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强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加 强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国家电监会西北电监局 二零一二年三月 西安
内 容 提 要 一 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 标准化达标评级 四 标准化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 什么是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概念 为什么要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必要性 怎样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概念 1、标准---衡量事物的准则(基本解释)。《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0.1-2002)中对标准的定义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2、标准化---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或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即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 3、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必要性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必要性 1、党和国家领导高度重视 胡锦涛总书记:要抓紧制定和修订行业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体系。 温家宝总理指出: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 张德江副总理:“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必要性 2、国家明确要求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明确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必要性 2、国家明确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主要任务之一是扎实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最近,国家正在组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拟通过立法方式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纳入其中。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必要性 2、国家明确要求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进一步明确“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要求“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布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必要性 2、国家明确要求 2011年5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要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严格把关,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必要性 3、其它行业已经开展 目前,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已按照要求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十三个方面的内容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 组织机构和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 生产设备设施 作业安全 隐患排查和治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 职业健康 应急救援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 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 2、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要内容 2011年5月3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题)视频会议,会议提出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实施方案和细则,抓好组织实施,特别是对不具备达标或未达标企业,要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要加强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 二要加强分类指导,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契机,以推动达标升级为引领,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做到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安全专项整治、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推动达标升级。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 三要加快配套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法规体系,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法制范畴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实现评定标准的全面覆盖;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 四要严格规范管理,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 五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联动机制、规划措施、激励政策和监督实施到位。对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要将达标结果向国资部门及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金融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和示范创建、评先推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现场落实及评审和咨询等各个阶段环节工作的监督,提高工作水平。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 六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万里行”等系列活动的开展,抓好宣传贯彻,广泛掀起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热潮,为开展达标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现状 -------既有继承还得发扬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 --------理顺关系、制定标准和办法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意见 --------主要内容、几个关系
(一)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现状 1、电力行业有标准化工作经验和基础: 改革前的达标创一流工作; 各电力企业三标一体化; 中央电力集团先进的管理体系。
(一)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现状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比较 组织 内容 方式 结果 标准化 政府 全面 第三方 分级 达标创一流 行业 文明生产 行政 不分级 贯标 企业 体系 管理体系 上级 有分级也有不分级
(一)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现状 2、电力安全需要安全生产标准化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现实需要,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的有效手段。
2、电力安全需要安全生产标准化 电力企业数量多、投资主体多、安全管理方法不一样、安全生产基础参差不齐。 需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电力工业需要安全生产标准化 作为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基础性工业,电力工业发展的根本宗旨是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提供充足、安全、可靠、优质、经济的电能。电力工业的安全可靠发展是电力工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
展望“十二五”,更是我国电力事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时期。 据中电联预测,到2015年,我国发电装机容量将突破14亿千瓦,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6万亿千瓦时以上,11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将超过133万公里,变电容量将超过56亿千伏安。
电力技术需要安全生产标准化 随着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得到广泛应用,风电、太阳能、循环流化床等清洁发电技术和超超临界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不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我们还认识不深、了解不透彻,设备技术性能掌握不全面,需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提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思路 工作目标: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标准化达标,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思路 重点工作: (1)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认真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 (3)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 (4)严格审核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 (5)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 (6)认真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7)巩固和提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
