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践和理论 相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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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践和理论 相自成

六个方面 一、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历史 二、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成就 三、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特色 四、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应注意的一些理论 和实践问题及国外残疾人工作经验的借鉴 六、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展望

一、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历史 残疾人史 残疾人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立足于今天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回首分析中国残疾人的历史,可以看到,它经历了自生自灭、家庭社会扶养救济、社会保险、劳动福利和“平等、参与、共享”等几个历史阶段。

自生自灭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人类早期,残疾人基本是处在“自生自灭”的历史状态。

自生自灭与家庭社会扶养救济相结合 纵观中国历史,某一时期对残疾人曾采取过居养等集中救济的方式,但从总体上看,集中的社会居养在实践中影响或者说集中的社会居养受益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更多的残疾人是由家庭来抚养的,这与中国社会以家族为本位的特点是紧密联系着的。 所以我们说,相对原始社会残疾人处于“自生自灭”的历史阶段而言,整个封建社会时期,残疾人处于“自生自灭与家庭社会扶养救济相结合”的时期。

家庭社会扶养救济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 鸦片战争打破了闭关锁国的状态,通商口岸城市的兴起,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迅速发展,以及阶级构成的急剧变化和西方文化的广泛渗透,这些都为中国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处于“自生自灭与家庭社会扶养救济”相结合向“家庭社会扶养救济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相结合过渡的历史阶段。 清朝政府已开始注意向外国学习,借鉴西方特别是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制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定了一批城市管理法规,其中有关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就业、收养、医疗的规定,可以称为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到1914年北京政府颁布《矿业条例》,规定工人在因公负伤、患病、死亡时,矿业主应给予医疗和抚恤费,这也可以说是现代意义上中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开始确立的标志。

现代意义的残疾人社会保障 现代意义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是从农业文明向工业社会转变,在继承历史上政府救灾救济职责的基础上,加入现代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内容后逐步拓展而形成的,它是以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确立为基础的。

西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西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紧密联系着的。西方的社会保障制度从17世纪早期工业化国家英国的济贫法开始萌芽,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颁布《疾病保险法》(1883年)、《工伤保险法》(1884年)和《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1889年)等社会保险法律为确立标志,以1935年美国制定《社会保障法》和1942年英国颁布《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即《贝弗里奇报告》为发展标志。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出现了关于残疾人,特别是因公伤致残人员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的系统的法律规定。

现代完整意义上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应当说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二战以后,残疾人问题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的重视。 联合国早在1969年就颁布《禁止一切无视残疾人的社会条件的公约》;1971年联合国通过了《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首次以联合国宣言的形式提出了残疾人的权利。1975年联合国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宣言》,确定残疾人享有同健全人完全平等的权利,到1982年联合国通过《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郑重宣布残疾人有权利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将“平等·参与·共享”作为总的奋斗目标,新近又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

我国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纵观中国,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内部开辟了大片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党在根据地与解放区实行土地革命和社会改革,并且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因时因地制宜,从社会保险、救灾救济到优抚安置,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实施了大量的社会保障项目,其中包含了许多与残疾人及伤残军人等有关的内容。在革命根据地与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完全不同于国民党统治区的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启中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先河。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人

第一代领导核心

劳动福利型 新中国成立后,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样成了国家的主人,真正享有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农村残疾人分到了土地和生产工具,参加了互助组、合作社。城市残疾人在政府支持下组织起来生产自救,举办小型多样的手工业合作社、组,后来发展成为福利工厂。一些无依无靠的残疾人、残疾孤儿、残疾老人,分别被安置在陆续建立的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50年代中期,残疾人福利工厂、伤残人福利院、荣军疗养院、精神病院等相继出现。盲童、聋哑儿童教育有所发展,汉语盲文和聋人手语开始创立,汉语盲文在全国推行。盲人按摩医疗、盲人聋哑人康复工作、残疾人文艺体育工作也陆续起步。

