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作業介紹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中華民國100年11 月 DTCC Confidential
綱 要 壹、背景說明 貳、架構簡介 參、作業原則 肆、作業內容 伍、收費
壹、背景說明 一、行政院金管會於96年7月10日公告施行「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四項相關法規,開放業者成立期貨信託事業及募集期信基金。 二、相關規定 (一)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9條第2項 公開說明書及最近期財務報告應上傳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二)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0條 期貨信託事業應為公告之事項,其方式依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方式為之 (三)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7條 公開說明書應依規定之格式以電子檔傳送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三、業者資訊申報方便性及管理需要 為便利業者進行電子申報作業,並符合主管機關及期貨公會管理所需,由本公司規劃建置期信基金申報公告平台
壹、背景說明(續) 四、配合上述規定,本公司建置「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依功能不同分為下列二平台: 五、「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申報公告平台 (一)資訊申報平台: 提供期信事業傳輸依法應申報及公告之期信基金資訊 (二)資訊公告平台: 提供投資人查詢期信事業所公告之期信基金相關資訊 五、「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申報公告平台 行政院金管會於96年11月9日及97年1月17日函示指定「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為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及公告網站。
貳、架構簡介 一、作業架構 資訊申報平台 資訊公告平台 主管 期信基金 機關 資訊觀測站 期貨信託 事業 保管銀行 投資人 彙送 查詢/列印 資訊傳遞 期貨信託 事業 彙送 查詢/列印 查詢 資訊申報平台 投資人 資訊公告平台 保管銀行 月報檢查表覆核作業
貳、架構簡介(續) 二、連線架構
貳、架構簡介(續) 三、使用者設備需求 (一)軟硬體設備規格如下: 1.硬體 2.軟體 3.憑證 (1)CPU : Pentium 4 - 1.7GH 以上 (2)RAM : 512 MB 以上 (3)硬碟空間 : 1G 以上 (4)印表機及IC卡讀卡機 2.軟體 (1)作業系統:Windows 2000 以上(自行安裝) (2)IE 瀏覽器 6.0版以上,連結網際網路使用。 (3)Adobe Reader 7.0版以上,查詢表單使用。 3.憑證 須具備臺網公司認證之「共用電子憑證」或公開資訊觀測站通用之共用憑證。
貳、架構簡介(續) 四、登入申報平台方式 開啟IE連線上網 直接輸入網址 www.fundclear.com.tw 點選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 (正式/測試) 輸入使用者帳號及密碼 輸入CA憑證密碼
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申報平台登入畫面 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網址 www.fundclear.com.tw 點選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資訊申報平台
