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评奖评优相关规定(2013版) 学生处 2014年3月
一、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规定 二、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三、学生奖励条例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 ◎ 规范有序 ◎ 优中选优、足额推荐 ◎ 充分保障每个学生的权益 ◎ 零差错
一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规定 (一)测评体系构成 ◎ 总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附加分 2017/3/9 一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规定 (一)测评体系构成 ◎ 总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附加分 ◎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各部分成绩所占比例为 2:6:1:1。
(二)数据来源 德育成绩由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及有关部门评定提供(表1-1); 智育成绩一律由教务处提供(表1-2); 体育成绩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及各学院提供(表1-3); 附加分成绩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并经综合测评小组认定或由相关部门审核(表1-4)。
(三)工作程序 1. 组建测评小组与测评准备(每学年3月初) ◎ 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一般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若干名学生代表组成。 ◎ 学生代表要求占班级学生总数的10%,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 ◎ 班委会组织班级同学集中学习综合测评相关办法,公示综合测评小组名单,公布上一学期班级及校院各项活动个人参与情况,提醒同学们准备各项活动获奖证明材料。
2. 学期总结(每年3月和7月) ◎ 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向学院提交对学生上一 学期的期末总结评分。 ◎ 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向学院提交对学生上一 学期的期末总结评分。 ◎ 学院于7月放假前汇总学年总结平均分。
3.测评程序 (1) 9月份第一周,学校部署综合测评工作,组织辅导员学习综合测评办法,统一认定标准。公布宿舍安全卫生分数。 (2) 9月份第二周,各班部署综合测评工作,发放并填写《综合测评记分册》。宿舍安全卫生整改。班级督促学费欠缴。 (3) 9月份第三周,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学生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 9月份第三周,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对每位学生综合表现进行打分。学院组织相关辅导员为学生专项教育打分。综合测评小组对附加分项目进行分值认定并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5) 如果是大平台招生或涉及专业分流,原班级应在7月份期末考试结束后将上述工作提前完成。然后将本人综测测评成绩交新班级。
(6)9月份第四周,学院通过[学生事务子系统]组织各项测评数据录入及上传,生成初步测评结果。 (7)综合测评成绩的公示(公示期为3天)、确认(学生本人签字)与申诉(一周内进行)。 (8)学院依据综合测评结果,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初选工作;毕业班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 (9)最终综合测评结果的报送备案。 注:为了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先开展毕业班的综合测评。
表1-1-1 德育成绩评定办法 德育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德育成绩=∑Ai×Ci 其中:Ai=第i项成绩; Ci=第i项权系数。 序号 项 目 表1-1-1 德育成绩评定办法 德育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德育成绩=∑Ai×Ci 其中:Ai=第i项成绩; Ci=第i项权系数。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最高分 权系数 提供单位 1 综合表现 包括政治态度、纪律观念、科学精神、道德品质、文明行为、班级集体活动参与等。 100 0.2 班测评小组 2 专项教育 包括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各项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重要工作等。 学院 3 突出贡献 包括在德育方面所获各项奖励、义务献血等突出表现。 4 宿舍表现 宿舍卫生成绩平均分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 5 期末总结 班主任评分 班主任 说明: 1、各单项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2、综合表现成绩由班主任组织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集体讨论评定。 3、专项教育成绩由学院党总支组织相关辅导员评定。班级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学生本人应提供参与专项教育活动的证明材料。 4、宿舍表现成绩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评定。 5、期末总结成绩由班主任评定,班主任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对上学期班级学生做全面评价。学院在每学年9月份汇总班主任评定成 绩,并上交学生工作部(处)。 6、凡本学期受到通报批评者,其德育成绩直接评定为50分,受到各级各类处分者,其德育成绩直接评定为40分。
