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聖母聖心小學 五年級 常識科 上學期 單元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製作組成員: 設計者 :黃光照老師 文字輸入:劉繼明老師 資料搜集:陳志毅老師 鄭小玉老師
如果你看到以下的情況,有什麼方法和途徑向政府部門反映?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廠廢氣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毒品問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老人問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交通擠塞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垃圾問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噪音問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市民向政府表達意見 方法 途徑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下一頁
市民向政府表達意見的方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遊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遞交意見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請願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暴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示威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市民表達意見的途徑 有以下九個途徑: 1. 立法會議員(議員輪流當值聽取市民的申訴) 2. 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各區接見市民辦事處) 3. 區議會(區議員辦事處) 4. 民政事務總署 5. 綠皮書和白皮書 6. 政府新聞處(回答大眾對政府部門的詢問) 7. 諮詢委員會(如:交通諮詢委員會) 8. 申訴專員公署(市民對政府機構不滿) 9. 廉政公署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下一頁
哪裡是出路? 有這麼多途徑都可以與政府溝通,但哪個部門才是反映意見的最佳選擇? 是不是所有意見都可向一個政府部門反映? 我有意見又應向哪個部門提出才算最恰當? 有什麼方法可以更了解政府的運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答案
答案此中尋 想要解答剛才種種的問題,首先就要明白香港特區政府的架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架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架構 特區政府架構可分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 1. 行政機關 2. 立法機關 3. 司法機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架構 特區政府架構可分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 1. 行政機關 2. 立法機關 3. 司法機關 功能和結構
行政機關 有以下四項特點: 由行政長官任首長。 行政會議就重要政策事務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政府負責制訂並執行政策、管理各項行政事務。 政府由政府總部和各部門組成。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立法機關 有以下四項特點: 立法會是立法機關。 負責制訂、修改和廢除法律。 批准公共開支。 監察政府的工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司法機構 有以下四項特點: 各級法院是司法機關。 獨立運作。 負責審判案件。 法院負責解釋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政府的功能和結構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立法會 廉政公署 審計署 政府部門 終審法院 及 各級法院 區域組織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政府的功能和結構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立法會 廉政公署 審計署 政府部門 終審法院 及 各級法院 區域組織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1. 產生、任命和任期 2. 職權 3. 工作 4. 直接管轄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1. 產生、任命和任期 2. 職權 3. 工作 4. 直接管轄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長官的產生、任命和任期 根據基本法,由選舉委員會投票選出,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3. 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 行政長官的職權 有以下三項﹕ 1.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財政預算案。 2. 決定政府政策。 3. 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長官負責的工作 1 6 2 5 3 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長官負責的工作 1. 制訂本港重要政策時,行政長官須諮詢 行政會議的意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長官負責的工作 2. 主持行政會議。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長官負責的工作 3. 審批立法會通過的法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長官負責的工作 4. 透過政務司,指揮政府各部門執行政府政策。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長官負責的工作 5. 每年向立法會提交施政報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6. 