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登入畫面 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網址 www.fundclear.com.tw 輸入使用者代號、密碼及台網憑證密碼。
參、作業原則 一、申報及覆核義務人 二、期貨信託事業及保管機構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得至申報平台網站維護。 (一)期貨信託事業 (二)保管銀行(月報檢查表覆核) 二、期貨信託事業及保管機構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得至申報平台網站維護。 三、輸入資訊申報平台之應行公告事項,將自動揭露於資訊公告平台,提供投資人透過網際網路查詢。 四、登入資訊申報平台須有使用者代號、密碼及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網公司)簽發之證券暨期貨相關單位共用憑證或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作業憑證供系統識別身分。
參、作業原則(續) 五、資訊申報平台提供申報單位上傳及下載功能: (一)申報單位申報相關資訊得採檔案上傳或網頁申報 (二)申報平台可下載其申報之基金淨值、基金基本資料 六、月報檢查表未及於控管時間內申報/覆核或於控管時間後欲重新申報/覆核者,期信事業/保管機構須填寫「期貨信託基金申請書」簽蓋原留印鑑,向集保結算所申請開放上傳作業後,再次上傳。另基金基本資料之重新上傳亦比照辦理。
參、作業原則(續) 七、申報項目及內容 (一)每營業日申報項目 申報項目 申報義務人 申報內容及規定 基金淨值 期信事業 期信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77條之規定,每ㄧ營業日公告前一營業日基金淨值。
參、作業原則(續) 七、申報項目及內容 (二)每年定期申報項目 申報項目 申報義務人 申報內容及規定 期貨信託事業財務報告 期信事業 依「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0條之規定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辦理申報及公告。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內部控制制度之檢查」第23條,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辦理申報及公告。 基金年度財務報告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81條之規定,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及公告每一期貨信託基金年度財務報告。 申報項目及內容(皆為期信事業申報) 每日-基金淨值:每ㄧ營業日公告前一營業日基金淨值,目前規定應於 每日下午6:00前完成。(「期貨信託基 金管理辦法」第77條) 每年-期貨信託事業財務報告: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辦理申報及公告 (即每年三月底前公告)。(「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0條) 每年-基金年度財務報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及公告(即每年二 月底前公告)每一期貨信託基金年度財務報告。(「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81條)
參、作業原則(續) 七、申報項目及內容 (三)每月定期申報項目 申報項目 申報義務人 申報內容及規定 基金月報 利害關係公司名單 期信事業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81條之規定,每月終了後10日內申報基金月報(1. 資產負債報告書 2. 庫存資產調節表)及利害關係公司名單。 基金月報檢查表 保管機構(覆核) 每月終了後10日內申報月報時,應一併檢附經基金保管機構覆核後之「期貨信託基金月報檢查表」。 基金銷售資訊 基金受益人資訊 基金投資資訊 (投資標的/地區比率、持有期貨契約) 基金支付費用資訊 期信事業依「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37條之規定,每月10日以前申報上月份經營期貨信託相關業務表冊。 