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重大環境污染案件 百萬檢舉獎金等你拿 全民環保,淨土臺灣 103年1月21日
訂定緣由 檢舉重大環境污染案件 新北市 桃園縣 台南市 高雄市 捐款 400萬元 指定 用途 一位關懷臺灣寶貴環境資源、盼淨化臺灣土地的熱心人士捐款環保署新臺幣400萬元,指定做為新北市、桃園縣、臺南市及高雄市等4縣市轄內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的檢舉獎金,
檢舉對象 重大水質污染案件及事業廢棄物污染案件 非法棄置廢溶液 繞流偷排廢水 暗管偷排廢水 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 繞 流 管 線 合 法 管 重大水質污染行為及事業廢棄物污染行為,例如長期未妥善操作污染防治設備、偷排污染物、埋暗管、偷倒事業廢棄物、有害物質等樣態。
「重大」環境污染案件定義 接獲檢舉 查證屬實 裁罰1000萬元以上罰鍰 本署接獲檢舉經查證屬實,裁處罰鍰(含不法利得)金額達1,000萬元之檢舉案件。 接獲檢舉 查證屬實 裁罰1000萬元以上罰鍰 未符合之案件,以本署「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審核。
檢舉人 全國民眾皆可檢舉 以下檢舉人不發給獎金: 匿名或以虛偽姓名檢舉 檢舉事證來源為公務員或受委託執行公權力人員 公務員或受委託執行公權力人員因執行職務發現污染事實而檢舉 環保機關現職人員、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 檢舉案件與各級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已查獲者為同一污染事實
檢舉方式 違法事實 具體佐證資料 被檢舉人資料 檢舉人資料 epap0@epa.gov.tw 檢舉 臺中郵政第47-93號信箱
檢舉獎金發放原則及給與方式 專案審查小組 裁罰金額 檢舉獎金 2% (1000萬以上) 例:1,360萬元 例:27.2萬元 每件檢舉獎金最高100萬元,最低20萬元。 每縣市總獎金100萬元,該縣市獎金額度發放完畢後停止核發,改以本署「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審核。 由專案審查小組依據總裁罰金額百分之二核算,最高100萬元之標準核發獎金,單一縣市發給獎金總額100萬元。 該縣市檢舉獎金餘額不足以支付檢舉案件依前目規定計算應受獎勵金額時,以該餘額全數發給,檢舉人不得異議。 每一縣市檢舉獎金總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於該縣市檢舉獎金額度發放完畢後停止核發,改以本署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規定審核後發給獎金。
獎金依法扣稅 個人取得之檢舉或密告獎金,屬於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稅款。
受理全程保密 檢舉案件之受理、審查及發給獎金,均由政風單位監督以保密方式進行,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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