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101年3月份會議程序
三、上次會議主席裁(指)示事項辦理情形報告 四、聯席會報本月份重要工作報告 五、警察局2月份事故防制暨交通執法報告 壹、兼召集人致詞 貳、報告事項 一、歷次會議決議事項未結案件辦理情形 二、上次會議提案事項辦理情形報告 三、上次會議主席裁(指)示事項辦理情形報告 四、聯席會報本月份重要工作報告 五、警察局2月份事故防制暨交通執法報告 六、警察局仁愛分局道路整理暨交通執法報告 參、提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 伍、兼召集人結論 陸、散會 2
貳、報告事項 一、 歷次會議決議事項未結案件辦理情形 案號(一)100年3月份主席裁(指)示事項 案由:集集火車站前設置之「大聲公」有效改善違規停車,請警察局行文各分局調查轄區是否有需增設之地點,並推廣辦理。 辦理情形: 1、本案警察局於100年4月21日以投警交字第1000015375號函請各分局參酌並評估轄區內適當地點推廣增置,調查結果僅集集分局向日月潭國家風管處反映爭取經費於「大萊閣」飯店前路口設置。
2、日月潭派出所新建工程預訂於本(101)年2月前竣工,俟完工後再向該處申請補助經費擇適當地點設置。 主席裁示:囿於經費問題,俟日月潭派出所新建工程完竣後,再向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申請補助擇適當地點設置。
集集分局答覆:本(101)年3月23日本分局協調聯繫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回覆:「本處於100年9月份委託專業單位辦理「日月潭瓶頸路口交通改善研究規劃案」,並將大淶閣路口列入研究對象,且將集集分局提議設置大聲公乙節納入研究,惟經地方人士反映,該地區飯店林立,如設置大聲公並反覆播送,恐嚴重影響住宿休憩品質,因此,乃另謀方案改善,如調整路形配置、增設行人穿越道、搭配名勝街實施單行道等交通策略,並將該方案送交道路主管機關(公路總局二區工程處)參考實施,故設置大聲公案,宜再行商討。」 請 審議。
案號(二)100年3月份道安會報主席裁(指)示事項 案由:改善日月潭松柏崙步道,拆除路障改為停車空間,請觀光處邀集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集集分局研究辦理。 觀光處辦理情形:觀光處已於100年4月18日辦理現場會勘,初步評估若將松柏崙步道口路障撤除,步道改設環形停車場,將可增加小客車停車位約100位。惟步道已列入「邵族文化生活復育園區實施計畫」(即換地案標的之一),該計畫並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報行政院核定中。考慮本案期程無法掌握,將俟行政院正式核定本計畫後,再行研議是否設置。
主席裁示:依觀光處意見,建議地點已納入「邵族文化生活復育園區實施計畫」,該計畫並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報請行政院核定,依該院核定情形再行研議 。 觀光處答覆:本案觀光處於本(101)年3月20日答覆因「邵族文化生活復育園區實施計畫」遲未核定,建請依主席裁示待核定後再議。 請 審議。
案號(三)100年9月份道安會報 提案單位:執法小組 案由:有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轄管部分道路所繪設之分向線、車道線及路口相關標線模糊不清,已影響行車安全,建請工務處全面清查儘速維護,以維交通安全。 工務處辦理情形: 1、已於100年10月26日邀集各鄉(鎮、市)公所召開清查會議,並請各公所以交通流量大、公車行經路線與觀光景點等處交通標線模糊路段為優先查報。 2、目前各鄉(鎮、市)公所已陸續查報,本處並持續派工繪設中。
主席裁示:請工務處依各公所提報積極辦理繪設並請於半年後提報改善成效。 工務處答覆: 1、100年度依各鄉(鎮、市)提報及考量年度預算共計補繪14條路段如後附表。 2、今年度仍持續依提報路段辦理補繪事宜。 請 審議。