申報項目及內容(皆為期信事業申報) 每月-基金月報:每月終了後10日內申報基金月報(1. 資產負債報告書 2. 庫 存資產調節表),目前規定應於每月10日下午6:00前完成。(「期貨信託基 金管理辦法」第81條) 每月-基金月報檢查表:每月終了後10日內申報月報時,應一併檢附經基金 保管機構覆核後之「期貨信託基金月報檢查表」。即月報檢查表由期信事 業申報但需經由保管銀行覆核(97.01.21金管證七字第 0960075191號令) 每月-經營業務表冊:每月終了後10日內申報(「期貨信託事業 管理規則」第37條) > 經營業務表冊共有以下四大項: 1.基金銷售資訊-每月申購/買回之金額與人數等資訊 2.基金受益人資訊-每月底受益人之國別及類別 3.基金投資資訊-分為兩部分 A.投資標的/投資地區比率-申報每月底基金每一投資地區及該地區下之投資標的 B.持有期貨契約-申報各月底持有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之內容與留倉口數及 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4.基金支付費用-基金每月支付之手續費、交易稅、經理費等資訊
參、作業原則(續) 七、申報項目及內容(續) (四)不定期申報項目 申報項目 申報義務人 申報內容及規定 基金基本資料 期信事業 依期貨公會之「期貨信託事業暨期貨信託基金應公告(申報)事項一覽表」規定辦理申報,並依規定更新基金之基本資料。 基金非營業日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金管證七字第09600726863號函規定,占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一定比例或主要投資國之休假日情形,應於一週前辦理申報。 基金追加募集資訊 依公會之「期貨信託事業暨期貨信託基金應公告(申報)事項一覽表」規定辦理申報。 銷售機構異動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35條及期貨公會之「期貨信託事業暨期貨信託基金應公告(申報)事項一覽表」規定辦理申報及公告。 申報項目及內容(皆為期信事業申報) 不定期申報-發生或需要時申報 >基金基本資料-依「期貨信託事業暨期貨信託基金應公告(申報)事項一 覽表」規定辦理基金基本資料之申報或異動 >基金非營業日-占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一定比例或主要投資國之休假 日情形,應於一週前辦理申報。(金管證七字第09600726863號函) >基金追加募集資訊-依「期貨信託事業暨期貨信託基金應公告(申報)事項一 覽表」規定,於基金辦理追加募集時將相關資訊申報 >銷售機構異動-將合法得銷售之機構資訊及相關訊息辦理申報公告。(「期貨 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35條及「期貨信託事業暨期貨信託基金應公告(申報 )事項一 覽表」規定。
參、作業原則(續) 七、申報項目及內容(續) (四)不定期申報項目(續) 申報項目 申報義務人 申報內容及規定 期貨信託契約 銷售文件 基金公開說明書 期信事業 期信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58條之規定應將期貨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有關銷售之文件、期貨信託契約及最近財務報表,傳輸於「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以供查閱。 公司訊息 期信事業有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 (事業管理規則§10) 期貨信託事業之承受或移轉(期信基金) (事業管理規則§38-4) 期貨信託事業借款 (事業管理規則§25) 上述項目應予公告 申報項目及內容(皆為期信事業申報) 不定期申報-發生或需要時申報 >下列項目應於發生時將相關資訊申報至申報平台以利進行公告(期貨信 託基金管理辦法」第58條之規定): 1.期貨信託契約-期貨信託事業應將基金之期貨信託契約依主管機關指定之 方式(即傳輸於期信基金資訊觀測站)供大眾查閱 2.銷售文件-期貨信託事業應將所有銷售相關文件依主管機關指定之 3.基金公開說明書-期貨信託事業應將公開說明書依主管機關指定之 >公司相關訊息應依規定進行公告: 1.期信事業有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 (期信事業管理規則§10) 2.期貨信託事業之承受或移轉(期信基金)(事業管理規則§38-4) 3.期貨信託事業借款 (期信事業管理規則§25)