(三)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 1、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电监会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1年8月份,电监会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 《意见》的指导作用:(1)明确统一标准。规定企业按照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2)明确牵头单位。明确电力监管机构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达标评级审核工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参与。
(三)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 2、制定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已经制定完成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 主要介绍发电企业标准制定情况。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1)编制过程 2010年7月,安全监管局召开会议,确定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基本框架,并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负责编制《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2011年3月,安全监管局召开会议,对经过初步审查的《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进行研讨和完善,形成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考核评级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向电监会派出机构和电力企业征求意见。
2011年3月至4月,安全监管局选择3家火电企业、3家水电企业和1家风电场,开展了该标准的试评审。 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及试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送审稿)》。2011年6月,该标准送审稿经电监会派出机构和电力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审查会审查通过。 2011年8月,电监会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
(2)发电企业标准化规范编制依据 《标准》在内容上主要以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编制而成,结构上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保持一致。
(3)发电企业标准化规范编制原则 A 全面管理原则——《标准》不仅对电力生产运行、检修和试验等工作作出了规定,而且对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职业健康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防台防汛、抗震、交通安全以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有关内容。 B 持续改进原则——《标准》对构成要素实行了闭环管理,在具体要素的组成上,从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四个方面,按照持续改进实行动态循环管理。
C 风险管理原则——《标准》按照“重在基础、重在基层、重在落实、重在治本”的思想,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在生产设备设施中增加了风险管理的内容,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D 本质安全原则——从总体上看,《标准》针对人、设备、环境和管理四大部分,提出相应本质安全建设的内容,突出了作业行为规范、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环境和谐、安全管理严格的标准化要求。
E 与企业现行管理有效链接原则——《标准》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内容,并对每个核心要素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没有规定实施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也就是说,标准只明确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该做什么,应该达到怎样的要求,没有明确电力企业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或手段来实现,这样企业可结合《标准》,根据现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避免了与企业现行管理方法的冲突,有利于国家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机结合。
(3)发电企业标准化规范基本构成 本标准包括火电、水电、风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容,主要内容概括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安全和职业健康四大类。共有139个条款、总标准分值为1800分,其中安全管理41条、500分;设备设施66条、800分;作业安全20条、400分;职业健康12条、100分。
火电——共119条、1500分,其中安全管理41条、500分;设备设施46条、500分;作业安全20条、400分;职业健康12条、100分。 水电——共114条、1500分,其中安全管理41条、500分;设备设施41条、500分;作业安全20条、400分;职业健康12条、100分。 风电——共92条、1350分,其中安全管理41条、500分;设备设施25条、410分;作业安全19条、380分;职业健康7条、60分。
(4)发电企业标准化规范主要内容和要求 《标准》规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三)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 3、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011年初,以《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局四〔2011〕84号) 为主要依据,电监会安全监管局着手起草《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 5月份向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和电力企业征求意见予以修改完善。 6月份,安全监管局组织由派出机构和电力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审查会,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草案)进行了审查。
目前,《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已经出台。 总体说明:不设定升降级;类似高考。
(四)电力企业标准化建设意见 1、主要内容--对照标准条款或四个方面的建设: 安全管理标准化:以599号令为契机,规章制度、责任制、工作机制和体制。 设备设施标准化:完好性、可靠性、安全性,做好运行维护、状况评估、更新改造,措施落实,实现本质安全。老旧、超期检修和严重磨损设备的安全分析诊断、治理规划和计划。 生产技术标准化:以提高技术状况为中心,以质量检测和技术管理为重点,源头抓造型安装,使用抓技术改造,检修抓质量验收,动态做好安全评价,全过程抓技术监督。 作业现场标准化:危险点分析预控,工器具检查试验,危险作业管理,安全措施落实,作业过程控制,人员安全行为。
(四)电力企业标准化建设意见 2、应该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标准化与安全工作:风险预控、闭环管理等是安全工作的方法和手段,按照标准设计思想,二者相互结合更有利于标准化目标实现。相辅相成的关系。 (2)标准化与日常工作:标准化的内容丰富,包含了日常工作方方面面。应该将标准化作为载体,通过标准化工作促进各项工作规范。 (3)标准化与管理体系:二者并不冲突,可以结合起来,不能搞成两张皮。
三、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
(一)对象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对象主要是发电企业(含火电、水电、风电等)、输电企业、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他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二)适用标准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输电企业和地市级供电企业执行《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三)级别确定 3、级别确定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考核结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取得三级以上即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其中: 标准化一级得分大于90分; 标准化二级得分大于80分; 标准化三级得分大于70分。 采用按“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计算分值。
(四)程序 1、电力企业对照《标准》条款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电力企业结合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对照相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确定适用的《标准》项目,并对照项目条款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电力企业根据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情况,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专业查评情况,自评结果(含自评得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以及整改项目完成情况等。
2、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同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再次提出申请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半年。 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评审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和自评报告。 电力企业所在地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也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汇总评审申请材料,集中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3、电监会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电监会派出机构自收到电力企业评审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主要审查: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自评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经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电力企业应予以补充或说明。电力企业如在接到告知1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补充或说明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由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报电监会。
