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疾病還是犯罪 談俱樂部藥物的法律規範 郭怡青律師.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非亞洲歧視問題 南非. 定義 歧視指的是因為一些不合理原因、甚至無 關係的原因而對某一社會團體成員作出負 面的行為,此行為會導致對此一社會團體 成員不利的後果 任何人由於其種族問題而受到不平等的對 待,即屬種族歧視。種族歧視不一定只限 於有色人種。白人也可以是被歧視的對像 一個人帶原 HIV 病毒,而在社會上受到不平.
Advertisements

中臺科技大學崔光宇上校教官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與尿篩流程 ( 含新興毒品介紹 ) 1 大 綱 前言 校園毒害相關報導 學生藥物濫用認知及現況 學校藥物濫用防制三級預防 執行尿液篩檢法源依據及流程 注意事項及工具書 新興毒品介紹 結語 2.
濫用藥品與愛滋病防治宣導 青埔國小. 什麼是愛滋病 ? 愛滋病( AIDS )又稱「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這種病症是由「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所引致的。 這病毒破壞人體的免疫(防衛)系統,它主要侵 襲某種白血球。受感染者會失去了對普通病菌的 抵抗力,因此,病者容易有不正常的感染和腫瘤, 最後導致死亡。
高苑科技大學 藥物濫用防制常識 宣導資料 軍訓室謹製 藥物濫用現況 1. 青少年藥物濫用順位歷年以安非他 命居首,第二及第三則逐年改變。 年起搖頭丸已成為濫用主流, K 他命其次,第三則為大麻、強力膠 顯示青少年用藥種類之多元趨勢。 3. 染上毒癮:身癮易斷,心癮難除。
性病知多少. 經由性行為傳染的疾病,稱為性傳染病, 又稱性病。 性病的傳染途徑 : 性行為 血液傳染 母子垂直傳染 性病的病原體:細菌、病毒.
青少年的犯罪行為與相關法律 張志光老師 張志光老師. 定義-什麼人是少年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條:十二歲 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所稱 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所稱少年, 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
預防宣導組: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高雄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DROU G 現實中 可能發生的毒品事件 重複引發犯罪、危害社會秩序 地下工廠私製、含有大量不明化學物質 包裝通俗、容易流通 包裝通俗、容易流通 利用、引誘未成年者轉送或吸食.
新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物質濫用介紹 -- 向毒品說「不」 成癮的定義 是描述一種某人高頻率反覆從事可能 對身心健康和社交生活有害的活動的 一種強迫行為。
第十章 分 配 理 論 INDEX 第一節 所得分配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生產要素的需求 第三節 分配的邊際生產力理論
臺北市立大學 「紫錐花運動」 反毒教育課程.
憲政與公民報告- 女童性侵害案的判決與修法問題
反毒宣導教材 孤毒一生.
台灣地區愛滋病防治政策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教師應具備的法律知能 —多元法律觀—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 馬鴻驊.
藥物濫用之認識與防治 吳銀倫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觀護人
1.你知道什麼是毒品嗎? 2.常見的毒品有哪些呢? 3.吸毒者會出現什麼症狀?. 1.你知道什麼是毒品嗎? 2.常見的毒品有哪些呢? 3.吸毒者會出現什麼症狀?
報告人:雲林縣警察局 婦幼警察隊組長:吳啟安
新北市新莊區策略聯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少年警察隊 副隊長李視武 1.
生物科專題報告 傳染病的傳播途徑 組員 : 姚光恆 陳俊達 潘尉鋒 張智林 李永浩.
反毒健康小學堂有獎徵答活動 五月某一天高年級學生接受測驗 題目有是非、選擇題 測驗滿分的學生可以抽獎, 抽獎的獎品是圖書禮劵.
時間: 、22 學校:美和科技大學 講員:屏東基督教醫院-彭恩美個管師
常見物質濫用及其危害 報告人:羅茂才教官.
毒品危害防制現況與法規 (含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介紹)
『追龍』的方式.
愛滋病 二十一世紀人類最嚴重的浩劫之一.
闕山仲 博士 法務部調查局第六處 中華民國環境工程技師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委員
別惹大麻煩~談毒品與幫派 法律常識09 漫畫來源:黃玉蘭(2007)《法律小尖兵》國語週刊雜誌社
病 毒 性 肝 炎.
校園霸凌行為之 法律責任 【教育部法規委員會】.
愛滋病防治宣導 信守承諾 珍愛一生.
愛滋病宣導 1.台灣訂有「後天免疫缺乏病候群防治條例」,來防治愛滋病傳染。 2.HIV的起源可能是來自非洲猩猩。
愛滋病宣導 1.台灣訂有「後天免疫缺乏病候群防治條例」,來防治愛滋病傳染。 2.HIV的起源可能是來自非洲猩猩。
只要青春 不要毒害 ~美麗人生不“毒”行~.
拒絕毒品 作者:郭程隆.
台灣地區愛滋病防治政策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財法系學生主要考試種類與科目-普考類 一、法院書記官 (高中畢業即可報考)
老師:盧國益老師 組員:陳宏偉 許修銓 林展裕 陳裕彥
社會福利保護性法規 賴 月 蜜   慈濟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愛滋病之認識與防護 賴彥如老師.
性傳染病問答比賽.
竹南龍鳳宮媽祖有交代 有燒香有保庇 酒後不開車 安全又保障 暫停一下 TEL: 竹南鎮龍鳳宮 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 關心您 春節期間交通安全
報告人:薛博文警務員 現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偵查隊
毒品防治宣導.
惡魔追追追 在某個命案現場, 凶手不小心留下犯案證據, 請依據這些線索, 想一想兇手應該是什麼? 心臟衰竭 肺水腫及肺炎 錯覺 虛脫
濫用藥物 姓名:林鴻源 下6B.
校園學生藥物濫用 防治及輔導 2017/9/10.
成癮物質的分類(一) 中樞神經興奮劑:安非他命、快樂丸(MDMA)、古柯鹼(快克)
認識國內常見毒品.
青少年藥物濫用及非行少年處遇與輔導 以宜蘭地院為例 洪淑華.
常見的傳染病.
認識毒品 胡仕雄 法務部調查局 第六處.
重點總整理 要注意看喔 500元、300元、200元禮卷等你來拿!
反毒宣導 認識藥物濫用的危害.
愛滋 病 可怕的.
變色的花樣少年-- 藥物濫用與其危害 桃園療養院 劉瑞楨 臨床心理師.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學生藥物濫用宣導 參考簡報 藥物濫用的危害知多少.
諾羅病毒 成員:陳姿菁 梁閔翔 許寧靜.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台東縣和平國小 99學年度校園反霸凌宣導
防範校園霸凌,人人有責 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1 1.
台北聯合醫院 成癮防治科 醫師 昆明防治中心 副主任 束連文
青少年常用毒品簡介 新型態毒品包裝.
友善校園 宣導活動 引用資料:本宣導影片皆由教育部補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教基金會製播之「青春法學園」節目。特此說明!
著作權法、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授課教師:周 天 日 期:
Influenza Virus H1N1甲型流感.
青少年常用毒品簡介 新型態毒品包裝.
法律常識宣導 生教組.
自殺防治網絡轉介自殺風險個案通報流程 社政、教育、勞政、警政、消防….等 自殺防治網絡人員發現自殺風險個案 (註1、註2) 自殺威脅者
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 柯鎮東吸毒啟示錄.
青少年常用毒品簡介 新型態毒品包裝.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是疾病還是犯罪 談俱樂部藥物的法律規範 郭怡青律師

