住宿的现象仍存在,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3、消防等安全管理还不到位。一些中、低档旅社业主为减少投资成本,在消防、安全等管理中偷工减料,通道、应急灯、灭火器、防盗设施缺失或不能发挥作用。
4、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系统硬件出现故障频率高。目前,全县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已安装67家,要达到100%任务还较重,同时经常出现故障,“坏了修、修了坏、今天修、明天坏”维修又不能及时跟上。 二是系统信息传输网络不通畅。除系统硬件的问题外,系统信息传输网络不通畅是制约系统运行的又一问题。有的小型的旅馆网络采取是包时,不能及时上传入住旅客信息,公安机关无法及时掌控信息。同时容易带来系统过时报警,贻误战机,造成有的逃犯漏网。 三是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业主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低,甚至有的连字都不会写,因此出现错误多,存在不按“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要求登记的现象,导致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在服务现实斗争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中小旅馆业的情况就更不容乐观,往往成为一些违法犯罪人员落脚和藏身的处所。
(二)如何进行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1、严把行政审批关,规范旅馆业管理。 2、强化技防措施,完善旅馆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 3、加强检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 4、加强旅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倡导行业自律,促进旅馆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危爆物品管理基础知识 (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管理 1、民爆器材管理: (1)常见的爆炸物品:爆炸物品的品种类型较多,我县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炸药(乳化炸药、铵油炸药);雷管(电雷管、非电雷管);导爆索;导爆管;烟花爆竹(爆竹、烟花、礼花) (2)公安机关爆炸物品管理中的职责: A、登记注册,审批发证。 B、防爆安全宣传教育。 C、安全检查、监督指导。 D、审查、考核、培训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E、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 F、查处爆炸事故。
(2)对民用爆破器材储存仓库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A、检查仓库是否持有《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对照原批准的图纸文件检查库区内、外部安全距离及库房周围环境是否发生变化,有无在安全距离内增加建(构)筑物、临时用房或其他设施。 B、检查出入库查验、登记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账、卡、物是否一致,有无丢失、被盗和弄虚作假登记账目情况。 C、检查爆破器材仓库是否有专职保管员保管,并且双人、双锁管理,昼夜是否有人值班守护。 D、检查库区、库房的防火、防盗、报警、防爆、避雷、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有无警示牌,库区是否严禁烟火。 E、检查库房门口部位是否用标示牌标示清楚核定的危险等级、储存品种、最大允许储量以及负责人,检查库房存量是否超出最大允许储量。 F、检查是否有将性能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同库存放现象,有无存放过期产品和非法伪劣产品。
2、烟花爆竹的管理 (1)对烟花爆竹的销售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 A、销售许可证制度。烟花爆竹销售零售摊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仅限于本县范围内销售。 B、“四专一防”制度。即:专点经营,专库存放,专柜销售,专人售货,同时要有防火设备。不应设流动货车、流动摊点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C、禁止销售非法产品制度。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要有厂名、厂址、出厂日期、有效期等内容,并在包装内附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中文燃放说明书。对于标识内容不合格或无说明书、合格证的,一律不准销售。 D、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烟火燃放 为节日、庆典等活动举办的,以燃放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烟花等为主的晚会时,举办单位应事先制定出安全方案,并经公安机关许可。 ①烟火晚会等级制度。根据烟火晚会举办的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数量与规格分为A、B、C三级。承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②燃放许可证制度。从事焰火晚会燃放工程作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任何个人不得承担焰火晚会燃放工程。 ③审查与安全评估。不同级别的焰火晚会燃放工程由相应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查批准。审查时,应进行安全技术评估。
(三)剧毒物品的管理 1、剧毒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0.3.15实施)第四条第二款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2)《剧毒物品品名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8-93)
