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大專校院就業學程計畫 101學年度計畫介紹
簡報大綱 計畫內容說明 注意事項 計畫網站 其他補助方案 Q & A
計畫內容說明
計畫目標 為提昇大專生就業知識、技能、態度,故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以協助大專生提高職涯規劃能力,增加職場競爭力及順利與職場接軌,特訂定本計畫。 計畫訓練領域 流通業、財務金融、經營管理、數位內容與資訊、觀光與餐旅服務、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人文社會與文化創意、機電、生態保護與環境、生物科技與農業。 計畫訓練期間 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
參與本計畫對象
申請補助單位 申請補助單位應為教育部立案之全國大專校院,且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最近一年內未有審計會計相關重大違規紀錄者之大專校院。 課程執行對象 為同一學制日間部畢業前二年之本國在校生,由申請補助單位辦理參訓學生甄選,得跨科系招生。 注意:不包含碩士及博士生
計畫課程規劃方向
課程規劃方向 就科系特色、學校配合資源、產業發展趨勢及業界所 需人才,規劃以就業為導向之訓練計畫。 所參與課程內容應具關聯性與銜接性,並以跨領域整合或創新等方式實施。 訓練計畫應含專精課程、職場體驗及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課程規劃方向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職場 體驗 專精 課程
專精課程 為本計畫訓練期間且非屬參訓學生於學校入學時原科系開設之必選修課程(即應為參訓學生外加課程),且總時數不得低於162小時。 1 至少應聘六位以上非校內及他校專任教師之業界專業人士擔任講師,其授課總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 2 訓練計畫屬經營管理領域之人力資源管理類者,得參照本局訓練品質評核系統(TTQS)管理課程架構表(附件二,請參閱手冊第10頁)規畫課程。 3
職場體驗 1 2 3 依訓練性質結合一家(含)以上之單位,並簽立職場體驗同意書,提供實習機會,職場體驗單位應與課程規劃具 關聯性。 職場體驗期間不得低於80小時,且需為參訓學員投保平安保險,每人保險額度不得低於新臺幣100萬,其中至少應有連續五個工作天實習體驗,但不含參訪活動。 2 職場體驗前,需輔導學生選擇適合的職場體驗單位。 職場體驗期間應進行訪視至少1次。 職場體驗後,應評估參訓學生訓練成效提出輔導建議 各次輔導及訪視應做成紀錄。(附件三,請參閱手冊第11頁) 3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1 2 3 依職訓局公告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辦理,總時數為48小時,得另增加有助學生職涯發展相關學習之課程。 課程時數應有50%以上為職訓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授課。 課程得由申請補助單位統一辦理,供各訓練計畫參訓學生共同選修。 3
訓練計畫申請
申請計畫應備文件 4、職場體驗同意書影本(附件七,請參閱手冊第33頁) 2、申請計畫書彙總表(附件五,請參閱手冊第15頁) 申請補助單位研提訓練計畫應以「校」為單位,並檢附 : 1、申請公文 2、申請計畫書彙總表(附件五,請參閱手冊第15頁) 3、申請計畫書(附件六,請參閱手冊第16頁) 4、職場體驗同意書影本(附件七,請參閱手冊第33頁)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文件,應依計畫別裝訂成冊,各計畫書應各備電子檔一份及紙本六份。 申請計畫書應包含「預訂招收參訓學員於學校入學時原科系開設之必選修課程架構明細」
訓練計畫審查
審查流程 彙管單位初審- 未通過初審審查者不得進入複審 彙報至職訓局- 彙管單位將成績彙整並提報 公告通過計畫- 提送申請計畫- 學校提送計畫至彙管單位(轄區:雲嘉南各大專校院) 彙管單位初審- 未通過初審審查者不得進入複審 審查小組複審- 總分未達七十分者不予補助.總分達七十以上者擇優補助 彙報至職訓局- 彙管單位將成績彙整並提報 公告通過計畫- 彙管單位公告通過計畫並公告於計畫網站
審查方式及原則 由彙管單位針對申請補助單位資格、經費編列情形、應備文件是否依本計畫規定內容填列等審查,未通過初審審查者,不得進入複審。 由彙管單位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會議,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要求申請單位派員到場簡報說明或進行實地訪查,申請補助單位不得拒絕。複審成績總分未達七十分者,不予補助。
