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从严 2015年10月22日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从严管理干部,总的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养成,规范权力行使,培育优良作风,使各级干部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当前,尽管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消极腐败现象、违纪违法案件依然时有发生,这就需要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从严管理干部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 一、严格遵循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重
要体现,也是从严管理干部应当遵循的原则。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党管干部的思想。1953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对党管干部原则作出明确规定。1962年,邓小平同志强调,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党管干部原则的基本内涵。此后,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重要文件,都强调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任何举措,都应当有利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
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其主要内涵是实现党对组织的领导和对干部依法管理,体现了党对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使用等全面管理的职能作用。它要求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组织,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制定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各级党组织管理干部提供依据;二是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四是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于从严管理干部意义重大,具体工作中应当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第一,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由党制定。凡属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由中央统一制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必须由中央决定或批准。地方和部门党的组织在贯彻执行中,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所制定的一些具体政策规定和改革措施,必须与中央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第二,干部的管理、决定任免或推荐、提名,必须由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 第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党委(党组)集体
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绝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免。 第四,正确处理党委推荐干部与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举和决定任免干部的关系。中央和地方党委向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保证。选举和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各级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要在法律范围内展开活动。党委推荐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决定任免干部,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党委向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要依法办事,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自觉维护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党委意图,正确履行职
责。 第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以严的标准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是我们党治党兴国的经验昭示。从毛泽东倡导“五湖四海”“干部决定一切”,到邓小平改革人事制度,强调选拔干部“只
要选得好,选得准,我们的事业就大有希望”,再到今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始终都被我们党视为关乎千秋基业的核心问题。 (一)新时期好干部的新标准 2013年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短短20个字包含着五个层次的要求,生动诠释了当下“好干部”的时代内涵,为选准好干部指明了方向。 第一,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的立身之本。理想指引人生方向,信念决定事业成败。对理想信念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有个形象的比喻:“理想信念
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他反复强调,“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无数共产党员为党和人民利益做出英勇的牺牲,支撑他们的就是“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精神力量。今天,理想信念坚定,依然是好干部的第一位标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仰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通过坚持不懈学习,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
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不断筑牢理想信念,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 第二,为民服务是好干部的为政之道。为民是干部政德的核心,是好干部的为政之道。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当干部,不求‘官’有多大,但求无愧于民。”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过“为民”关,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从政做官“为了谁”的问题。第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职责所系,更是价值所在。能否牢记宗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的试金石,也是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取舍的关键点。党的十八大也强调:领导干部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第二,“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
最高标准。”一名干部好不好,群众心中有杆秤。党员干部不仅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以“领导是服务,干部是公仆”的态度对待手中权力,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作决策、办事情的时候,多深入基层调研,多建民生工程。 第三,勤政务实是好干部的履职之要。实干精神是共产党人的实践品质和先进本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财富。习总书记多次告诫全党同志“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一个干部要有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就必须把勤政务实作为第一要求。勤政,就是要坚持恪尽职守,勤于政事,认真负责地为人民做事;务实,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
好干部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真心办事、用心谋事、细心想事、全身心做事,满怀激情抓发展、满怀豪情干事业。 第四,敢于担当是好干部的成事之基。顺境逆境看胸襟,大事难事看担当敢于担当是好干部的成事之基,有多大担当就能干多大事业。我国正处在于社会转型期,机遇稍纵即逝,解决问题的窗口时间越来越短;挑战越积越多,问题出现的速度越来越快。老百姓看干部,关键看敢不敢负责、有没有担当。担当大小,体现一个干部的胸怀、勇气和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要把“担当” 内化为心灵,自觉于行动,敢于正视问题不回避、承担责任不推诿、直面矛盾不上交,做一个平常时
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的干部。 第五,清正廉洁是好干部的正气之源。清正廉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色,是干部政德的保障,也是好干部的正气之源。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清正廉洁作为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清正廉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坚持走廉政之道,多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正确的利益观。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剖析自己,洞察自己,进而不断完善自己,剔除私心,修养品行,端正心思,健全人格,坚定信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理干部;从严管理干部,核心是从严选拔干部。从严选拨干部,关键在于树立、落实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干部选拔要严字当头。好人主义培养不出好干部,要求不严造就不出好人才。坚持“严字当头”
选拔干部,也是一种作风的陶冶、党性的锤炼,是明确“升官发财应两道”的为政之道、树立“干部就是要干事”的职业追求的过程。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它作为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从党和人民的事业出发,公平、公正、公道地选人用人,真正做到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 第一,要严格把好干部选用标准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基本资格,更加突出理想信念,突出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突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突出道德品行、作风修养,突出正确的政绩观,把一大批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大对人选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
