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工作報告1050120 一、104學年度下學期教師異動情形: 1.退休教師:劉國光104.2.1。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埔國中到校特教教師 :林辰炫 二、105.1.30 (六)維持週休假,105.2.12(五)休假於 105.2.20(六)補行上班。
二、最新法令周知 教師待遇條例業奉總統104年6月10日華總一義字 第10400067391號令公布。行政院定自104年12 月27日施行。 新竹縣立新湖國民中學『禁止性騷擾』聲明啟事 本校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性騷擾防治法第 7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 定準則第4條與性騷擾防治準則第4條,特頒布禁止 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一、本校承諾,保護教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提升主 管與教職員工性別平權之觀念,以杜絕性騷擾之發生。 二、本校承諾,定期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並於教職員工在職訓練或工作 坊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 之處公開揭示。 三、本校承諾,訂立性騷擾防治措施,如有性騷擾或疑似情事發生時,應即檢討、 改善防治措施。 四、本校承諾,訂定性騷擾申訴及懲戒辦法,設置性騷擾申訴管道,協助遭受性 騷擾之教職員工提出申訴或進行後續法律程序。 五、本校承諾,秉持保密、客觀、公正、公平等原則處理性騷擾申訴事件,敏銳 覺察當事人間是否有權力不對等之情事,並採取適當的調查措施,以發現真實, 避免受害人遭受二度傷害。 六、本校禁止對通報性騷擾事件、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或調查 之教職員工,採取任何之報復行為或不當之差別待遇。 七、本校承諾,性騷擾行為一經調查屬實,將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處或其他處分, 必要時得依法處置,並對行為人予以追蹤、考核和監督,以避免再度性騷擾或報 復行為之產生。 八、防治性騷擾人人有責,本校所有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 一個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
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教育,以提升 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採取下列措 施: 名 稱: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2 條 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教育,以提升 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並採取下列措 施: 一、針對教職員工生,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 凌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及負責校園性 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人員,每年定期辦理相 關之在職進修活動。 三、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 處置研習活動,並予以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四、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準則所規範之事項,並納入教職 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五、鼓勵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 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學校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應採取下列 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 名 稱: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4 條 學校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應採取下列 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 一、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 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等, 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 整體安全。 二、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事件之空間,並依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前項第一款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應考量學生之 身心功能或語言文化差異之特殊性,提供符合其需要之 安全規劃及說明方式;其範圍,應包括校園內所設之宿 舍、衛浴設備、校車等。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 例」,行政院定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 重申請各單位遇司法機關實施調卷、約談、詢問、 搜索等偵查作為時,應循程序通報單位主管及政風 單位,以維護同仁權益。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本 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4 點規定略以:「...長期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 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公務員服務法第 13條前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農曆春節(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將屆,提醒 機關同仁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與機關有職務上利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 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7點所列各款情 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新竹縣政府政風處登 錄程序。 請同仁及其眷屬等踴躍創作參加「105年全國公教 美展簡章」,並於105年3月7日(星期一)前將作品 及附件表單逕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
三.
四、酒後請千萬不開(騎)車 邇來發生公務人員酒駕肇事事件,嚴重影響政府 形象,為維公務紀律,落實以身作則,請各機關 (學校)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 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並建立酒駕 零容忍觀念,在飲宴中戒除勸酒習慣,酒後請選 擇「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方式返 家等,以避免酒後開(騎)車之危險行為。另公 務人員如酒後開(騎)車及酒後開(騎)車肇事, 觸犯刑事法令者,除依各該法令處罰外,其行政 責任之檢討,請各機關本權責查證後,公務員懲 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各類專業 人員獎懲標準表或各機關職員獎懲規定等所訂標 準,衡酌事實發生之原因、動機或對政府形象之 影響程度予以最嚴厲處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102年6月21日總處培字第1020038648號函)
五、公務人員新核心價值 價值 核心 廉正 忠誠 專業 效能 關懷 廉正:廉潔、公正,具有高尚人格。清廉自持,潔身自好,不收受不當利益,並主動利益迴避;誠信公平執行公務,以顧各方利益之均衡,營造全民良善之生存發展環境。 專業:以謙虛的態度,終身學習,積極充實職務所需之知識技能並熟悉主管法令及相關政策措施,以提供全民第一流的公共服務。 效能:運用有效方法,簡化行政程序;研修相關法令、措施應符合成本效益要求;發揮執行力,以提高行政效率與工作績效,達成政策目標。 關懷:時時以民眾福祉為念,親切提供服務;對人民之需要及所遭遇之困難與問題,能以同理心設身處地著想,並提供必要之協助與照護,以增進其利益。 忠誠:忠於憲法及法律,忠於國家及全民;重視榮譽、誠信、誠實並應具道德感與責任感。
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道 德 倫 理 公務人員於處理公務時,遵循道德倫理規範,並建立正確及適當的行政責任之行為即為 請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處理民眾餽贈之財務及邀宴應酬,並落實登錄程序。
行政中立 在職期間,應盡忠職守、盡心盡力,推動政府政策,造福社會大眾 處理公務上,其立場應超然、客觀、公正一視同仁,既無偏愛也無偏惡 執行職務之態度,應採取同一標準,公平對待任何個人、團體或黨派 日常活動中,遵循政治活動或行為應有之分際,不介入地方派系或政治紛爭
六、性別主流化宣導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 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的核心價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等的首要任務」及 「性別主流化是實現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成立目的與執掌:監督、統合跨部會各項性別 平等政策的落實推動,進一步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提升 我國性別人權的實質平等。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成立目的及運作機制:採三層級模式運作為促 進政府各機關之橫向連繫,強化推動婦女權益工作之整體 效能。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訓練研習 性別機制 –任務編組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性別預算– 依據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 分配資源。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六、性別主流化暨法令宣導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 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 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之懲處。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 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 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情節輕微者,學校、主管機關或 其他權責機關得僅依前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 會。 第二項之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執行,執行時並應採 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
七、法令資訊請參閱:人事室網頁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即時播報服務系統」服務專線0203-001-66,收聽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網址為http://www.dgpa.gov.tw查詢)
八、員工差假 (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八、員工差假 (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 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 假請檢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 補辦請假手續。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 休假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 因公出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 簿簽名併註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九. 105年員工文康活動開辦 目的:為凝聚向心力,紓解平時教學及工作壓力 辦理限方:式自行組隊辦理校外聯誼休閒活動 辦理期限:105年1月1日起自105年5月15日止填具報 名表送交人事室轉陳校長同意及出發前至人事室確 認完成保險後即可辦理文康活動 辦理時間及假別:利用休閒及國定例假日為原則, 不得影響課務及學生受教權益(休閒意指下班時段或 寒假期間)。 辦理方式:由本校未申請補助之教職同仁自行組隊, 每隊人數須10(含)人 以上,於活動期限內擇一地點 辦理戶外健行、旅遊踏青活動,各隊自行推派領隊1 人,負責統籌該隊活動等事宜。(如有需要,請逕 洽會計室辦理費用預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