審查方式及原則 審查原則 計畫規劃之完整性、課程規劃情形(含課程內容與就業市場所需職能之關連性、專業課程及職場體驗可否有效減少學用落差)、校外師資之專業性、畢業生就業輔導機制之週延性、以往執行績效、二年內曾有放棄或中止計畫及學校行政配合情形。 Ps.如對審查結果有疑義者得於公告後十日內以校為單位行文提出複查申請。
訓練計畫補助經費
注意 經費補助 每一學程計畫補助80%為上限,最高補助每一學程計畫60萬元,學校配合款為20%。 1.配合款係指學校自有款項或合作廠商所提供之可量化資源。 2.配合款計算公式: 計畫補助經費÷0.8=計畫總經費 計畫總經費-計畫補助經費=學校配合款 例如:計畫申請補助600,000元 600,000 ÷0.8=750,000(計畫總經費) 750,000-600,000=150,000(學校配合款) 注意
補助項目及編列標準 出席費 講師鐘點費 交通費 學雜費 材料費 場地費 租車費 限辦理計畫期中、期末檢討、規劃分析會議等專家學者出席費,每人每次最高2000元。(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出席費 補助專精課程或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外聘講師1,600元/時;補助內聘講師800元/時。 講師鐘點費 依自強號之票價補助;而因實際需要搭乘高鐵或飛機者,應覈實報銷。 交通費 限支用於教材、講義、文具紙張、郵電、招訓宣導、印刷裝訂等,以每人每小時最高12元計算(不含職場體驗課程)。 學雜費 限補助術科課程,每人每小時最高100元,每人最高600元為上限。 材料費 場地費 最高補助6,000元/天,自有場地辦理者,不予補助。 租車費 最高補助9,000元/天。
補助項目 NEW 第一項自籌訓練經費得含計畫主持人費用,每學程總額不得超過該學程自籌款額度合計之25% 訓後就業 服務費 保險費 工作人員費 受補助單位辦理職場體驗訪視、就業輔導工作及職場體驗合作單位提供專業指導之相關經費,每人補助2000元,每一計畫最高以五萬為上限。不得以校內編制人員簽領清冊做為原始憑證。 訓後就業 服務費 補助參訓學生於職場體驗時之平安保險,保險額度每人100萬元 保險費 最高補助840元/天、每月以20日為上限。每學程總額不得超過該學程補助額度合計之25%。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工作人員費 由學程自訂獎勵金額,每學程總額不超過該學程補助額度合計3%。 Ps.學程人數未達15人,本項目經費不得支領。 優秀學員獎勵 NEW 各項費用總和9%為上限。 行政管理費 第一項自籌訓練經費得含計畫主持人費用,每學程總額不得超過該學程自籌款額度合計之25%
經費結報與撥款 本計畫補助經費分2期撥付。 第一期款:受補助單位應於上學期12月10日前, 備齊相關文件,行文向彙管單位申請第一期補助 款,經職訓中心審核後撥付總補助款百分之五十。 第二期款:受補助單位應於下學期9月30日前,備 齊相關文件,行文向彙彙管單位申請第二期補助款及 結報,經職訓中心審核後撥付尾款。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各項經費結報憑證佐證文件規定 經費使用 經核定之計畫,應依計畫經費明細表支用補助款,各項目經費除行政管理費外得相互流用,其比例以各項目20%為上限。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各項經費結報憑證佐證文件規定 《附件八,請參閱手冊第35頁》
訓練計畫變更
計畫變更 訓練計畫經彙管單位核定後,得於不增加補 助經費原則下,經彙管單位同意後辦理計畫 變更。 課程時間、課程名稱、經費編列科目或明細 等事項變更,各以2次為限。
訓練計畫辦理期程
辦理期程 1.受理收件期間:101年2月16日至3月15日前收件結束。 (以郵戳為憑) 2.初審辦理時間:預於101年4月初完成。 3.複審辦理時間:101年5月中旬前完成。 4.公告審查結果:預訂於5月底公告於網站上。
本計畫注意事項
補助單位任務 訓練計畫書內容應於訓練計畫核定後一個月內建置 完成;參訓學員名冊應於上、下學期開學後一個月 內建置完成。 申請補助單位不得以向教育部申辦學士後第二專長 學士學位學程或其他類似學程重複申請本計畫。
參訓人數 修畢各項課程之應屆畢業生人數應達十五人,且不 得以修習學校輔系、其他學分學位學程之相同課程 或過去年度曾參加相同課程之參訓學生折抵。 未達前項規定人數者,按職訓中心核定補助金額之 十五分之一乘上不足人數扣減,小數點以下四捨五 入計。 前項規定所稱修畢,指具該項課程成績者。
注意 學校自籌款 受補助單位學校自籌款實際支付金額未達核定金額 者,職訓中心於撥付第二期款時,按比例扣減職訓 中心核定補助金。 如第二期款不足扣減時,應自職訓中心通知起14 日內繳回差額款項。 注意 爾後各學校單位申請計畫或申請變更計畫,公文受文者請填寫「壹零壹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青少年職能開發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南市東區自由路二段190號