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 行政長官負責的工作 6. 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長官負責的工作 有以下六項﹕ 1. 制訂本港重要政策時,行政長官須諮詢 行政會議的意見。 2. 主持行政會議。 3. 審批立法會通過的法例。 4. 透過政務司,指揮政府各部門執行政府政策。 5. 每年向立法會提交施政報告。 6. 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長管 直接管轄 行政會議 廉政公署 政府部門 審計署 醫管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立法會 結 構 工 作 制定法律的程序 立法會收集市民意見的方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立法會的結構 由六十位議員組成 投票互選 產生主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立法會的工作 制定、修改 就任何有關 和廢除法例 公共利益事 宜進行辯論 審核和通過財 政預算、批准 稅收和各項公 共開支 接受市民 申訴並作 出處理 對政府的工作 提出質詢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下頁
立法會的工作 有以下七項﹕ 1. 根據基本法規定並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2.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3.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4. 監察政府行政機關的工作: a.質詢政府有關公眾利益的事情。 b.就政府負責的政策事務提出質詢。 5. 辯論行政首長的施政報告。 6. 辯論財政司司長提交的財政預算案。 7. 接受市民的申訴及意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立法會主席的職權 有以下六項﹕ 1. 主持會議。 2. 決定議程,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議程。 3. 決定開會時間。 1. 主持會議。 2. 決定議程,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議程。 3. 決定開會時間。 4. 在休會期間可召開特別會議。 5. 應行政長官要求召開緊急會議。 6. 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立法會的議員 議員的任期: 第一屆任期兩年,其後每屆任期四年。 選舉議員的方法: 1.選舉委員會選舉; 2.功能團體; 3.直接選舉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第一屆立法會的選舉委員會 由80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組成,分為四個界別,即: 1.工商、金融界(200人); 2.專業界(200人); 3.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界(200人); 4.臨時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 、香港 地區全國人大 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 員代表(200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選舉委員會的組成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第一屆立法會的功能團體選舉 30名立法會議員由功能團體選舉選出 共有28個功能團體,主要代表社會上各階層及行業的人士,例如專業、工商、勞工…… 30個功能團體議席分佈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廿八個功能團體名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第一屆立法會的分區直選辦法 全港分為五個大選區,每區有三至五個議席,總數為二十席。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名單投票」方式進行。選舉結果會用「最大餘額計算方法」計算。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全港五個的地方選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比例代表制選舉 (一) 選區設有五個議席 有效選票總數為300,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下一頁
比例代表制選舉 (二) 每份取得五分之一票數(即60,000票)的名單便可獲得一個議席 列於該名單首位的候選人便會當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下一頁
比例代表制選舉 (三) 餘下的議席將依次分配給獲最大選票餘額的名單 這些候選人會當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直選選舉方法示例: 假設某選區有四個議席,有三組名單角逐,每組名單的候選人數目必須相等或少於四位。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下一頁
直選選舉方法示例: 有效選票總數為:10000 ( 即 5600 + 2800 + 1600 ) 選舉限額是:10000(有效選票總數)÷4(選舉議席總數)=2500 即每獲選票2500,可獲分配1個議席。 A組獲5600選票,因此初次議席分配可獲2席,剩獲選票600; B組獲2800選票,因此初次議席分配可獲1席,剩獲選票300; C組獲1600選票,雖不足2500選票,但因該區有四個議席,1600票較A、B組的剩餘選票(600和300)為多,故可獲剩餘議席。 最後議席分配是:A組兩席(1.張學友;2.劉德華)、 B組1席(1.叮噹)、 C組1席(朗拿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立法會制定法律的程序 政府或立法會議員向立法會提交建議。 (條例草案形式) 立法會辯論建議。(首讀、二讀、三讀) 過半數否決 立法會議員進行表決 過半數通過 通過的建議須獲行政首長正式簽署同意 刊登憲報後,才正式成為法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立法會制定法律的程序 政府或立法會議員向立法會提交建議。 (條例草案形式) 立法會辯論建議。(首讀、二讀、三讀) 過半數否決 立法會議員進行表決 過半數通過 通過的建議須獲行政首長正式簽署同意 刊登憲報後,才正式成為法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立法會收集市民意見的方式 有以下四項﹕ 1. 通過論壇。 2. 簽名運動。 3. 