表1-1-2 突出贡献计算分值 最高分值 条 件 100 有见义勇为壮举;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者(此项由学校认定)。 60 表1-1-2 突出贡献计算分值 最高分值 条 件 100 有见义勇为壮举;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者(此项由学校认定)。 60 获得省市级荣誉称号者。 20 自愿无偿献血一次及以上者;在学校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并获得校级以上重要奖项者(以学校表彰决定为准)。 15 受校级通报表扬者;军训优秀学员、文明宿舍成员、党校优秀学员(以表彰决定为准)。 10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大型活动及重要工作并受到学院表扬者(以学院表彰决定为准) 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成员 校级先进集体成员 说明:突出贡献同一事项只加最高分,不累加;基于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所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等荣誉称号不在本学年综合测评中加分。
表1-2 智育成绩评定办法 1、本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成绩,均属于智育成绩的计算范围。 2、各科成绩一律按教务处提供成绩单执行。 表1-2 智育成绩评定办法 1、本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成绩,均属于智育成绩的计算范围。 2、各科成绩一律按教务处提供成绩单执行。 3、所有不及格课程按0分算。补考通过后,仅计入教务系统成绩单,综合测评绩点不予改变。 4、各门课程学分值由教务处确定。 5、开学后第一周,由教务处提供所有学生学年绩点。 6、智育成绩可由平均学分绩点换算为百分制。 具体规定如下: 百分制 对应平均绩点 90—100 4.0—5.0 80—89 3.0—3.9 70—79 2.0—2.9 60—69 1.0—1.9 0—59 0
表1-3 体育成绩评定办法 体育成绩=体质检测成绩×50%+课外群体活动成绩×50%。体质检测成绩由体艺部在每年6月份提供给各学院。课外群体活动成绩由体艺部及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学生本人需提交参与群体活动证明材料。 项 目 最高分值 权系数 提供单位 体质检测成绩 100 0.5 体育与艺术教学部 群体活动参与(三选一) 校运动队成员 学院运动队成员 90 学院 普通群体活动参与者 80 说明:有以下情况者在体质检测成绩中进行扣分: 1、不尊重裁判,严重干扰比赛进行的扣2分。 2、体育场上故意伤害他人者扣5分。 3、不遵守体育器材借用制度、损坏、丢失器材者酌情扣1—5分。
表1-4 附加分成绩评定办法 附加分总分=∑Ai×Ci 其中:Ai=第i项成绩; Ci=第i项权系数 序号 项目 权系数 审核者 1 表1-4 附加分成绩评定办法 附加分总分=∑Ai×Ci 其中:Ai=第i项成绩; Ci=第i项权系数 序号 项目 权系数 审核者 1 社会工作类 0.3 各学院、团委、社团负责人 2 学术科技类 0.5 团委、科技处、教务处负责人 3 体育艺术类 0.2 团委、体育与艺术教学部负责人 说明: 1、附加分成绩由学生个人提供。学生应根据自己实际工作情况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记分册》,所有加分项必须具有相关证书、证明文件作为凭证,或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确认。 2、在校级以上学术科技活动、体育艺术活动中获奖的学生应主动在第一时间将本人的获奖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备案,学院应大力宣传、引导并做好日常的数据统计、归档工作。 3、所有团体获奖项目,团队成员均可加分。团队成员认定以获奖证书上的名字为准,或由指导教师出具证明。附表中所列分值为可加的最高分值。如需对团队成员区分贡献度给予不同加分,经团队指导教师认定。 4、学生干部任满一学年,尽职尽责,有工作成绩,可按相关分值评分。满一学期,可加一半分值。不满一学期不予加分。 5、表中各附加分项目单独计分,每项最高分100分。
