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出國研習補助 說明會 國際事務處 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
國際合作交流是 國際事務處的業務主軸
國際合作交流領域 本校 科技部 教育部 教師 學生 院系所 學校 1. 國際交流補助 2. 獎勵新聘優秀教師 3. 客座教授、副教授聘任 4. 講座教授設置 1. 專家學者出席國際會議 2. 科學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3. 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 4. 任務導向型計畫赴國外研習(龍門計畫) 5. 與各國人員互訪計畫、雙邊合作研究計畫(臺澳、臺英、臺俄、臺德...) 6. 學者提升國際影響力(拋光計畫) 7. 團隊參與國際學術組織會議 學生 1. 研究生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活動 2. 學生出國研習補助 3. 國際交換學生 1. 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 2. 博士生赴國外研究(千里馬計畫) 3. 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 4. 臺德(DAAD)博士生暑期研究計畫 1. 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 2. 世界南島國際學術研究 院系所 1. 獎勵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2. 國際交流補助 1. 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學校 簽訂姊妹校
學生國際學術交流參與 訂定「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補助研究生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要點」 訂定「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出國研習補助要點」 科技部 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台德(DAAD)博士生暑期研究計畫 千里馬計畫 教育部 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 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補助要點 世界南島國際學術研究、交流暨人才培育專案
學生出席國際會議 科技部 本校 身分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非在職專班博、碩士班在學研究生 已註冊之在學博、碩士班一般研究生 條件 無 1. 以本校名義發表之論文或作品 2. 在本校完成而尚未發表者 申請 期限 會議所屬月份之前1個月首日(遇例假日者順延至次1上班日) 會議或活動舉行日2個月前(不含例假日)提出 補助 項目 機票費、註冊費 同左 方式 線上(科技部學術研發服務網) 書面 應備 文件 1. 申請書 2. 論文接受證明 3.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4. 指導教授推薦函(註明外語能力) 5. 其他有利文件 1~5 同左 6. 獲其他機關補助證明 其他 注意 事項 1. 檢據核銷 2. 返國後15日內完成經費核銷 3. 同一會計年度補助一次為限 4. 同一篇論文一人申請為限 5. 補助無上限規定,視審查結果而定 1~4 同左 5. 每人最高2萬元 6. 需先申請校外單位(如:科技部)補助,才能申請學校補助。但考量審查時間,可同時提出申請,如獲核定屆時擇一補助
申請資訊 科技部學術研發服務網 http://www.most.gov.tw 國際事務處首頁 http://tdx.yuntech.edu.tw 路徑:獎助學金申請 > 學生
科技部申請頁面(http://www.most.gov.tw)
本校申請頁面(http://tdx.yuntech.edu.tw)
學生出國短期研習 本校 身分 1. 大學部學生5人 2. 研究生2人 條件 出國研習至少7天 期限 每年共二梯次 1. 第一梯次:11/1~11/25 (次年1~6月出國) 2. 第二梯次:5/1~5/25 (當年7~12月出國) 補助項目 機票費、材料費、註冊費、行政費、保險費 方式 書面 應備文件 1. 出國研習計畫書 2. 申請補助學生名冊 3. 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4. 受訪單位同意文件影本 (均一式2份) 其他注意事項 1. 檢據核銷 2. 返國後1個月內完成經費核銷 3. 每位學生在學期間補助一次為限 4. 每位最高1萬元、每團最高10萬元
核銷 期限: 檢齊文件(均可在國際處網頁下載): 國際會議:返國15日內 出國研習:返國1個月內 1.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2. 支出憑證年存單 3. 憑證(機票票根、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4. 假單 5. 核定公文 6. 發表論文及會議心得 / 短期研習成果報告
學生國際學術交流參與 學生出席國際會議 單位:人 100學年 101學年 102學年 103學年第1學期 本校補助 16 51 58 27 學生出席國際會議 單位:人 100學年 101學年 102學年 103學年第1學期 本校補助 16 51 58 27 科技部補助 44 31 33 9 合計 60 87 89 36 學生出國短期研習 單位:人 100學年 101學年 102學年 本校補助 103 123 156
碩士生及博士生於國外參加國際研討會報告現場 學生出席國際會議 碩士生及博士生於國外參加國際研討會報告現場