4、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人员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合格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评审机构应根据电力企业实际,选派评审人员开展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且与被评审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评审机构现场评审程序:a、召开首次会议,明确评审目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了解自评工作情况;b、现场查证考评,对照《标准》内容和要求,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并进行现场实地检查考评,形成评审意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c、召开末次会议,通报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意见。
5、评审机构按照《标准》内容和要求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评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 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 评审情况及得分;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评审结论。
6、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 达标评级审核工作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报告的审核由电监会负责;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报告的审核由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 评审报告审核内容:评审机构和现场评审人员是否符合要求;评审程序和现场评审是否规范;评审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完整;自评及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及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否决条件;审定级别是否符合规定。 电力监管机构自接到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应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电力监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及其标准化达标评级结果应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7、电力监管机构对经公告无异议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电力监管机构对经公告无异议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和授予相应级别的证书、牌匾;对经公告有异议的,应予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现场核查中发现评审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评审机构予以通报或责令退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的处理。
8、信息公开和信息通报 电力监管机构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公告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和达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电监会派出机构可将辖区内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结果向所在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部门通报。 其它:涉及到跨省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区域电监局按规定审查和审核发证,涉及跨区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电监会按规定审查和审核发证。
几个用语的含义: 1、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地(市)级供电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发电、输电、变电、供电运行管理的企业。 2、所在地上级主管单位指地方电力集团、中央电力企业各地分支机构以及省级电网企业。 3、施工工期,是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施工工期。 4、评审期为申请日前一年时间。
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一)电力监管机构职责 (二)对电力企业的管理 (三)对评审机构的管理
(一)电力监管机构职责 1、电监会: (1)组织制定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2)组织评审机构现场评审人员和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责人员的培训; (3)组织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4)统一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并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5)指导、协调达标评级工作其它有关事宜; (6)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一)电力监管机构职责 2、派出机构: (1)审查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 (2)组织对标准化二、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3)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 (4)组织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培训; (5)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二)对电力企业的管理 1、申请条件: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评审期内未发生负有责任的人身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电力人身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发电机组(或风电场)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运行水电站大坝按规定注册;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核准,并在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无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对电力企业的管理 2、达标管理: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发生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发生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严重事件。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重大事件。
(二)对电力企业的管理 3、不达标处理 电力企业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未达标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和安全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电力企业的管理 4、违规处理: 电力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予以通报,且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通过贿赂、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取得达标评级的; 伪造、涂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三)对评审机构的管理 1、评审机构具备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达标评级工作; 具备从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或解决电力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并取得良好业绩; 具有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所需专业技术力量,电力行业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的人员至少10名; 现场评审人员经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对评审机构的管理 2、评审机构评审级别 评审机构评审级别根据现场评审人员培训考试情况、专业技术力量、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确定。中央电力企业可推荐在本企业内从事标准化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的评审机构。 标准化一级评审的评审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评审业务;标准化二级评审机构,在指定范围内从事标准化二级、三级评审业务;标准化三级评审机构,在指定范围内从事标准化三级评审业务。
(三)对评审机构的管理 3、质量控制: 电力监管机构可组织现场核查。 4、违规处理 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对于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退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a、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 b、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c、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为了方便工作,并做到达标评级工作公正、公平,电监会正在建立标准化管理平台。 管理平台建成后,将使标准化工作通过网络在线进行,实现标准化工作信息化、数据化。
谢谢大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电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