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招生說明會 2012.11.23(五) 16:00 -17:30
一、設立宗旨與定位
基礎法律教育(大學部) + 科際整合取向的進階教育(碩士班) 定位:學士後法學教育 基礎法律教育(大學部) + 科際整合取向的進階教育(碩士班)
宗旨與目標 1.國際趨勢-受美國影響發展學士後法學教育 2.社會需求-非法律系學生學習法律的需求 3.法學教育的革新 4.科際整合的法學研究-法學+其他專業領域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學生? 適合研讀法律學 語言、文字的論述能力 社會性的邏輯推理能力 關心人群事務 細心耐煩、抗壓性高 至少三年的專職學生 於獲錄取的當年度入學就讀 願意投資自己的未來、時間及金錢 課業負擔不輕,應具有強烈的學習動機 對攻讀法律學有熱誠
為什麼要選擇臺大科法所? 擁有在臺灣位居翹楚的臺大法學教師群,奠下紮實法學基礎。 係全臺最大綜合型研究大學的一個學術單位,易於與校內外其他單位進行科際整合的研究。 擁有專為科法所學生打造的專屬必修課程及專用教室,同時得選修臺大法律系所之課程。 配合學生未來發展方向,可選修其他系所的課程,亦可洽其他系所的教授為共同指導教授。 法律學院五個學科中心及九個研究中心之學術活動,將作為科法所進行科際整合研究之學術後盾。
教學環境與研究資源 專屬教室 碩一及碩二有專屬教室供必修課上課及課餘自習 數位化教學設備 無線網路、電腦教室及其他數位設備
教學環境與研究資源 圖書館 台大總圖 萬才館 法律圖 其他學院
二、課程與學分架構
教學研究 課程安排 研究方向 課輔安排 人權保障與憲政主義、科技社會與永續發展、財稅經貿與國家發展、智慧財產權之研究等等 必修50學分:基礎課程(見下頁必修課程總表) 選修42學分:個人興趣、進階、研究所及科際整合課程 碩士論文 課程安排 人權保障與憲政主義、科技社會與永續發展、財稅經貿與國家發展、智慧財產權之研究等等 研究方向 必修課皆設有課輔制度,以實例演習及加強講授之方式強化法學基礎 課輔安排
必修課程總表 科目 名稱 學 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上學期 下學期 憲法 4 民法總則 民法債編總論 6 3 刑法總則 民法物權 2 民法總則 民法債編總論 6 3 刑法總則 民法物權 2 民法債編各論 行政法 公司法 票據法 刑法分則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必修學分總計 50 14 16 13 7
學分架構 學分 備註 必修課程 50學分 50 皆不得抵免 選修課程 42學分 法律系碩士班U+M≧16 16~42 M≧6, 跨科際≧6 學分 備註 必修課程 50學分 50 皆不得抵免 選修課程 42學分 法律系碩士班U+M≧16 16~42 M≧6, 跨科際≧6 法律系大學部 A01 0 ~22 A01≦22 外所課程 0~12 須與論文相關且須得指導教授或所長事先同意
豐富的選修課程 100-1學期 開設選修課數 大學部 32門 碩士班U字頭 41門 碩士班M字頭 32門 跨科際領域 18門 100-2學期 大學部 37門 碩士班U字頭 19門 碩士班M字頭 47門 跨科際領域 16門 101-1學期 大學部 31門 碩士班U字頭 20門 碩士班M字頭32門 跨科際領域 10門
三、師 資 法律學院/59位 專任(含合聘) 兼任(含合聘) 科際整合法律學 研究所 14位 2位 法律學系 29位
專任教師 黃昭元教授 所長兼法律學院副院長 王泰升教授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蔡宗珍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黃昭元教授 所長兼法律學院副院長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憲法、美國憲法、國際公法 王泰升教授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法學緒論、台灣法律史、 台灣日治時期法律概論、傳統中國法專題 蔡宗珍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憲法、行政法、歐盟法、國家學
專任教師 林鈺雄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林仁光教授 美國杜克大學法學法學博士 沈冠伶教授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林鈺雄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刑事訴訟法、刑事程序與國際人權 林仁光教授 美國杜克大學法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英美契約法、金融法 沈冠伶教授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 蔡英欣副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公司法、海商法、企業法制專題研究、 電子支付法專題研究
合聘教師 王文宇教授 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博士 王兆鵬教授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陳聰富教授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 王文宇教授 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公司法、金融法、民商法經濟分析 王兆鵬教授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刑事訴訟法、刑事證據法、美國刑法 陳聰富教授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民法、醫療法、英美侵權行為法
合聘教師 張文貞副教授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吳從周助理教授 黃詩淳助理教授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 張文貞副教授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憲法、國際人權法、東亞及比較憲法 吳從周助理教授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所任課程:民法、民事訴訟法 黃詩淳助理教授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 所任課程:民法身分法 吳建昌助理教授(醫學院) 美國哈佛大學衛生政策博士 所任課程:精神醫學與法律專題研究
兼任教師 羅昌發教授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陳歆副教授 加州柏克萊法學院法學博士 現職:司法院大法官 羅昌發教授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司法院大法官 所任課程:國際經濟法、WTO法、貿易法專題、國際衛生法、生醫科技倫理與法律問題 陳歆副教授 加州柏克萊法學院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日月光集團研發中心高級顧問 所任課程:智慧財產權介紹與案例分析、反托拉斯法及刑事責任
各屆學生分析表一
各屆學生分析表二
各屆學生分析表三
原有領域專長+深厚法律專業知識+科際整合能力 畢業生的前景 發展優勢 原有領域專長+深厚法律專業知識+科際整合能力 律師、檢察官、法官,或其他的法律專門職業 法學界或其他學界從事研究工作 政府或企業界的法務人員
律師與司法官錄取人數 截至民國101年10月,本所學生錄取律師與司法官名額,共計有律師56名,司法官16名。
學生組織及活動 科法所學生會 科法所校友會 所刊編輯小組
入學規定一 資格 應具備法律學以外之學士以上學位資格。 非國內法律學系或法律學研究所(含雙主修)畢業者。 前項所稱法律學系或法律學研究所包含財經法律系、法學系、司法系、財法系、政治法律系、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專業研究所及其他性質類似之法律系所。 科目:筆試和口試 時間:同每年臺大碩士班招生 考試日期為2013年2月1-2日(其中一天) 口試日期為2013年3月10日
入學規定二 招生筆試科目: 第二階段口試參加資格: 考試科目分數之規定: 1.英文(A) 2.案例分析與論證能力 2.案例分析與論證能力分數排名前 60名以內 考試科目分數之規定: 1.英文(A)成績不計入考試總分計算,惟成績未達該科本所 到考生之平均成績者,不予錄取。 2.口試原始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3.筆試「案例分析與論證能力」與口試各佔50%。
Q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