盲人聋哑人协会 为了有领导地开展残疾人工作,1953年,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专门开展残疾人工作的组织——盲人福利会和聋哑人福利会。两会协助政府开展了生产自救、特殊教育、康复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工作,创办了《盲人月刊》。继1960年中国盲人福利会和中国聋哑人福利会合并,组成盲人聋哑人协会后,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73个地、市、县逐步建起地方协会和基层组织。 与国家实行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制度相适应,残疾人的保护由“家庭社会扶养救济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相结合,正式跨入集家庭社会扶养救济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于一体的“劳动福利”型的新的历史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 新的历史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邓小平理论开始形成的起点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人

第三代领导人 江泽民《自强之歌》序言

胡锦涛 科学发展观

平等·参与·共享的新的历史阶段。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国际社会接轨,特别是响应联合国的要求,中国残疾人事业随着国家经济腾飞而走上了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残疾人工作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l988年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会融“代表、服务、管理”三种功能为一体。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也由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福利”型步入与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与国际基本接轨的“平等·参与·共享”的新的历史阶段。

历史结论 : 自有人类社会,就有残疾人 残疾作为一种心理和生理现象,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是一种客观存在。 历史结论 : 自有人类社会,就有残疾人 残疾作为一种心理和生理现象,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是一种客观存在。 残疾作为一种心理和生理现象,其产生是有其客观的原因的。造成残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 残疾现象的存在,也为人类社会认识这一客观事实提供了标本,也使人们探索和认识这一现象成为自然。而人类最早对残疾现象的探索是出于本能。 残疾也是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代价,时刻在为人类敲响着预防残疾的警钟。医学发展史告诉我们,人类疾病预防措施的出现和发展无不以疾病、残疾、死亡等生理、心理现象的存在为基础,残疾这一客观现象的存在本身,也为人们认识、预防、战胜残疾提供了最原始的动力。

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历史也正是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同创造的历史,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残疾人不论地位高低、多重残疾还是一种残疾,也无论是轻度残疾还是重度残疾,几千年来,他们在与身体残疾作斗争的同时,也在同歧视、偏见等作着斗争。残疾人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自强不息的精神,对社会也是一笔伟大的精神财富,推动着社会不断向文明的方向迈进。

国家对这一特殊而又困难群体的照顾 残疾现象的出现所带来的影响又不仅仅限于残疾人本身,也不仅仅限于其家庭,残疾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存在本身必然会影响到社会,任何执政者不管其出于什么目的,都不会全然无视残疾人这一特殊的群体存在这一事实。从中国历史的发展过程看,随着人们对残疾现象认识的不断深入,许多有见识的统治者针对残疾和残疾人的特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或统治者治理国家的需要,或多或少地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予以抚助和救济,如采取蠲免、养恤,或对战争中有功者和在战争中致残者予以奖励和抚恤等。这些都是中国历史的精华所在,体现了国家对这一特殊而又困难群体的照顾。诚然,这些照顾是有限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这些只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了统治手段而已。但就其积极的一面看,一旦当某些残疾人等特别困难的人群遇到灾难或衣不遮体、食不裹腹、房不避风雨之时,更加严重的是当一个生命因为饥饿、冷冻将要完结之时,给予几粒米,施上一碗粥,使一个生命能够延续时,人们就能感到赈济、居养等政策法律之实实在在且伟大之极。

鳏寡孤独废疾者 皆有所养 —礼记.礼运 幼有所长 壮有所用 老有所终

扶残助残的道德准则 从中国历史上看,无论是西周时期实行的“鳏、寡、孤、独皆有所养”的政策,还是南北朝以后历代所采取的居养政策和措施;从《周礼》中的“保息六政”,到《管子》的“九惠之教”,一直到清朝的“保息十政”,其中贯穿了一条扶残济困的主线,充满了人文主义的关怀,这也是残疾人等社会困难群体得以生存和维持生命延续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在残疾人发展的漫长岁月中,社会对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抚助和保护也在不断地增加。在中国这个礼义之邦,每一历史时期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扶残助残作为一种道德准则,基本贯彻社会发展的始终,只不过各个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点罢了。