100年度模糊標線補繪路段 鄉(鎮、市) 路段 草屯鎮 中興路(成功路-中正路) 中正路(博愛路-中興路) 敦和南路、敦和路(信義街-成功路) 竹山鎮 大智路(鯉南路-延和國中) 建國路 延平路(集山路3段-玉祥橋) 江西路(江西路1之1號-江西林橋) 名間鄉 南雅街(董門巷-員集路) 投42線(董門巷18號-10之17號)
100年度模糊標線補繪路段(續) 鄉(鎮、市) 路段 名間鄉 董門巷(中正橋-庄仔巷) 庄仔巷 魚池鄉 福興巷 投66-1線(台21線-澀水社區活動中心) 水里鄉 投27線(成城國小-金龍路)
案由:建議拆除台3線貓羅溪橋面人行道設施及設置禁止行人通行標誌、告示牌,以維交通安全。 二、上次會議提案事項辦理情形報告 案號(一) 提案單位:執法小組 案由:建議拆除台3線貓羅溪橋面人行道設施及設置禁止行人通行標誌、告示牌,以維交通安全。 主席裁示:請南投工務段邀集執法小組、橋樑兩端里長實勘研辦。 南投工務段答覆: 1、有關台3線貓羅溪橋人行道部份,於98年11月間已由行政院中部辦公室辦理過現勘,因該橋交通瓶頸主要在右轉往中興交流道車輛,易受下匝道左轉碧興路停等車輛影響,造成由匝道往橋上回堵,經南投段拆除下匝道部分人行道後,回堵狀況已有明顯改善。 12
2、101年3月20日現場會勘各單位意見如下: (1)福興里里長:人行道拆除後對於現況交通並無改善,建議仍維持。 (2)碧州里里長:草屯端匝道旁仍有住戶,若人行道拆除則住戶大門直接面臨馬路易生壓迫感,建議仍維持人行道作為緩衝及通行空間。 (3)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該橋上之人行道雖然現況利用率低,惟仍有橋梁維修通道功能,故建議仍維持作為緩衝空間。
(4)警察局:人行道拆除可增加機車行車空間,大型車下匝道時亦較無壓迫感,惟仍尊重兩端里長及維管單位意見。 3、結論:經現場勘查,橋梁兩端里長均表示維持人行道及橋梁維管單位亦有維修通道需求,故貓羅溪橋人行道建議仍維持現狀。 請 審議。
三、上次會議主席裁(指)示事項辦理情形報告 案號(一) 案由:有關所提報之「道安創新貢獻獎」簡報內容請各小組就職掌業務性質,思考以「創新」為主之作為提出簡報,以符合參評標準。 15
監理小組答覆:交通裁罰行政救濟制度,將自101年9月份起回歸行政訴訟審判,並創設重新審查制度,本制度變革重大且影響深遠;本研究希冀能對整體道路交通秩序罰救濟制度相關問題之釐清與解決有所助益,俾強化交通裁罰機關行政自我審查之功能,有效減少司法機關之負擔,避免耗費國家司法資源,進而真正有效地保障人民之訴願、訴訟權。
工程小組答覆:遵照辦理,以職掌業務性質思考「創新」作為。 教育小組答覆:明年度提早規劃提報期程與計畫,鼓勵各級學校以既有交通設施、教學或環境價值的附加或流程變更之「創新」為主,避免落入窠臼,並提高各級學校或教師參賽誘因,鼓勵學校踴躍參評。
執法小組答覆:本小組提報之簡報內容將以「創新」為主軸,並以旅客服務中心提供雪鏈加掛及拆卸等服務,及提升雪季勤務警察服務品質等創新作為呈現。 請 審議。 18
案號(二) 案由:教育處(平和國小)所提簡報內容可結合行政處、警察局…等各單位資源拍攝宣導光碟,廣發各級學校、老人會…等,利用各種集會廣為宣導。 教育處答覆:本案業於3月7日完成拍攝,俟後製完成後,除由中投托播外,另函送本府各相關單位(行政處、警察局、樂齡學習中心、長青學苑…等)協助宣導,並將上傳youtube將連結掛載於教育處網站供各級學校下載運用。 請 審議。
案號(三) 案由: 1、檢視本縣交通事故各項統計分析資料顯示:主要肇因以機車、老人、酒駕所佔比例偏高,請警察局交通隊將本縣與全國交通事故肇因統計數字再分析比較後,將「機、老、酒」列為宣導重點。 2、本縣100年全年度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較99年度增加4人,另砂石車事故亦由99年度的零死亡事故增加2件(其中1件為第2當事人),請執法小組研議防制措施以有效降低事故死亡率。
