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案 鑑 定 檔案管理局 陳靜儀
大 綱 檔案清理與鑑定之意義、目的與關係 檔案清理作業 劃定檔案清理範圍 辦理檔案保存價值鑑定 進行檔案清理處置
檔案清理與鑑定之意義與目的 意義 目的 - 清理:指依檔案目錄逐案核對,將逾保存年限或已 屆移轉年限之永久保存檔案,分別辦理銷毀 或移轉, 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 - 鑑定:判定檔案保存年限過程中,評估檔案價值之 步驟 目的 - 清理:促進檔案開放利用,提升檔案管理效益 - 鑑定:作為決定檔案保存年限及提供檔案銷毀、典 藏、移轉等清理決策參考之過程
檔案清理與鑑定之關係 檔案清理 鑑定 清理方式 移轉 機關典藏 銷毀
檔案清理作業 劃定檔案清理範圍 辦理檔案保存價值鑑定 進行檔案清理處置
劃定檔案清理範圍 依據機關檔案數量、人力、空間等資源,研訂檔案清理計畫,確立檔案清理範圍、作業時程 範圍劃定 從早期檔案循序劃分階段辦理,如以5年或10年或依中長程計畫等劃分 考量檔案完整性,全案納入清理範圍,包含定期檔案及永久檔案
辦理檔案保存價值鑑定 相關法令 檔案鑑定意義 檔案鑑定原則 檔案鑑定時機 檔案鑑定步驟 鑑定案例分享
相關法令 檔案法施行細則 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 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
檔案鑑定意義 意義 - 訂定檔案保存年限過程中,評估檔案價值之步驟 方法 - 檔案鑑定人員依據檔案內容、形式屬性及應用需求,遵 目的 循一定原則與步驟,選擇適當方式、方法及基準,判定 檔案保存價值 目的 - 作為決定檔案保存年限及提供檔案銷毀、典藏、移轉等 清理決策參考之過程
檔案鑑定原則 需求原則 彈性原則 客觀原則 完整原則 不受媒體拘泥原則 去蕪存菁原則 先例原則
檔案鑑定原則(續) 需求原則 衡量檔案之使用者數量、權益、應用頻率、檔案類別、需求程度及時效性。 彈性原則 因檔制宜:依檔案性質及應用需求,選擇適當之鑑定方法及基準。 『寬容』留存:「孤本從寬,複本從嚴」、「本機關從寬,他機關從嚴」、「裁撤機關從寬,現行機關從嚴」、「核心檔案從寬,一般檔案從嚴」
檔案鑑定原則(續) 客觀原則 進行意見諮詢或討論,避免擅斷及主觀。 完整原則 遵循全宗原則,衡量檔案原有機關層級或檔案之重要性、獨特性、代表性,擇選具完整性之檔案,避免重複。
檔案鑑定原則(續) 不受媒體拘泥原則 注重檔案內容價值,不因檔案媒體型式不同而有所差異。 去蕪存菁原則 精選足以代表機關組織沿革、政策及業務之檔案。但以不違背完整原則為限。 先例原則 遵循過去相關檔案鑑定之結果。但因機關職能或時空環境變遷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檔案鑑定時機 因修訂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認有必要者 辦理檔案銷毀、移轉或應用產生疑義或發生爭議者 檔案因年代久遠而難以判定其保存年限者 檔案因天災或事故致毀損者 機關永久保存檔案移轉檔案管理局前 辦理電子檔案轉置、移轉(交)或清查階段 規劃建置電子檔案管理資訊系統(含重新設計及版本升級)階段
檔案鑑定步驟 確立目的 與範圍 分析機關 背景與 檔案概況 選擇 鑑定方式、 方法與基準 撰寫 鑑定報告 提出 鑑定結果 分析 檔案價值 判定保存年限 及清理處置參考
確立檔案鑑定目的及範圍 鑑定目的 -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區分 鑑定範圍 - 機關檔案銷毀 - 機關檔案移轉 - 檔案涵蓋年代及產生時間 - 檔案類別 - 檔案數量