二、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成就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残疾人事业走上了一条适合国情、具有特色、系统发展的道路,已由过去以福利救济为主的社会福利工作,逐步发展成为包括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领域广阔的综合性社会事业。残疾人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 三十多年来,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采取措施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这方面的工作已产生明显效果,残疾人的权利越来越多地受到尊重,能力越来越多地得到肯定,歧视和偏见大为减少。过去叫“残废人”,后来称“残疾人”,现在越来越多地称“残障人”,从残废人到残疾人再到残障人,概念的转变体现了人文主义、人本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关怀,体现了整个社会对残疾人的尊重和理解。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重视依法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残疾人保障法》,对保障残疾人各项平等权利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劳动法、教育法、婚姻法、继承法等60多部重要法律中有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具体规定。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了国家和社会对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的责任和义务。2007年,国务院又发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对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全国大部分的县(市)、乡镇和街道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对残疾人给予优惠、扶助和照顾的具体规定。 以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基本法律,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扶助残疾人规定的保障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初步确立。

建立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 1993年建立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6年更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单位达到38个。各级政府也相应建立了残工委。

实施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家规划 国家采取有力措施,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大经费投入,1988年以来国务院相继批准实施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六个五年工作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年—1992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995年)》、《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200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01年—2015年)》) ,全面开展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各项事业。

建立残疾人组织,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 1978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恢复工作;1984年,成立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988年组建了各类残疾人的全国性统一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它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各省、市(地)、县(区)、乡(镇、街道)普遍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各级残联还设立了代表各类残疾人利益并为他们服务的五个专门协会,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国残联成以来,为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激励残疾人的自强精神 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发挥残疾人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残疾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目前全国有数千名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成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他们认真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政议政,就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状况的改善提出议案和建议。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赶上了非常有利的国际形势,1981年是“国际残疾人年”,1983—1992年是“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以后还有两个“亚太残疾人十年”,联合国先后通过《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1982年)、《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1993年)、《残疾人权利公约》(2006年),这些对中国残疾人事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执行《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积极参与“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年)”行动,倡导并支持两个“亚太残疾人十年”行动,大力推动《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进程,与国际残疾人组织和有关国际机构建立并发展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际残疾人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在这一过程中,也分享和借鉴了不少国外的有益经验,促进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残疾人事业迈出历史性新步伐的五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并作出重大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可以说,“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残疾人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广大残疾人实现了很多梦想,受到了多方面保障,同时也为国家赢得了许多荣誉,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是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 五年来,各级政府和残工委将残疾人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特别是中央7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解决了一大批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据统计,全国有1037.9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新安排城镇残疾人就业179.7万人次,累计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618.4万人次,通过参加生产劳动增加收入的农村残疾人达1749.7万人,接受各种形式社会救助的城乡残疾人达5861.3万人次;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水平明显提高,3.5万多残疾人考生被高等院校录取。广大残疾人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公布施行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残疾人特殊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建立了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初见成效。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达到1.5万个,特殊教育学校达到1706所,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达到4704个,就业服务机构达到3019个,法律服务机构达到3231个,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初步建立。全国有55.9万残疾人专职委员活跃在城乡社区;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制定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残疾人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

三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成功举办了北京残奥会、上海特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残疾人体育健儿奋勇争先,他们自强不息的精神,感动了中国、感动了世界。上海世博会首设残疾人主题馆,扩大了残疾人事业的影响。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在国内外演出700多场,特殊艺术魅力享誉世界。这些文化体育活动不仅展示了残疾人的才华和能力,而且弘扬了人道主义思想和坚忍不拔的民族精神,推动了社会精神文明进步,营造了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了更加和谐有利的社会环境。