問卷調查。 4. 立法會秘書處,接受市民意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組成方式 職權 組織 行政會議 行政長官主持會議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特區行政會議的組成方式 根據基本法規定,行政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 ,成員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第一屆行政會議成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第一屆行政會議的組織 行政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另有1名會議召集人和3名當然官守成員,即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以及另外10名成員。此外,第一屆行政會議還有一名特別顧問。行政會議通常每週舉行會議一次,會議事項雖然保密,但很多決定均向外界公佈。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會議的職權 有以下四項﹕ 1. 人事任免。 2. 紀律制裁。 3. 緊急情況下採取措施。 4. 行政會議不是一個政府部門,而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廉政公署 特點 專員 分區辦事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廉政公署 有以下四項特點﹕ 1. 獨立工作,廉政專員及公署對行政長官直接負責。 2. 透過調查、預防和教育,進行肅貪倡廉的工作。 3. 工作分別由三個專責部門負責推行。 4. 市民可向該署投訴貪污事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廉政公署 有以下四項特點﹕ 1. 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直接負責。 2. 透過調查、預防和教育,進行肅貪倡廉的工作。 3. 工作分別由三個專責部門負責推行。 4. 市民可向該署投訴貪污事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廉政專員任關佩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廉政公署轄下的部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廉政公署八間分區辦事處 A. C. B. D. F. A. 新界西北 B. 新界西南 C. 新界東 D. 中九龍 E. 西九龍 G. 東港島 H. 西港島及離島 E. G. H.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 多個法定機構、非法定基金和其他公共團體的帳目。 3. 本港各類政府補助機構運作方面的財政狀況。 審計署負責審核: 以下三個項目﹕ 1. 政府所有帳目。 2. 多個法定機構、非法定基金和其他公共團體的帳目。 3. 本港各類政府補助機構運作方面的財政狀況。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特區政府部門 何謂「司、 局、 處、 署」? 收入來源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什麼是「司」、 「局」、 「處」、 「署」? 「司」包括政務司、財政司和律政司 「局」是有擬定政策權力的部門 「處」和「署」都負責行政事務而不擬定政策的部門 而部分工作較有獨立性質的部門,也稱為「署」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務司轄下 有十個部門﹕ 1. 教育統籌局(管理教育和勞工事務) 2. 政制事務局(管理政制和選舉事務) 3. 公務員事務局(招聘和訓練公務人員) 4. 民政事務局(管理全港民政事務處) 5. 規劃環境地政局(屋宇地政署、環保署和規劃署) 6. 文康廣播局(管理大眾傳播媒介) 7. 保安局(警務處、消防處、入境事務處和懲教署) 8. 衛生福利局(管理醫療、衛生和社會福利事務) 9. 運輸局(處理交通和運輸事務) 10.房屋局(管理與房屋有關的事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教育統籌局 管理教育和勞工事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制事務局 管理政制和選舉事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公務員事務局 招聘和訓練公務人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民政事務局 轄下的民政事務總署將全港劃分為十八個行政區 管理全港民政事務處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規劃環境地政局 管理屋宇地政署、環保署和規劃署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文康廣播局 管理大眾傳播媒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保安局 管轄警務處、消防處、入境事務處和懲教署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衛生福利局 管理醫療、衛生和社會福利事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運輸局 處理交通和運輸事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房屋局 管理與房屋有關的事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劉李麗娟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消防處的組織 消防處處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消防處處長張比德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海關關長李樹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財政司轄下 1. 工務局(處理水務、渠務、路政、建築和土地 工程等事務) 2. 工商局(處理工商業、對外貿易等事務) 有五個部門﹕ 1. 工務局(處理水務、渠務、路政、建築和土地 工程等事務) 2. 工商局(處理工商業、對外貿易等事務) 3. 庫務局(處理稅收、政府物料供應等財政事務) 4. 經濟局(處理漁農、統計、港口、民航、郵務 和 通訊事務) 5. 