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信用 【学习要求】 了解信用的产生与发展;掌握信用的本质及信用形式。
【本章知识框架】
第一节 信用概述 一、什么是信用 在经济学中,信用是一种体现特定经济关系的借贷行为。它有两种表现方式:或者是以收回为前提条件的付出即贷出,或者是以保证归还为义务的获得即借入。 这种借贷活动可以采取商品形式,也可以采取货币形式。不管采取商品形式还是货币形式,信用是一种价值运动形式。 在社会学中,信用被用来作为评价人的一个道德标准。例如,某人很讲信用,意思是说此人是可以信赖的。
二、信用的本质 信用是与商品经济和货币紧密联系的经济范畴,它是商品生产与交换和货币流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信用关系是在商品货币关系基础上产生的,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也为商品货币经济所共有。信用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的运动。
对它的本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 (一)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贷行为,而是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 (二)信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价值运动的形式有多种,而信用是通过一系列的借贷——偿还——支付过程实现的。价值单方面的转移同传统的对等转移形成鲜明的对比。 (三)信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贷出方为债权人,借人方为债务人,信用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的统一。 (四)信用是与商品货币经济紧密相联的经济范畴。不同社会的信用反映了不同社会的经济关系。
第二节 信用形式 信用作为一种借贷行为,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所谓信用形式,就是表现借贷关系特征的形式。根据信用主体的不同,信用的基本形式可划分为高利贷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等。
一、高利贷信用 它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利率高(一般年利率高达30%以上,甚至高达百分之几百);二是对生产有破坏作用。 高利贷信用就是高利贷资本的运动形式,是以取得高额利息为特征的借贷活动。高利贷资本是指通过放贷货币或实物获得高额利息的一种生息资本。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广泛存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它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利率高(一般年利率高达30%以上,甚至高达百分之几百);二是对生产有破坏作用。
二、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由于商品交易而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所发生的借贷活动,它是以商品形态提供的信用。商业信用的具体形式很多,如赊销赊购商品、分期付款、预付定金等,归纳起来可分为赊销与预付两大类。由于商业信用与商品流通紧密结合在一起,故称为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的特点 (一)商业信用提供的是商品形态; (二)商业信用的使用具有单向性。由于商业信用提供的是商品形态的信用,授信方提供的商品是受信方的生产和经营要素,而不是相反; (三)商业信用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商品经营者; (四)商业信用与商品交易相结合,直接为商品生产和流通服务,但也容易造成繁荣和需求的假象,在生产高涨和危机来临之际,造成更大的破坏。
商业信用的局限性 (一)授信规模的限制; (二)商业信用的范围比较狭窄(包括授受信双方的信用了解;单向性); (三)时间较短,不能提供较长期信用。 因此商业信用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银行及其他各种全融机构以货币形式通过存贷款、贴现等业务活动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更高层次的信用形式,它与商业信用一起成为一个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成分,而且是经济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必要前提条件,是一切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主导和核心。 银行信用,一方面以吸收存款的方式,将再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的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以及社会上各方面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另一面通过贷款方式,把这些集中起来的资金贷放给需要补充资金的企业,以保持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银行信用的主体与商业信用不同,银行信用的债务人是厂商、政府、家庭和其他机构,而债权人是银行和货币资本所有者及其他专门的信用机构;银行信用的客体是货币资本;银行信用与产业资本的动态不完全一致;在商业周期的各个阶段,对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需求不同。 由于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的局限性,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银行信用成为现代信用的主要形式。银行信用的成熟与否,是检验一个国家信用制度是否发展与完善的标准。
特点 (一)银行信用具有动员、分配资金的广泛性; (二)银行信用具有间接融资的特性,因为银行是一个金融中介机构; (一)银行信用具有动员、分配资金的广泛性; (二)银行信用具有间接融资的特性,因为银行是一个金融中介机构; (三)银行信用具有综合性,银行是国民经济的综合部门和纽带,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反映、监督和管理; (四)银行信用具有创造流通工具的功能,银行可以根据国民经济有伸缩地供应货币。 尽管银行信用是现代信用的主要形式,但商业信用依然是现代信用制度的基础。 (一)这是因为,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式提供的,而货币具有一般的购买力,它可以吸收任何单位的存款,也可以通过贷款方式提供给任何一个需要的部门和企业;
四、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一方所取得或提供的信用。它包括两种不同形式的信用:一种是国家或政府以债务人身份通过发行债务凭证来吸收社会资金以满足国家或政府的需要;另一种是国家或政府以债权人身份向社会提供信用。狭义的国家信用通常只指第一种形式,而包括第二种形式的国家信用则被称为广义的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的基本形式是公债、国库券以及专项债券。国家举债的目的是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或获得国家重点建设所需资金。因此,国家信用又是一种由信用分配转化为财政分配的特殊信用形式。
五、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指工商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商品、货币或劳务的形式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用。消费信用的对象通常是耐用高档消费品如家具、汽车、家用电器、房屋等。 消费信用的主要形式有赊销、分期付款和消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