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著 是最好的禮物善終 是最美的祝福 珍愛生命-DNR 按鍵翻頁
生命的最後 可以選擇不要儀器的陪伴 可以選擇留在家中 壽終正寢 活著 是最好的禮物 善終 是最美的祝福 人人有權利爭取善終權 簽署DNR意願書 維護善終尊嚴 「珍愛生命」 推廣簽署DNR
「放棄」急救同意書 DNR (Do Not Resuscitate)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指的是不以電擊、強心劑、心臟按摩壓胸、呼吸道插管等措施延長呼吸心跳。
如何簽署DNR 四個步驟 Step1:索取意願書 索取地點至各醫療院所志工服務台、社會服務室索取「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安寧心願卡」。 網站下載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http://www.tho.org.tw/xms/ 洽詢衛生署02-8590-6666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02-2808-1585
Step2:填寫意願書 Step3:郵寄正本 親自填寫及兩位見證人(滿20歲)在場 ,最後須親筆簽名並附上身分證字號 意願書正本寄「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地址:25160 北縣淡水鎮民生路45號 電話:02-2808-1585 註: 「安寧照顧協會」將意願書送行政院衛生署,轉送健保局做健保IC卡註記,約20-30個工作天。
Step4:查詢註記 可攜健保卡至健保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以讀卡機查詢是否註記;或向健保合約醫院查詢。在註記尚未完成前,請隨身攜帶「安寧心願卡」。
Q & A 1.簽DNR,會不被用心救治嗎? 有人擔心,簽署DNR,如果車禍送到醫院,急診醫師會不會「放手」不救? 不必擔心,醫師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必須有兩位專科醫師確認病人是末期病人,插管急救將是無效且增加痛苦的醫療措施, 再加上有病人簽署的DNR意願書(或家屬簽署的DNR同意書)。 車禍、溺水、觸電或急性心臟病發作,並非末期疾病,醫師當然要搶救到底。
2.不影響正常急救程序 3.不是放棄 是不做「沒必 要」急救 3.不是放棄 是不做「沒必 要」急救 醫護人員以搶救生命為職志,加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有明確規定不做心肺復甦術的條件,預先簽意願書不會讓醫師放棄正常急救程序。 是「不去做」沒有必要的電擊、插管等延長呼吸心跳的措施,而不是「放棄」照顧病患到最後一刻。
4.我簽了意願書,家人卻要 求急救,誰說了算? 家屬不能違反末期病患在意識昏迷前表達的意願。換言之,家屬雖然可改變決定,但應以本人意願為優先。 5.如果健保卡已註記,患者 臨時反悔,以何者為準? 註記內容若跟意願人在醫療過程明示的意思不一致,還是以意願人明示的意思為準。
你決定要回 屬於你自己的權利嗎? DNR 是維護善終的 重要關卡 是展現每個人…. 對自己生命終章的決定權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