四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国际影响日益扩大。 我们积极参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 成为率先签署和批准加入公约的国家,并于2010年提交了首次国家履约报告,全面阐述了我国在残疾人人权保障方面的基本原则和立场,介绍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展示了我国在保障残疾人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的巨大进步,在国际社会树立了我国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良好形象。

三、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特色 综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它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

(一)理论指引 在全社会树立和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尊重残疾人的权利、价值与尊严,建立和谐友爱、团结互助的人际关系,把维护好和发展好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残疾人的基本需要出发,扎扎实实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二)法制轨道 建立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确认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明确残疾人事业各领域的指导原则和工作方针,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依法发展的轨道。同时,通过依法行政、执法检查、法制宣传、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保障和促进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三)政府主导 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四)社会化的工作方法 加强社会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关心和帮助;激发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为残疾人事业捐款捐物;建立广泛的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帮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兴办残疾人事业;支持和引导社会利用现有机构、设施、设备及其他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五)适应国情、讲求实效的发展模式 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适应国情的残疾人事业业务体系、组织工作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为事业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针对残疾人迫切需要而又可能满足的基本需求,重点抓好康复服务、义务教育、劳动就业、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维权等受益面广、适用有效的工作,给残疾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积极探索,采取灵活有效的做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 残疾人不仅作为残疾人事业的受益者,更作为事业的参与者,积极参与到各项事业中,提出意见,建言献策,推动工作。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联系政府、社会和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做好服务和管理,协调各方面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

四、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面临许多困难,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的差距。有关数据显示,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仍有相当一部分适龄残疾儿童未能上学,超过一半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未能就业,近四分之一的城镇残疾人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约有40%的城镇未就业残疾人和70%的农村未就业残疾人主要靠家庭供养。今后五年,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使广大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残疾人事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中国残疾人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基础薄弱,受历史和现实条件的制约,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仍然是困难明显、亟待帮助的弱势群体。目前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事业滞后 1、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健全人群差距明显,相当多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没有得到稳定保障。2009年末全国小康实现程度为77.1%,残疾人为57.4%,差距为19.7个百分点。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比全国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8.9%高出8.1个百分点。

2、医疗保健支出和家庭消费支出大 医疗保健支出一直居城镇残疾人家庭消费支出第二位,居农村残疾人家庭消费支出第三位,但与排在第二位的居住消费支出不相上下。由于近年来国家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和惠民政策的力度,同时出台了一些残疾人特惠政策,所以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前者与后者的倍数逐年降低,2007年城镇是1.82倍,农村是2.43倍,到2010年分别降到1.56倍和2.09倍,但这仍然是一个较明显的差距;医疗保健支出占全部家庭消费的比重,残疾人家庭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也呈逐年下降趋势,但降幅较小,到2010年城乡仍分别高出13.3和7.7个百分点。

木桶定律 盛水的木桶是由许多块木板箍成的,盛水量也是由这些木板共同决定的。若其中一块木板很短,则此木桶的盛水量就被短板所限制。这块短板就成了这个木桶盛水量的“限制因素”(或称“短板效应”)。若要使此木桶盛水量增加,只有换掉短板或将短板加长才成。人们把这一规律总结为“木桶原理”,获“木桶定律”,又称“短板理论”。

3、在婚有配偶比例较低 残疾人在婚有配偶比例较低。残疾人的在婚有配偶比例远低于非残疾人相差15个百分点以上。 调查显示,全国15岁及以上残疾人中,未婚人口982万人,占12.42%;在婚有配偶的人口4811万人,占60.82%;离婚及丧偶人口2116万人,占26.76%,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非残疾人的未婚、在婚有配偶、离婚及丧偶的比例分别是18.15%、75.68%、6.17%。用2005年人口抽样数据对2006年残疾人和非残疾人婚姻状况进行标准化,残疾人未婚、在婚有配偶、离婚及丧偶的比例分别是31.19%、58.70%、10.10%,非残疾人该比例分别是17.87%、75.08%、7.05%。可见,残疾人的在婚有配偶比例远低于非残疾人相差15个百分点以上,而离婚及丧偶比例大大高于非残疾人。