課程規劃範例 綠色能源與環境科技就業學程 吳鳳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 (計畫主持人:劉邦凱副教授)
101年度計畫差異
課程規劃 101年 100年 職場體驗 職場體驗期間應進行訪視至少1次 職場體驗期間應進行訪視至少2次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職訓局公告課程時數應有百分之50(含)以上為職訓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講授。 講授職訓局公告課程之師資人數,應有百分之50以上為職訓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料庫之師資。
經費項目 101年 100年 保險費 職場體驗期間之平安保險保費 職場體驗期間之意外保險 工作人員費 每人每小時105元,每日最高補助840元,每月以二十日為上限,每學程總額不得超過該學程補助額度合計之百分之25 每人每小時100元,每日最高補助800元,每月以20日為上限。
計劃變更 經費結報 101年 100年 受補助單位辦理課程名稱變更,應於上、下學期開學前提出;辦理預定開課時間變更,應於上學期結束前提出。 未明列於計畫公告內,但於教育訓練手冊有規定。 經費結報 101年 100年 本計畫補助經費分二期撥付--第一期補助款審核後撥付總補助款百分之50 本計畫補助經費分二期撥付--第一期補助款審核後撥付總補助款百分之30
參訓人數 101年 100年 受補助單位申請結報第二期補助款時,修畢各項課程之應屆畢業生人數應達十五人– 未達前項規定人數者,按職訓中心核定補助金額之十五分之一乘上不足人數扣減,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計 – 第一項規定所稱修畢,指具該項課程成績者 – 第一項規定所稱修畢,指該項課程成績及格者
101年新增項目 本計畫之學分核計由受補助單位認定,全程參訓成績及格者,應依職訓局 結訓證書 格式由受補助單位核發證書。 結訓證書 格式由受補助單位核發證書。 優秀學員獎勵:參訓學員成績為該學程全程參訓者前三名以內,由學程自訂 獎勵金額,每學程總額不得超過該學程補助額度合計之百分 之三。但學程人數未達十五人者,本項目經費不得支領。 自籌訓練經費:得含計畫主持人費用,每學程總額不得超過該學程自籌款額 度合計之百分之25 優良學程評比:申請補助單位依本計畫完成學程各項實施訓練,及各項規定 使具優良學程評比資格。優良學程評比依該年度學程評鑑總 成績進行排序,凡符合前項規定資格者,得參與評比,其獎 勵額度及方式,另訂之。
計畫網站
http://youngjob.etraining.gov.tw/eTraining_100/Web/Index.aspx
其他訓練補助方案
其他訓練補助方案一 補助計畫: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單位申請資格: 補助費用: 每人最高補助36,000元 最高補助180萬元 1.領有立案登記證明文件之各行(職)業專業團體 2.領有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之財(社)團法人 (其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須具辦理訓練之服務項目或任務) 3.領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為就業保險投 保單位之事業機構。 4.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補助費用: 每人最高補助36,000元 最高補助180萬元 補助計畫: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其他訓練補助方案二 補助計畫: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整合事業單位及技職體系資源,訓練生(學生)每週分別在業界實習至少3日、學校上課2~3日,不但可學習理論課程,還可增加實務經驗,降低學校教育與職場技能落差。 訓練生(學生)除可享有學費之優惠補助外,每月由事業單位提供津貼,以減輕經濟負擔。 學費補助: 參與本計畫之訓練生將至少享有1/2學費減半之優惠補助: 1. 一般生:補助1/2學費 2. 特殊生:依本計畫規定補助 補助計畫: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Q & A