參、作業原則(續) 七、申報項目及內容(續) (四)不定期申報項目(續) 申報項目 申報義務人 申報內容及規定 基金訊息 期信事業 銷售機構之異動(基金管理辦法§35) 期貨信託基金之移轉(事業管理規則§38) 基金保管機構之承受、移轉或更換 (基金管理辦法§73) 期貨信託契約內容變更、終止 (基金管理辦法§82、 §83) 期貨信託基金之清算及分配 (基金管理辦法§84) 期貨信託基金之合併(基金管理辦法§89) 基金募集公告 全權委託其他專業機構之相關事項 (基金管理辦法§57) 基金休假日公告 上述項目應予公告 申報項目及內容(皆為期信事業申報) 不定期申報-發生或需要時申報 >下列項目應於發生時將相關基金訊息公告 1.銷售機構之異動(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35) 2.期貨信託基金之移轉(期信事業管理規則§38) 3.基金保管機構之承受、移轉或更換(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73) 4.期貨信託契約內容變更、終止(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82、 §83) 5.期貨信託基金之清算及分配(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84) 6.期貨信託基金之合併(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89) 7.基金募集公告(期貨信託基金之募集、發行、銷售及申購買回作業程序) 8.全權委託其他專業機構之相關事項(期貨信託事業全權委託其他專業 機構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應注意事項第11條)- 變更受委任機構、變更全 權委託費用、受委任機構變更操作策略、最近三營業日平均淨資產價 值累積跌幅達40%、終止全權委託契約、受委任機構不符資格、受 委任機構與期貨信託事業或基金發生利益衝突、受委任機構發生 財務業務重大情事 9.基金休假日公告(97.01.17金管證七字第9600726863號令)-休假日前一 週公告休假日相關訊息
參、作業原則(續) 申 報 查 詢 維 護 八、期信基金申報平台系統功能 期信事業 資訊申報作業 基金資訊 申報作業 彙總申報作業 期信事業 資訊查詢作業 基金資訊 查詢作業 市場管理 資訊查詢 作業原則-期信基金申報平台系統功能 申報 >期信事業申報部分 >期信基金申報部分 >彙總申報-所有期信事業或基金資料一起(一次)申報 查詢 >期信事業查詢部分 >期信基金查詢部分 >市場管理資訊查詢-所有主管機關及期貨公會查詢項目 維護 >公會維護部分-公會訊息輸入及審查作業部分 >基本資料維護部分-期信事業或保管銀行維護自己之機構資料部分 >系統資訊市場管理資訊查詢-本公司維護之所有系統作業與代碼及公會維護之 交易所代碼表及標的商品代碼表 維 護 公會維護作業 基本資料維護 系統資訊維護
肆、作業內容 一、業者前置作業 (一)備妥相關軟硬體設備(如前述P7) (二)成為本公司參加人。(尚未成為本公司參加人之機構,須再簽訂開戶契約書及相關文件。) (三)檢附期貨信託基金申報公告資訊系統作業申請書一份、「期貨信託基金申報暨公告資訊傳輸系統使用契約書 」一式二份及印鑑卡一式二份,並備妥公司變更登記表。 (四)需檢視是否具備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認證之系統憑證或與公開資訊觀測站通用之共用憑證。 業者前置作業 >業者準備已連線之pc及SMART系統專線等 >先簽約成為本公司參加人並使用無實體登錄等相關設備及作業 >利用臺網公司之證券及期貨共用電子憑證或公開資訊觀測站憑證以驗證 資訊傳輸者之身份(所代表公司) >請業者檢附期信基金申報公告資訊系統作業申請書一份、「境外基金 申報暨公告資訊傳輸系統使用契約書」及印鑑卡各一式二份,並備妥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變更登記表等文件提出使用申報公告平台申請