警察局併案答覆: 1、100年1-12月份全國A1類交通事故死亡2,117人,其中騎機車事故死亡1,242人(58.67%)、高齡者事故死亡535人(25.27%)、酒駕事故死亡439人(20.74%)。
2、本縣100年1-12月份A1類交通事故死亡73人,其中騎機車事故死亡37人(50. 7%)、高齡者事故死亡19 人(26
3、本局將靈活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將部分勤務調整至日間,並穿插編排小區域攔檢,避免於固定之時段及地段取締,同時結合各項攻勢勤務,全力取締各項嚴重惡性交通違規行為(酒後駕車、超速、超載、闖紅燈、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等),確保行車安全,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4、每月主動與縣內各級學校、社區聯絡,利用校方集會及村里社區活動時,至校園及各村里社區對學生及高齡者交通安全宣導,期望促使養成守法好習慣,並了解縣內主要肇事型態及較危險路段,以提高行車安全。
5、本局針對100年轄內砂石車A1類交通事故發生情況防制措施與策進作為如下: (2)公路監理機關及警察機關針對砂石車之車體違規等事項,規劃每月不定期執行「聯合稽查」勤務,再增加各項交通稽查之執法密度。 (3)請南投縣政府工務處督促砂石場落實出車車輛之安全檢查,並責成各砂石車司機嚴格執行,另請砂石、貨運公會轉知會員配合辦理。
(4)警察局所屬各分局及交通隊等單位,應依據各地區特性及易肇事路(時)段分析研判,加強規劃取締砂石車之專案性勤務,並將砂石車之超載、超速等違規項目列為首要取締重點,全力防制砂石車肇事之交通事故發生。 請 審議。
案號(四) 案由: 1、草屯鎮成功路特定路段經媒體披露,於部分時段有大批高齡者違規逆向行走於車道,雖經當地轄區員警立即勸導改正但仍請各單位利用各項機會,加強宣導高齡者用路常識,以維行路安全與順暢。 2、自小客車後座乘客需繫安全帶之規定已自本(101)年2月1日起開始取締,兒童部分也將自8月1日起開始執法作為,請各與會人員除應以身作則外並請協助配合宣導。
秘書組併案答覆:本會報業於本(101)年3月6日以府授交全字第10100493120號函,請各單位利用各項集(機)會,加強宣導高齡者用路常識及自小客車後座乘客需繫安全帶之規定,以確保交通安全。 請 審議。
案號(五) 案由:本年度合歡山降雪量多故上山賞雪遊客倍增,造成雪鏈加掛需求增加、價格紊亂之現象,執法小組已將太管處所律定之雪鏈租(押)金價格及雪鏈加掛相關資訊製作說帖提供行政處配合宣導周知。
觀光處答覆:有鑑於雪季期間雪鏈加掛價格混亂,經道安會報指示觀光處已於99年雪季起,每年雪季均要求本府鳶峰停車場委外廠商辦理加掛雪鏈服務,並依照太管處交付之收費基準辦理,將請行政處及本府觀光導覽網站加強宣導民眾於雪季期間加掛雪鏈請於合法之雪鏈加掛站辦理。 請 審議。
四、聯席會報本月份重要工作報告 (一)道路工程交通維持計畫審查: 本會報道路工程交通維持計畫審查小組, 2月份審查通過下列工程所提交通維持計畫(共計6件),特提會核備;相關工程施作概況暨限制條件臚列如下: 30
1、「101年度信義段台16線8K-41K公路維修改善工程 」 本案工程由文聰土木包工業承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義工務段於101年1月5日函送本會報審查,本會報於101年2月2日審查通過。 預定工程期限:待甲方通知開工至101年11月30日竣工。 工程位置及範圍:本縣集集鎮、水里鄉及信義鄉台16線8K-41K路段。 31
本工程路段位於省道台16線通往集集鎮、水里鄉及信義鄉主要道路,車流量大,為維護該路段交通安全與順暢,己函請施工(發包)單位星期例假日確實停止施工,恢復道路最佳通行狀態;同時妥設道路施工告示牌、警示燈、強固工區﹙密設交通錐及連桿等…擺設﹚及漸變段安全設(措)施,並於施工區前後加派人員協助交通指揮,以落實工程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32