學生出國短期研習 數位媒體設計系學生赴厄瓜多爾 教導當地學生社區彩繪 化材系學生赴烏干達教導當地民眾臺灣文化及教導衛生知識 營建系學生赴海地協助當地 建設基礎工程 多系學生赴韓國首爾科大 參加STISS文化交流活動
科技部-千里馬計畫、赴國外博士後研究 博士生赴國外研究(千里馬計畫) 赴國外博士後研究 身分 1. 具我國國籍 2. 就讀博士班且在學1年以上者 2. 取得我國博士學位未逾5年者 條件 1. 獲推薦機構推薦出國研究,且可於畢業前完成國外研究者 2. 曾領取本要點補助公費者,不得申請 3. 須赴具有指導博士生研究之能力之國外學術研究機構;不包含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之機構 4. 研究須7個月至1年,不得分段或展延 1. 所赴研究機構須具一定水準(例如:各領域世界排名前30之大學、外國國家實驗室...) 2. 曾領有科技部部國外博士後研究補助公費或專案擴增留學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3. 不包含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之機構 4. 符合科技部補助科學技術人員短期研究申請資格者,不得申請 5. 最長2年,不得分段或展延 申請期限 1. 每年6/1~7/31 2. 本校得自訂收件截止日(另行公告) 同左 方式 線上(科技部學術研發服務網)
科技部-千里馬計畫、赴國外博士後研究(續) 應備 文件 1. 語言能力證明 2. 國外機構或國外指導教授同意函 3. 所長或指導教授出具資格證明 4. 所長或指導教授推薦函 5. 大學、碩士、博士各學程歷年成績單 6. 國外研究計畫書 7. 已發表之學術著作(至少1篇) 1.2.4.5.6.7.同左 3. 博士學位證書 其他 注意 事項 1. 須於公告錄取之次年1/1~10/31期限內完成與國外機構簽約並赴該機構報到 2. 返國後1個月內完成結案 3. 變更計畫須正當理由,以一次為限 4. 補助費用計算=60萬元x(國外實際研習日數/365) 5. 造假或違法須返還補助款 6. 於補助期間,對於我國政府所資助之其他赴國外研修公費、國外研修獎助學金或出席國際會議相關費用,不得再重複支領 1.2.3.5. 同左 4. 補助費用計算=130萬元x(國外實際研習日數/核定研習日數)
科技部-DAAD博士生暑期研究 DAAD博士生暑期研究(三明治計畫) 身分 1. 具我國國籍 2. 已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且未休學 條件 1.未曾接受千里馬計畫及本計畫補助 2. 研究須6~18個月,含2個月德語進修 申請期限 每年共二梯次,以2015年度計畫為例: 1. 2015年秋季班:104/1/1~2/6 2. 2016年春季班:104/7/1~7/31 補助項目 機票費、德國境內交通費、生活費、進修學費、在德期間健保費、旅遊平安保險費 方式 線上(於學術研發服務網先註冊帳號)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中英文)、研究計畫書 2. 個人履歷、身分證、兵役證明、體檢表等 3. 大學、碩士畢業證書、博士班資格考及格證明,前述各學程成績單 4. 2位指導教授推薦函 5. 德國學術研究機構接受函 6. 語言能力證明 其他注意 事項 1. 須於出國前6周取得德方指導教授同意函、出國前6周繳交合約文件報部、公告錄取之1年內赴該機構報到 2. 返國後2個月內完成結案 3. 變更計畫須徵得臺德雙方指導教授同意,並報部核准 4. 每3個月繳交研究進度報告
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國際藝術設計競賽 鼓勵學生參加國際藝術設計競賽 身分 具我國國籍之高中以上在學學生 補助內容 1. 分5類:綜合設計類、產品設計類、視覺傳達設計類、數位動畫類、工藝設計類 2. 各類別之國際獎項依重要性區分3個等第(如紅點設計獎屬綜合設計類之第一等),不同等級之獲獎結果核發金額不等獎金 3. 同一作品獲多項獎項,僅擇最優者核發 4. 補助前一年度7/1~當年度6/30之獲獎申請 申請期限 依教育部來函,原則於6/30前報部申請(時間由本校另行公告) 補助項目 競賽獎金、赴國外領獎之差旅費 方式 書面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獲獎成果證明 其他注意 事項 1. 應依規定履行下列義務之一(當年度12/15前): (1)配合參與教育部或指定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 (2)配合參與本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 2. 本案性質屬事後審查,即學生出國競賽在先,依獲獎結果再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因採認獲獎之期間長達1年,故請前一年度出國之同學務必妥善保存出國旅費相關憑證。
教育部-世界南島國際學術研究 世界南島國際學術研究 計畫內容 1. 世界南島研究碩、博士生論文田野補助 2. 世界南島研究碩、博士生短期出國研修補助 3. 世界南島研究國外學者訪臺交流補助 4. 世界南島研究碩、博士生論文田野可行性及文獻資料蒐集補助 身分 第1.2.4.類原則為具我國國籍且為碩博士班在學學生,第3類為外國學者,依計畫類型不同另要求研究領域 條件 不得同時受領我政府其他公費出國獎學金 申請期限 每年共二梯次(依教育部公告) 1. 第一梯次:約2/21~3/20 2. 第二梯次:約5/21~6/20 補助項目 原則為機票費、生活費,依計畫類型不同另含健保費、觀摩交通費、綜合補助費、學費 方式 書面 應備 文件 1. 申請表、研修計畫書 2. 研究所成績單、在學證明、系所薦送證明 3. 指導教授推薦函 4. 赴國外機構或教授同意函 5. 其他有利文件 其他注意 事項 1. 返國後1個月內辦理經費核銷結案 2. 補助期間依各類計畫不同,例如第1類補助1年、第3類補助21日、第4類補助21日~3個月。
業務聯繫 國際事務處 沈奕良秘書 校內分機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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