在婚有配偶比例较低 在婚有配偶比例较低

在婚有配偶比例较低 与健全人相比:在婚有配偶比例较低

在婚有配偶比例较低 各类别在婚有配偶比例较低

4、残疾人就业比例较低 残疾人就业比例较低,就业再就业存在困难 1987年15-59岁残疾人的就业率为57.48%,2006年15-59岁残疾人的就业率则下降了6.21个百分点,为47.84%。

残疾人就业比例较低

残疾人就业比例较低 在全国城镇残疾人(男16-59岁、女16-54岁)中,2006年在业[1]的残疾人为297万人,不在业的残疾人为470万人,其就业率为38.72%,非残疾人的就业率为70.55%,残疾人的就业水平远远低于非残疾人,说明绝大多数残疾人没有独立的经济保障,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残疾人自身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农村同年龄段残疾人的就业率为59.02%,非残疾人的就业率为88.23%。 [1] 指被调查人在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 (即2006年3月25—31日),是否从事过不少于一小时有收入的社会劳动。工作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应视为无工作。

残疾人就业比例较低

残疾人就业比例较低 残疾人和非残疾人在职业结构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就业的残疾人多以农、林、牧、渔、水利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技术含量不高,收入相对较低。就业残疾人中,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最多,占就业残疾人的56.19%;其次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占19.78%;商业、服务业人员,占12.5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4.36%;专业技术人员,占5.47%;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最少,占0.49%;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占1.58%。残疾人的工作以收入较低的职业为主,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其个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

37%和70% 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主要靠家庭供养的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残疾人比例逐年降低,但2010年城乡仍分别高达37%和70%,是家庭的沉重负担。

5、残疾人家庭收入较低(2005年) 残疾人家庭收入较低,贫困状况突出 残疾人家庭收入低,贫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2005年调查户人均收入为4141元,有残疾人的调查户人均收入为2868元。全国有残疾人的户2005年家庭人均全部收入,城镇为4864元,农村为2260元。城镇调查户人均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占47.53%,有残疾人的调查户人均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占61.43%;农村调查户人均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占51.18%,有残疾人的调查户人均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占79.39%。根据2006年统计年鉴统计的2005年底的数据显示,2005年底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农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城乡残疾人人均收入均低于当年全国平均水平。 在所有残疾人家庭户中,12.95%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低于683元[1],7.96%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在684元至944元之间。 [1] 683元为2005年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国农村贫困线。

2010年 到2010年整体提高到59%,也就是说城乡残疾人可支配收入大体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0%。

从收入结构看 作为家庭支柱性收入的工薪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四年来有升有降,增长缓慢,农村残疾人家庭财产性收入从2007年的185元降到2010年的100元,与同期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形成鲜明对比。

社会不公平 人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代价日益突出 差距在拉大 存在着社会不公平,贫富 差距在拉大

大量的残疾人的生活十分困难。

6、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城镇残疾人中,有275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残疾人总数的13.29%。16岁及以上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7.87%、36.83%、1.11%、1.35%。9.75%的城镇残疾人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农村残疾人中,有319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农村残疾人总数的5.13%。16岁及以上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95%、29.39%、0.10%、0.07%。11.68%的农村残疾人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 2007-2010残疾人社会保险的比例有所提高。 2008年度,城镇残疾人至少参加一种社会保险的比例比2007年增加19.5个百分点,2009年比2008年增加1.7个百分点, 2010年比2009年增加11.8个百分点。 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增幅最大的是医疗保险,2010年比2009年增加12.3个百分点。 但2010年仍有23.9%城镇残疾人没有参加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应引起重视。

7、社会参与状况受到极大限制 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社会参与状况受到极大限制 第二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为2457万人,占29.62%;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中度和轻度残疾人为5839万人,占70.38%。视力残疾中重度残疾占32.69%、听力残疾中重度残疾占19.03%、言语残疾中重度残疾占34.77%、肢体残疾中重度残疾占15.89%、智力残疾中重度残疾占25.12%、精神残疾中重度残疾占37.33%、多重残疾中重度残疾占64.84%。其中视力、言语、精神和多重四种残疾处于重度残疾的比重相对较高,均超过30%。