察,严格落实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防止出现“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现象。 第二,要严格把好干部选用审批关。对拟提拔人选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对人选的任用必须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临时动议、个人说了算或者私相授受,特别是对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的必须从严掌握,真正拧紧干部选拔任用的“水龙头”,堵住“跑冒滴漏”。 第三,要严格把好干部选用纪律关。把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作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以刚性的纪律约束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第四,要严格破格提拔干部关。《党政领导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也有规矩,不是破选拔任用标准的“格”,而是标准更高,必须“特别优秀”或“特殊需要”,必须基于“对人才的需求”。破格提拔干部,选用程序要更严密,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个别酝酿、讨论决定各环节工作做得更实更细,要不折不扣执行“十不准”要求。 党的事业需要好干部,人民群众期待好干部,干部自身也希望成为好干部从严管理干部,就应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用五条标准严格要求干部,选准用好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创造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实绩,交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答卷。
三、以严的措施加强干部管理监督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或极容易导致腐败。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禁而不止,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之所以查而不绝,干部监督乏力无疑是重要原因。从严管理干部必须要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严明党的纪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严明党的纪律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首先要严明党的纪律。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也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严明党的纪律,首先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广大干部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广大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严明党的纪律,还必须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党的力量来自
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党内生活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就是其中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增强广大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必须切实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执行组织纪律。要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要正确对待组织,对组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要遵照执行党的规矩,不能搞特殊、有例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从严监督干部,就必须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为民所用,办好事、实事;也可以为己谋利,搞歪事、邪事。没有健全的制度,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干部就容易出问题,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干部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就必须接受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第一,完善权力制约机制。要在认真落实现
有党内法规和干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照中央精神和现实需要,结合基层创新实践,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加快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减少制度漏洞,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保证权力配置科学规范,权力运行有规可依。 第二,突出权力监督重点。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使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突出重点单位和重点岗位监督。对群众关注、事关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单位和岗位,进行重点监督管理,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使用手中权力。突出关键环节监督。紧紧抓住人财物管理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实施监督,特别
是在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单位机构人事调整、重点工程项目审批上马或大额资金使用及重大节假日等敏感期,更要强化对这些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期的监督。 第三,强化制度执行。制度重在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落实,终究是一纸空文。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要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做到有制度必须执行、执行必须严格,决不能“缩水”“放水”,使制度成为“稻草人”。要认真执行提醒、函询、诫勉、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等规定,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做到经常抓、反复抓、持久抓,久久为功、抓出成效,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规范和引导
作用。 第四,将权力纳入法治轨道运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贯彻党中央要求,需要党员干部身先士卒。一要权力法定。要对国家机构权力的授予、形成和范围作出实体规定,使国家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不得逾越,否则就是无效权力。二要程序法定。应当抓紧制定统一适用的行政程序法,以保证权力依照法定程序运行,一旦违反法定程序,有关监督机构就可裁定其行为违法,并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三要监督法定。抓紧制定和完善《监督
法》《行政监督程序法》《反贪污贿赂法》等项法律法规,对党员干部各种腐败行为的内容、认定、处罚等,尽可能地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以便于依 法监督和查处。四要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法律面前无例外。 第五,要加大问责和惩戒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群众举报及时受理、有具体线索及时核查、有违纪违法及时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养痈遗患,决不讳疾忌医,真正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同时,要扩大监督领域、广开监督路径、探索监督方法,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监督权力创造条件,把对干部的“爱”体现到细枝末节的监督防范之中,把对干部的“严”体现到时时刻刻的管护之
中,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强对为官乱象的治理 2014年12月19日刘云山同志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指出,要继续加强档案造假、买官卖官、说情打招呼、超职数配备领导职务、领导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等的治理。从严管理干部,要贯彻党中央精神,加强对各种为官乱象进行治理,让为官不易成为新常态。 第一,着力加强对“裸官”进行管理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2014年2月印发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裸官”进行监管。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俗称“裸官”),不得在党政
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重要岗位任职。对在限入性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一谈心谈话,坚持做到把认识谈深、把政策谈明、把思想谈通、把选择谈定,或由其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动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和长期居留许可,或调整其现岗位。不服从组织调整、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对“裸官”任职岗位进行常态化管理,实行正常报告调整制度。同时要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隐瞒“裸官”身份不报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第二,着力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在以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作出了更加明确、严格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哪些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哪些要有严格的限制,划出了制度“红线”。从严管理干部,就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要求,采取具体到人、规定时限的办法,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问题。同时,要将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列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防止反弹。 第三,着力抓好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
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如果填报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搞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第四,着力遏制官员参加“天价培训”。国家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学习、培训。然而,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不少官员成为社会上一些“天价”培训班的主要对象。一些官员热衷参加“天价培训”的背后,一方面,暴露出当前官员选拔和人才评定的偏差;另一方面,暴露出权力约束的失范。解决这一问题,在建立科学的官员选拔和人才评定机制的同时,哪些官
员需要进修,攻读专业是否与实际工作相适用,如何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学习之后的实际成效怎样,都亟须以制度的形式规范起来,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的评判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