肆、作業內容(續) 二、使用者申請作業 (一)簽約及系統使用設定 (二)使用者分二種 授權使用者 新增一般使用者帳號 1.期信事業須先成為本公司集保參加人,並取得參加人代號及授權使用者。 2.期信事業設定資料異動時應填具「期貨信託基金申報公告資訊系統作業申請書」申請變更或註銷設定。 (二)使用者分二種 授權使用者 新增一般使用者帳號 一般使用者密碼忘記,重設初始密碼 注意:若授權使用者遺忘密碼時,需重新向集保結算所申請設定,密碼,再由授權使用者登入交易平台辦理密碼變更。 一般使用者 業者申請使用-系統設定部分 >期貨信託事業檢具前述申請文件 >集保結算所核對印鑑及文件後進行系統資訊維護作業 >集保結算所提供期貨信託事業授權使用者帳號及密碼使其登入申報平台 >由授權使用者登入申報平台操作使用者基本資料維護設定使用者代號 >如設定資料需異動時請業者填具「期貨信託基金申報公告資訊系統作業申請 書」申請由集保結算所變更或註銷設定
肆、作業內容(續) 三、申報平台期信事業與基金申報及查詢項目 (一)期信事業申報查詢項目 1、期信事業財務報告 2、公司訊息 1、期信事業財務報告 2、公司訊息 (二)期信基金申報查詢項目 1、基金基本資料 2、基金淨值 3、基金月報 4、基金月報檢查表 5、利害關係公司名單 6、基金銷售資訊 7、基金受益人資訊 8、基金投資資訊 9、基金支付費用資訊 10、基金非營業日 11、基金財務報告書 12、基金追加募集 13、基金公開說明書 14、期貨信託契約 15、銷售文件 16、基金訊息查詢 17、銷售機構資料查詢 18、申報作業查詢 19、傳檔異常查詢 申報平台期信事業與基金申報及查詢項目 >期信事業申報查詢項目 1、期信事業財務報告 2、公司訊息 >期信基金申報查詢項目 1、基金基本資料 2、基金淨值 3、基金月報 4、基金月報檢查表 5、基金銷售資訊 6、基金受益人資訊 7、基金投資資訊 8、基金支付費用資訊 9、基金非營業日 10、基金財務報告書 11、基金追加募集 12、基金公開說明書 13、期貨信託契約 14、銷售文件 15、基金訊息查詢 16、銷售機構資料查詢 17、申報作業查詢 18、傳檔異常查詢 >黑色部分作業與境外基金申報作業大致相同不再贅述,紅色部分將於以下部分介紹
肆、作業內容(續) 四、期信事業資訊申報作業 (一)期信事業財務報告 (二)公司訊息申報 期信事業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期信事業財務報告電子檔上傳至系統辦理申報公告。 財務報告書如有異動時,須重新上傳至系統辦理更新 可於本作業查詢各年份之所有上傳檔案及異動時間。 (二)公司訊息申報 期信事業依「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0、25、38條之規定,辦理申報並公告有關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時。 辦理訊息申報時,若有相關附件亦可上傳至本系統。 公告訊息於預覽確認後即無法修改或刪除,如需更正,應另行公告更正訊息說明。 期信事業申報部分 >期信事業財務報告申報 1、期信事業財務報告電子檔上傳 2、上傳後期信事業可查詢所有申報資料及時間
肆、作業內容 五、基金資訊申報作業 (一)基金月報/利害關係公司名單 使用機構 期信基金 資訊申報平台 期信事業 1.1 期信事業應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將每一期貨信託基金月報/利害關係公司名單電子檔上傳至系統辦理申報。 1.2 未及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申報基金月報者,或於每月10日後欲重新申報者,期信事業須填寫「期貨信託基金申請書」簽蓋原留印鑑,向集保結算所申請開放系統後,再重新上傳。 基金資訊 申報作業 期信事業 基金月報(FUN030) 2.基金月報/利害關係公司名單如須修改或刪除時,須重新上傳辦理。 利害關係公司名單(FUN035) 期信基金申報部分 >基金月報申報 1、期信事業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將每一期貨信託基金月報電子檔於基 金月報部分上傳至系統辦理申報。 2、以重新上傳方式進行修改。 3、期信事業可查詢所有上傳月報。 4、未及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申報基金月報者,或於每月10日後欲重 新申報者,期信事業須填寫「期貨信託基金申請書」簽蓋原留印 鑑,向集保結算所申請開放系統後,再重新上傳。 3.期信事業可查詢各月份之上傳檔案及異動時間