表1-4-1 社会工作分值表 最高分值 加 分 条 件 行政系统(学生会) 党、团系统 其他 100分 校主席 80分 校副主席、学院主席 加 分 条 件 行政系统(学生会) 党、团系统 其他 100分 校主席 80分 校副主席、学院主席 团委委员(部长)、学院副书记、党支部书记 校青志协会长 60分 校部长、学院副主席 校副部长 校青志协副会长、部长 学院青志协会长 优秀社团、甲级社团、甲级运动队负责人 45分 校副部长、学院部长 学院党支部委员 院团总支委员(部长) 学院青志协副会长 35分 班长、助理班主任、辅导员助理 团支部书记 学院青志协部长 25分 学院副部长 学院团总支副部长 学院青志协副部长 20分 副班长 乙级社团负责人、乙级运动队负责人 优秀社团干部、甲级社团干部、学生公寓楼长、单元长 15分 班委员 团支部委员 乙级社团干部、宿舍长 10分 校、学院干事 校、学院干事、小组长 学院青志协干事、课代表、军训副班长 说明 1、校团委、学生会、青志协、各社团干部由校团委认定;校团委每学期公示一次,未在公示名单中不予认定。 2、社团负责人原则上为备案的社长,各社团干部不超过五人,优秀社团、甲级社团名单以团委公布为准,广播台、电视台、记者团及艺术团纳入社团管理。优秀社团和甲级、乙级社团不重复加分。校运动队负责人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认定。 3、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青志协干部由学院团总支认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评分;“三自”系统学生楼长、单元长由学生工作部(处)认定;表中未涉及项目由学院比照认定。 4、表中各项可累计加分,但每人最多不超过2项,且满分为100分。 表1-4-1 社会工作分值表
其他奖项或积极参加活动(每学年最多限2次) 表1-4-2 学术科技类之科研成果分值表 级别 最高分值 科研成果 发表学术论文 项目 获得国家专利 国家级 100 一等奖 3篇或出版学术类专著1本 发明类团队中排名第1 85 二等奖 2篇 发明类团队中排名第2 75 三等奖 发明类团队中排名第3 70 其他奖项 1篇或出版非本专业专著1本 发明类其他排名 省市级 60 3篇 实用新型团队中排名第1 45 实用新型团队中排名第2 35 实用新型团队中排名第3 30 1篇 实用新型其他排名 校级 20 校科技立项重点课题及其他一等奖 15 校科技立项一般课题及其他二等奖 10 校科技立项支持课题及其他三等奖 5 学院级 4 3 1 其他奖项或积极参加活动(每学年最多限2次) 说明: 各类活动每项最多加2次,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可重复加分。
其余名次、积极参加科技竞赛者(每学年限2次)。 表1-4-3 学术科技类之竞赛获奖分值表 级别 分值 竞赛类别 竞赛名次 A B C 国家级 100 85 70 第1名 55 第2名 75 60 45 第3名 35 其余名次 省市级 40 25 30 20 15 10 校级 5 学院级 4 3 1 其余名次、积极参加科技竞赛者(每学年限2次)。
表1-4-4 体育艺术类比赛获奖分值表 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舞蹈协会、北京市教委及市政府相关部门主办的比赛或展演。须经学校体艺部认定。 级别 分值 文艺体育竞赛 范围 体育 艺术 国 家 100 第1名 一等奖或金奖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及分会组织的比赛项目、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承认的国家级和省市级比赛项。须经学校体艺部认定。 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舞蹈协会、北京市教委及市政府相关部门主办的比赛或展演。须经学校体艺部认定。 90 第2名 80 第3名 二等奖或银奖 76 第4名 74 第5名 72 第6名 三等奖或铜奖 70 第7名 68 第8名 65 优秀奖 省 市 60 50 40 36 34 32 30 28 25 学 校 20 须经学校体艺部和学院认定。 16 12 第3-5名 10 第6-8名 8 学 院 5 须经学院认定。 4 3 1 其他名次或积极参加者(每学年限2次) 表1-4-4 体育艺术类比赛获奖分值表 说明: 1、体育、艺术比赛(展演)项目总分为100分。 2、同一项目只能取最高级别奖项加分,不能累加。不同项目获奖可分别累加。 3、体育艺术类所有校级以上获奖附加分以体艺部、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公布为准。
二 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学生奖学金的构成 ◎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 ◎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一、二、三等) ◎ 单项奖学金(竞赛优胜奖、集体荣誉奖) ◎ 专项奖学金(企业或个人赞助,如何铁文奖学金) ◎ 特别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和要求 1. 优秀学生奖学金 2.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1)以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 (2)当学年智育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0(无不及格科目); (3)德育和体育成绩均在80分以上; (4)附加分不为0。 2.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1)在毕业前进行,根据学生智育成绩,结合离校表现、就业态度综合评分,公式如下: 毕业生评奖成绩=智育成绩×40%+离校表现成绩×30%+就业态度、诚信度评价×30% 其中智育成绩、离校表现成绩和就业态度、诚信度评价均按百分制计分。 (2)一等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二、三等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
