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内法规 做有自律守纪律的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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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 最新成果 二、《准则》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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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内法规 做有自律守纪律的合格党员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 张桂珍

《准则》和《条例》是党内法规的重要内容。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 面向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其中党章和党内重要法规是两学之一, 《准则》和《条例》是党内法规的重要内容。 2017/3/8

汇报交流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理解《准则》和《条例》修订的意义 二、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特点 三、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要求

一、理解《准则》和《条例》的意义 按照重要程度和效力等级从高到低,党内法规依次分为: 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七种。

(一)《准则》和《条例》为实现党的使命提供保障 (二)《准则》和《条例》为反腐倡廉构建屏障 (三)《准则》和《条例》体现了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的治党新思路

(一)《准则》和《条例》为党的使命提供保障 2017/3/8 (一)《准则》和《条例》为党的使命提供保障 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 现在进入实现 “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定性阶段” 实现奋斗目标、完成历史使命,关键在党。 中国共产党只有从严要求自己,才能肩负起历史使命,赢得民心,战胜各种风险和挑战。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关乎目标和复兴!

党的状况? 新形势下,党面对“四大考验”(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和“四大危险”(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 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

王岐山: “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 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 管党治党靠什么? 《条例》和《准则》,刚柔并济,相得益彰,共同指向党自身存在的问题,适应从严治党要求,为完成党所规定的奋斗目标提供必要的保证。

(二)《准则》和《条例》为反腐倡廉构建屏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党内存在的种种难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 “三不”立体屏障。 惩处防线,使人不敢腐败; 制度防线,使人不能腐败; 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腐败。 2017/3/8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 “三不”立体屏障。 惩处防线,使人不敢腐败; 制度防线,使人不能腐败; 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腐败。

为反腐倡廉构建更加可靠的屏障。 《准则》倡导理想信念,加强道德操守教育,从精神上补钙。 《条例》就是划定红线、标志雷区的惩戒机制,立足“抓早抓小,有病即治,动辄则咎。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防微杜渐。 “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两部法规的颁布对于干部状态的重启重塑,对于政治生态的修复再造,对于政风反腐的全局将会起到震慑治本的作用。 为反腐倡廉构建更加可靠的屏障。

(三)《准则》和《条例》体现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结合的新思路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 思想建党是制度治党的前提和基础, 制度治党是思想建党的有力保障。 既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才能落到实处。

两者部署相互配套,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步谋划、整体部署、一体实施。 两者举措相互衔接, 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既坚持把思想建党摆在首位,结合落实制度抓思想教育;又将制度治党作为治本之策,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形成刚柔相济、合力驱动的管党治党新常态。 两者作用相互促进,思想靠制度建设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这样的强制力更有效, 制度的落实建立在广泛认同和高度自觉的基础上,才能增强执行力。制度的规范约束,靠思想引领才更有力。 紧密结合,相辅相成。

二、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特点

(一)言简意丰 体例周祥 王岐山指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家规族规、乡规民约传承着中华文化的DNA。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和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也是党规党纪的重要源头。” 《准则》、《条例》意涵丰富,博采古今,底蕴极其深厚。

《准则》虽然文字简约,但是继承中华民族道德规范从高不就低的传统,以“四个必须”为纲,统领八条,内涵丰富。 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组织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体现了中华五千年文化道德的力量。 落脚点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树立起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条例》以3编11章统领133条,构成一个完整体系 总则:一编五章四十四条 涵盖:1、指导思想 2、原则和适用范围 3、违纪和纪律处分 4、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5、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6、其他规定 可谓纲举目张

分则:一编六章八十五条,涵盖 1、《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2、《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3、《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4、《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5、《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6、《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附则:一编四条,涵盖 对省级地方和中央军委权限的规定, 以及条例解释权和对生效日期的规定。

(二)层次分明 德规并举 1、文本层次分明 《准则》是自律,《条例》是他律, 《准则》是立德,《条例》是立规, 《准则》是倡导,《条例》是强制, 《准则》是“高线” , 《条例》是“底线”, 《准则》是“王道” ,《条例》是“霸道”。

2、适用对象层次分明 《条例》:“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 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准则》共八条,前四条是对党员的倡 导,后四条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倡导。

3、条文内容层次分明(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三)聚焦问题 整合分类 1.调整文字,聚焦问题。《条例》被压缩到三编十一章一百三十三条,17200多字,开列“负面清单”; 《准则》8条,281字,简洁精炼,高度概括,易于记忆。 2.循名责实,法纪分开。老准则廉洁自律的主题不够突出,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规定太多。新准则正面倡导为主,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廉洁自律无关的条文。 《条例》实现法纪分开,彰显纪律特色。法律法规已规定的内容,不再重复。 3.增加条款,紧跟实践。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早期 “四个服从”(组织纪律) 中期 八(十)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保密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 财经纪律、外事纪律、群众纪律 现在 尊崇党章,根据党章对纪律的要求,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 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四)点面结合 坚持从严 1.既抓关键少数,也抓最大多数。同时要突出重点,有所区分,分类规范,分别治理。如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2.顺应从严治党新趋势 。 《准则》和《条例》传递的信号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先从严肃纪律开始,越往后,执纪越来越严,处分越来越重,标准越来越高。 3.大小表里处处从严。大到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法,小到吃喝玩乐、出国出境、隐瞒个人事项、“不正当关系”等等,内容细化,可操作。最严

三、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要求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历史责任,没有忠诚干净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 《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

(一)努力落实中央要求 党委、纪委、党员干部、党员

1.党委(党组)要负起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特别要求“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

《条例》第114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 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 分。” 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

2. 各级纪委(纪检组) 纪委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带头把纪律挺在前面, 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 要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标本兼治, 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 有效机制。

3.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带头作用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要求,带头学习(早学一步、深学精学)践行廉洁自律规范; 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法律法规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 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以身作则具有特别的重要性。

4. 广大党员 原原本本通读学习《准则》和《条例》全部内容,加深对《准则》和《条例》的理解和掌握,真正做到把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 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二)认真学习两个文本,努力掌握相关条文

1.政治纪律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1)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5处: (1)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5处: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关于“妄议” 不是不能议,而是不能“妄议”(妄言妄语)以各种公开的方式曲解、非议、反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即背后、会后、台下,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对象:中央大政方针,如中央决议、决定、决策等 方式: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 后果:破坏集中统一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党章》第四条 吴某,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2)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组织纪律(民主集中) (3)第六十三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4处。

(4)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3处。

(5)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5)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6)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两个限定: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即指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 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 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 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 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7)第七十四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5处。

3、廉洁纪律 (8)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5处。 (8)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5处。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一律处分。 ※“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一是礼节上有礼尚往来; 二是明显超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等。

(9)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4处。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陕西省城固县辞职为子办婚宴村主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额外利益的:5处。

第三款党员能不能炒股? 2001年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职务便利、内幕来谋取利益

(11)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5。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5。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5。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八

4、群众纪律(维护群众利益) (12)第九十九条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工作纪律(恪尽职守勇于担当) (14)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4处。 (15)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5处。 还有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

6、生活纪律(公德伦理道德生活) 用自己的钱搞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也处分? (16)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用自己的钱搞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也处分?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造成不良影响。 (17)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5处

(三)提升践行《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 1、充分认识学习《准则》和《条例》的极端重要性 2、正确看待《准则》和《条例》是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3、激发对《准则》和《条例》的美感和敬畏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