2、「國姓鄉大長路(坪仔頂)管線汰換工程(台21線21k至21k+450及133線0k至2k+660)」 本案工程由泓陞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承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於101年1月9日函送本會報審查,本會報於101年2月2日審查通過。 施工期限:預計101年1月26日起至101年5月31日止,為期80工作天。 工程範圍:本縣國姓鄉大長路(台21線21k至21k+450及133線0k至2k+660)路段。 33
本工程路段為通往惠蓀農場及泰雅渡假村觀光景點主要道路,假日車流量大,為維護本路段交通安全與順暢,己函請施工(發包)單位星期例假日確實停止施工,恢復道路最佳通行狀態;同時妥設道路施工告示牌、警示燈、強固工區﹙密設交通錐及連桿等…擺設﹚及漸變段安全設(措)施,並於施工區前後加派人員協助交通指揮,以落實工程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34
3、「101年度員林段轄區省道公路維修改善工程」 本案工程由宏儀營造有限公司承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員林工務段101年1月9日函送本會報審查,本會報於101年2月8日審查通過。 工程期限:100年12月27日至101年11月30日,俟本交通維持計畫審查核准後,由甲方通知乙方進場施作。 工程範圍:本縣草屯鎮台63線、台76線養護範圍內道路、隧道等工程。 35
本工程路段位於省道台63線、台76線為通往台中市及彰化縣聯外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大;為維護該路段交通安全與順暢,己函請施工(發包)單位例假日確實停止施作,確保道路最佳通行狀態;同時妥設道路施工告示牌、警示燈、強固工區﹙密設交通錐及連桿等擺設﹚及漸變段安全設(措)施,並於施工區前後加派人員協助交通指揮,以落實工程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36
4、「南投縣草屯鎮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線試挖探管工程 」 本案工程目前尚未發包施作,南投縣政府於101年1月31日函送本會報審查,本會報於101年2月17日審查通過。 工程期限: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完工。 工程範圍:本縣草屯鎮北起博愛路,南至省府路,西起仁愛街,東達富德街路段。 37
本工程路段為草屯市區主要道路, 為維護該路段交通安全與順暢,已函請施工(發包)單位星期例假日停止施工,恢復道路最佳通行狀態;同時妥設道路施工告示牌、警示燈、強固工區﹙密設交通錐及連桿等…擺設﹚及漸變段安全設(措)施,並於施工區前後加派人員協助交通指揮,以落實工程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38
5、「101年度埔里段轄區省道台21線17k-69k、21甲線0k-20k路容清理工作」 本案工程由靖山有限公司承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埔里工務段於101年2月2日函送本會報審查,本會報於101年2月17日審查通過。 工程期限:預計101年2月6日開工至101年11月30日完工。 工程範圍:本縣國姓鄉、埔里鎮、魚池鄉台21線17k-69k及台21甲線0k-20k路段。 39
本作業地點為省道台21線通往台中市新社區、本縣國姓鄉、埔里鎮、魚池鄉及台21甲線日月潭風景區環湖主要道路,假日車流量大,為維護該路段交通安全與順暢,己函請施工(發包)單位星期例假日確實停止施工,恢復道路最佳通行狀態;同時妥設道路施工告示牌、警示燈、強固工區(密設交通錐及連桿等…擺設)及漸變段安全設(措)施,並於施工區前後加派人員協助交通指揮,以落實工程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40
