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五許金益 中文三何威萱 外文五高宜媛 中文四蕭雅文 中文三賴佩暄 國民教育法 歷史五許金益 中文三何威萱 外文五高宜媛 中文四蕭雅文 中文三賴佩暄
政策背景 民國成立前推行國民教育情形 國民教育之起源,遠自三代。孟子滕文公篇中說:「設庠序學校以教育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 新制小學的創始,源於1897年(清光緒23年)上海南洋公學之外院,之後陸續制定之京師大學堂章程「欽定學堂章程」、「奏定學堂章程」及「女子小學堂章程」,不僅逐漸具有新學制形式,並使女子開始享有接受國民教育的機會。
大陸時期推行國民教育情形 民國九年,教育部曾有八年推行義務辦法,但以當時戰爭頻繁,以致該計畫未能付諸實施。直到民國十一年頒布「學校系統改革令」,開始實施新學制,初等教育修定年限定為六年,但義務教育年限都以四年為準。
大陸時期推行國民教育情形 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成立,對於推行義務教育非常重視,隨後於十七及十九年二次全國教育會議,及二十一年分別訂定「短期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實施義務教育計畫暫行辦法大綱」,作為推行義務教育的依據。 民國二十八年,教育部配合「縣各級組織綱要」新縣制之規定,決定將義務教育與失學民眾補習教育統稱之為國民教育。
大陸時期推行國民教育情形 二十九年三月另定「國民教育實施綱領」,於是國民教育新制度至此開始確立。這項綱領試行三年後,至民國三十三年,教育部開始訂頒「國民學校法」,明定國民教育為六足歲的學齡應該受的基本教育,及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的失學民眾應受的補習教育。
政府遷台以來國民教育推行情形 台灣地區國民就學率之高,依四十四年度的統計,已達百分之九十二點三二,這與一般教育發達的國家相較,實在毫不遜色。惟初級中學數量不足,以至於國校畢業生投考初中時激烈的競爭,對兒童身心健康的影響,實令人憂慮。 民國四十四年訂定「發展初級中等學校方案」提高國民學校畢業生升學率。 民國四十八年,推行「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及「發展一鄉鎮一初中政策」。
政府遷台以來國民教育推行情形 民國五十五年,實施「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作為延長國民教育的準備。
政府遷台以來國民教育推行情形 民國五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先總統 蔣公在總統府 國父紀念月會訓示:「我們要繼耕者有其田政策推行成功之後,加速推行九年義務教育計畫,以我們現階段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來解決九年義務教育問題,一定可以樂觀厥成。」
政府遷台以來國民教育推行情形 行政院即於七月六日第一O二六次院會決議,成立九年義務教育專案小組,教育部亦於七月十四日籌劃小組,提出「九年國民教育實施綱要草案」,經行政院一O三O次院會決議,修正通過,制定「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 總統明令公布,自五十七學年度起國民教育年限延長為九年。 民國六十八年正式訂頒「國民教育法」,七十一年修正公布「強迫入學條例」。
※制定過程 一、起草國民教育法案 時間:65.6~67.9
內容: 1.搜集、檢討多年來國民教育實施情形。 2.搜集比較研究各國國民教育資料。 3.組織起草小組研究起草工作。
4.辦理座談徵詢並修正起草資料。 5.教育部法規討論業務單位所擬草案。 6.教育部函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7.行政院院會討論教育部函送之草案。
與Kingdon參照: 問題之流、政治之流、政策之流、政策之窗開啟、各種參與者、理性抉擇模式、政策包攬者
二、提出國民教育法案 67.10.05~67.10.17
內容: 1.政府提案:行政院函立法院,請查照審議「國民教育法」草案,並請將原有之「國民學校法」及「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同時審議廢止。
2.立法院第一讀會(第六十二期第七次院會)--決定交付(教育、法制、財政冤委員會)審查。 3.立法院秘書處函教育委員會,請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草案」,並請將「國民學校法」及「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審議廢止。
與Kingdon參照: 議程的設定
三、審查國民教育法案 67.11.09~68.05.08
內容: 1.立法院三委員會聯席會邀請專家學者舉行會談。 2.立法院三委員會聯席會邀請國民教育有關人員舉行座談。
3. 立法院三委員會聯席會召開十三次聯席會進行審查。 4. 立法院三委員會函立法院秘書處為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教育法草案」,並請將「國民學校法」及「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審議廢止案,並經審查完竣復請提報院會公決。
與Kingdon參照: 利益團體、學者的參與
四、討論國民教育法案 68.01.17~68.05.08
內容: 1.立法院於第六十二會期第十七至二十一次院會進行第二讀會--討論。 2. 立法院於第六十二會期第二十三次院會進行第二讀會--討論。
3.決議: (1)國民教育法草案修正通過。 (2)「國民學校法」及「九年國民教育條例」予以廢止。
與Kingdon參照: 政策的形成
五、公布國民教育法案 68.05.15~68.05.23
內容: 1.立法院移送法律公文: (1)立法院諮請總統公布審議通過及廢止之法案。 (2)立法院函復行政院有關審議結果,並已諮請總統公布。
2.總統令制定公布「國民教育法」,並同時廢止「國民學校法」及「九年國民教育條例」。
關鍵演出者 外文系 高宜媛
