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固定污染源六價鉻排放標準」(草案) 第一次公聽會議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中市固定污染源六價鉻排放標準」(草案) 第一次公聽會議 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
簡報大綱 1 草案緣起 2 制定過程 草案說明 3
草案緣起 1 草案緣起 環評決議依據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97次會議(99/8/31)決議,本案已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附帶建議事項有二: 后里地區疑似受到當地其他既存污染源排放影響,使致癌發生率較高乙節,為有效管制及削減既存污染源所排放戴奧辛及重金屬含量,請環保署持續督導並協助環保局加強對既存及新設污染源管制,以減少該地區有害空氣污染物量,以維護改善空氣品質,確保民眾健康。 在尚未完成建廠之區內廠商營運前,完成后里地區既有污染源空氣污染物Cr+6排放加嚴標準之訂定及督導既有污染源削減,降低既存風險。
草案緣起 研商會議 2 99/9/14 進行既存污染源排放量削減工作,以粒狀污染物削減作為優先考量。 第1次 1.既存污染源減量規劃策略((1)重大污染源指紋鑑定及排放污染貢獻量比例(2)特殊之加嚴標準(3)逸散污染源管制(4)新廠加嚴排放管制。2.六價鉻檢測方式請環檢所研定。 99/10/20 第2次 99/11/24 第3次 1.依環檢所參採建議之Cr6+檢測方法。2. 邀集經濟部工業局及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共同辦理重大污染源現場評鑑。 100/1/24 第4次 1.六價鉻排放加嚴標準草案及研訂時程。2.中科三期開發區營建工地稽查管制 100/6/17 第5次 1.增加后里地區周界六價鉻檢測工作。2.審慎評估六價鉻排放標準。
制定過程 擬訂排放標準草案基本架構圖 鉻污染源資料 重金屬鉻危害性 國際間空氣污染環保法規及相關排放標準 其他工業區相關建議管制策略及計畫 建立六價鉻檢測分析方式 蒐集相關資料 分析既設固定源煙道排放六價鉻現況 評估及初擬六價鉻管制參考標準 煙道或周界檢測報告 固定污染源資料庫資料: 1.原物料量、產品量 2.防制設備操作條件 3.污染源製程流程 廢清書/廢棄物溶出試驗檢測報告 廢水檢測報告 是 對人體之影響 否 否 應用可行性 是 加嚴擬訂六價鉻排放標準草案 辦理說明會/公聽會
制定過程 Cr6+檢測方法 採樣方法 排放管道參考US EPA SW846 Method 0061 吸收液需以蠕動泵浦送進採樣管後端,迴流與吸引煙道氣增加接觸,維持吸收液鹼性狀態 周界參考US EPA 68-D-00-264 分析方法:參考Method 7199 以IC/PCR/UV分析 6
以0.45μm濾紙過濾 離子層析儀(IC/PCR-UV/VIS )分析 制定過程 1 Cr6+檢測方法 US EPA SW-846 Method 0061 準備鐵氟龍衝擊3瓶0.1NKOH 至現場採樣,第一衝擊瓶與採樣管連結可回流 裝置,維持採樣結束後鹼液pH>8.5 吸收液倒入PE瓶,以試劑水淋洗所有連結管件 四次,且淋洗溶液一併進入PE瓶 以0.1M HNO3溶液淋洗各連接管件三次,將淋 洗液移入PE瓶內 以0.45μm濾紙過濾 離子層析儀(IC/PCR-UV/VIS )分析 偵測極限:6.0ng/Nm3
離子層析儀(IC/PCR-UV/VIS )分析 制定過程 1 Cr6+檢測方法 US EPA 68-D-00-264 37mm無灰聚酯纖維濾紙以10%硝酸,去離子水製備並以氮氣吹乾,再浸泡於0.12M碳酸氫鈉飽和溶液,隔夜後再以氮氣吹乾,放置於培養皿中冷凍保存直至採樣時使用。 使用時將濾紙裝置於鐵氟龍濾紙匣中以15L/min流率採集24hr,採樣結束後裝回培養皿中,以-15℃保存,進實驗室分析。 偵測極限:0.015ng/Nm3 準備濾紙 濾紙樣品 送濾紙至現場 接受及檢查 去離子水15mL 超音波震盪萃取 抽引:15 L/m 採樣:24小時 保存:-15℃ 建立檢量線 QA/QC 離子層析儀(IC/PCR-UV/VIS )分析
制定過程 蒐集相關資料 鉻是地殼組成自然元素 2 目前空氣品質監測或煙道檢測均以總鉻為主 Cr3+自然存在於環境且為人體及動物所需微量元素 吳焜裕教授等學者(2007年)建議職業暴露Cr6+致癌物質建議容許濃度為 0.254μ g/m3 (254 ng/m3 ) 目前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Cr6+為50 μ g/m3 潘致宏等調查7家電鍍工廠作業環境Cr6+濃度為9.6 μg/m3 李宜娟等(2003年)調查皮革廠(n=8)及色料廠(n=5) 作業環境Cr6+濃度分別為0.27及4.00 μg/m3