6、「101年度信義段台16線8K-41K預約經常性災害搶修工程 」 本案工程由久鈺營造有限公司承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義工務段於101年2月3日函送本會報審查,本會報於101年2月29日審查通過。 工程期限:待甲方通知開工至101年10月31日止。 工程範圍:本縣台16線8K-41K(集集鎮、水里鄉及信義鄉)路段。 41
本工程路段為省道台16線通往集集鎮、水里鄉及信義鄉主要道路,車流量大,為維護該路段交通安全與順暢,己函請施工(發包)單位星期例假日確實停止施工,恢復道路最佳通行狀態;同時妥設道路施工告示牌、警示燈、強固工區(密設交通錐及連桿等…擺設)及漸變段安全設(措)施,並於施工區前後加派人員協助交通指揮,以落實工程安全管理機制,確保人車通行安全。 42
(二)第10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101年度各級政府單位工作執行計畫,業經行政院核復備查,請各單位依所訂工作執行計畫預定內容與實施進度儘速辦理,另相關建議及配合事項如下 : 43
1、本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建議各單位,落實推動各實施要領及執行計畫內容,如「酒醉(後)駕駛失控」部分,宜持續加強執法及宣導;如「後座繫安全帶」,請加強宣導及提升執法強度;另為避免發生鐵路平交道事故造成重大傷害,除持續宣導,宜加強檢視各個平交道安全防護措施;另宜就人口密度、地域性及歷年肇事原因之差異,從交通工程設施與管理、加強交通執法或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等措施,規定合理妥適之重點對策;為保障民眾知的權利,提升民眾參與,請定期更新公布相關道安資訊,請各單位參辦。
2、為利進行方案之管制考核,各工作執行計畫應將每月執行情形暨每月成果統計資料,於次月7日前至「道安業務處理系統-工作計畫月資料維護」、「道安業務處理系統-成效統計月資料維護」內填報送審。 3、本會報管考人員亦請依上開期限初審檢視各主辦單位填報內容是否詳實完整,相關填報時間及內容,請納入初評自評表中「行政作業」項目考評,交通部亦將併入年終視導管考成績計算。
五、警察局2月份交通執法暨事故防制報告 (一)交通違規執法與交通事故分析 46
(二)A1類道路交通事故相關項目死亡人數及其所佔比率統計表 47
(三)A1及A2類交通事故相關項目受傷人數及所佔比率統計表
(四)交通事故分析解讀及事故防制策進作為 1、交通事故分析解讀: (1)101年1-2月份各警察分局、保安隊及交通隊計取締交通違規計3萬0059件,與100年同期取締2萬8008件比較,取締件數增加2051件,其中以交通隊增加3676件最多,其次為仁愛分局增加146件次之,中興分局增加60件再次之。顯示執法強度之增加,交通違規案件與裁罰案件相對增加,民眾守法觀念,仍有待加強。 (2)101年1-2月份發生A1類交通事故計死亡13人,與100年同期死亡10人比較增加3人。A2類101年1月份受傷1180人,與100年同期受傷998人相較,受傷人數增加182人(19%)。 49
(3)分析今年1-2月份A1類交通事故,騎乘機車事故死亡10人(占77%),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4人(67%);65歲以上高齡者事故死亡4人(占31%),與去年同期比較無增減(0%);酒駕事故死亡3人(占23%),與去年同期比較無增減(0%);行人事故死亡0人,與去年同期比較無增減;騎自行車事故死亡1人,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1人。 50