分析機關背景及檔案概況 檔案原有機關組織沿革、職能變遷及相關業務法令 檔案原有機關主要職能對國家或社會之影響 檔案涵蓋年代及產生時間 檔案產生之原因 檔案類別所含案卷及主要內容 檔案形式及保存狀況
選擇鑑定方式 內容鑑定 職能鑑定 宏觀鑑定 指依檔案主題、內容及應用需求,評估檔案價值之方式。 指分析個別機關內各類職能及各單位之重要性,評估檔案價值之方式。 宏觀鑑定 指分析機關間各類政府職能及各單位之相對重要性,評估檔案價值之方式。
★財政部賦稅署職能宏觀分析 賦稅署 財政部 財稅資料中心 各國稅局 稅捐稽徵機關 合作關係 指揮監督 幕僚機關
選擇鑑定方法 邀請學者專家鑑定 邀請利害關係人參與分析 邀集業務單位會審 進行檔案內容實地審查 選擇代表性檔案審查 舉辦公聽會 公開資訊徵詢大眾評論 選擇鑑定基準進行檢核 辦理焦點群體座談 調查或訪問相關人、事、物 其他適當方法
擇定適用鑑定基準 原有價值 行政稽憑價值 法律價值 資訊價值 歷史價值 管理成本 風險評估
擇定適用鑑定基準(續) 原有價值 行政稽憑價值 - 指檔案之本質、內容或實體形式特性具有之原始價值 第二、三屆國民大會歷次會議之重要章戳及召集令等 檔案裝訂型式為卷軸等具有展覽價值之檔案 行政稽憑價值 - 指得作為機關組織職能運作、決策、業務處理及績效等 事證或責任稽憑之價值 第二、三屆國民大會歷次會議之議事錄及速紀錄等
擇定適用鑑定基準(續) 法律價值 資訊價值 - 指檔案清理適法性及保障團體或個人權益之價值 - 指得做為研究發展參考或滿足民眾知的需求之價值 第二、三屆國民大會歷次會議之國是建言
擇定適用鑑定基準(續) 歷史價值 - 指得保存典章制度或做為史籍資料之價值 民國38年以前檔案 戒嚴時期通行證核發案件 中國航空公司效忠祖國人員名冊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聯保切結
擇定適用鑑定基準(續) 管理成本 風險評估 - 指保管及修護檔案之成本效益 - 指評估檔案未妥予留存,對於機關業務運作及利害 關係人利益之影響
撰寫鑑定報告 檔案原有機關背景 鑑定目的、範圍及檔案描述 鑑定過程 鑑定結果及建議 包括機關名稱、機關組職沿革、相關業務法令。 包括鑑定目的、檔號或分類號、數量、原件或複製品、媒體型式、保存狀況、檔案涵蓋年代及產生時間、檔案類別所含案卷及主要內容。 鑑定過程 包括鑑定方式、鑑定方法、鑑定基準、鑑定人員、相關鑑定案例。 鑑定結果及建議 包括鑑定結果綜合評析、檔案處置建議。(案例)
- 民國初年至80年情資與報告、僑務、國際事務參與及其 案例-外交部 檔案內容 - 民國初年至80年情資與報告、僑務、國際事務參與及其 他對經濟、文化活動 審選結果:原始及資訊價值 - 政情與僑務資訊、各國訪華情形及當時經濟情勢 - 外交推展重要歷程 - 美軍在台糾紛及其他政界人士管制
案例-中央信託局 檔案內容 業務職能 審選結果:歷史及資訊價值 - 民國41-87年購料處、儲運處、人壽處、貿易處、秘書 處及董事會等檔案 - 辦理採購、貿易、保險、銀行、信託、儲運及其他指定 之特種業務 審選結果:歷史及資訊價值 - 中美環球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等海外貿易公司籌設、登記、 股權收購、董事會議紀錄冊(董事) - 壽險營運、業務計畫、報告及執行檢討(壽險) - 出口米的外袋及出口米至國外情形(儲運)
案例-中央造幣廠 檔案內容 審選結果:原始、資訊及歷史價值 - 民國34-90年廠務改進、硬幣鑄製、黄金製品品管及 副業經營 - 鑄幣業務經營 - 錢幣製成與真偽判定,機構與國防及公營事業關係 - 日本歸還銅幣處理、承製反共愛國證章
案例-內政部警政署保二總隊 檔案內容 審選結果:原始及歷史價值 - 民國39-50年,公營事業體安全管制、機堡拆除及防 空戒嚴法令 - 煉油廠、高雄港或發電廠等戒嚴管制或警備 - 糖廠出入管理及製糖期間安全措施 - 保蔗奬金