制定過程 蒐集相關資料 空氣中Cr6+/總鉻=0.1%~4.7% 2 項目 監測日期 鉻(ng/m3) 六價鉻(ng/m3) 方法偵測極限 0.07 0.015 一般空品站 台北市中山站 99.11.23 4.34 0.084 100.05.24 0.088 新竹市東門站 3.88 ND 0.131 台中市大里站 99.11.25 4.00 0.104 0.058 南投縣康壽站 5.25 <0.05 0.055 雲林縣崙背站 5.63 嘉義市嘉興站 2.93 台南市新營站 1.47 高雄市楠梓站 99.11.24 2.21 0.127 宜蘭縣冬山站 99.11.22 4.43 0.069 0.126 花蓮縣中正站 2.75 0.079 0.146 環境敏感區域 中科三期內埔國小 4.23 中科三期月眉國小 6.00 0.078 彰化全興工業區 5.72 0.094 中科四期萬興國 9.51 0.093 高市勞工職訓中心 資料來源: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發展區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減量規劃第五次研商會議
制定過程 蒐集相關資料 依據國外監測數據顯示,環境空氣中Cr6+濃度非常低 2 美國(2005年)調查22NMP sites(n=1466)環境空氣中Cr6+的濃度為0.001~2.97 ng/m3 (平均值=0.044 ng/m3) 香港環境保護署(2008年)調查環境空氣中Cr6+平均濃度為0.10 ng/m3 (荃灣) 、0.11 ng/m3 (中西區) 荷蘭研究報告,鑄造廠排放之總鉻濃度為8740~9200 ng/Nm3,其中六價鉻(5~180 ng/Nm3 )所佔總鉻比例約為<0.1~2%之間,而周界大氣總鉻濃度(<2.0~312 ng/Nm3)遠低於煙道排放值,六價鉻(0.4~20.3 ng/Nm3 ) 所佔總鉻比例為0.5~21%之間。
制定過程 依據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報告,若Cr 100%為Cr6+時,致癌風險貢獻率超過90% 呼吸暴露占84.8% ~96.3% 致癌範圍介於2.25×10-5~2.1×10-4
制定過程 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推估Cr6+貢獻分析 既存致癌評估釐清 依據中科環評報告書監測結果修正既存評估值 3 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推估Cr6+貢獻分析 既存致癌評估釐清 依據中科環評報告書監測結果修正既存評估值 六價鉻/總鉻以21%計算(荷蘭文獻) 既存值應介於9.31E-06 ~ 6.05E-05之間 地點 砷 鎘 鎳 鉛 戴奧辛 六價鉻 總評估 1.泰安國小 4.49E-07 3.39E-07 3.02E-06 2.64E-08 1.13E-07 5.49E-06 9.43E-06 2.后里辦公室 5.28E-07 3.45E-07 3.12E-06 2.75E-08 1.05E-07 5.40E-06 1.49E-05 3.后綜高中 5.50E-07 3.60E-07 3.18E-06 2.91E-08 7.86E-08 8.40E-06 1.26E-05 4.廣福村 4.37E-07 2.97E-06 2.46E-08 1.03E-07 5.33E-06 9.31E-06 5.豐洲國小 6.07E-07 4.59E-07 3.75E-06 3.32E-08 2.02E-07 1.08E-05 1.59E-05 6.七星國小 6.16E-07 4.85E-07 4.09E-06 1.16E-07 1.39E-07 2.18E-05 2.73E-05 7.月眉國小 4.92E-07 3.20E-06 2.86E-08 3.84E-06 9.01E-06 8.內埔國小 8.53E-07 1.08E-06 5.17E-06 1.86E-07 1.43E-07 5.30E-05 6.05E-05 9.育英國小 5.38E-07 3.57E-07 3.55E-06 2.87E-08 1.13E-05 10.馬鳴國小 5.76E-07 4.19E-07 3.81E-06 2.73E-08 1.09E-07 1.42E-05 1.91E-05
制定過程 排放標準研擬_排放管道標準 5 第一階段- 區域總排放量限值 每根排放管道量 均為9×10-6g/s 第二階段- ●周界六價鉻最大周界濃度值為0.12 ng/Nm3。 第二階段- 六價鉻排放標準限值 歷年各排放管道檢測 最大排氣量作為基準 ●每根排放管道六價鉻排放標準值為0.5 μg/m3 (500 ng/Nm3) ●周界六價鉻最大座落濃度值為0.12 ng/Nm3 第三階段- 是否符合偵側極限 排放管道 偵測極限6ng/m3 第四階段- 初步結果擬定
制定過程 5 排放標準研擬_排放管道標準 第二階段-六價鉻排放標準限值 第一階段-區域總排放量限值