A:全程修畢係參訓學生全程參與此計畫學程(含專精課程、職場體驗及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等)且具該課程成績者。 Q1:何謂修畢各項課程? A:全程修畢係參訓學生全程參與此計畫學程(含專精課程、職場體驗及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等)且具該課程成績者。 (請參照本計畫§15)
Q2:請問課程執行對象部分,因為學校是五專部 的,所以是明年要升為專四專五的都可以參 加嗎?另二專部也可以另外再申請一個學程嗎? A:是,本計畫課程執行對象為同一學制日間部畢 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無論是五專或二 專,畢業前二年的本國籍在校生皆可參與此計 畫。 (請參照本計畫§6)
Q3:就業學程實施對象是為同一學制日間部畢業 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但應屆畢業生須達 15人,此二項是否有相衝突? A:就業學程為就業導向之學程,就業率為其量化指標之一,因此在今年計畫公告第十五項提出修畢各項課程之應屆畢業生人數應達十五人,與實施對象為同一學制日間部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是無抵觸的,這是說明學程可以招收同一學制日間部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但其中須有15位應屆畢業生完全修畢此學程,如未達15位應屆畢業生之規定,則會按比例扣款。 (請參照本計畫§15與系統網頁公告資料)
Q4:我們學校有四技二技和五專,想請問學程是 分開來提,還是可以一起上課? A:計畫執行對象為「同一學制」日間部畢業前 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特別提醒老師在提案時同一計畫招訓對象須為同一學制之學生, 但得跨科系招生。 (請參照本計畫§6)
Q5:大三升大四的學生是否可再重修相同學程或參與其他系所辦理之學程? A:大三升大四的學生如要再參與就業學程不可再參與去年度相同課程。但,仍可參與其他學程。
Q6:就業學程課程裡的專精課程是否可為系內選修課? A:就業學程課之專精課程不得為參訓學生入學時原科系開設之必選修課程(即為參訓學生外加 之課程)。 (請參照本計畫§8-1-1)
Q7:職場體驗需有一次訪視紀錄,是否有特定訪 視表格? A:針對進行職場體驗的參訓學生,應至職場體驗單位進行訪視至少一次,訪視結束後,應評核參訓學生訓練成效,提出輔導建議。每次輔導及訪視應做成紀錄(附件三) (請參照本計畫§8-2-3)
Q8:保險費只補助職場體驗的平安保險保費,但學校還有一些課程會到業界上課,希望也可以幫學生加保? A:如果在職場體驗以外之課程,還是可以為學生加保,可以學校自籌款支付。 (依據系統網頁公告資料)
Q9:何謂「訓後就業服務費」? A:訓後就業服務費係受補助單位辦理職場體驗訪視、就業輔導工作及職場體驗合作單位提供專業指導之相關經費,經費編列方式以每人補助二千元,每一訓練計畫最高五萬元為上限。 (參照本計畫§11-8)
Q10:學雜費之編列標準為何?含共通核心職能 課程嗎? A:以每人每小時十二元計算,包含專精課程及共通核心職能課程惟不含職場體驗課程。 (請參照本計畫§11-1-4)
Q11:下學期原授課老師因故無法於下學期授課, 改由上學期另一名已有上過課程之A老師 授課,這樣是否會影響計畫內的老師人數? A:專精課程應至少應聘6位以上非校內及他校專任教師專業人士。講師數之計算是以計畫總數,而非分上、下學期區分。
Q12:計畫內容述明參與就業學程至少需為15位應屆畢業生完成學程才能申請第二期結報,若參與學程的學生需延畢是否能含括為應屆畢業生內辦理結報? A:1.第二期結報人數應達15位應屆畢業生貫穿。如未達規定人數,職訓中心核定補助金額十五分 之一乘上不足人數扣減,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2.延畢生已貫穿,即符計畫核銷要件。 (請參照本計畫§15-1、15-2)
申 請 聯 絡 資 訊 臺南職業訓練中心-教務課 蔡朝弼 臺南職業訓練中心-教務課 蔡朝弼 TEL: 06-6985945#315.E-MAIL:tsi@tnvtc.gov.tw 彙管單位派駐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顏郁展 TEL:(05)511-5893、0982-271234 E-MAIL:jerryyan0501@gmail.com 彙管單位:壹零壹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聯 絡 人:王秋容 06-5115824 傳真:(06)269-1101 E-mail :chiou@staff.1111.com.tw 公司住址:台南市東區自由路二段1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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