法案形成過程 一、立法背景:國民學校法→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國民教育法 二、制定過程:起草→提案→審查→討論→公布(68)→增修 ※Kingdon→Spillover
關鍵演出者(政府內部) 國父(民生主義) 蔣中正大總統 行政院(主題案) 教育部(推動) 教育 法制 財政 審查委員會(68年~88年) 教育 法制 財政 審查委員會(68年~88年)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8年之後) 立法委員(審議、修讀) 總統(公佈)
關鍵演出者(政府外部 教育專家 學術界代表 社會大眾 政黨 媒體 教改團體 全國教師會 ※較針對已制定好的國民教育法給予意見
關鍵演出者—先總統 蔣公 時間:民國五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地點:總統府 國父紀念月 關鍵演出者—先總統 蔣公 時間:民國五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地點:總統府 國父紀念月 「我們要繼續耕者有其田政策推行成功之後,加速推行九年義務教育計畫」
國民教育大件事 1年:教育宗旨 20年: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其第五章四十七至五十八條為國民教育專章 29年:教育部公布〈國民教育實施綱領〉 30年:國民教育五年計畫 56年:國民教育延長為九年 62年:臺灣省教育廳指定二十二所中小學擴大辦理國民教育九年一貫制實驗。 68年:總統令公布〈高級中學法〉、〈國民教育法〉
78年:教育部計畫逐年完成延長十二年國民教育。 88年:教育基本法 88年8月: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於九十學年度起,預計以四年時間完成實施,九十三學年度全面實施,新課程分為七大學習領域,以合科教學取代分科教學。 ※立法紀錄 國民教育法\立法紀1.doc
九年國民教育實施背景 總統決策+政府內部的努力 世界各國延長義務教育的趨勢 當前政治及國防建設的需要 社會及經濟發展的影響 教育及文化背景 免試升學及志願就學方案之實施
國民教育法引用條文
第一條 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引用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04101) 第一百五十八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第二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被引用條文: 強迫入學條例(01720) 第一條 本條例依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
第六條 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就學,其資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使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被引用條文: 軍事教育條例(01452) 第十六條 國防部為儲備軍官人力來源,得依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學法規定之標準,設預備學校。前項學校分設國中部及高中部,其設立、設備、師資、課程綱要、學生資格、修業年限、畢業資格、畢業證書發給等事項,依教育法令規定辦理;學籍管理,應報由學校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定之。但國中部不適用國民教育法第六條之規定。
第十六條 政府辦理國民教育所需經費,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財源如左: 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一般歲入。 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分配款。 三、為保障國民教育之健全發展,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優先籌措辦理國民教育所需經費。中央政府應視國民教育經費之實際需要補助之。 引用條文 財政收支劃分法(01508) 第十八條 各級政府對他級或同級政府之稅課,不得重徵或附加。但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籌措所需財源,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附加徵收者,不在此限。各級地方政府不得對入境貨物課入境稅或通過稅。
國民教育法架構 立法依據(第一條) 入學年齡、教育階段、原則、學區(第二條~第六條) 課程+教科書(第七條~第八條之三) 行政組織(第九條~第十二條) 學生證書(第十三條) 其他(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
法條沿革 國民教育法\法條沿革.doc
新聞 國民教育三十週年的意義與前瞻 C:\Documents and Settings\Gao\My Documents\教育政策與法令\國民教育 新聞.pdf 肯定義務教育的成就 新的環境衍生新的問題 民間興學已成主趨勢
國民教育的影響 教育基本法 義務教育的年限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草案) 行政院公報第55期011卷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教育部部史全球資訊網http://history.moe.gov.tw/index.asp 全國教師會http://www.nta.org.tw/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ly.gov.tw/index.jsp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http://www.ly.gov.tw/index.jsp 第四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 第九編 第一章 立法院公報 行政公報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