案例-高雄港務局 檔案內容 考量部分船隻年代較早,經邀請學者專家進行實地審選後,建立下列審選原則: - 檢丈及登記(所有權註銷船籍等)文件 - 船體及主機建造圖說、船舶圖、建造計劃工程說明 - 船體已滅失超過15年 考量部分船隻年代較早,經邀請學者專家進行實地審選後,建立下列審選原則: - 代表性船隻:油輪、貨櫃輪、國造大型油輪、交通船、 鮪釣漁船、訓練船 - 代表性港口工作船:高雄港、安平港、馬公港 - 離島交通船:金門、馬祖、澎湖、小琉球與本島及離 島間交通船 - 船隻設計、技術及材料
案例-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檔案內容 審選結果:歷史資訊及研究價值 - 民國47-75年政風及河川管理業務檔案 - 政風檔案 - 早期河川水文相關資料,包括:水利工程工資工率 分析手冊、曾文溪流域長期雨量試測、橋樑及水文兵 要調查表等
案例-新竹縣政府「牛隻管理」 檔案內容 背景資訊 審選結果:歷史價值 - 民國48-50年,牛隻出生登記、異動及查緝私宰等管理 - 沿襲日治時期畜牛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出生登記牛隻種別、性別、日期、產地、毛色、特徵 或所有人等 - 民國56年廢除牛籍制度,正式邁向農業機械化時代 審選結果:歷史價值 - 早期農業時代牛藉管理 - 具時代背景及地方文化特色
案例-公營事業檔案 檔案產生年代 檔案內容 - 反映民國34至38年間新舊政權產權清查、接收或企 業草創情形,包括臺灣菸酒公司民國35-60年檔案、 臺鹽公司民國35-70年檔案,全數保留。 檔案內容 - 著重核心業務職能,如董監事會議紀錄、重大決策 會議紀錄重大技術合作及轉移、經營策略、重要計 畫、民營化等。
案例-公營事業檔案(續) 審選結果 - 歷史價值 - 全宗原則 民國35至60年之「保密防諜」、「榮民安置」、 「工礦警察任免」、「查緝菸酒處理」、「香菸零售商許可證」等 。 - 全宗原則 以「類」、「卷」為單元,並考量全宗原則,保留總公司與其所屬檔案之關聯性。
案例-公營事業檔案(續) 審選結果 - 產業關聯性檔案 - 保留地方產業特色 塑膠工廠生產供應臺灣菸酒公司塑膠箱、供應臺鹽公司 PE包裝袋。 屬產業與地方發展、產業與產業間關係史料,逐案審選。
案例-行政院財政類檔案 前置作業-研擬審選重點 鑑定方法 蒐整機關組織沿革、重要施政紀錄、大事紀等資料 參考財政部史料陳列室 商借「財政部史實紀要」2冊 鑑定方法 邀請具專業背景的學者和資深退休人員進行檔案內容實地審查 召開檔案保存價值鑑定委員會審定
案例-行政院財政類檔案 鑑選結果:七大類審選重點 發行新臺幣百元券 等案情 一般政務:重要財政金融會議 政策法案:財政金融措施、方案(方針)、計畫 國際交流合作:參與國際組織、國際債務處理相關文件 銀行及金融外匯:貨幣發行、政策相關文件,如臺灣銀行 發行新臺幣百元券 稅務:鹽稅及鹽業,可與本局典藏鹽業檔案互補之案情 大陸事務:如各國家行局在撤退大陸前各債務暫緩償付案 等案情 其他:非屬上述分類之其他案情
檔案清理鑑定百字銘 咱們機關做什麼,檔案要能知分曉, 重大事件莫輕忽,名人要角很重要, 第一最末多留意,稀有難得價值高, 人民權益要維護,銷毀以後找不著, 學術歷史靠研究,素材資料找你要, 若是有錢空間足,通通都留是最好, 只因人窮志氣高,清理鑑定不可少。
進行檔案清理處置 檔案清理 清理方式 機關典藏 移轉 銷毀 鑑定
檔案銷毀 相關法令 檔案銷毀作業程序 特殊狀況檔案之處理
相關法令 檔案法 檔案法施行細則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
檔案銷毀作業程序 編製檔案 銷毀目錄 檔案銷毀 目錄核審 制定檔案 銷毀計畫 機關配合 事項 執行檔案 銷毀及續存 作業 銷毀目錄 送審作業