2、公安机关在剧毒物品管理中的职责: (1)负责剧毒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防止剧毒物品的丢失、被盗和误售、误用及将剧毒物品交环保部门处理。 (2)负责核发剧毒物品的购买证和准购证 (3)负责核发剧毒物品公路运输证,监督公路运输安全。 3、公安机关对剧毒物品运输的管理: (1)运输车辆符合要求,有交通部门的危险物品运输证和州级公安机关的运输许可证; (2)按规定装卸剧毒物品,不得客货混装; (3)运输路线和时间符合规定。 4、公安机关对使用剧毒物品的管理: (1)使用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遵守领用、清退制度,当班剩余的剧毒物品下班前必须退回仓库; (3)使用剧毒物品的设备、容器、工具专用,用完妥善保管,及时清理消毒。 (4)配合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要求销售、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剧毒物的从业单位,认真对照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物品管理条例》进行自查自纠,规范各自的经营场所,严格执行销售、使用等规章制度。 我县剧毒物品使用单位主要是医院和学校。
六、境外人员管理及涉外案(事)件查处 (一)境外人员的概念 境外人员是指入、出我国(边)境以及在我国停留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 1、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持有其国籍所属政府颁发的有效护照或我国政府承认的国籍证件的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和已加入外国国籍,有中国血统的外籍华人),可以细分为: 一般意义上的外国人:即平时所说的美国人、韩国人、日本人等,一般意义上的外国人主要持外国护照; 外国侨民:即不具有中国国籍但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外国侨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俗称中国绿卡)。 外国籍边民:即居住在我国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外国人,为方便出入,这部分外国人持我国政府在边境地区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
2、境外的中国人: 港澳居民,即居住在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指定居在我国台湾地区的永久性居民,即平时所说的台湾人,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3、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并已取得侨居国永久居留权,但未加入侨居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华侨主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二)境外人员管理 1、住宿登记 这是境外人员管理最基本的手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之规定,境外人员应当在到达住宿地后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属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居住在旅店内的境外人员由旅店进行住宿登记,并通过旅馆业系统上传数据。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要求做到一人一证,人证相符,信息准确,及时上传。 2、日常管理 (1)将居住社会面的境外人员以一次有效签证有效期是否大于半年为标准,分为常住境外人员(一次有效签证有效期大于半年)和临时境外人员(一次有效签证有效期小于等于半年),对常住境外人员实行每三个月一次户访,查验证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底数清、管得住、服务好”的总目标,实现对境外人员的动态管理。 (2)对辖区有境外人员的涉外单位适时进行走访,按照治安部门“以业管人”的原则,掌握涉外单位中境外的动态情况,预防“三非”案件发生。
(三)涉外案(事)件查处 1、涉外案(事)的概念 涉外案(事)件是指涉及外国、外国人(自然人及法人)或国际组织,或者涉及国际条约、国际关系或国际司法协助等国际因素的案(事)件。简言之,即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机构、组织的案(事)件。通常涉港澳台、华侨个人或机构、组织的案(事)件的处理程序、方法也参照涉外案(事)件处理程序、方法。 2、涉外案(事)件的管辖 依据是:公安部《外国人管理分工配合机制规定》。 处理涉外案(事)件基本原则是:公安局各警种根据本警种的职责处理涉外案(事)件,因案件种类划分职责;出入境部门协调、协助、指导其它部门负责的涉外案(事)件。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案(事)件有:外国人“三非案件”、外国人非法采访案件、出入境法律法规规定的绝大多数出入境行政案件;与刑侦部门共同负责侦查违反《刑法》规定的涉及违反出入境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出入境部门同时负责指导派出所对外国人等境外人员或宾馆、饭店、旅社等违反住宿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出入境管理部门关于涉外案(事)件查处的其它职责是:归口上报本级公安机关的各类涉外信息、数据,协调、指导处理各类涉外案事件的查处、境外人员身份核实、通报外国驻华使领馆、提供涉外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支持、外语翻译等方面的支持及各类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3、处理好涉外案(事)件意义及原则: 意义是:它与国家的对外政策紧密相连,维系着国家的主权及安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都很强的工作。处理不好会损害我国的尊严和声誉,影响我国与有关国家的关系,所以,必须要以讲政治的高度来正确处理涉外案(事)件。 原则是: (1)严格依法处理; (2)在对等互惠原则基础上严格履行我国所承担的义务(即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原则); (3)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高度重视请示汇报、内部通报及对外通报等制度。
4、几种常见案件的处理 (1)“三非”案件的处理:只针对外国人。“三非” 案件是指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谋职。外国人非法入境是指外国人无合法的出入境证件(指护照及签证等)或未从指定口岸入境等的情况;外国人非法谋职是指外国人的居留或停留超出了中国政府允许其停留的期限;非法谋职是指外国人未经中国劳动部门许可,私自谋职的行为。目前,也将台湾居民超过允许期限停留的行为称为非法居留。 (2)外国人或其它境外人员违法住宿登记法律法规的处理。对于不进行住宿或不按规定进行住宿的外国人或其他境外人员或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的行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谢谢大家! 二O一二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