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九華山地藏庵_第二屆「服務利他獎」 具體行動服務方案 評審獎勵辦法 學務處 服務學習組
第一屆 獲獎名單與計畫內容 得獎名單:http://cydza.ouorange.com/honor.php 主要精神:提倡人與人之間彼此關懷、相互扶持及熱心公益之服務理念,彰顯愛己愛人、尊重關懷之品德教育價值觀,並且身體力行,付諸實現,藉以陶冶「言行合一」之誠信態度,端正純淨心性,營造溫馨、和諧的社會環境。 目的:引導青年凡事往「如何關懷他人」、「如何服務他人」、「如何投入社會服務行列」及「如何導正人群間不友善的互動模式」等正面方向思考。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九華山地藏庵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嘉義市私立福添福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指導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 參加對象 一、現設籍在嘉義縣、市之民眾;或雖未設籍在嘉義縣、市,而現正於嘉義縣、市地區高中(職)學校以上就學之學生,且符合下列三組情形之一者: (一)社會組:(年滿20歲以上,60歲以下之民眾)。 (二)大專組:(在嘉義地區就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二年之學生)。 (三)高中組:(在嘉義地區就讀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之學生)。 二、雖未設籍嘉義縣、市,但現正於嘉義縣、市地區工作或在嘉義縣、市地區就讀研究所之民眾,並符合前揭「社會組」年滿20歲以上,60歲以下之民眾。
提出「服務利他獎」具體行動服務方案之形式 一、具體行動服務方案之格式(如報名表): (一)個人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學歷、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聯絡地址、電話及E-mail信箱等) (二)參加組別(如社會組、大專組、高中組,未註明者恕不受理)。 (三)參加「社會組」者,應檢附戶籍資料或就業證明資料(在嘉義縣、市之工作證明);參加「大專組」及「高中組」者,應檢附就學證明資料。 (四)方案內容包括主題或標題、大綱格式等,可自行訂定及編排,惟內容應包括: 1. 前言:概述、動機與理念 2. 所見事實 3. 問題分析 4. 具體行動服務方案:方案之內容、策略 5. 實踐步驟、方法 6. 預期效益 (五)字數(不拘) (六)方案內容可引用相關文獻資料,惟嚴禁抄襲。 二、收件時間:105年4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截止,將書面資料(含電子檔)寄送本庵收件地點,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三、收件地點:嘉義市民權路255號 四、收件人: 財團法人九華山地藏庵 五、凡參加評選之服務方案均不退件,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並有公布、展覽、出版之權利。參加評選之方案應另檢附前揭權利同意書(如附件)。
作業期程: 105年6月1日起至同年6月15日止;由本庵「資格審查小組」依報名表等書面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對於身分不詳或方案內容明顯與本辦法宗旨不符者,完成初步過濾篩選,以維方案品質。 二、初評: (一)作業期程: 105年6月16日起至同年7月15日止;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初評審查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初評審查委員依送件方案內容評選出「入選方案」,其中社會組、大專組、高中組評選「入選方案」各6至10名。 三、複評 105年7月16日起至同年8月16日止;經初評為「入選方案」者,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複評審查委員會」進行複評,並通知(邀請)入選者到場進行10分鐘簡報及接受評審委員提問。 (二)依「入選方案」進行複評,分別評選出社會組、大專組、高中組各3名,並決定名次。
評審主軸 1.關懷: 基於對於生命之尊重與人群的關懷,展現「服務利他獎」的處世態度,進而樂意以實際行動,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工作。 2.責任: 體驗自己與社會之關係、個人價值與互利共存之意義,秉持個人對於社會的責任與道義,將勇於承擔責任、熱誠服務人群、造福社會之理想,化為具體行動方案,付諸實現。 3.前瞻: 本於青年對社會現象之發展、情勢演變之關心及遠見卓識,為謀求人群福祉,運用前瞻分析與具體行動策略之規劃,發現趨勢,預見未來,掌握時代脈動,發揮青年穩定時局、正本清源之效能。 4.實踐: 青年人以「實事求是」的精神及「言行合一」之誠信態度,依據自行研擬之服務方案及實踐步驟,身體力行,貢獻社會、服務人群,豐沛生命。 評審要項 1.具體行動服務方案之動機、理念是否妥適(10%)。 2.具體行動服務方案主題之選定是否恰當、內容是否具有創意與特色、推理是否符合邏輯、鋪陳敘事是否得宜(20%)。 3.具體行動服務方案之實踐步驟、方法是否可行、是否與日常生活相結合(40%)。 4.具體行動服務方案對社會正面影響之程度、對人群之貢獻及實踐效益(30%)。
社會組 (一)經複評獲選為第一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及獎金(新台幣)柒萬元整,另頒發(新台幣)柒萬元整,提供獲獎人作為履行「服務利他獎」具體行動服務方案之實踐基金。 (二)經複評獲選為第二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及獎金(新台幣)陸萬元整,另頒發(新台幣)陸萬元整,提供獲獎人作為履行「服務利他獎」具體行動服務方案之實踐基金。 (三)經複評獲選為第三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及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另頒發(新台幣)伍萬元整,提供獲獎人作為履行「服務利他獎」具體行動服務方案之實踐基金。
大專組 (一)經複評獲選為第一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及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另頒發(新台幣)伍萬元整,提供獲獎人作為履行「服務利他獎」具體行動服務方案之實踐基金。 (二)經複評獲選為第二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及獎金(新台幣)肆萬元整,另頒發(新台幣)肆萬元整,提供獲獎人作為履行「服務利他獎」具體行動服務方案之實踐基金。 (三)經複評獲選為第三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及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另頒發(新台幣)參萬元整,提供獲獎人作為履行「服務利他獎」具體行動服務方案之實踐基金。
高中組 (一)經複評獲選為第一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及獎金(新台幣)肆萬元整,另頒發(新台幣)肆萬元整,提供獲獎人作為履行「服務利他獎」具體行動服務方案之實踐基金。 (二)經複評獲選為第二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及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另頒發(新台幣)參萬元整,提供獲獎人作為履行「服務利他獎」具體行動服務方案之實踐基金。 (三)經複評獲選為第三名者,頒發獎狀乙幀及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另頒發(新台幣)貳萬元整,提供獲獎人作為履行「服務利他獎」具體行動服務方案之實踐基金。 四、經初評為「入選方案」,而未獲複評選定前揭三組前三名之具體行動服務方案,均各頒發獎狀乙幀及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以茲鼓勵。
具體可行方案評審作業流程: 請於105年5月17日(二)中午12點前 繳交至學務處服學組 林欣慧 #1251 信箱:hare0613@nhu.edu.tw (一)收件:105年4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 (二)資格審查:105年6月1日起至同年6月15日止 (三)初評:105年6月16日起至同年7月15日止。 (四)複評:105年7月16日起至同年8月15日止。 (五)公布評選結果及頒獎:105年8月份。 (六)頒獎:105年9月份。 (七)陳報實踐具體行動服務方案之「實踐成效」:106年2月15日前。 (八)進行「實踐成效」簡報:106年3月份 (九)審核及公布具體行動服務方案「實踐成效」:106年3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