財經事務局(處理財經金融事務,管理銀行、 證券公司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處理水務、渠務、路政、建築和土地工程等事務 工務局 處理水務、渠務、路政、建築和土地工程等事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商局 處理工商業、對外貿易等事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庫務局 處理稅收、政府物料供應等財政事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處理漁農、統計、港口、民航、郵務和通訊事務 經濟局 處理漁農、統計、港口、民航、郵務和通訊事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財經事務局 處理財經金融事務,管理銀行、證券公司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務司及政務司司長的職權 有以下四項﹕ 1. 政務司統籌管理政府各局,每局下設行 政部門。 2. 政務司司長是行政長官的首要顧問。 3. 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政務司 司長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4. 政務司司長是全港公務人員的首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警務處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六項﹕ 1. 打擊及防止罪案。 2. 偵查案件。 3. 緝捕罪犯。 4. 堵截非法入境者。 5. 維持社會秩序。 6. 宣傳撲滅罪行等…… 警務處處長許淇安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民政事務處的工作有以下七項 1. 搜集民意,探測市民對當局政策的反應。 2. 通過諮詢中心,解釋政府政策和有關問題。 3. 推廣區內公益事業。(如撲滅罪行和城市清潔運動) 4. 調解市民紛爭,接受市民投訴。 5. 推動區內的文娛康樂活動。 6. 統籌區內賑災的任務。 7. 經常和社團保持聯絡,以便推行社會福利工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教育統籌局轄下的教育署 教育署的職責有以下六項﹕ 1.提供及分配官立、資助學位。 2.發展學校課程。 3.監察教學標準。 4.管理有關撥用公帑資助學校的事宜。 5.參與發展和檢討教育政策。 6.直接管理所有官立學校及課程發展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房屋局轄下 房屋署是房屋委員會的行政部門 房屋委員會的工作有以下四項﹕ 1.負責規劃及興建,並供出租或出售的公營房屋。 2.管理全港的公共屋村、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臨時房屋 區、平房區、臨時安置所、分層公廠大廈、商業設施,以及其他社區及附屬設施。 3.負責執行私人機構參與興建的居屋計劃和自置居所貸款計劃。 4.替政府清理土地及管制僭建寮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房屋署署長苖學禮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社會福利署的工作有以下三點﹕ 1. 負責執行政府的社會福利政策。 2. 統籌與發展本港的社會福利服務,包括社會補障、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醫務社會服務、社區與團體工作、青年及老人服務、年青犯人感化工作等。 3. 與多個非政府福利機構合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社會福利署署長梁建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區域組織 市政局 區域市政局 區議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市政局 負責為港、九市區居民提供市政服務。 市政總署 由市政總署署長掌管,負責執行市政局的政策和決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市政總署署長鍾麗幗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市政局的工作有以下五點﹕ 1. 管理環境衛生:包括潔淨街道、街市、收集垃圾等。 2. 食物衛生:檢查進口和本地食物的清潔。 3. 康樂設施:興建及管理公園、遊樂場、運動場、球場等。 4. 文化服務:管理博物館、公共圖書館、大型文化場館,以及在市區各地推廣文化表現。 5. 發牌事宜:批發菜館牌照、賣酒牌照、娛樂場所牌照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區域市政局 區域市政總署 區域市政局的工作 負責為新界地區居民提供市政服務。 負責執行區域市政局的政策和決定。 工作性質與市政局大致相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區議會 現時全港共有十八個行政區,每個行政區均有區議會,由區議員組成。 成立的目的 作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九個位於市區的行政區 1. 南 區 2. 中 西 區 3. 灣 仔 區 4. 東 區 5. 油 尖 旺 區 6. 深 水 區 6. 深 水 區 7. 九 龍 城 區 8. 黃 大 仙 區 9. 觀 塘 區 區徽 新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九個位於新界的行政區 1. 西 貢 區 2. 沙 田 區 3. 大 埔 區 4. 北 區 5. 元 朗 區 6. 屯 門 區 7. 荃 灣 區 8. 葵 青 區 9. 離 島 區 區徽 市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全港十八個行政區的區徽 九龍城區 大埔區 南 區 黃大仙區 元朗區 西 區 觀塘區 屯門區 灣仔區 西貢區 荃灣區 東 區 沙田區 葵青區 南 區 黃大仙區 元朗區 西 區 觀塘區 屯門區 灣仔區 西貢區 荃灣區 東 區 沙田區 葵青區 油尖旺區 北 區 離島區 深水 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區議會議員的來源 有三方面: 1. 民選議員: 透過區議會投票選舉產生 2. 當然議員: 包括各鄉事委員會主席 3. 行政長官再委任了96位人士加入,每個區議會的新任議員由三至八位不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區議會成立的目的: 在各區設立更佳途徑以諮詢民意。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區議會有三個作用: 1. 擔任諮詢任務。 2. 監察政府在各區的服務及建樹。 3. 推行康樂文娛活動,以及進行小規模環境改善工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主要的收入來源 直接稅 間接稅 其他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主要的收入來源 直接稅 間接稅 其他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直接稅的種類 薪俸稅 遺產稅 利得稅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直接稅的種類 薪俸稅 遺產稅 利得稅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薪俸稅 抽取在本港獲得或賺取薪酬的稅項。