肆、作業內容 五、基金資訊申報作業 (二)基金月報檢查表 使用機構 期信基金 資訊申報平台 期信事業 基金資訊 申報作業 基金月報 檢查表 1.1 期信事業應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將每一期信基金月報檢查表檔案上傳辦理申報,本作業之各項審查項目皆必須申報。 1.2 未及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申報者,或於每月10日後欲重新申報者,期信事業須填寫「期貨信託基金申請書」簽蓋原留印鑑,向集保結算所申請開放系統後,再重新上傳。 期信基金 資訊申報平台 基金資訊 申報作業 期信事業 基金月報 檢查表 (FUN170) 2.基金月報檢查表申報內容如需修改或刪除時,可先查詢原上傳之資料,再於「查詢明細」勾選欲更動之資料後進行修改或刪除。如需新增則須重新上傳辦理。 基金資訊 查詢作業 3.期信事業可查詢各月份之上傳檔案內容及異動時間,亦可查詢保管機構是否已經覆核完成。 傳檔異常查詢(QRF150) 4.若檔案上傳不成功,請至「基金資訊查詢作業-傳檔異常查詢」查詢傳檔不成功之錯誤欄位資訊。
肆、作業內容 五、基金資訊申報作業 (二)基金月報檢查表(續) 1.期信事業以檔案上傳方式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申報每一期貨信託基金月報檢查表。申報完成後,若於月報檢查表申報查詢結果之備註欄位顯示*時,代表該基金尚未申報完成。另申報完成後期信事業可於特別敘明事項鍵入文字說明。 2.系統將針對期信事業上傳之申報資料計算各相關比例,並依照相關法令規範於畫面上顯示正常或異常狀態。另不適用狀態表示該基金於此項目無須申報。期信事業可於「查詢明細」畫面查詢申報結果,如有需要修改或刪除,可勾選欲修改資料予以修改或刪除,亦可修改檢核結果(比例、正常、異常) 。 期信基金申報部分 >基金月報檢查表申報 1、期信事業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將每一期貨信託基金月報檢查表上傳 至系統辦理申報。申報完成後若月報檢查表申報查詢結果之備註欄 位顯示*時,代表該基金尚未申報完成。另系統提供期信事業可於 特別敘明事項鍵入文字 2、申報平台針對上傳之月報檢查表數字提供系統自動計算比例功能, 法規之合法範圍由系統自動判斷正常及異常,如申報不適用表示該 審查項目無須申報,另期信事業可以「查詢明細」查詢上傳之月報 檢查表審查項目明細,並可進行單筆修改或刪除。
肆、作業內容 五、基金資訊申報作業 (二)基金月報檢查表(續) 3.期信事業上傳申報及保管機構覆核之控管說明如下: 期信事業 申報作業 無法申報 保管機構 無法覆核 保管機構 覆核作業 公會 審查作業 4.當保管機構就基金月報檢查表覆核完成後,期信事業將無法上傳或修改該 基金之月報檢查表資料,期信事業欲重新申報月報檢查表時(保管機構已覆 核完成時),應請保管機構將原基金月報檢查表解除覆核後,再由期信事業 重新上傳,並由保管機構就新上傳之月報檢查表重新覆核。 5.當期貨公會審查完成基金月報檢查表後,期信事業將不得再上傳、修改、 刪除該基金該月份月報檢查表之各項資料,保管機構亦不得覆核該月份基 金月報檢查表。(公會審查情形可於基金月報檢查表-QRF180查詢)
肆、作業內容 五、基金資訊申報作業 (三)基金銷售資訊/受益人資訊/支付費用資訊 使用機構 期信基金 資訊申報平台 期信事業 1.1 期信事業應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將每一期貨信託基金銷售資訊、受益人資訊、支付費用資訊之資料,以單筆輸入或檔案上傳方式辦理申報。 1.2 未及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申報者,或於每月10日後欲重新申報者,期信事業須填寫「期貨信託基金申請書」簽蓋原留印鑑,向集保結算所申請開放系統後,再重新上傳。 期信基金 資訊申報平台 基金資訊 申報作業 期信事業 基金銷售資訊(FUN040) 基金受益人 資訊(FUN050) 2.基金銷售資訊、受益人資訊、支付費用資訊之資料如須修改或刪除時,可先查詢原上傳之資料,再勾選欲更動之資料進行修改或刪除。 基金支付費用資訊(FUN070) 期信基金申報部分 >基金銷售資訊(FUN040)/受益人資訊(FUN050)/支付費用資訊(FUN070) 1、期信事業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將下列資訊上傳至系統或單筆鍵入 辦理申報。 