編製檔案銷毀目錄 得以案卷或案件為單元編製 應裝訂成冊,並加裝封面,每冊以不超過3公分為原則 案卷單元之檔案銷毀目錄,其目錄所列案名及案情摘要等應具體呈現檔案內容 目錄格式請參考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6章銷毀或至本局網站(www.archives.gov.tw)下載(首頁(檔管人員) »檔案法規 »作業規定 »作業須知、案例及表格 »表格下載)
檔案銷毀目錄核審作業 機關內部初審 - 逐案審查 - 依法令規定應踐行程序 - 具永久保存價值之檔案 - 必要時辦理檔案保存價值鑑定 檔案銷毀目錄核審作業 機關內部初審 - 逐案審查 - 依法令規定應踐行程序 會計檔案及機密檔案 - 具永久保存價值之檔案 - 必要時辦理檔案保存價值鑑定 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之清理處置列屬「屆期後鑑定」者 保存年限10年或產生時間已逾30年以上者(非屬基準適用者) 亦需考量: ★有無未逾法令規定保存年限 ★涉內外在使用需求 ★影響民眾重大權益 ★未了案件
哪些檔案應永久保存? 涉及國家或本機關重要制度、決策及計畫 涉及國家或本機關重要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 ★民航局:民航政策白皮書 ★勞委會:勞保年金制度及國民年金制度規劃案情 涉及國家或本機關重要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 ★教育部:教師法、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哪些檔案應永久保存? (續) 涉及本機關組織沿革及主要業務運作 對國家建設或機關施政具有重要利用價值 ★署立OO醫院:醫院擴充審議案情 ★關稅總局:接掌海關總稅務司案情 ★林務局: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規劃案情 ★宜蘭縣漁業管理所:新建造漁船(筏)註冊案情 對國家建設或機關施政具有重要利用價值 ★臺中港務局:臺中港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 ★衛生署:空中緊急醫療管理系統之系統需求協調會議 案情
哪些檔案應永久保存?(續) 具有國家或機關重要行政稽憑價值 具有國家、機關、團體或個人重要財產稽憑價值 ★臺東縣政府:寺廟登記、工會立案登記案情 ★彰化縣政府:公寓大廈組織報備案情 具有國家、機關、團體或個人重要財產稽憑價值 ★屏東地方法院:籌建院址及土地取得案情 ★林務局:同仁退休金暫存於中央銀行國庫局保管案情
哪些檔案應永久保存?(續) 對國家、機關、社會大眾或個人權益之維護具有重大影響 具有重要科技價值 ★臺北縣政府:民國73年海山煤礦災變處理報告 原住民保留地劃定案情 具有重要科技價值 ★經濟部:科技發展計畫 ★國科會:人造衛星、太空科技中長程發展計畫
哪些檔案應永久保存?(續) 具有重要歷史或社會文化保存價值 屬重大輿情之特殊個案者 ★臺東郵局:民國48年郵凱輪開航、成立第二輪船郵局 ★臺中郵局:中共偽福建省連江縣郵電局電報 ★農糧署南區分署高雄辦事處:牛車搬運糧食合約 ★花蓮縣政府警察局:空飄汽球勸募 屬重大輿情之特殊個案者 ★新竹縣政府:八七水災重建工程預、決算、合約書及施 工情形照片 ★臺中市政府:九二一震災重建計畫
哪些檔案應永久保存?(續) 法令規定應永久保存 其他重要事項 ★總統府:國防部軍法司回復民眾戒嚴時期受拘禁期間 ★醫療法: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 ★土地法:土地登記總簿,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永久保存 ★統計法施行細則:各機關所編印之統計書刊,至少應有 一份永久保存 其他重要事項 ★總統府:國防部軍法司回復民眾戒嚴時期受拘禁期間 所書日記清查無著案 ★總統府:台鹽製鹽總廠民國65至72年逼迫鹽民離業, 強行收回鹽田陳情案
