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危防工作形势分析 危管防污处 2015.3.2 2017/3/7 1
散装油类大幅攀升 固体散货持续下降
★本月广义危险货物运量2060.4万吨,同比下降2.4%,环比下降9.3%; ★本月狭义危险货物运量1374.91万吨,同比增加3.2%,环比增加6.7%, 散装油类货物运输量有大幅增加与国际原油价格回落有直接的影响。 ★日均运输危险货物运量69万吨; 2017/3/7 3
1、本月审批2212艘次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同比增加5. 3%,环比减少8 1、本月审批2212艘次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同比增加5.3%,环比减少8.6%。其中油轮725艘,散化船154艘、液化气船55艘、包装危货船860艘、固散船437艘。 2、日均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74艘次。
★ 本月共运输散装油类 1256.05万吨,同比整长8.2% ,日均运输危货41.8万吨。 ★月度危险货物油类比重为62%,上升9个百分点。
本月散装液化品68.81万吨,环比增长2.83%,青岛、烟台、日照运输量分别为30.2、23.6、14.9万吨。 本月散装液化气14.5万吨。董家口港运输量7.6万,占总数的52.4%。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本月VLCC 27艘较上月减少2艘。其中青岛17艘,日照10艘。
本月运输包装危险货物16297TEU,同比增长3.9%,主要集中在青岛为15436T,占总运量的94.7%
1、本月共运输固散危货655.09万吨,同比减少3.6%,环比减少7.5%。 2、本月烟台和日照运输量分别是252.4、269.7万吨,占全局固散运输量的79.39%。
各分支局危险货物运输量 其中青岛695.63万吨;日照588万吨;烟台566.15万吨;济南106.17万吨;威海74.56万吨。 本月青岛辖区仍为月度危货运输量第一,总量占山东辖区的33%。日照次之,占30%。
2月份危险品船舶和防污染现场情况 1、到港危险品船舶平均检查率为10.7%,与上月基本持平,查处单船缺陷数0.45项,各分支局不均衡。 2、到港船舶防污染检查248次,缺陷单船平均0.49项。 3、本月共查处危防类行政处罚7起,共9.8万元,其中查处非法排污1起(烟台局),罚款4万,谎报瞒报5起(青岛),罚款5万。
关于山东半岛北岸不明油污的技术分析 2月26日,我局接北海分局通报,“蓬莱-龙口-招远-莱州约50公里岸线发现油污分布。”局领导高度重视,袁宗祥局长、王海宇副局长要求尽快核查处置,烟台局迅速采取现场勘查、取样、油污鉴定和污染源排查等措施,当天局危防处派出专家组赴现场勘查。 一、基本情况 2月24日11时,我局接到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通报,称在蓬莱栾家口北王绪村沙滩发现不明来源油污。24日下午,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在蓬莱栾家口北王绪村沙滩发现块状零星油污,成带状分布,长约800米,直径约2-3厘米,执法人员提取油污样品3个。 25日11时,我局接到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通报,称在龙口屺姆岛至与蓬莱交界处沙滩断续发现不明来源油污。25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到屺姆岛附近岸线进行了现场勘查。 经勘查,海面未发现油污。
二、采取的措施 一是迅速反应,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取样,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证据留存工作。 二是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对油污样品进行化验鉴定,并开展油指纹比对工作。 三是协调过往船舶观察海上污染情况,并要求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开展相关海域的卫星监视。目前未收到海上发现油污的报告。 四是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经排查,渤海海域近期未发生船舶溢油事故。目前,烟台辖区有搁浅船舶2艘,均未发现燃料油泄漏。 五是派出专家组进行现场技术分析。 六及时向部搜救中心和部局报告有关核实情况; 七加强同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了解掌握最新动态。 八查询网络舆情,关注社会动态。
2月26日有关岸线 相对新鲜油块 2月9日有关岸线 风化严重油块
三、机理分析
根据风、流倒推的不明油污原始点
四、有关问题 1、船舶非法排污是油污水,理论上不会从油舱排燃料油。 2、不明油污一般呈长时间风化状态,粒度特征明显,应已长期暴露在自然环境中。 3、渤海船舶事故油种基本纳入中心数据库,所发现油的指纹与所有船舶事故比对不一致。 4、历次不明油污基本发生在大风浪天气对海底的物理扰动之后; 5、多次鉴定结果表明不明油污兼具燃料油和原油双重特性。 6、历年来发生在渤海的平台、临岸陆源、船舶事故所造成的溢油去了哪里? 问题焦点:基于目前鉴定方法所得出的结论不明油污一般为燃料油。
五、各方立场 1、海洋局:不明油污鉴定为燃料油,是船舶所致,与石油平台无关。掌握技术鉴定和标准制定优势,故每次发现不明油污则大范围报告和宣传。 2、海事局:船舶污染事故掌握及时准确,不明油污与船舶事故无直接联系。但每次鉴定为燃料油后,则承受巨大压力,又缺乏反驳证据。 3、地方政府(渔业局):核心追求保持渔民稳定,对原因处于迷惑状态。 4、渔民:渤海石油开发所致。 5、律师及民间环保团体:渤海石油开发所致。 各方核心问题:不明油污的源头到底在哪?责任方是谁? 我局基本观点:历史上发生的各类溢油始终沉积在渤海,渤海特殊的水深、气象、潮流、水温、水体交换可以使沉积的溢油间歇性上岸。
六、建议工作 1、每次不明油污高度重视,分支机构务必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2、积极应对,排查有关船舶和沉船等污染情况,表明海事部门负责人的形象。 3、建立不明油污油指纹数据库。 4、主动作为,加大与科研院所联合力度,通过其他指标探索不明油污的具体属性。 5、保持与海洋局沟通,对不明油污属历史沉积油形成共识。 6、跟踪船舶油污基金发展情况,提前掌握基金启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