政策制訂結果 現階段政策制定結果之內涵,正是多元、民主、開放教改成果的展現。 1.國教法之法律位階: 2.國教法的修正精神: 行政組織方面,偏向地方分權 決策形成方面,強調分享參與 組織溝通方面,兼重非正式組織及管道 行政規定方面,改採鬆綁作為
政策制訂結果 國教法的後續發展:歷經五次修訂,新的問題尚在萌芽。未來國民教育法可能修訂方向,主要是國民教育年限延長的問題。 延伸國教的呼聲早於國民教育法的第二次修訂,民國七十二年教育部先是實施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計畫,七十八年開始研議十二年國教的可行性。 國教往上延伸三年需上千億的經費,往下延長一年僅需兩百億。 前瞻性與魄力 vs 沒有形成共識,貿然實施的變數
國民教育法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 修正) .全文共22條,多為大原則。 .國民教育法實行細則 .宗旨—第1條 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 第一百五十八 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 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內容要點 班級編制 學生權益及保障 課程及教科書 學校經費及土地來源 宗旨 對象及年限 辦理者—以政府興辦為主 學區劃分 學校及人事組織
對象及年限(第2、3、6條) 年齡︰6~15歲國民。6歲指入學當年度9/1滿六歲者。 滿六歲之兒童應由戶政機關造冊,送交各縣市政府,依法通知入學。 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強迫入學條例等)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可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學籍資料保管辦法另定之。
辦理者、學區劃分(第4條、第20條) 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學區劃分,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參照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 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
學校及人事組織 (第9、9-1、9-2、9-3、9-4、10 、11 、18,19條) 校長任期及資格。四年一任。 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 其甄選、儲訓、登記、檢定、遷調、進修及獎懲等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校務會議組織。 學校行政單位組織及職員編制。教務處、訓導處(教導處)、總務處、會計室、人事室、輔導室。
班級編制(第12條) 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學生權益及保障(第5條、5-1、13條) 免納學雜費、設立獎助學金 應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學生之成績應予評量,其評量內容、方式、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各縣市應依準則,訂定學生成績評量相關補充規定。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課程及教科書(第7、8、8-1、8-2條) 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並注重其連貫性。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定之。 教科書由教育部審定,必要時得編定之。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 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學校經費及土地來源(第16、17條) 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一般歲入。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分配款。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優先籌措辦理國民教育所需經費。 中央政府應視國民教育經費之實際需要補助之。
焦點議題一 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漸受重視 實驗學校或實驗班--體制內與體制外 如:森林小學、全人實驗中學、北政實驗班 在家自學—考驗父母能力和孩子適應力 --特教生(身心障礙、重大疾病、資優生)及 一般學生 --實施辦法各縣市自訂 --跟著教改走,教育多元化 --教改亂象,不信任學校教育
焦點議題二 教科書一綱多本,問題多多 打破部編本的迷思,強調一本活用 一綱多本增加學生負擔 教科書、參考書價格高,中低收入家庭購買困難 教科書內容有疏漏 學習內容銜接問題 教科書選用相關問題
焦點議題三 常態分班、能力分班戰火不斷 教學資源不均,對後段班學生不公平 後段班學生容易被貼上標籤 後段班孩子可能因此自暴自棄 考量升學率問題,學校陽奉陰違 家長本身的心態 常態分班上課品質受影響 能力分組成為變相的能力分班
問題討論 在教育改革的潮流之下,在家自學的教育方式有逐漸增多的趨勢。如果你是父母,你會考慮用在家自學的方式教導孩子嗎?又你認為這種教育方式有何優缺點? 談談你對於國中小教科書一綱多本的看法。你會希望回到部編本一統天下的時代嗎?理由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