制定檔案銷毀計畫 檔案年度、數量、存放地點 檔案銷毀目錄送核冊數 史政機關檢選情形 擬銷毀時間、地點及方式 檔案符合基準情形
制定檔案銷毀計畫(續) 檔案符合基準情形 - 銷毀目錄已記載基準編號者,得免記載 - 記載檔案符合基準之類別或編號 例1:分類號○○○及○○○,符合○○類基準所定保存年限。 例2:除分類號○○○外,餘均符合○○類基準所定保存年限。 ★例示 - 內容:○○自來水事業處擬銷毀分類號100水表管理、分類號 300人力評鑑、分類號400出納帳表等檔案,經檢視僅 分類號100檔案,不適用各類基準所定保存年限。 - 記載:除分類號100外,餘均符合人事類、行政類基準所定保 存年限。
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及議會、縣(市)政府及議會 銷毀目錄送審作業程序 中央一、二級機關 由各該機關送交 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及議會、縣(市)政府及議會 由上級中央二級機關彙整送交 中央三級以下機關 由省政府及直轄市政府彙整送交 省政府及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 由縣(市)政府彙整送交 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其他各地方機關
執行檔案銷毀及續存作業 續存作業 銷毀作業 檔案銷毀目錄:註記 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修正保存年限 列入移轉:依規定辦理移轉 妥善集中放置於安全場所 運送過程之安全 派員監毀
機關配合事項 註記核淮銷毀文號及銷毀日期 檔案經微縮、電子或其他方式儲存者,註記其微縮或電子紀錄編號 擬提供史政機關名稱 - 提供史政機關之檔案,應經本局核准銷毀後,方得提供 已銷毀之檔案,前已目錄彙送者,應將註記修正後之檔案目錄轉出電子檔,依目錄彙送期程重新辦理彙送 就檔案管理局核復留存意見,進行後續相關檔案處理 - 檢討其他相關案情檔案之保存年限 - 檢討該類檔案之保存年限,作為修正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之參考
特殊狀況檔案之處理 檔案變質 遇戰爭、暴動或事變 天災或事故 - 照片之底片、幻燈片、電影片等檔案,因變質至軟化、膠黏化而散 發有毒物質者 - 逕行銷毀後函送檔案管理局備查 遇戰爭、暴動或事變 - 駐外館或單位遇事,為保護國家安全或利益,而須即時銷毀檔案 天災或事故 - 檔案遇地震、水災等,經鑑定可修復者應儘量修復 - 經鑑定無法修復者:將檔案毀損原因、已毀損檔案之檔號、案名及 數量等情形,併同鑑定報告,函送檔案管理局 備查後銷毀
案例-林區工作站 檔案狀況 鑑定過程 -成立鑑定小組:由林區管理處邀集各業務單位組成 鑑定結果 -民國56至83年檔案,因保存環境不佳,導致蟲蛀、霉蝕、檔案破損 嚴重 鑑定過程 -成立鑑定小組:由林區管理處邀集各業務單位組成 - 鑑定標準與方式:就檔案來源機關、原有價值、行政價值、稽憑價 值等,逐卷進行 鑑定結果 -就破損不堪且無保存價值者,建議銷毀 -仍具業務參考價值者擬予留存,且與未受損檔案隔離,置放於具空 調設施之檔案庫房
案例-某工務段 檔案鑑定背景資料 鑑定過程 - 年代:民國45至80年 - 保存狀況:歷經多次風、水災,造成破損、發霉或成檔案磚 - 檔案內容:包括法規、人事、公路建築工程、公路監理、機料等 類別 鑑定過程 - 由機關相關業務單位人員組成鑑定小組,並邀集上級機關參與 - 按檔案保存狀況及檔案完整程度整理、分析,配合機關職能進行 鑑定 - 鑑定基準:原有價值、行政稽憑價值、管理成本、風險評估