制定過程 周界標準研擬 排放標準研擬_周界標準 依據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發展區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減量規劃第五次研商會議討論 本局技術諮詢會議 5 排放標準研擬_周界標準 周界標準研擬 依據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發展區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減量規劃第五次研商會議討論 環檢所意見檢測方法偵側極限為0.02ng/Nm3,周界管制標準需為個位數,以利執行。 空保處建議以排放管道之排放標準為基準,評估合理的周界標準值。 本局技術諮詢會議 依現行勞委會勞工曝露標準與周界標準最嚴格之差異訂定加嚴周界標準 依勞委會勞工最嚴格之曝露標準為四氧化鋨(以鋨計)1600 ng/Nm3 周界標準為32 ng/Nm3(五十分之一) 。
制定過程 周界標準研擬 排放標準研擬_周界標準 本局研擬 5 排放標準研擬_周界標準 周界標準研擬 本局研擬 模擬正隆后里廠及豐興鋼鐵廠之六價鉻最大逸散量約4.5ng/Nm3,再考量逸散估計誤差、自然界存在等因素,故周界標準訂為5 ng/Nm3 遠低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 ng/m3 符合環境檢驗所意見(方法偵測極限值),以利後續本局之執法。
制定過程 既設固定源排放六價鉻現況 周界檢測結果 公私場所 檢測日期 檢測項目 單位 周界檢測結果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00.4.28-29 六價鉻 ng/Nm3 1.99×10-2 總鉻 30400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100.4.27-28 2.99×10-2 21200 周界檢測方法:六價鉻參考US EPA-68-D-00-264、鉻NIEA A305.10C
制定過程 既設固定源排放六價鉻現況 排放管道檢測結果 公私場所 檢測日期 檢測項目 單位 煙道檢測結果 六價鉻/ 總鉻比例 排氣平均 濕度 溫度 流速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9.12.14 六價鉻 ng/Nm3 <156 3.8% - 鉻 2100 100.4.28 89.6 17.9% 2.4% 59.8℃ 5.5 m/s 500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 99.12.27 <418 12.6% 3300 100.4.27 463 33.0% 14.9% 53.9℃ 11.12 m/s 1400 后里焚化廠 99.12.17 <400 28.6% 煙道檢測方法:六價鉻US EPA M0061、鉻參考NIEA A302.73C
草案說明 一、本標準(草案)之立法依據(第一條)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前項排放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特定業別、設施、污染物項目或區域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二、本標準(草案)之實施範圍(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本市內新設立、變更或既存之固定污染源(分別簡稱為新污染源、既存污染源),其管制標準如附表。 三、本標準(草案)之相關名詞定義(第三條) 周界:指公私場所所使用或管理之界線;ng:奈克,相等於10-9克;Nm3:凱氏溫度二七三度(273K)及一大氣壓下每立方公尺體積。 四、本標準(草案)對既存污染源及新污染源之認定原則(第四條) 本標準發佈日以前設立之污染源為既存污染源。本標準發布日以後設立之污染源為新污染源。
草案說明 五、本標準(草案)測定標準方法未公告前之採樣、檢測方法。(第五條) 標準檢測方法公告前,排放管道得採用符合US EPA SW846 Method 0061之採樣方法,周界得採用符合US EPA 68-D-00-264之採樣方法,US EPA Method 7199之分析方法。 六、本排放標準(草案)之施行日期(第六條)
草案說明 附表、臺中市固定污染源六價鉻排放標準對照表 空氣污染物 排 放 標 準 施行日期 備 註 排放管道 周界 新污染源 既存污染源 附表一:臺中市固定污染源六價鉻排放標準適用製程類別 草案說明 附表、臺中市固定污染源六價鉻排放標準對照表 空氣污染物 排 放 標 準 施行日期 備 註 排放管道 周界 新污染源 既存污染源 六價鉻 污染物 500 ng/Nm3 5 ng/m3 發布日 排放標準自發布日起六個月施行。 適用對象為:本市電弧爐煉鋼製程、廢棄物焚化爐製程、燃煤鍋爐、金屬二級冶煉製、含鉻電鍍製程。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