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遺產稅 抽取價值在650萬元以上的遺產稅項。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抽取在本港從事貿易、專業或商業活動所得純利的稅項。 利得稅 抽取在本港從事貿易、專業或商業活動所得純利的稅項。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間接稅的種類 應課稅品稅項 專利稅和特權稅 博彩稅 印花稅 差餉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間接稅的種類 應課稅品稅項 專利稅和特權稅 博彩稅 印花稅 差餉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應課稅品稅項 政府對四類貨品徵稅,計為碳氫油類、酒類、甲醇和煙草。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博彩稅 賽馬投注和六合彩的收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印花稅 凡與不動產轉讓、租約和股票過戶有關的各類文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差餉 根據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按固定的百分率評估。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專利稅和特權稅 由數間專利公司繳付。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其他收入的種類 政府經營的以公用事業 政府物業投資和租金 土地買賣 罰款 水費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司法機關 司法精神 司法制度 各級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司法機關 司法精神 司法制度 各級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司法精神 有以下兩項特點: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凡未經司法機關定罪的人,都假定是無罪的,只能稱之為疑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司法制度 有以下四項要點: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 在審理案件方面,須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審判。 特區司法機關的首長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各級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特色
終審法院 有三點要注意: 是本港最高的上訴法院。 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上訴法庭 留意以下三點: 審理原訴法庭和區域法院移交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審理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案件。 由上訴法庭大法官主持。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原訴法庭 有以下四項要點: 1.審理較嚴重的民事及刑事案件,審裁權並無限制。 2.民事案件由大法官一人單獨聆訊。 3.刑事案件由大法官聯同陪審團審訊 4.由陪審團判罪,大法官判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陪審團 制度 資格 好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陪審團 制度 資格 好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通常由七人組成,但倘大法官有特別指令,陪審團可增至九人。 陪審團須出席法庭聽審,就控辯雙方的供詞、證據作出研究,然後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陪審員的資格 香港居民都有擔任陪審員的義務,其資格有以下四項: 1. 年滿二十一歲。 2. 擁有中七或以上程度。 3. 通曉中文或英語。 4. 沒有犯罪紀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陪審團制度的好處 陪審團由不同背景、不同職業的人士組成的,在審理案件時,可以較客觀地綜合案情,作出裁決,達到公平審訊的原則。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區域法院 有三點要留意: 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並沒有陪審團,只由法官主持。 審裁權限於: 1. 民事審裁權限於涉及款項不超過港幣12萬元的訴訟。 2. 刑事案件判監刑期最高可達七年。 設家事法庭,處理離婚、領養子女等案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裁判署法庭 有以下三項要點: 處理較簡單的案件,由裁判官主持。 審裁權限於: 1.民事案件罰款不超過港幣1萬元。 2.刑事案件刑期最高3年。 設少年法庭,審理7-16歲青少年罪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其他專門法庭 死因裁判法院 審裁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審裁處 共有4個審裁處: 1.土地審裁處(仲裁土地和租務糾紛) 2.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不超過港幣一萬五千元的錢債糾紛) 3.勞資審裁處(審理因僱傭契約而引起的糾紛) 4.淫褻物品審裁處(決定和界別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死因裁判法院 處理不尋常情況下死亡個案的研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資料索引 市民向政府表達意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架構特色 香港政府的功能和結構 行政長官 立法會 行政會議 廉政公署 特區政府部門 區域組織 政府主要的收入來源 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