案例-某工務段 鑑定結果 - 考量機關職能、檔案可替代性、內容價值及修復成本 - 機關主要職能為公路建築工程,整理出轄區內重要橋樑工程檔案加 以修復,並列永久保存 - 法規、人事類多為上級機關轉文,且上級機關已保存該類檔案,有 足夠之替代性,建議銷毀 - 其他檔案或為副知性質,或已過保存年限,無保存價值,建議銷毀
進行檔案清理處置 檔案清理 鑑定 清理方式 機關典藏 移轉 銷毀
檔案移轉 相關法令 檔案移轉作業程序
相關法令 檔案法第11條 國家檔案移轉辦法 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 ★專案移轉
檔案移轉作業程序 整理擬移轉 檔案 辦理檔案 價值鑑定 編製檔案 移轉目錄 機關配合 事項 執行檔案 移轉作業 移轉目錄 送審作業
整理擬移轉檔案 檢出屆移轉年限之永久保存檔案 破損修復或辦理滅菌除蟲作業 審查確認檔案開放應用限制情形 辦理檔案機密等級檢討 - 以案卷為單元 - 案卷內文件產生之日最晚者為準 破損修復或辦理滅菌除蟲作業 審查確認檔案開放應用限制情形 辦理檔案機密等級檢討
辦理檔案鑑定 參考指南: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5章。 檔案鑑選:符合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15.5.2.6第2目所列檔案,並擬具鑑定報告。
編製檔案移轉目錄 應依檔號排序 應編定頁碼、加裝封面、活頁方式裝訂,每冊以不超過3公分為原則 得以案卷或案件為單元 目錄格式請參考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7章移轉或至本局網站(www.archives.gov.tw)下載(首頁(檔管人員) »檔案法規 »作業規定 »作業須知、案例及表格 »表格下載)
移轉目錄送審作業 函送檔案管理局 函送資料 - 檔案移轉目錄 - 檔案鑑定報告
執行檔案移轉作業 移轉時程規劃 修正檔案目錄 - 國家檔案移轉辦法第8條規定:依檔案管理局所規劃時 程辦理 - 依本局審核結果修正檔案電子目錄 - 檢視案名及案情摘要著錄之妥適性 - 電子目錄填寫移轉及開放應用註記
執行檔案移轉作業(續) 機密檔案 備妥檔案移轉交接紀錄、移轉目錄各一式2份 依檔案移轉目錄所載項目詳細清點核對移轉檔案 - 與一般檔案分開裝箱 - 依規定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彌封 - 機密檔案目錄應與一般檔案目錄分開轉出 備妥檔案移轉交接紀錄、移轉目錄各一式2份 依檔案移轉目錄所載項目詳細清點核對移轉檔案 應移轉之檔案,有經微縮、電子或其他方式複製儲存者,請提供複製品
執行檔案移轉作業(續) 檔案裝箱 - 裝箱規格以42x37x32公分大小為原則 - 移轉檔案之附件,應併本文裝箱 - 檔案裝箱時,應按檔號順序排列 - 檔案卷脊朝上置放,並保留空間以便取出 - 各箱應放置備註箱號之案名清單 - 配合移轉檔案內容,檢視檔案移轉目錄、電子目錄 與案名清單所載資訊一致性 - 檔案裝箱後,應將箱號註記於檔案移轉目錄 - 檔案箱外標註事項
執行檔案移轉作業(續) 檔案點交 - 備函派員將檔案併同移轉目錄、交接紀錄及其電子 目錄送達指定場所 - 檔案清點核對後作成交接紀錄 - 雙方完成簽章並加蓋機關印信 - 檔案移轉目錄及交接紀錄由雙方各執乙份存查
進行檔案清理處置 檔案清理 鑑定 清理方式 機關典藏 移轉 銷毀
其他清理處置 機關自行永久保存 調整定期檔案之保存年限 - 彰顯機關歷史發展、職能或業務活動者 - 具機關行政稽憑或法律價值者 - 屬主管法令規定,但未涉國家層面者 - 涉個人權益者 調整定期檔案之保存年限
結語 強化檔案鑑定觀念 落實檔案鑑定制度 審慎檔案清理作業 提升檔案管理效益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