A. 基金銷售資訊-每月基金銷售情形 B.受益人資訊-基金月底持有之受益人類別 C.支付費用資訊-基金支付之各種費用資訊 2、期信事業可以查詢上傳之資料後,進行單筆修改或刪除。 3、未及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申報者,或於每月10日後欲重 新申報者,期信事業須填寫「期貨信託基金申請書」簽蓋原留印 鑑,向集保結算所申請開放系統後,再重新上傳。 4、如有上傳問題應至「基金資訊查詢作業-傳檔異常查詢」查詢傳檔 不成功之原因 3.期信事業可查詢各月份之上傳檔案及異動時間。 基金資訊 查詢作業 4.若檔案上傳不成功,請至「基金資訊查詢作業-傳檔異常查詢」查詢傳檔不成功之錯誤欄位資訊。 傳檔異常查詢(QRF150)
肆、作業內容 五、基金資訊申報作業 (四)基金投資資訊 使用機構 期信基金 資訊申報平台 期信事業 1.1 期信事業應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將每一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地區、基金持有期貨契約之資料,以檔案上傳方式辦理申報。 1.2 未及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申報者,或於每月10日後欲重新申報者,期信事業須填寫「期貨信託基金申請書」簽蓋原留印鑑,向集保結算所申請開放系統後,再重新上傳。 基金資訊 申報作業 期信事業 基金投資資訊(FUN060) 基金投資標的/投資地區比率 基金持有期貨契約資料 2.基金投資資訊如需修改或刪除時,可先查詢原上傳之資料,再勾選欲更動之資料後進行修改或刪除。如需新增則須重新上傳辦理。 期信基金申報部分 >基金投資資訊 1、期信事業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將下列資訊上傳至系統或單筆鍵入 辦理申報。 A. 基金投資標的及地區資訊-基金投資之地區項下含有之各標的金額 與比率 B.基金持有期貨契約資料-基金投資期貨與選擇權情形 2、期信事業可以查詢上傳之資料後,進行單筆修改或刪除。 3、未及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申報者,或於每月10日後欲重 新申報者,期信事業須填寫「期貨信託基金申請書」簽蓋原留印 鑑,向集保結算所申請開放系統後,再重新上傳。 4、如有上傳問題應至「基金資訊查詢作業-傳檔異常查詢」查詢傳檔 不成功之原因 3.期信事業可查詢各月份之上傳資料。 基金資訊 查詢作業 4.若檔案上傳不成功,請至「基金資訊查詢作業-傳檔異常查詢」查詢傳檔傳不成功之錯誤欄位資訊。 傳檔異常查詢(QRF150)
肆、作業內容 五、基金資訊申報作業 (五)基金追加募集資訊 使用機構 期信基金 資訊申報平台 期信事業 1.期信事業申請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應將追加次別、追加日期、追加額度、匯入匯率、單位數、追加後可發行額度等資訊,以單筆輸入或檔案上傳方式輸入至本系統。 基金資訊 申報作業 期信事業 基金追加募集(FUN100) 2.追加募集資料如須修改或刪除時,可重新上傳辦理。 3.期信事業可查詢各基金之上傳資料及異動時間。 基金資訊 查詢作業 4.若檔案上傳不成功,請至「基金資訊查詢作業-傳檔異常查詢」查詢傳檔不成功之錯誤欄位相關資訊。 傳檔異常查詢(QRF150)
肆、作業內容 五、基金資訊申報作業 (六)基金財務報告書/公開說明書/期貨信託契約/ 基金銷售文件 使用機構 期信基金 資訊申報平台 1.期信事業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每一期貨信託基金年度財務報告電子檔上傳辦理申報公告。 2.期信事業依規定將基金公開說明書、期貨信託契約、銷售文件電子檔上傳至本系統辦理申報公告。 基金資訊 申報作業 期信事業 基金財務報告(FUN090) 3.基金年度財務報告、公開說明書、期貨信託契約、銷售文件一經上傳至本系統將無法修改或刪除,僅能以重新上傳同一年度或月份之檔案進行更正。 基金公開說明書(FUN110) 期信基金申報部分 >基金財務報告書(FUN090)/公開說明書(FUN110)/期貨信託契約(FUN150) /基金銷售文件(FUN160) 1、期信事業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每一期貨信託基金年度 財務報告電子檔上傳辦理申報公告。 2、期信事業應依規定將基金公開說明書、期貨信託契約、銷售文件電 子檔上傳至本系統辦理申報公告。 3、期信事業可以重新上傳方式進行修改。 4、期信事業得於申報平台查詢所有上傳版本及時間 期貨信託契約(FUN150) 4.期信事業可查詢各基金之所有上傳檔案及異動時間。 基金銷售文件(FUN160)