视力残疾比重

听力残疾比重

言语残疾比重

肢体残疾比重

智力残疾比重

精神残疾比重

8、残疾人受教育程度较低,相当高比例的适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 残疾人文盲群体规模大,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有3591万人,文盲率为43.29%,而非残疾人的该比例为11.96%;残疾人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极低,在全国残疾人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为94万人,仅占全部残疾人的1.13%,而非残疾人该比例为4.52%;同时相当高比例的适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在6-14岁的246万学龄残疾儿童中,63.19%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大大低于非残疾儿童的比例(95.89%),这不利于残疾儿童提高自身素质和社会竞争力。各类别残疾儿童的相应比例为:视力残疾儿童79.07%,听力残疾儿童85.05%,言语残疾儿童76.92%,肢体残疾儿童80.36%,智力残疾儿童64.86%,精神残疾儿童69.42%,多重残疾儿童40.99%。

2010年 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1.4%,还有28.6%适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

简陋的校舍

9、发展不平衡 地区发展不平衡

“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 恩格斯 1875年恩格斯给马克思的信: “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地区不平衡是大国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

10、与西方差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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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恩县食品协会 莱恩县食品协会:该机构是尤金市一家非 盈利的食品库,服务于莱恩县从海岸到山区所 有地区。通过接受食物捐赠和资金捐赠,由约 100个社区组织和志愿者加盟,每天为4000- 5000名残疾人和困难人士提供食物。该机构的 创意之处,一是发挥社会募捐的作用,使超 市、食品店即将过期的物品通过机构和社区服 务转送给需要的人;二是发挥社区组织(包括 宗教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化和社会化 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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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应注意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及国外(美英法等)残疾人工作经验的借鉴 (一)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共有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城乡二元结构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有它存在的历史条件,但从长远看,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一大障碍。它使城乡发展脱节。农村残疾人工作要引起特别关注。

城乡统筹 将农村残疾人工作纳入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配套改革之中,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 按照国家新的扶贫标准,农村约有2500多万贫困残疾人。大约占农村贫困人口的五分之一。

(二)代价 倒U曲线

倒U曲线 倒U曲线,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库兹涅茨1955年所提出来的收入分配状况随经济发展过程而变化的曲线,是发展经济学中重要的概念,又称作“库兹涅茨曲线”(Kuznets curve)。

倒U字规律 倒U字规律 人均GDP 地区不平衡是大国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

倒U曲线表明: 在经济发展过程开始的时候,尤其是在国民人均收入从最低上升到中等水平时,收入分配状况先趋于恶化,继而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改善,最后达到比较公平的收入分配状况,呈颠倒过来的U的形状。Y轴表示是基尼系数或分配状况,X轴是时间或收入状况。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

(三)残疾人的发展变动趋势 1、伤残期延长,残疾风险增大 在过去二、三十年我国人口的健康状况有了较为显著的改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男性由80年代末期的67岁增加到目前的71岁,女性由70岁增长到75岁,随着寿命的延长,人口的残疾发生风险也逐步增大,伤残期延长。 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率随年龄的上升而显著上升,呈现出线性上升模式。 由于工伤、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导致的肢体残疾发生显著上升。

2、残疾人规模增长,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1)残疾人规模继续增大,残疾率持续上升 根据预测结果显示(见附录2),综合考虑人口结构的变动、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2006-2020总人口规模将持续增加,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这一阶段的残疾人增长速度也呈现加快的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先进医疗条件的普及,残疾人增长的速度在2020年之后略有减缓,但残疾总人口规模仍在持续上升。