3. 竞赛优胜奖 ◎ 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竞赛,成绩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一般应为前三名)或为学校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 ◎ 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获奖者; ◎ 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专利者。
(三)奖学金的评奖标准和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全英班评奖比例为45%) 2.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2017/3/9 (三)奖学金的评奖标准和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全英班评奖比例为45%) ◎ 一等奖 平均学分绩点3.50 1200元/人 评奖比例为 班级学生人数的5% ◎ 二等奖 平均学分绩点3.25 800元/人 评奖比例为 班级学生人数的10% ◎ 三等奖 平均学分绩点3.00 500元/人 评奖比例为 班级学生人数的15% 2.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 一等奖 1000元/人 评奖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5% ◎ 二等奖 600元/人 评奖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15% ◎ 三等奖 400元/人 评奖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20% 22
3.竞赛优胜奖 4. 集体荣誉奖 ◎ 一等奖 800元/人 1500元/团体 ◎ 二等奖 600元/人 1000元/团体 ◎ 一等奖 800元/人 1500元/团体 ◎ 二等奖 600元/人 1000元/团体 ◎ 三等奖 400元/人 700元/团体 4. 集体荣誉奖 ◎ 校级先进班集体奖金1000元 (评奖比例为参评班级的10%,按参评班级数量的20%推荐,未获评先进班集体的候选班级获得先进班集体提名奖) ◎ 校级先进班集体提名奖金500元 ◎ 校级优秀团支部、优秀社团奖金500元(评奖比例由团委确定)
三 学生奖励条例 (一)学生奖励的构成 1. 荣誉称号(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团委评定)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毕业生 ◎ 先进集体称号 2. 奖学金(见前)
(二)评奖要求和比例 程序:班级提名、学院推荐、学校审批 1. 三好学生 2. 优秀学生干部 2017/3/9 (二)评奖要求和比例 程序:班级提名、学院推荐、学校审批 1. 三好学生 ◎ 以奖学金评定为基础,学习成绩达到二等奖学金以上 ◎ 评奖比例为参评学生人数的5% ◎ 市级三好学生从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中选拔推荐 2. 优秀学生干部 ◎ 评选范围是校、院主要团学干部(副部长以上)、学生党支部委员、班委、团支部委员、社团主要负责人 ◎ 以奖学金评定为基础,学习平均绩点达到3.0以上 ◎ 评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3% ◎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从校级优干或优秀团干部中选拔推荐 25
3. 优秀毕业生(见后) 4. 先进班集体(评奖比例见前) 2017/3/9 3. 优秀毕业生(见后) 4. 先进班集体(评奖比例见前) ◎ 加分指标: 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数比例、单项奖学金人数比例,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党员人数、申请入党人数,参加党校培训结业考核合格人数等 ◎ 减分指标:不及格率、未注册人数、缺勤率、宿舍安全卫生成绩未达标人数等 ◎ 零违纪、零欠费 ◎ 市级先进班集体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选拔推荐 26
四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一)评奖范围和比例 1. 能按期正常获得毕业和学位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2. 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3. 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选拔推荐
2017/3/9 (二)评奖条件 ◎ 市级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 种奖励或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 园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团)干部)累计 三次及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以上。 ◎ 校级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 种奖励或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 园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团)干部)累计 两次及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以上。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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