(4)分析今年1-2月份A2類交通事故,騎乘機車事故受傷759人(占65%),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101人(16%);65歲以上高齡者事故受傷168人(占15%),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40人(32%);酒駕事故受傷66人(占6%),與去年同期比較減少24人(-27%);行人事故受傷66人(占6%),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10人(18%);騎自行車事故受傷41人(占4%),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11人(37%)。 51
(5)A1、A2類交通事故,以機車、酒駕、高齡者為主要肇事類別,除個人疏失或道路設施原因外,仍應加強防制並宣導民眾道路交通安全與守法觀念。 (6)本縣風景區林立,外來遊客眾多,車輛數上倍增,加上本縣多山,路幅狹窄、急彎,導致自撞、擦撞情事發生。
①針對A1類事故,警察局均邀集相關路權單位個案辦理會勘,討論各項肇事原因。 2、交通事故防制策進作為: (1)工程小組: ①針對A1類事故,警察局均邀集相關路權單位個案辦理會勘,討論各項肇事原因。 ②就101年2月份已會勘案件交通肇事分析結果,肇事原因係屬超速肇逃、酒駕、駕駛人未注意前方路況及失控等駕駛人違規行為。 ③經分析本月已會勘之A1類交通事故屬駕駛個人行為所致,尚無交通工程應改善事項。 ④另對於本府權管道路之潛在交通事故路(段)口,工務處已陸續邀集相關單位辦理現場會勘,並針對事故發生原因與型態,持續進行交通工程改善中。 53
(2)執法小組: ①為有效防制A1交通事故,降低傷亡人數,執法小組已妥適規劃勤務,針對酒醉駕車、行人(機慢車)違規、高齡者事故等項目,於交通事故易發生路段(口),設置路檢點加強攔查取締,持續強力執法作為,並邀集發生事故地點道路養護主管相關單位會勘,立即辦理相關交通安全管制設施工程改善外,並密切與南投及中部地區廣播電台合作,以電話連線,對用路人宣導相關交通執法政策、道路路況資訊,促使瞭解縣內主要肇事型態及較危險路段,確保行車安全,有效降低交通故發生。 54
②責成各轄區警察分局,發現道路工程缺失、交通號(標)誌不明或設置有誤等情形,立即回報並轉知該權責機關查處,避免事故發生 。 55
(3)監理小組: ①本月份A1類事故共7件,其中機車事故共5件,突顯了機車類高風險肇事危險係數,本站將持續利用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機會加強宣導之強度,更將於本年度利用赴各級學校、公司行號辦理道安宣導時,持續辦理相關研習與宣導,並將函文各校加強宣導貫輸上述類型交通安全與路權觀念之建立。 ②另檢視本月份A2類事故個案分析表,本縣交通事故主要肇因仍以機車、老人、酒駕所佔比例為大宗,持續加強針對「機、老、酒」等3大項目列為宣導重點,實為改善之道。 56
③本站已開始實施將酒駕防制、機車事故防制等短片,利用在本站考照後教育時加強放送宣導。 ④重點強化防治宣導暨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將酒駕、機車事故及高齡事故等,以LED跑馬燈等方式,在本站2處LED跑馬字幕公開重覆播放,加強宣導效益。
①本月之A1、A2肇事類型均為車對車之事故,又受傷人數亦以騎乘機車與高齡者為多。 (4)教育小組: ①本月之A1、A2肇事類型均為車對車之事故,又受傷人數亦以騎乘機車與高齡者為多。 ②除了騎乘機車身體暴露於未受保護狀態與高齡者身體機能退化之限制,上述兩者交通安全觀念的不足也可能為事故發生之原因,今後除持續配合各機關之交通安全宣導,亦會於樂齡學習中心、社區大學、國民中小學辦理相關研習與加強宣導。 58
①將機車事故防制及酒駕防制等宣導短片,加強在本府縣政頻道及中投有線電視台加強放送宣導。 (5)宣導小組: ①將機車事故防制及酒駕防制等宣導短片,加強在本府縣政頻道及中投有線電視台加強放送宣導。 ②於今年辦理集會宣導時,播放機車車禍及酒駕肇事等宣導影片給民眾觀看,加深如機車不當駕駛危險性特高印象,強化宣導效益,避免相關事故再度發生。 59
