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科技大學 出納組 業務宣導
收款付款作業流程
注意事項一 ●支出粘貼憑證上之付款對象應與電子表單上之付款 對象相同。 ●領據各欄請詳細填寫,勿漏填或字跡潦草不易辨識。 ●支出粘貼憑證上之付款對象應與電子表單上之付款 對象相同。 ●領據各欄請詳細填寫,勿漏填或字跡潦草不易辨識。 承辦單位如發現領款人未將資料填寫清楚,應需負責 補註。 ●領據上之簽名欄應由領款人親自簽具,並請提醒領款 人領取款項之金額,勿有冒名簽具或以他人名義請 款,以免造成日後紛爭。 ●款項採轉存或匯款支付者,承辦人員務必於會計憑證 附上受款人之郵局或銀行相關資料(戶名、銀行帳 號、銀行名稱及分行別)及身份證,請一併影印製作 連同副本請款。
注意事項二 ● 轉存、匯款後皆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若有更動:校內人 員可至Web更新、校外人士請洽出納組更新。 ● 如受款人為校外人士者,請詳填領據並檢附受款人之銀行 局帳號或聯絡方式,以利轉存匯款作業。 (電子表單-付款明細處留下E-mail) ● 請多向學生宣導,可至學生資訊系統登錄本人郵局或銀行 帳戶資料。(銀行帳戶需扣30元手續費)
注意事項三 - 領據 (境內人士使用) 請依所得類別勾選 英文字母及數字請書寫清楚 親簽 詳填地址.勿潦草
【需申報所得之款項,請務必!!!填寫所得資料,避免遺漏未申報】 【人事會計總務系統】 電子表單-付款明細1 一、付款資料內容 (一)「付款資料」:款項不需申報所得,例如:支付廠商之貨款、差旅 費、雜支…等。 (二)「所得資料」:款項需申報所得,且付款人≠所得人(即為代墊款), 填完付款資料後再填所得資料。 (三)「付款兼所得」:款項需申報所得,且付款人=所得人(例如:薪資、 人事費、演講費、鐘點費…等)。 【需申報所得之款項,請務必!!!填寫所得資料,避免遺漏未申報】 二、付款對象身份:請依付款人身分正確選擇。
【人事會計總務系統】 電子表單-付款明細2 一、請以身份證號/統一編號/人事編號為主要輸入要件。 二、無自動帶出資料者,請自行新增正確資料。 【人事會計總務系統】 電子表單-付款明細2 一、請以身份證號/統一編號/人事編號為主要輸入要件。 二、無自動帶出資料者,請自行新增正確資料。 三、已自動帶出資料者,如需修改其相關資料,請與下列各負責單位 聯繫: (1)教職員(有職工編號者):基本資料→人事室惠芬 修改帳號→會計室昀樺 (2)學生:請學生至學生資訊系統更改,並知會出納組修改變更 (3)社團、廠商及校外人士:出納組 四、銀行或郵局帳號請以存簿封面為主。(勿填寫金融卡號碼,除郵局) 五、各銀行總行代號一覽表,可至出納組索取。
【人事會計總務系統】 付款記錄查詢、薪資資料查詢 ●如需查詢款項付款之流程,可至「付款記錄查詢」。 (1)填寫人.(2)付款對象.(3)部門.(4)專案查詢 ●查詢後資料如下: ●個人薪資相關資料也可至「薪資資料查詢」。 (1)每月薪資.(2)年度所得報表.(3)暑修鐘點費查詢
I’m【在台未滿183天的境外人士】.關於我的各類所得,身為承辦單位的您需注意哪些事項呢??? 境外人士所得申報 注意事項一 Hello~ Everybody I’m【在台未滿183天的境外人士】.關於我的各類所得,身為承辦單位的您需注意哪些事項呢??? ●若有支付日支生活費、演講費等,請於簽文時 會簽出納組。 ●簽文中應註明給付之總額、稅額、及停留期間。 ●於給付該項費用時需扣除所得稅,並務必告知 出納組實際給付日期。 ● 詢問境外人士在台是否居留超過183天。 ● 境外人士所得依規定於給付日起10日內至國 稅局完成申報,敬請留意時間以免產生罰責。 (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
境外人士所得申報 注意事項二 (1) 簽文 (2) 居留證/護照正反面影本乙份 (3) 稅金 (4) 境外人士領據 ●各單位請提前或於給付當日將下列資料備妥後交予出 納組 辦理申報: (1) 簽文 (2) 居留證/護照正反面影本乙份 (3) 稅金 (4) 境外人士領據 ※ 注意各項資料影本是否清楚、應扣繳稅率及稅金是否正 確 ●出納組依規定至國稅局申報完成後,由經辦單位至出納組 領取扣繳憑單交予所得人
境外人士所得申報 注意事項三- 領據 ●請使用境外人士專用領據。(會計室網頁下載) ●事由款項名稱請完整填寫,因關係申報所得類別及稅率。 ●具領人英文全名處單位可自行繕打,領款人簽章處需本人親簽。 ●代扣所得稅額稅率,請按各類所得扣繳率表填寫。 ●所得人統一編(證)號: (1)居留證號碼 (2)出生西元年.月.日+護照姓名欄前2個字母 ※例:TEII SHINRIKI、出生日期:31 JUL 1936→19360731TE ●國籍、護照號碼必填!
各類所得之扣繳率簡表 薪資 租賃所得 執行業務 演講、稿費 競賽獎金 所得類別 格式 內 容 稅率 境內人士 非境內人士 50 內 容 稅率 境內人士 (同一扣稅 年度居住滿 183天) 非境內人士 (同一扣稅年度居住 未滿183天) 薪資 50 酬勞、工資、工作酬勞、助理薪資、兼職所得、 工作所得、助理費、人事費、工讀費、工讀助學 金、工作費、臨時工資、各類津貼、年終獎金、 考績獎金、全勤獎金、調薪差額、值勤費、鐘點 費、諮詢費、訪談費、輔導費、出席費、主持費 、講座費、一般審查費、評審費、企業人才技能 證鑑定監考費 1.按薪資 扣繳辦法 扣繳 2. 5% 1.給付金額大於 26820元→18% 2給付金額小於 26,820元→6% 租賃所得 51 凡因租賃房屋或租賃車位者均屬之 10% 20% 執行業務 9A 1.律師 2.會計師 3.代書 4.建築師 5.專業技師 6.專利代理人 7.書畫家 8.表演人 9.著作人 演講、稿費 9B 1.演講費(無排定課程且無特定對象) 2.稿費 3.審查費(審查屬前項支領稿費3之稿件) 4.教師外審費 5.編撰費、編修費、撰稿費 每次給付額不超 過新台幣5000元 者,得免予扣繳稅 競賽獎金 91 各項比賽獎金 (如得獎作品版權歸公,改列 9B ) 各類所得之扣繳率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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