毒品相關法律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毒品相關法令 簡介

毒品基本法規(1) 基本法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依照毒品級別、重量、犯罪方式,輕重差別極大 .製造、運輸、販賣 .意圖販賣而持有  .製造、運輸、販賣  .意圖販賣而持有  .以強暴脅迫等方式使人施用  .引誘他人施用  .轉讓 .持有  .施用(3、4級是行政罰)

毒品基本法規(2) 藥事法 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7年以下得併科500萬罰金(83條) 針對安非他命等亦被藥事法列為禁藥的毒品的特別規定 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7年以下得併科500萬罰金(83條) 製造或輸入(82條)者,如為2級以上毒品,因刑度規定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為輕,所以比較不會用到

週邊法規 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保安處分執行法(保護管束部分) 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轉讓毒品加重其刑之數量標準

常見毒品級別 第一級:鴉片、海洛因、古柯鹼、嗎啡 第二級: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美沙冬、搖頭丸(MDMA)、 GHB、大麻、可待因、速賜康 第三級:K他命、FM2、一粒眠 第四級:佐沛眠等

驗尿呈陽性反應, 之後會怎樣? 觀察勒戒 戒癮治療 戒治 追究持有/轉讓/買賣刑責

觀察勒戒 法源依據:毒品20 有施用1、2級毒品就要勒戒 →驗尿結果呈陽性者必勒戒 →驗尿結果一出來就會被通知勒戒,不會等到判決確定 被驗出來有就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令被告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