(6)管考小組: 由於本縣交通事故主要肇因是以機車、老人、酒駕所佔比例偏高,建議警政單位配合民政處於辦理本(101)年度各鄉鎮市村里民大會時,請各分配責任區單位於會中口頭作交安報告或分發交安傳單加強宣導,以降低本縣交通事故率。 60
(五)101年2月份重點執法成效 1、取締學生無照騎乘機車違規9件。 2、取締酒後駕駛99件(其中違反刑法185 條之3規定移送法辦64件)。 3、取締擅自變更車輛重要設備違規38件。 4、取締淨牌專案之號牌違規車輛74件。 5、取締砂石車違規159件,其中取締超載15 件, 超速16件,闖紅燈6件,違反管制規 定38件,滲漏4件,號牌污穢51件。 61
6、本月份交通隊共規劃 4 次清道專案勤務, 取締違規停車、臨時停車、占用道路等相 關違規70件。 7、為維護幼童專用車安全,本月份聯合稽查 小組舉發違規超載、任意變更重要設備等 違規12件。 8、本月份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執法,共取締闖 紅燈459件,嚴重超速 (超速 40 公里以 上)8件,酒後駕車99件,逆向行駛40 件,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84件,轉彎 未依規定378件,合計1,068件。 62
報告完畢 恭請指導 63
(一)「平交道改善會議」係由本局運、工、機、電及地方轄區所管單位聯合檢視各平交道之設備,如有缺失所管單位應加強改善。 參、提案討論 案號一 提案單位:臺中運務段二水站 案由:依本段辦理100年中部地區「平交道改善會議」中未改善事項屬南投縣部份,建請有關單位改善,以維鐵路平交道及用路人的安全1案 ,提請 討論。 說明: (一)「平交道改善會議」係由本局運、工、機、電及地方轄區所管單位聯合檢視各平交道之設備,如有缺失所管單位應加強改善。 (二) 鑑於1月17日本局於埔心平交道發生重大死傷事故,交通部發函本局指示加強平交道檢核,如有缺失應立即改善以維鐵路平交道及公路用路人之安全。 64
建議事項:依「平交道改善會議」未改善事項一覽表加強改善。 請 審議。 65
案號二 提案單位:執法小組 案由:有關報載「危險路段與違規照相裝置關聯性遭質疑」,應以交通事故高肇事地點及肇事原因分析,適時調整檢討交通違規照相設備設置地點案,本局處置作為如說明,提請 討論。 說明: (一)本局目前固定式闖紅燈暨測速照相設備計42處,(使用中12處)如後附表,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3台,設置地點均依年度之交通事故發生率及車流量多寡來調整。
(二)本縣100年度交通事故高肇事地點前10大路段(如後附表),其中有4處路段(埔里鎮中正路131線、草屯鎮太平路台3甲線、仁愛鄉仁和路台14甲線、草屯鎮碧山路148線)尚未設置固定式闖紅燈暨測速照相設備,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本局擬先行以編排移動式測照勤務強化防制功能。 (三)經評估前揭四處易肇事路段,除仁愛鄉仁和路(台14甲線霧社-武嶺段)受地形及路幅限制,新設或移桿較有技術性之困難外,餘三處均可依程序進行辦理移桿作業,本局並於101年3月21、22日完成現地會勘作業及擇定設置地點 。
(四)目前本局裝設於名間鄉名竹大橋北端、竹山鎮名竹大橋南端(台3線225 (四)目前本局裝設於名間鄉名竹大橋北端、竹山鎮名竹大橋南端(台3線225.8公里)及埔里鎮台21線51公里等3處固定式闖紅燈暨測速照相設備,因交通流量少交通狀況單純已無裝設之必要,擬將該3處固定式闖紅燈暨測速照相設備遷移至草屯鎮太平路台3甲線2.85公里處、碧山路148線36.38公里處及埔里鎮中正路131線1.85公里處,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確保用路人安全。 建議事項:本局3處固定式闖紅燈暨測速照相設備遷移案,提會報核備後,據以設置。 請 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