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结果显示,至2050年我国人口的残疾率将达到11.31%,届时全国残疾人总量将会达到1.65亿。庞大的残疾人口规模将对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公共卫生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更加严峻的挑战。为此,必须在2020年前抓住我国重大战略机遇期,尤其是在“十一五”期间未雨绸缪,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峰值 (2)残疾人年增量在将本世纪三十年代中期达到峰值 残疾总人口的规模虽然一直呈现上升的趋势,但是残疾人的年增量并非呈现相同的趋势。预测结果显示,2007年至2014年残疾人平均年增长量为161万左右;从2015年到2024年平均增长量在173万左右;从2025年到2034年平均增长量为213万左右,到2035年残疾人规模增长量达到峰值,为230万左右。之后才逐步开始呈现下降趋势。

上升幅度 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听力残疾,44年间听力残疾人规模增长了178.44%;其次是视力残疾和肢体残疾,人口规模分别增长了127.15%和110.39%;精神残疾人规模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44年间增长了63.11%;增长幅度较小的有多重残疾和言语残疾,增长幅度都在25%以下。智力残疾人规模从2006年到2050年一直保持下降。下降幅度为30.15%。

上升幅度 上升幅度图

3、类别构成发生变化 残疾人的类别构成发生变化 分类残疾人规模预测显示,未来五十年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和多重残疾人规模都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分别从2006年的1197万、1935万、328万、2407万、599万和1249万上升到2050年的2719万、5438万、362万、5064万、977万和1552万;智力残疾人规模呈现下降趋势,由2006年的544万下降至2050年的380万。

(四)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四)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作为划时代的政治宣言书,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进行了新的定位,标志着我党对公平与效率关系认识的一个重大转折。     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长期以来的提法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改革开放之初,为迅速打破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低效率局面,党中央提出要优先强调效率。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 “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党内自此正式使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术语。十五大坚持这一提法。十六大从层次关系上予以明确,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十六届四中全会有一些变化,没有出现效率优先的提法,而是主张在鼓励部分先富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十六届六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强调“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十六届六中全会从六个方面的制度入手加强权利公平(政治公平)、法律公平、司法公平、教育公平、分配公平。     十七大对社会公平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并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明确摒弃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

(五)国外(美英法等)残疾人工作经验的借鉴 美国残疾人立法理念与实务 研究美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从研究1990年联邦议会通过的《美国残疾人法案》(The American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简称“ADA”)开始。该法案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残疾人事务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美国残疾人立法的基本理念 反歧视 平等参与和融合 自主和独立 社会保障。美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得益于自上世纪30年代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联邦政府制定总的社会保障政策,各州和县政府也会相应出台针对低收入残疾人的救助措施。目前,政府每年为残疾人提供用于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的资金大约3000亿美元。 美国的残疾人事务管理,在法律的规范下,通过政府、社会和残疾人的共同努力,构筑了多元化、网络化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

英国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制度及其借鉴 英国对残疾人的福利是包含在整个社会福利之中的。英国社会福利的具体内容和种类很多,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应的主要有全民免费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两大类。

英国社会保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 (2)社会救助(Social Assistance) (3)专项补贴(Contingent Benefit)

残疾人社会福利 据英国劳动和养老金部年度报告,2008-2009财政年度,英国有关残疾和护理补贴支出共计170亿英镑,比上年增长了4.1%。英国主要针对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措施或残疾人可以享受的特殊社会福利措施包括以下八项: (一)残障生活补贴(Disability Living Benefit) (二)护理补贴(Attendance Allowance) (三)就业和支持津贴(Employment and Support Allowance) (四)由地方政府管理的残疾人福利 (五)残疾人用品免增值税 (六)独立生活基金(Independent Living Found) (七)收入支持补贴(Income Support) (八)盲人个人收入免税额比其他人高