觀察勒戒 因拘提或逮捕到場,或因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應自拘提、逮捕、傳喚…之時起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 要進戒治所 費用原則上自行負擔,約6、7千元;如果家境貧窮或因自首到案可免付(戒治亦同) 通常時間是40-60日

觀察勒戒 勒戒處所附設於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者,對罹法定傳染病、愛滋或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者,勒戒處所得拒絕入所 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基本上跟坐牢沒什麼不同… ※施用3、4級毒品是參加講習

戒癮治療 檢察官作成緩起訴才有的附帶處分,也就是坦承犯罪、罪名及情節輕微且無前科者才有此機會 通常是連續1年 如果戒癮治療未完成,緩起訴處分會被撤銷 定期到指定的醫療院所看醫生

戒治 毒品20:檢察官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或執行期滿5年後再被抓到,應聲請法院裁定入戒治所強制戒治 5年內再被抓到會進監獄,不會經過戒治 期間:6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1年

戒治 費用原則上自行負擔,以半年計算,約23,000元 只有女性可以攜子入所 要剃頭 受戒治人因刑事案件借提後被羈押者,其原執行之戒治處分中斷,於其解還之日接續執行

講習 不是刑罰,是行政罰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第3級:2-5萬元罰鍰+6-8小時講習 第4級:1-5萬元罰鍰+4-6小時講習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講習,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怠金

驗尿 剛被抓到時(不論被抓到的是販賣、轉讓或是持有毒品),一定會被帶去驗尿 付保護管束者,會要求定期前往一定處所(如法院)驗尿 如果不是可以強制驗尿的情形,會要受驗人簽同意書,如果拒驗可以不簽

驗尿 警察可以強制驗尿的情況: 刑訴205: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且有相當理由認為採集得作為犯罪證據時,得違反其意思採取尿液 採驗尿液實施辦法11:應受尿液採驗人(毒品調驗人口)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到場拒絕採驗者, 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得報請檢察官許可強制採驗

轉讓加重其刑 轉讓毒品加重其刑之數量標準: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1/2,其標準如下: 第1級毒品:淨重5 g以上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21條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比照刑法規定 第278條第1、3項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0條第4項第6款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修法歷程(一):79.11.30 第15條 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 理由:按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於他人,危害公共衛生及個人法益至鉅,爰參照刑法第285條意旨,特設本條處罰之規定,以利防治工作之推展。至利用本條規定之行為或其他行為而遂行其觸犯刑法其他罪名之目的者,仍應按其行為之情節,分別適用刑法有關規定處罰。

修法歷程(二):86.12.16 第15條 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器施打,致傳染於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應由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 理由 增列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隱瞞而與他人結婚或共用針器施打,處予刑罰,以確保國民健康。 原條文對違反該條規定,但未致人感染該病毒者,未處予刑罰,爰增列第三項,以求周延。

96年黃淑英修正版本 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具、稀釋液施打,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以強暴脅迫行為,或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 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黃淑英版修正理由 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卻隱瞞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具、稀釋液施打,致他人感染愛滋病者,已構成刑法上重傷害罪,同時,以強暴脅迫行為致他人感染愛滋病者,惡行更為重大,爰規定以強暴脅迫行為者處罰之,並將刑度修正與刑法重傷害罪之刑度一致,未遂犯罰之。但於危險性行為及共用針具、稀釋液的情況下,應仍課予相對人不應與他人進行危險行為或共用針具等危險行為之注意義務,故未遂犯不罰。

修法歷程(三):96.6.14 改列第21條(現行條文) 修正理由:(衛福部專業版的說明) 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卻隱瞞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他人感染愛滋病者,已構成刑法上重傷害罪,並將刑度修正與刑法重傷害罪之刑度一致,未遂犯罰之。但於危險性行為及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情況下,應仍課予相對人不應與他人進行危險行為或共用針具等危險行為之注意義務,故未遂犯罰之。

和其他類似的疾病比較… 刑法第285條 明知自己有花柳病,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花柳病=性病,ex.梅毒、淋病 沒有未遂規定

和其他傳染病相較 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 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 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類法定傳染病: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狂犬病 沒有未遂規定 HIV?→第三類

和其他傳染病相較 B型肝炎、C型肝炎  傳染途徑:帶有病毒的血液或體液(唾液、精液、陰道分泌物等)進入有傷口的皮膚或黏膜而傳染。如親密接觸、輸血、打針、血液透析、穿耳洞、刺青、共用牙刷、刮鬍刀、咀嚼食物餵小孩等。 和HIV傳染途徑相同,但沒有罰則

法官態度 危險性行為+對方非因此被傳染=有罪,只是未遂 趨近於0 ≠ 不會被傳染 而且會交叉感染 1年8個月的魔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