肆、作業內容 五、基金資訊申報作業 (七)保管機構覆核作業(FUN180) 使用機構 期信基金 資訊申報平台 保管機構 1.1 保管機構於期信事業申報月報檢查表後,依月報檢查表申報內容覆核期信事業之基金資訊,覆核無誤即可勾選符合並確認,另可於其他特別敘明事項鍵入文字說明。 1.2 未及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完成基金月報檢查表覆核者,或於每月10日後欲重新覆核(含修改或解除覆核)者,保管機構須填寫「期貨信託基金申請書」簽蓋原留印鑑,向集保結算所申請開放系統後,再進行覆核作業。 期信基金 資訊申報平台 基金資訊 申報作業 保管機構 保管機構覆核作業 (FUN180) 2.保管機構可查詢各基金月報檢查表之覆核狀態,覆核完成後,可點選列印(PDF)功能查詢報表。 期信基金申報部分 >保管機構覆核 1、保管銀行於期信事業上傳月報檢查表後,進入申報平台覆核月報檢 查表內容,覆核方式僅需把不符合部分點選並儲存即可(符合部分已 全部勾選)。 2、每月十日後需進行覆核作業(含解除或修改作業)之保管銀行,需以 「期貨信託基金申請書」向集保結算所申請開放系統後,再進行 覆核作業。 3、保管銀行可查詢各基金月報檢查表之覆核狀態,並列印(PDF)報表。 4、保管銀行覆核完成後,期信事業需請保管銀行解除覆核才能重新 上傳月報檢查表,並應由保管銀行重新覆核。 3.保管機構覆核完成後,期信事業欲重新申報月報檢查表時,保管機構應於原基金月報檢查表解除覆核後,再由期信事業重新上傳,並由保管機構就新上傳之月報檢查表重新覆核。
肆、作業內容 六、期信基金資訊公告項目 (一)、基金總覽 (二)、期信事業資訊 (三)、基金基本資料 (四)、銷售機構資訊 (五)、基金淨值 (六)、基金投資概況 (七)、基金公開說明書 (八)、基金財務報告書 (九)、期貨信託契約 (十)、基金銷售文件 (十一)、公告訊息 (十二)、基金非營業日 (十三)、市場資訊 期信基金公告項目 >期信基金公告項目如下: 1、基金總覽-提供各基金概況資訊如基金類型、淨值及規模等資訊 2、期信事業資訊-提供公司總覽、公司基本資料、發行基金及公司財務 報告等資訊 3、基金基本資料-各基金詳細基本資料 4、銷售機構資訊-得銷售各基金之銷售機構 5、基金淨值-基金不同日期之淨值及淨值圖 6、基金投資概況-基金投資地區/標的資訊 7、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提供投資人參考之公開說明書 8、基金財務報告書-基金提供投資人參考之年度財務報告 9、期貨信託契約-基金之期貨信託契約 10、基金銷售文件-基金之各式相關銷售文件 11、公告訊息-期貨信託基金應行公告之各項訊息 12、基金非營業日-期信基金主要之無營業日及無報價日 13、市場資訊-機構資訊統計、基金募集統計、基金銷售統計等三項供市場 參考統計資訊 14、對特定人募集之基金- 針對所有對特定人募集之私募基金之基本資料資訊 揭露部分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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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收費 一、期信申報公告平台資訊傳輸使用費收費方式: 二、使用費付費者:期貨信託事業 每支基金每月收取新臺幣1,000元整 二、使用費付費者:期貨信託事業 三、收費基準日:每月底為基金收費計價基準日, 持有期間不滿一個月仍以整月份計收。 收費 >期信申報公告平台資訊傳輸使用費收費方式: 1、收費以月底之基金檔數為標準,每檔基金(含對特定人募集之基金) 每月收取新臺幣1,000元整。 >使用費付費者: 1、僅期貨信託事業需付費,保管銀行雖使用但不必付費 >收費基準日: 1、每月底為收費基準日,每次收費以整月份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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