对残疾人的服务 (一)地方政府为残疾人提供庇护性居住机构(Shultered Institution)。 (二)地方政府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照顾之家(Care Home)。 (三)地方政府为需要医疗、康复的人员,为有病但又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人员提供配备医护人员的医护之家(Nursing Home)。 (四)地方政府为残疾人提供的上门服务,主要包括照顾起居,帮助清洁、购物等。 (五)地方政府设立日间照料中心(Day-Care Centre)。残疾人每周可去一天或两天,主要是为残疾人建立社会联系搭建平台,组织残疾人唱歌、游戏、绘画、吃饭等。 (六)地方政府为残疾人及有残疾人的家庭提供心理咨询,以减轻残疾人家庭的心理压力。 (七)支持人民(Supporting People)项目。该项目自2003年起实施,是将原分散的几个项目整合而成的,主要是支持志愿者团体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服务。在该项目支持下,得到服务的对象约有100万人,其中80万为老年人,其他为精神障碍者和无家可归者等。 (八)各种社会公益组织和慈善团体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普及型社会保险。 第二是制度完备,覆盖面广。 第三是在组织和运作上,国家发挥了强有力的干预作用。

对残疾人采取的特殊政策措施中最主要的是残疾津贴制度。 法国《残疾人权利和机会平等法案》规定,只要是残疾人,在其未成年或失业状态下,国家即有义务根据其残疾程度分别按月给予一定的津贴和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能够接近或达到社会平均水平。目前,残疾程度达到80%以上的,每月领取不低于727欧元的津贴。此外,残疾人还可享受每月179欧元的补充津贴,104欧元的失业津贴和126欧元的残疾儿童津贴。

相关单项津贴制度 在残疾专项津贴的基础上,法国还对残疾人设立特殊的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护理照料、住房、辅助器具适配、交通等相关单项津贴制度,以确保使残疾人具备解决基本生活和参与社会的能力和条件。如通过现金补贴的形式对残疾人用以消除和减轻障碍以及功能补偿方面的轮椅、假肢、助行器、导盲犬等必要性辅助器具购置及维修(包括导盲犬就医)等支出给予支持和补助,2005年法还规定对导盲犬免费培训,在实施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在资产评估和收入审查的基础上,还单独给予生活补助津贴,金额由94欧元到1038欧元不等。

借鉴各国经验,对于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和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制度十分必要。 给予残疾人的特殊保障和福利待遇,实际上 是对残疾人获得性障碍和额外付出的补偿 在推动政府为残疾人提供基本服务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事业和产业

还要注意 社会保障水平要适度,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遵循“普遍性”原则,“普惠加特惠”,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需要提高法制化程度 学习“社会模式”的思路

六、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展望 到2020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目标是: 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相适应,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一)指导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

(二)重点推进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之中,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稳定解决好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9大目标和任务中正式提出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七大报告: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2、完善残疾人的服务 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服务,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要遵循的几个原则 当前,政府正在转变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是我国政府提出的一项长期的任务。政府已开始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作为履行为残疾人服务职能的各级残联组织,更应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按照中央七号文件所提出的目标任务,率先垂范,切实加强对残疾人服务体系的研究,将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重中之重的任务加以落实。因此,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原则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广泛参与 坚持统筹兼顾与循序渐进 进行分类指导,促进东中西协调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 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是摆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面前的重要任务,更是各级残联的责任。如果作为专门的残疾人代表和服务组织不早动作,不进行及时地研究和提出相应的标准和对策,就会失去在此方面的话语权,就会被边缘化。为此,各级残联要树立危及意识,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工作:

重点任务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抓住重点、解决难点 3、大力发展和扶持各类民间残疾人服务组织  2、抓住重点、解决难点 3、大力发展和扶持各类民间残疾人服务组织 4、按照残疾人的分布与总体需求进行合理的服务布局规划,制定各项服务标准 5、大力开展服务培训,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6、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促进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

(三)长效机制 加强法制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建立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主线,扎实推进“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完善保障保基本 突出服务促发展 增加供给惠民生 强化机制利长远

“谁能正确解释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谁就能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米尔顿·弗里德曼 米尔顿·弗里德曼 (1912—2006)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当代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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